「雙妙專案」這個詞是在八卦看到的,我估狗找了一下,主要是這兩個網頁:一、二,還有一個是原始八卦版的爆料網頁:三
因為沒有更進一步的東西,所以事實與否我們先存疑一下好了(這種東西就算「統媒」不報,那幾家愛台灣的也不會不想報,當然詭異的是這幾家也沒報…)。
我們先假設一下有這回事,或者這其實是八點檔本土劇的劇情,總之我們就在這種劇情之下來探討一下,這到底違了幾個法。
光從敘述上來看,「劇情」就是說北市府有一票人在考績的時候偽造文書,然後接下來市府人事副處長為了掩飾而把相關文書通通設為「永久保密」,還宣稱「以考績法第20條規定,考績過程應屬永久保密範圍…」
(偽造文書顯然違反刑法,這就不解釋了)
首先,柿子挑軟的吃,既然擺出考績法,那麼考績法20條說的是什麼?
辦理考績人員,對考績過程應嚴守秘密,並不得遺漏舛錯,違者按情節輕重予以懲處。
這說的其實是公務員的「保密義務」,而不是公文必須要加密。
在法律上,「考績怎麼打」這種東西被叫做是行政機關的「判斷餘地」,司法是不審查的,國家考試的評分、學生的品行考核也是同樣的東西。
但當這個判斷餘地有違法的情形時,司法機關還是可以審查,至於什麼樣的情況可以審查,有以下幾個:
1.行政機關所為之判斷,是否出於錯誤之事實認定或錯誤之資訊。
2.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有違一般公認之價值判斷標準。
3.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法定之正當程序。
4.作成判斷之行政機關,其組織是否合法且有判斷之權限。
5.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出於與事物無關之考量,亦即違反不當連結之禁止。
6.行政機關之判斷,是否違反相關法治國家應遵守之原理原則,如平等原則、公益原則等。
如果有以上幾種情形,司法機關一樣可以介入審查。
而在劇情中,顯然很有「違反法定程序」的味道,因此司法機關可以審查。
接著,考績法既然沒有說文書得加密,那對文書加密這點也就頗有問題了,這時候我們要看的是國家機密保護法。
可以對文書加密的人(其實是「職位」)被規定在第七條:
平時 | 戰時 | |
絕對機密 | 總統、行政院長 | 中將或其授權之人 |
極機密 | 總統、行政院長、中將或其授權之人,立法、司法、考試、監察院長,國安會秘書長、國安局局長,國防部長、外交部長、陸委會主委或經其授權之主管人員 | 少將或其授權之人 |
機密 | 上述人等與其授權之人,中央院各部會及同等級之行、處、局、署機關首長,駐外機關首長,無駐外機關首長者,經其上級機關授權之主管人員 | 中校以上各級部隊主官或主管及部長授權之相關人員 |
PS:上述職位之人無法執行職務時,由代理人代為核定。
不過這是國家機密,還有一種叫做一般公務機密,人事考績屬於一般公務機密當中的「人事秘密」(其中包含考試、升遷、考績)之一。
詭異的是一般公務機密文書沒有規定核定機密的人是誰,實務上是說「機關主管」啦….
所以「副處長」理論上是沒有權力核定一般公務機密的。(除非是處長的代理人)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之前,國家機密和一般公務機密是混用四等機密(絕對機密、極機密、機密、密)的,但國家機密保護法施行之後,前三種密等就專屬於國家機密,一般公務機密就只能用「密」。
因為「密」是四個密等中最低的,因此要說密的加密年限可以超過絕對機密,那是不可能的事情。
在國家機密保護法當中的保密期限是如此規定的:(第十一條)
保密年限 | |
絕對機密 | 三十年 |
極機密 | 二十年 |
機密 | 十年 |
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 | 永久 |
PS:加密一定要超過三十年者,要經過立法院同意。
除了涉及國家安全情報來源或管道之國家機密以外,就算是絕對機密也只有三十年而已。
國家機密都如此了,一般公務機密居然可以比照國安情報來源搞「永久保密」????
而且這個的核定權責一樣在第七條的職務人員手上,而不是一個地方政府的副處長就能說核定就核定的。
因此,如果以上劇情屬實,這違法違大了咧….
其實這跟偽格致的戲碼一樣,內容無稽、破綻百出,正經刊物不載,有關機關不理,有腦之人不用……最後變成什麼呢?沒錯!就是陰謀論!什麼迫害啦、河蟹啦,什麼牛奶啦、飛碟啦、永動機啦、新能源啦……
天幸,喔不,是恰巧現在萬惡國民黨當政,所以理所當然變成隻手遮天啦、控制媒體啦、不敢披露啦、官商勾結啦、官官相護啦。
於是乎,愚夫,喔不,我是說鄉民,鄉民難辨真偽,群情激憤,搥胸頓足,血尿控訴,痛斥「如此政府,獨裁專制,一手遮天,泯滅天良,倒行逆施,禍害百姓,民主倒退」云云。
雖然此等腦殘貨……我是說鄉民也翻不起什麼滔天大浪,然而西邊搗搗、東邊鬧鬧,弄得各大站各大板雞犬不寧,倒也是鄉民獨具之特長,凡敢正言者,皆為黨工、走狗、鷹爪。直至一日,各站為長久安寧計,莫不以鄉民之是為是,鄉民之非為非,鄉民說黑是黑,鄉民謂白是白,鄉民曰「此為鹿」是
鹿,言「是馬」自然是馬。至此,天下一片祥和,是為大同。
偽格致? google下才知道是什麼
今天google logo是甘地 在此致意
也對那些名為抗爭或革命
時則瞎搞圖己私利者不齒
回樓上 這還是跟版主能力
有關
一一踢爆在鬧也只能變鬧劇呀
版主不是那麼好當的
版主回覆:(09/03/2010 11:28:52 PM)
?
mocear:
可不可以回比較有意義的留言 呵呵
我是指網路那些"以鄉民之是為是,鄉民之非為非"而不敢作為的版主
版主回覆:(10/02/2009 01:13:46 PM)
因為看不懂啊
副處長不是機關主管不太對,只要是承辦人以上的都是廣義的主管,否則首長也不是主管也不能設定了,一般機關文件加密也有可能是基層主管設定,最常用的大概是稅務機關,一個主任就可以決定了,稅務機關老是用個資法保護,一般除了司法機關跟社政機關去函要求,否則不太願意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