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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葉慶龍先生的發言,個人以反對者的身分回應,同時也覺得有些悲哀,許多人在不清楚「分級」會造成什麼後果的情況下盲目支持這個分級,甚至誤以為「反對假分級聯盟」是出版業界這個既得利益者製造出來的花樣。
當一個人背負著某組織的領頭者頭銜時,此人的發言會被認為是「該組織」的共同意見,即使全國可能有許多教師、或者教師會會員不贊成,但背著那個頭銜時,就不應該在誤解之下隨便發言~甚至抹黑。
這是聯盟網址:
http://anti-censorship.twfriend.net/
個人對於這件事情應該可以算是很早(11月,不早,不過當時分級的第一場說明會還沒開咧)。
事實上,最早喊出這個口號的是「重裝 RESET」和「花魁藝色館」,而不是任何一個出版事業,因為出版事業還是會畏懼頂頭上司新聞局,直到此時,大家可以看見真正擺明出來支持連署的出版業者 只有「大辣」、「果樹」、「禾馬」,至於在漫畫界執牛耳地位的「東立」等大出版社卻都完全沒有聲音。
時至12月15日,由文化人發起,統合文化界、學界、出版業界、通路業者以及台灣人權促進會的反對聲浪才在誠品書局敦南店開了記者會,發起者包括了家喻戶曉的雲門舞集創辦人林懷民先生以及不少在我個人孤陋寡聞從不看報紙之下沒來得及認識的文化人。
http://www.freespeechtaiwan.net/index.html
而若注意點看,你還可以發現連署學者中有個「曾志朗」呢~^^
回到反假分級聯盟,因為這個聯盟並非出版業界組成的,所以葉先生聲稱「限制級出版品出版業者的聲音才會比廣大的家長、教師還大」是錯的。因為這次的行動 主要還是讀者發起、讀者響應,出版業者的支持還是最近幾天的事情(當何春蕤教授連署支持的時候,出版業的連署還是0)。而即使是free speech taiwan聯盟,也絕大多數不是「限制級出版者」~~至少在分級辦法出現之前他們都不是。
而這個聯盟、甚至所有出版業者其實也完全沒有「不分級」的意思,說實在話,在出版法廢除之後,台灣的書刊(包括文字類與漫畫類等)邁入多元,過去禁止的 書籍,如馬克思思想或者其他更多描述暴力、性以及人性社會黑暗面的東西都出現在市面上,而漫畫業--由我這個漫畫從國三看到大的人來看,其實早就有「自 律」的分級,如東立的「齋女傳說」(日本原名:クラダルマ,最終的解脫),這套書在1996年就已經有限制級標誌,連一些少年漫畫都有限制級的標誌(因此我以前常開玩笑說,日本的「少年」其實都超過18歲),而一些更暴力情色的出版品,也多半有自律分級(如生存遊戲、閣樓、花花公子甚至盜版成人漫畫),因此說他們這些既得利益者「不願分級」其實是不正確的。
如果他們真的不想分級,那麼先前為什麼在沒有任何法令的控制脅迫之下要自主分級?腦袋壞了??
回到聯盟身上,之前說到這個聯盟沒有「不分級」的打算,雖然聯盟一開始產生的原因可能是「看不爽分級」,不過大家也可以看看聯盟宗旨,聯盟反對的是箝制思想一般的假分級、擾民的無標準分級、以及等同禁書的「逾越限制級」。
憲法賦予人民有著作出版言論之自由,理當什麼題材都能出現;但為了保護兒童,分級也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只是該怎麼分?
有些理所當然「是好的」的事情,在不良的法令與執行之下一樣會成為惡法,而這次的分級辦法就是如此。
無可否認的,保護兒童是好事,替兒童篩去「不該閱聽」的東西也是身為教育人與成年人的職責,但是我們有沒有考慮到我們所篩選的東西是否真的適合?
這次的辦法並沒有明確的標準,而似乎具有權威性的出版品評議基金會卻幾乎看不見有對出版品的權威,而在這幾乎毫無標準(誰能確定什麼是過當什麼不過當?誰能確定自己是「一般成年人」?誰能確定法官這個一般成年人與自己這個一般成年人之間有多少價值觀的差異?)的情況下,出租業、零售商這些一旦抓到就得挨重罰的「提供者」叫苦連天,或倒或關,不然就是整天蹲在十萬本書的書堆中煩惱著哪本該是限制級,最後乾脆整店都限制級。之前網路誠品書店連WINDOWS2000都弄成限制級的戲碼,其實就是辦法有問題的最佳示範。
抹殺兒童一切閱讀的權利,難道就是全教會與其他社福團體推動分級的初衷?
至少我不認為。
諸位也曾未成年,在各位未成年的時候是否看過教科書以外的出版品?我不敢說別人,但是至少我自己受益於這些閱讀許多,其中漫畫、小說甚至讓我學到遠比課本更多的知識與興趣。
因此,聯盟抗爭的主軸在於分級辦法的不當,以及分級機構的不良,後者造成的問題甚至比前者更嚴重。
以日本來說,日本出版業界採取的分級機構是業界自推的「倫理委員會」(如漫畫倫理委員會,簡稱漫倫),而非由政府指定的某個與出版物幾乎完全不搭嘎的「評議基金會」。
即使是尤英夫自己聲稱的「世界各國對出版品也是有採分級制度」(新聞在 此,或見自由時報12月10日論壇),以歐美來說,其分級只是分區販賣,也沒有任何一個國家用法條規定「不分級就罰」。又以日本來說,日本完全沒有分級法 規,其出版品都是由民間自主分級,而東京都所通過的分級法規,不但規定比台灣的法條詳細許多,而且還在東京都議會造成巨大的爭議,能不能過關還是個未知數 呢。
再說一個,日本曾經有官方審議制度的構想,結果日本讀者立刻走上街頭抗議,於是官方審議制度消失,依舊保留民間自主分級;又數年前,日本又想推行一個「反羅莉法」(也就是限制級小說漫畫中不能有未成年女性的性行為…主要是14歲以下),不過依舊被抵制。
而在紐西蘭 ,除了「真人兒童性愛影像」以外,連花花公子都是普通級,而前者之所以被禁的原因是因為它製造的過程中會造成「真正的兒童」受到傷害。
更別提外國根本沒有踰越限制級這種「猥褻品」了,若以台灣的標準,那些「先進國家」的限制級書刊有多少能正常進來還是個未知數咧。
在分級部分,聯盟要求的是「好的分級」,而非「不分級」,若一個分級制度會造成「人人沒書看」,那麼我們還有必要去支持嗎?
好的分級一樣、甚至更能達到保護兒童的初衷,我們要支持應該是支持這樣的分級制,而非一個害死業者也害死兒童,僅有外殼是分級的爛東西。
另一方面,為什麼聯盟會要求創作自由?
這方面涉及了刑法235條,有些被上述無標準分級列為「逾越限制級」的書刊,是被歸類為猥褻物而不可公開販賣、陳列的,但是另一方面卻又不敢擺明禁書,結果變成「你可以出版,但是你不能買賣陳列」的詭異情況。
那麼~出版的書不能賣不能給人看,到底有什麼出版的意義?
這也就是聯盟為什麼說它是「柔性禁書」的原因了。
大家想想,今天你寫了一本書,被評為「逾越限制級」,然後禁止你買賣陳列,而你居然可以出版?那你的書要出版給誰看呢?
如果說限制級是為了保護兒童,那麼逾越限制級要保護誰?難道大人也需要保護一番?還是說我們這些超過18歲有一大段時間的人沒有自主能力,看到哈利波特的光輪兩千會想騎掃把從101跳下去參加魁地奇?
最後,這次新聞中所謂的情色暴力侵入校園,真的是因為不分級的原因嗎?難道這個分級章具有魔力,小朋友拿到之後就會自動燒毀整本書?
即使它長得真的很像黑魔法陣,我也不認為它有這個本事。
令兒童沾染這些東西的,事實上還是來自我輩教師、或者家長的漠視。我們都該想想,自己的存在對於兒童的發展到底有什麼意義。
在我們的小朋友拿著寫真集吱吱喳喳的時候,我們有沒有開導他們?當學生在圖畫紙上描繪黑社會火拼的時候(先不論電視的不良影響),我們有沒有試圖告訴他們那是錯誤的?
如果我們什麼都沒做,那麼歸罪於這些出版品,也只是一個推託責任的行為罷了。
還記得以前老師說看漫畫的會學壞,時至今日,我漫畫看得不少,學壞?個人只能說我至少還沒上社會版,也沒有前科放在警察局生利息。
如果你看到最後,那麼個人很感謝你能有耐心地看完這篇,也希望大家一起來支持「良好的分級制度」,而非「徒有虛名的分級制度」。
改編自自己於全國教師會之發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