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護回應數,之後回應轉至鏡站:
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5451285
法律背景
打起官司來了……= =666
一個敘述自然的科學理論要靠律師來決定是非,我還以為只有創造自然的造物者才有資格「審判」理論勒…..= =|||
某些人說過,律師的專門是什麼?一個是硬掰,死的掰成活的,活的掰成死的,好人掰得十惡不赦,壞人掰成聖人;另一個專門,大概是收錢收得兇吧~︰P
真是個考驗良心的事業,只是為了生活,良心似乎不是那麼好把持的….(總不能只接擺明會贏的case?)
不過~某人說得好︰「律師的工作是替人辯護,不是追求真相。」
1981 年美國路易斯安那州(Louisiana)立法院通過一項法律,規定公立學校在教授“科學進化論”(evolution-science)時必須以公允的態度講授所謂“科學創造論”(creation-science)。這項法律是向現代科學界的主流、正統的科學理論作正面的挑戰。一般科學家認為,所有現存的生物都是由一個自然的、逐漸改變的過程進化來的-從無生命的物質進化到簡單的微生物,最後進化到人類。進化論在公立學校和大眾傳媒,如報章雜誌、電台電視等,已經不再認為是一種科學的理論,而經常以“進化乃事實”(fact of evolution)出現。當然美國還有不少反對這種看法的人,包括一些受過高深科學教育、獲得高等學位的人士,他們認為進化論並非事實。他們堅持所有的生物都由一位具高超智慧的創造者,遵照一定的目的造成的。
從第一段開始就偏頗了~~= =
「美國還有不少反對這種看法的人,包括一些受過高深科學教育、獲得高等學位的人士」這句話根本就是多餘的,支持演化論的人是不是也可以說,相信演化是事實(也差不多了,大體是事實,小地方還有雜音,除非這個神想玩人,不然也差不多了)的人更多,包括更多受過高深科學教育、獲得高等學位的人士?
等於廢話的訴諸群眾。
這些衝突需要好好的解釋,因為問題所涉及的很多名詞常常有混淆不清的毛病。其實“創造”(creation)這觀念本身並不一定與進化論衝突,如果“進化”一詞的含意限於生物經過某些過程逐步改變,最後成為今天不同的種類,這樣的看法很多創造論者也可以接受。因為創造者可能使用一種逐漸創造的過程造出新的品種。“進化”與“創造”唯一衝突的情況是堅持解釋進化為“完全自然的演進”(fully naturalistic evolution)。意思是說生物進化是沒有任何意義的過程,也沒有任何智慧者的推動(純粹唯物的觀點)。
開始扯類似神導演化的論調。
達爾文演化論確實「無神」,或者說「不需要神」,因為科學「無法」證實或證偽這個超越自然的神,如果找不到「神」,這個假設就不能存在。
不然,任何人都可以亂套一個無法證實證偽的神明到理論裡去,不管是耶和華、盤古、梵天、天之御中主甚至伊盧瓦塔或者任何人蓋的任何神(或者「人」,看是要小叮噹還是M78星雲外星人)。
(反正都通嘛~= =)
反過來說,“創造”的觀念與“進化”也不一定會衝突,除非將創造看為所有的生物都“突然同時出現的創造”(sudden creation)而不是逐步進展的過程。舉例來說,“科學創造論”一詞在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上被認為是一些極端保守的基要派(fundamentalists)基督徒根據極端字面解釋(extremely literal interpretation)《聖經》所產生的理論。科學創造論不但認為生命是被造的(was created),而且堅持創造的過程在一萬年前的六天之內全部完成。所有的生物自從被造之後基本上沒有改變,如果有任何“進化”的話也只是極微小的變化而已。自從「科學創造論」引起了大眾傳媒的注意之後,引起了極大的爭論,使很多人誤會以為凡支持「創造」人的都主張「地球年輕論」(young earth),並且相信所有的化石是挪亞時代的大洪水一次造成的,我寫這本書的目的就是希望澄清這些誤會。
【注一:清除誤會必須先為常用的名詞小心下定義.而且在使用這些名詞的時候要保持一貫的含義。本書中,「科學創造論」是指地球年輕論和六天特創論。“創造論”(Creationism)則代表一船廣義的信仰,相信萬物是由神創造的。如果有人相信地齡在十億年以上,而且簡單的生物逐漸進化成複雜的生物,包括人類在內。這樣的信仰仍然可以算是“創造論”––只要他相信超自然的神、創造的主宰不但開始了創造的工作並且按照一定的計劃和目的不斷地控制這創造的過程。我們細察一下現代科學界所用的詞藻之中的「進化論」,就知道它不但排斥「科學創造論」,並且堅決反對最廣義的神造萬物的觀念。至於“達爾文主義”(Darwinism)一詞,則代表完全無神、任由自然發展的進化,包括完全用偶然巧合來解釋的自然選擇論(或天演論 natural selection)】。
撇清關係中…..
如果真能撇清也就算了…….= =66
還有~達爾文「主義」不干達爾文「演化論」鳥事。
唯物觀、自然主義,是哲學,不是科學。(又開始湊領域了)
路易斯安那州及其他州所制定的這些法律,乃是一群基督徒中極端的基要主義份子多年努力的結果。他們反對達爾文主義,要重申《聖經》裡述說神創造的科學價值。在這場“聖經與科學”的大戰中,最著名的一仗是 1920 年代的“猴於案”(Monkey trial)又稱斯科普斯案(Scopes Case)。大多數美國人對這個故事的認識是從以傳奇性的手法所描繪的舞台劇和電影“風的遺產”(Inherit the Wind)來的。劇情描寫一群狂熱的宗教份子侵入學校的課室迫害一位馴良可愛的科學老師,和一位辯護律師的英雄事跡。這位律師給人推崇為理性的代表,不斷地與迷信鬥爭。
其實,這件事跟很多傳說、野史一樣,在正史上的記載要比戲劇的描繪更複雜。原來當時田納西州(Tennessee)的立法院通過了一項法例,禁止學校講授進化論。州長形式上也簽署承認這條法律,但同時聲明政府不會執行此法。反對這項法例的人,包括一些只想提高田納西州代頓市(Dayton)知名度的人,製造了一件試驗性的訴訟事件。一位名斯科普斯的代課老師自願擔起被告的角色。而斯科普斯當年在學校是否真的教了進化論,至今還未能證實。
因為雙方的律師都是當時的風雲人物,新聞界就大肆渲染這件案子,簡直成了一台馬戲。領頭起訴的律師原來是曾經三次獲選為民主黨總統候選人的布賴恩(William Jennings Bryan),他在威爾遜(Woodrow Wilson)總統任期內擔任過外交部長。布賴恩本人篤信聖經,但又較為開通不拘泥創世記字面的解釋,他認為創世記中的「日」字不是指廿四小時的一天,而是歷史上一段很長的時期。另外,每「日」又未必代表相等的時間。他所以反對達爾文主義,主要的原因是認為達爾文的理論會引起社會道德的衰敗,例如鼓勵當年德國殘忍無情軍國主義的競爭和資本主義富豪剝削平民的惡果。
猴子大審。
可說是科學史上有名的「鬧劇」,科學理論居然要律師來打官司….= =6
「州長形式上也簽署承認這條法律,但同時聲明政府不會執行此法」,哪國的民主?
今天若立法院通過了個議案結果行政院說︰「本院同意,但絕不執行此法案。」九成會造成隆隆砲聲吧~~= =66
網路上得一網址,在敘述達爾文大震撼同時也說到這個猴子大審。
不然可以看底下幾個連結︰
1.簡體中文版(似乎是北京大學哲學系的網頁),1925年John Scopes案與1965年的McLean vs. Arkansas案)
http://www.phil.pku.edu.cn/personal/huajie/essay/meiguofating.txt
2.英文版,描述猴子大審的來龍去脈,附有跟案件相關的所有資料,包括「達爾文大震撼」書中所提到的見選三任總統落選的William Jennings Bryan。
http://www.law.umkc.edu/faculty/projects/ftrials/scopes/evolut.htm
這段歷史…很不幸的,我不熟。
不過戲劇似乎不只1955、1960「風的遺產」(風的傳人、承風繼影)舞台劇與電影,還有1931年的「僅僅在昨天」,1998年的「眾神之夏」。
為斯科普斯辯護的律師團的領袖是著名的刑事法專家克拉倫斯‧達羅(Clarence Darrow),他是支持不可知論的(agnostic)演說家。達羅巧妙地操縱了布賴恩,將他引上證人台,讓他以聖經權威的身份作證,然後在盤問時大大地羞辱了布賴恩。但當達羅達到了他真正的目的後,他竟很爽快地承認他的委託人,被告斯科普斯的確是違反了州法,並且邀請陪審團定他的罪。所以,這宗案表面看來進化論敗訴了,被輕判罰款 100 元。後來上訴到田納西州的最高法院,那 100 元的罰款也因「法律上技術的細節」(technicality)被取消。不過不准教授進化論的法律肯定仍合乎美國聯邦憲法。在法律界的立場看來,這宗訴訟並沒有明顯的結論。但是這事件經過極盡譏諷能事的記者門肯(H. C. Mencken)的渲染,再加上以後美國舞台和電影界所描繪的「猴子案」,使一般人都認為進化論大勝了一仗。
其實…不管哪邊贏都是無意義的,如之前所述,科學理論要打官司是很愚蠢的事情….= =
美國的憲法第一修正案如是說︰
Article [I]: Congress shall make no law respecting an establishment of religion, or prohibiting the free exercise thereof; or abridging the freedom of speech, or of the press; or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peaceably to assemble, and to petition the Government for a redress of grievances.
翻譯︰「第一修正案:國會不得就建立宗教或者禁止宗教之自由傳習建立任何法令;不得通過法令剝奪言論自由或者新聞自由;不得通過法令剝奪人們和平集會及爲力陳苦情向政府請願的權利。」
也因此不管是哪個地方,不管是猴子大審還是1981的阿肯色法案,都被質疑違反此一修正案。(因為是為了將「宗教」的創造論「塞」進課堂中)
也因此神創論者猛力的攻擊演化論「不是」科學而是信仰,同時還猛力宣稱神創論「是」科學,所以如果那票人自承神創論是宗教信仰,那就掛了。
不過,當時科學界並未因此引以為榮。1920 年代進化論的發言人,美國自然歷史博物館館長奧斯太(Henry Fairfield Osbom),並沒有上法庭作供,因為他鼓吹的進化論乃依靠已經聲名狼藉、被證明為假冒的「貝爾當人」(Piltdown Man)的化石。原來奧斯本曾興高采列地「證實」古生物學家庫克(Harold Cooke)所「發現」人類始祖的一隻牙齒的化石。正巧庫克和布賴恩都是尼布拉斯加州人,奧斯本從這一顆牙齒居然聲稱有「尼布拉斯加人」(Nebraska Man),科學命名為西方古猿(Hesperopithecus haroldcookii),並又以反基要派主義的姿態在報紙電台上大肆宣傳:直到後來這只牙齒被證實為一種野豬(peccary)的遺物才罷手。如果當年奧斯本受精明如達羅的律師盤問,又有像門肯那樣的記者無情的譏諷,他的形像也會被搞得像布賴恩一樣的愚拙可笑。
嗯……因為這是渲染出來的結果,至於渲染者是誰…= =
而且,演化論不會只靠「一個牙齒」成立。(難道基督教只靠十字架槓子成立?想太多。)
至於皮爾當人和西方古猿,我來拷貝自己網頁的內容~︰P
http://www.talkorigins.org/faqs/homs/a_nebraska.html
http://www.sinica.edu.tw/misc/speech/8.html
果然如那個文章所述,這本「審判」是撿破爛湊起來的~~= =66
還有,重點是,不管是西方古猿還是皮爾當人,都是被「科學界」證偽的,神創論或者基督教在這裡啥事都沒幹過。
1920 年代所制定反進化論的法律一直沒有執行。出版學校課本的人為了避免爭執,一向也少提進化的問題。到了 1968 年,美國最高法院宣佈這項地方法律不合聯邦憲法而被取消。但是當時基要派卻改變了戰略和目標。那時一些特創論研究所(Creation research institutes)已經成立,並且出版了專書攻擊進化論慣用的科學證據,力辯地質學和化石的記錄與聖經的記載並沒有衝突。這些文獻並沒有受科學界主流人士或大眾傳媒的重視。不過科學特創論者漸漸有了信心,認為在科學的戰場上可以重振旗鼓、捲土重來。
對了,1981年阿肯色州那個要求將演化論與神創論等同視之的法案鬧上聯邦法院,於1982年被聯邦法院以「違憲」推翻。
這要求很廣,而且中槍的還不只演化論,因為法案要求包括人類、生命、能量、地球甚至宇宙的起源等主題,在所有的教育材料和教育專案中,都同等地引入創世論的觀念和演化論(當然什麼宇宙起源之類的不屬於演化論的東西就是其他理論倒楣)的觀念。
從來沒聽過這些組織有提出什麼證明神創論的文章…只會反演化而已….= =
乾脆叫做「反演化研究所」算了(要不要加掛「科學」就得看看臉皮夠不夠厚了)。
他們開始看出國家憲法(constitutional law)的精神比較松寬,可以利用來支持他們的立場,保證他們有權在學校教室中有相等的機會與進化論作平等的辯論。他們的目標從制止教授進化論而改變為要求公平的機會發表他們的論點。因為任何一項科學的理論都可能有兩種不同的看法,為什麼公立學校的學生只能聽一面之詞?科學創造論者強調,他們現在的要求只是在學校討論科學的論證,並非要求教授聖經的教訓。
前提是~那得是「科學」。
神創論是科學?大概連他們自己都不認同…….= =
沒見過哪篇文章是正正經經「證明」創造論正確的,都只學會打進化論稻草人…….
似乎認為幹掉演化論,神創論就「立地成佛」了~~= =|||
當然科學界主流的人士不會同意在進化這問題上可以有兩種不同的看法。他們看科學創造論為假冒的科學。達爾文主義者認為在上生物課時談科學創造論,就好像要求用相等時間,傳授人類嬰兒的來源是由鸛鳥(stork)從天上直接送到人家裡一樣無稽。然而科學家所同意的看法並沒有銘刻在國家的憲法裡,所以除非法庭有明文規定,文法機關仍然能夠依照不同的假設(assumptions)自行訂立不同的法例。
就是說可以鑽法律漏洞就是了……= =66
路易斯安那州(廿年代)的法例從來沒有生效,因為聯邦法官很快判為不合憲法。理由是協助「建立宗教」。1987 年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七對二多數票通過議案,堅持以上的決定。代表多數法官意見的威廉﹒布倫南(William Brennan)說,路易斯安那州的法律不合國家憲法,因為它的目的「明顯是要宣傳、推廣宗教的看法,就是說一位超自然的神創造人類」。持異議的法官安東尼‧斯凱利亞(Antonin Scalia)卻說:「完全不是這樣的一回事」。他認為「路易斯安那州的人民,包括那些基督教的基要派人士應該有權利站在非宗教的立場,向學校提出他們反對進化論的科學證據,正如當年斯科普斯有權提出有利進化論的證據一樣。」
有權利是一回事,也要看看這個權利是不是站在「非宗教」立場(該是科學立場吧)…= =
那就先證明出這個神吧….
其實我認為布倫南和斯凱利亞兩位法官都各有道理。美國憲法(主張政教分離)的確是禁止在公立學校的教室宣傳宗教。所以,要說超自然的神創造人類當然等於推崇宗教的立場。但在另一方面,路易斯安那州立法者所考慮的是另一個大前題,就是要防止反對進化論者所堅持的、合法的、科學的理論被進化論者壓制。或許有人認為反進化論的科學理由並不存在,但是關鍵在美國最高法院沒有權力否定地方法院對科學爭議的裁判,特別是在判決前完全沒有給機會讓州政府考證該項法律執行之後會有什麼不良的效果。還有,科學創造論者力辯,教授進化論本身就有宗教性的目的,要污毀神創造人類的信念。綜合權衡各方面的理由,斯凱利亞法官認為:美國憲法應准許地方立法院授權反對用填鴨式的方法,給講授進化論教條的人一個公平的機會答辯。
「禁止在公立學校的教室宣傳宗教」,所以宣傳「用科學包裝的宗教」…= =
站在一個法律學家的立場,我注意到一個問題。原來「科學」和「宗教」這些名詞在最高法院的辯論中也用得很含糊。無論法官或教育家都不願清楚下定義,但卻使用這些名詞作推論和判決。如果我們說完全靠自然過程發展的進化論是「科學」,而超自然的創造是「宗教」;實際上等於說前者是真理,後者是幻想。如果科學的教條可以當作真理講授,那末不准講授的一定不是真理了!這樣,扣上不同的帽子,不必公開討論,就可以抹殺一切反對純自然的、無神進化論的抗議。
很蒿小的「定義」。
科學理論最為人認知的定義是,它是以「科學方法」來產生的「理論」,什麼叫做科學的方法?就是觀察、歸納、實驗等方法,最簡單的~至少要符合邏輯。
若以科學方法驗證出「有神」(或外星人或小叮噹)創造生物,那麼這個也是「科學理論」,這位「律師先生」打算把科學和唯物論扯一起,然後大打稻草人~~= =
代表全國最有聲望的科學家、極具影響力的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所發表的所謂「法庭之友」(friend of the court)的論調,證實我不能信任他們的原因。國家科學院辯稱科學創造論不能算為科學,因為:
它沒有具備科學理論最基本的特點,就是必須使用純自然的過程來解釋一切的現象。故「科學創造論」主張:宇宙、地球、生物及人類都是用超自然的方法創造而來,並非人類理性可以瞭解,故不科學。
簡單的說,因為找不到「超自然」的因素,你多這個因素,會被奧坎剃刀剃掉。
簡單說,1+1=2,如果寫成1+1+0=2也可以,那麼1+1+0+0+0+0….加無限個0也等於2,但是這些「0」對這算式有意義嗎?沒有~故,剃掉。
不然廢話太多了(這上面的例子中,1+1=2這個東西變成可以有「無限個」敘述)。
所以,要證明,請用科學方法把神抓出來。
因為基本理論的定義限制創造論者,不能進行科學實驗,證明超自然創造的真確性。科學院指責他們一切的努力,主要的目的在於污毀進化的理論。他們認為:
自己爆掉的還怪別人,不然就不要硬要塞進科學裡來…….= =
「創造科學」明顯是一種計謀,旨在削弱進化論的說服力。還有,使用上述兩面性的分析和反面的辯論違背了科學治學的方法。
科學院除了用這樣的方法給「科學」下定義,攔阻主張超自然創造的人為自己辯護,更不准他們反駁科學界當權派的主張。科學院的做法也許是爭取勝利之道,但卻不能使人心悅誠服。很多人認為神的確可能與人的來源有關。或許科學家打著「進化論的旗子」所提的主張中也有假冒的證據呢?
不知道這群傢伙有什麼意圖~就是打死也要擠進科學界來~~~= =
明明是一個自知不能被科學方法驗證的東西,結果硬要ㄠ成科學,然後說別人排斥它不對。
活像是一個基督徒,硬要拿著聖經自稱佛教徒,然後佛教不讓他進入佛教範圍時,開始大喊「這是迫害」~~= =
給恁北裝笑維…….= =|||
我不是一位科學家,處理創造與進化的爭論是從一位法律教授的立場著手。我的長處之一是清楚明辨雙方在辯論中使用文辭的技巧。引起我注意的第一個問題就是進化論學者所規定的辯論的法則。他們使人不可能質疑進化論的說法是否真實。舉例來說,科學院訂下的規則不准提出反證。這樣一來,科學家至今尚未找到複雜生物來源的大問題就被一筆勾銷了。這種手法可保證現有的進化論,無論有多少錯漏也不會被推翻,直到有更好的答案來取代它。以上的情形就如不講理的法庭,規定被告人必須自己去找出真正的罪犯才能為自己辯護,否則罪名就歸被告頭上,即使被告根本與案件無關也要擔罪。
長處?狡辯??
因為「科學家至今尚未找到複雜生物來源」,所以「演化論」有問題。
然後開始無的放「屎」說演化論「無論有多少錯漏也不會被推翻」,錯漏在哪?
那麼大概可以讓你爽一下,演化論如果真有「錯漏」,只要理論主軸掛了(突變與天擇),就算沒有代用的理論,一樣會被推倒。
不過另一個事實,就算演化論倒了,「科學界」也沒神創論的份~
引起我注意的第二點是那些極力主張科學與宗教要分開的人,也就是那些喜愛利用他們的科學作宗教性的宣言的人。達爾文主義的論文中充滿了反對神的結論,例如說這宇宙沒有設計者,也沒有任何意義。我們人類只不過是一個盲目自然過程巧合的產品,大自然更不會關懷人類。更糟的是提出這種論調的人並不承認他的立場只是個人的意見;相反地,竟然當作合乎邏輯推理的進化科學公諸於世。
悲哀的「律師」。
當「科學」檢驗不出超自然力量介入的時候,這個超自然力量「視同」沒有,而不是「認為」沒有超自然力量。
任何科學都不說「沒有神」,而是「找不到神」,除非「找到」,否則這個神就不「能」被放在這個理論中。
達爾文是無神論者和演化論之間,沒有「必然」的影響關係,因為「物種原始」不是「聖經」,科學家也不是「神學家」。
提倡科學宗教分離的人乃是為了避免這個找不到的「0」項纏上理論。
你要信神是你家「宗教」的事情,科學方法驗不到神,所以神不存在於「科學」中。你可以在你「宗教」的領域中說神怎樣怎樣,到了「科學」世界,請按照「科學」方法來辦。
不然就不要聲稱自己是「科學」,也不要抱科學大腿。
還有一個使我覺得進化科學很像一種宗教的理由是達爾文主義者企圖征服全世界那種的狂熱。他們極力主張不從事科學的人也有道德上的義務,要信他們說的是真理。道金斯(Richard Dawkins)是牛津大學的動物學家,公認為進化科學的權威之一,竟不隱藏很大膽地承認達爾文主義合有宗教性的一面。他 1966 年所寫《盲目的鐘表匠》(The Blind Watchmaker)一書表面上談生物學,但實質上是不嫌其煩地為無神論辯護。道金斯自己說:「達爾文可以使人成為一個在理智上自慰的無神論者。」
「達爾文主義」和「演化論」還是無關。
一個人提出的科學理論和這個人的人生觀「可能」有關,但當無數人都「驗證」、「更改」過這個理論之後,這個理論就不是「原提倡者」的人生觀所能支配的。
還有,達爾文確實是個百分百的無神論者。
道金斯每逢想到那些大逆不道、不肯相信進化論的人,就怒氣沖天,幾乎不能控制自己。「我可以絕對肯定地說,如果你遇到自稱不信進化的人,那人必定是無知、愚蠢、或者是個瘋子。(也可能是個邪惡的人,不過我不願多想它。)」還有,道金斯繼續解釋,他最恨創造論者的地方是他們不能容忍別人。
道金斯是你爸還是上帝?
基督教某些白目每天都在說別人是異端拜偶像,不信上帝必下火湖,甚至告訴你要幹掉異教徒,所以「我們必須相信,否則都要進火湖了」~= =
由此看來,我們必須相信進化論,否則都要進瘋人院了。可是,我們必須相信的內容是什麼呢?「進化」一詞的含意可以包括相信一個毫無疑問的事實,如細菌可以「演變」,對某些抗生素產生抵抗力。或者擴大到形而上的主張,認為宇宙和人類部是完全由毫無意義的、機械的力量「進化」而來。「進化」這詞具有極大的彈性,很容易使我們誤以為在狹小範圍內有可信之處,就等於在最廣義上的宣言也同樣可信。
廣進與微進的蒿小。(廣進也是有證據的)
如上面所述,科學沒有神是因為找不到神,不是什麼蒿小的「無神論」。
你會因為「找不到人」就認為這個人「絕對不存在」?
上面我所提的重點正是 1981 年科林‧帕特森(Colin Patterson)在美國自然博物館演講中提出的一個非常特別的問題。帕特森是英國自然博物館的資深古生物學家。該博物館出版的進化論簡介就是他的手筆。在那次演講中,帕特森將創造論(並非科學創造論)與進化論作了詳細的比較。他認為兩者在科學上都是空洞的觀念,主要是靠信心才能接受。演講內容提及很多細節的問題。但其中有兩點對本章特別重要。帕特森首先向在座的專家問了一個問題,這問題反映了他個人懷疑很多進化論所認為肯定的知識。他說:
你們能告訴我進化論裡面存那一條、任何一條……是你確實知道、完全無誤的真理呢?我曾問過自然博物館地質部的人員,我所得到唯一的答案是完全的靜默。我又問芝加哥大學進化形態學講座的聽眾,內中有一群很著名的進化論學者。等了很久還是一片沉寂。
最後有一個人說;「我確知的只有一件––就是在高中課程內不應該教進化論。」
1981~現在是「2003」。
而且這個演講的標題是「命名學」(O_O|||)
主要是講述「演化分類學」。
http://www.talkdesign.org/faqs/johnson.html#part5a
請自己去看。(這個網頁是專門評「審判達爾文」的)
作者︰「I read Patterson’s speech and his book closely. In neither of them is there any statement, express or implied, that Patterson considered the theory of evolution to be “pseudo-knowledge”; there is no discussion whatsoever of evolutionary theory being “vacuous”, and the quote from Evolution plainly shows that Patterson soundly affirms the general validity of evolutionary theory. Patterson is firm in insisting that names should be assigned to groups of organisms on the basis of shared characters rather than on inferences about their evolutionary history, but this is rather different from saying that evolutionary biology has no content!」
破爛翻譯(我英文爛嘛)︰「我仔細閱讀了帕特森的演說和他的書。其中沒有任何明確或者含蓄的表示帕特森認為演化論是「偽知識」;也沒有說演化理論是「空洞」的。對演化論的引用清楚的表明帕特森非常肯定演化理論的一般有效性。帕特森堅持以生物群體間共有的元素做為基礎來命名,而不是以他們演化的歷史來界定,但這並不代表他說演化生物學沒內容!」
作者後面也說~這小子根本就是斷章取義外帶扭曲事實。
附帶一提,這位作者所得的資料是直接向詹腓利要來的講稿,這突顯出一件事,含蓄講就是詹腓利根本沒有處理手邊演化論資料的能力,或者講白一點,詹公然斷章取義說謊。
==================================
還有,任何有科學精神的科學家都會告訴你,科學(包括天文地理)沒「確實知道、完全無誤的真理」,這是科學的「可誤」、「可證偽」彈性,不代表整個科學都是在虎爛的。
(這個人對科學的理解差極~)
要宣稱真理是很簡單的,新約聖經約翰福音第八章中的故事,耶穌說︰「你們中間誰是沒有罪的,誰就可以先拿石頭打他。」除了說明那群人都有罪以外,另一個讓這故事成立的重點是︰「在場的人還有良心(當然還有腦袋)。」
任何沒有良心的人都可以自稱無罪,然後一石頭幹掉她。
科學家知道人類的極限,了解人類的智慧有錯誤的可能,於是不敢宣稱完全正確;另一群自認為信神,自顧自的宣稱真理,從過去到現在,同樣的錯誤不斷重複,然後繼續幹著同樣的錯誤。
誰的臉皮比較厚,良心被狗咬去,大概很明顯了。
「我確知的只有一件––就是在高中課程內不應該教進化論。」理由呢?
不應該教有很多理由,可能是偽科學,也可能是太難,你可以在小學教牛頓力學嗎?
「不行。」
所以牛頓力學是假的~~= =
跳太遠了吧~這位「律師」?
帕特森指出,進化論和創造論都好像是包含了很多知識的理論,可惜名不符實,都是偽知識(Pseudo-knowledge)。兩者對比中,有一項最引人注目。在達爾文之前的時代,反對創造論主要理由是沒有人能解釋神怎樣創造萬物。創造論者只能說創造是一件顯然的「事實」,卻要承認對創造的方法無知。帕特森說,但現今達爾文的自然選擇受到攻擊,科學家也開始懷疑廣義進化論的可靠性。在這種情況之下,進化論的高調愈來愈像當年的創造論。他們只能指出進化是「事實」,而不能解釋清楚進化的過程到底怎樣。
這也是神創論者不斷攻擊演化論的部分,演化論的兩個主軸「突變與天擇」被確立了,演化的過程卻沒有,或許應該說~沒有「定論」。
有不少理論在敘述這個演化的過程,也都是觀察現象得來的理論,至於理論的正確與否,只能說留待時間與後人的研究。
不過,實驗室中確實「作」出了廣演化,這也是事實。
當時帕特森是故意挑逗引人反省,我並不是說他懷疑的態度代表一般科學界的看法。相反地,有人將帕特森當天演講非正式的記錄公開了,使他受到達爾文主義者猛烈的攻擊。後來帕特森被迫全盤否認一切的疑問。不論帕特森當年的演講是否有意讓公眾談判進化論,但他的確提出了一個要點。比如我們指著一件神秘的事情,叫它作「進化論」。進化只是一頂「帽子」。問題不在科學界是否同意這帽子叫什麼。而在科學家到底是否確知,像他們這樣複雜的生物(人)到底是怎樣來的。
如果認為科學家全知全能,那乾脆信科學家算了。
兩百年前人飛不上天所以萊特兄弟是蒿小的,飛機是幻覺~~= =|||
有一位著名的社會理論學家,名叫歐文‧克裡斯托爾(Irving Kristol)。他的特長是辨認意識形態的混淆。他使用這專門的學問分析達爾文主義,並在《紐約時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克裡斯托爾指出達爾文的理論只不過是項假設(hypothesis)而不是事實。因為達爾文學說解釋複雜的生物由細微的遺傳變異和「適者生存」演變而來的觀念,只能應用在生物種(species)範圍之內的改變。(譯者按,就如現在世界上有幾百種狗,都是由一種狗選配出來的,而這些狗之間仍有生殖能力,故仍屬同一生物種。)達爾文靠逐漸改變的進化論不能證實一類生物可以進化成另一類的生物(所以只能作為假設)。克裡斯托爾又指出科學界對生命來源的問題就有許多矛盾的解說。而且,不少的科學家已經懷疑「進化論」一詞到底有多大的意義。克裡斯托爾在另一方面也承認科學創造論是一種信仰,並非科學知識。不應在學校裡面傳授。不過他又認為維護科學創造論的人也有一些道理。所以結論說:
「社會理論」學家分析「達爾文主義」,可以扯到「生物學」的「達爾文演化論」…..= =6
如上所述,突變確實會產生「新種」,可以囂張一點說~演化論至今已經是「事實」。
任何理論初成的時候都是假設,經過無數次的驗證後,或消失或留存或改變,才成為一個公認的理論。
我有足夠的理由認為,如果在教授進化論的時候,小心聲明它只不過是綜合各家不同學說、建立在不同假設上的理論,而非不可質疑、完全可靠的事實的話,很多不必要的爭論就可以避免了。以目前的情況來說,基要派人土相當正確地指責一般學校講授的進化論,都暗藏著不必要的、反宗教的利刃。
缺乏科學精神的一段話….
「一般學校講授的進化論,都暗藏著不必要的、反宗教的利刃」…看來美國的學校都沒什麼用?
至於那群基要人士,暗藏著反科學、反智慧外帶怨恨人類的文章,在真理與公義的耶和華神面前寄了多少板子,俺就不知道了。
我以為哈佛大學著名的斯蒂芬‧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應該同意克裡斯托爾的看法。因為 1980 年古爾德在一篇科學論文中預測一種新廣進化論即將出現,代替新達爾文派的合成論(Neo-Darwinian synthesis)。古爾德承認 1960 年代他還當研究生的時候,曾受達爾文主義合成論的迷惑。但近年來,因為愈來愈多的證據使他不得不斷言,合成論「雖然在學校正統的教科書上仍然存在,但以一套廣義的綜合理論的立場來說,已經死了」。克裡斯托爾反對傳授的正是這些老課本中的已死的道理。
但沒想到古爾德對克裡斯托爾的回應叫我這門外漢一時更摸不著頭腦!古爾德竟然否認教科書中對進化論的偏見比對其他科學更嚴重,又否認進化科學反對宗教。他並且堅持「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論等……在狹義範圍內仍舊是進化論的重點」。他著意指出克裡斯托爾忽略了「已被認定的事實與討論學說時應有的爭辯兩者間重要的分別」。古爾德又說,生物學家在教進化理論時已經當它為各家不同學說(conglomerate idea),包含矛盾假設所綜合的理論。不過,進化也是自然界的「事實」,就如地球環繞太陽公轉一樣的事實。【注二:古爾德爭辯的所謂進化乃事實,本書第五、第六章有詳論。】
古爾德都出來了。(美國的赫胥黎,光看這名字就知道他的立場)
這也是「斷章取義」,這個詹腓力把古爾德前面的話剁掉了,古爾德說的不是「所有的演化理論」,而是在評Mayr’s的理論,認為Mayr’s的panselectionism(不知該怎麼翻,好像是「汎面化物競天擇論」的樣子,一種極端的物競天擇理論)是不正確的。
詹腓力靠著剁掉古爾德的話,「成功的」將古爾德這個美國的赫胥黎打成「演化論上帝」的尼采,用意果真險惡~~= =66
從旁觀者的立場看進化論的文獻和其中自相矛盾的地方,不但使我感到十分有趣,我漸漸看慣了這些逃避批評的伎倆。當外行人詢問,進化論是否真如專家們所說的那麼真實可靠呢?我們得到的是嚴厲的警告,不准問這樣的問題!而專家們彼此爭論的問題,如準確的時間表和進化的機制到底怎樣改進等問題卻被稱為小節而已,這些爭論只是同業之間應有的積極的討論,並非表示進化論有危機。無論如何,“進化乃事實”絕對不容任何人懷疑。
「當外行人詢問,進化論是否真如專家們所說的那麼真實可靠呢?我們得到的是嚴厲的警告,不准問這樣的問題!」問誰?
大概是問牧師吧….= =
「準確的時間表」和「演化的機制」,前者確實是「小節」,而且無關演化論,是古生物學的事情(你出生是什麼理論預測的?…= =);後者,嚴格說來是演化論的「外掛」,演化說明的是「生物會演化」的「事實」(已經可以說是事實了),至於「怎麼演化」這又是另一個問題(而且是很大部頭的問題,包括生態、生化等等等學門)。
還有呢~專家不吵就可以說「不是科學」了。(科學的常態)
再次考慮帕特森所指出的問題,進化的事實如沒有理論的支持,只不過是個泡影而已。如果不能解釋生物到底怎樣可以從一種轉變成另一種,只空口說:「人類是從魚類進化來的」,並沒有什麼了不起。這種難以置信「魚的故事」(fish story),必須要有科學家研究出來,到底怎樣可以不借用神跡,將魚變為人,然後這學說才有價值,才能令人信服。
人不是「直接」魚變來的,某些種的古魚變成某些種的古兩棲類,某些古兩棲類變成某些古爬蟲類,某些古爬蟲類變成某些古哺乳類,某些古哺乳類中的某些部分,才是人類的祖先。
這個過程有多長?「四億年」。
而且這路徑是靠運氣來的,重搞一次不見得會出現人類。
「生物從一種轉變成另一種」已經是可觀察的「事實」(實驗室就有),現在科學家所爭論的,就是演化的機制,這也需要時間。
不過我覺得…這種東西可能要靠混沌方程….= =666
達爾文指出,應該嘗試指出,從自然界微小的變異漸漸累積,讓時間、機遇和不同的生存率聯合工作,就可以造成巨大的改變。這是達爾文所創立代替神跡的科學理論。但是如果達爾文這套漸進式的故事證明是假的,那麼“進化論”只是一頂空“帽子”,用它來描寫人與魚的關係的話,只能說明人與魚都具有一些相同的特徵,例如脊椎動物之間共有的特徵而已。
講蒿小一點︰除非你把神拉出來,不然你這個神就不能用。
不然就滾回你的宗教領域去繼續耶和華七天創世。
(搞不清楚什麼是科學的傢伙)
所以,專家們在進化的機制(mechanism)方面所持的分歧對我們這些門外漢來說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想確知科學家所知道的到底是否如他們宣稱知道的那麼多。當無數的達爾文主義者堅持,進化論顯示我們的生存是毫無意義的,只不過是唯物機制的運作。那麼我們必須詢問進化的過程到底是怎樣發生的,並非要得到一個合理的解釋不可。這些科學家所說的“進化”是指一個機械的(唯物的)過程。那麼當進化這個“事實”的過程被推翻以後,所賸餘下來的“事實”還有什麼意義呢?這真是難懂了。
把科學的常態拿來大放狗屁~~
(神學家在聖經解釋上所持的分歧對我們這些門外漢來說是最重要的問題,因為我們想確知神學家所知道的到底是否如他們宣稱知道的那麼多…然後…當創世這個“事實”的上帝耶和華被推翻以後,所賸餘下來的“事實”還有什麼意義呢?這真是難懂了。~~~很通嘛~~= =)
「達爾文主義者」堅持~干演化論屁事。
中古歐洲那堆智障殺人放火所以聖經提倡殺人放火,耶和華最愛殺人放火?
若這群連「演化」都不知道是什麼的東西能幹掉演化論,那麼他早就被幹掉了,不會留到你面前~~= =
在以下的幾章裡,我要檢驗所有的證據,看看是否真有機制能夠解釋,進化論應該可以解釋,大幅度的改變。例如單細胞的細菌怎樣可以改變成複雜的動植物,魚類怎樣進化到哺乳動物,和人猿怎樣可以進化成人。如果新達爾文主義不能勝任,如果沒有更好的理論,而只有古爾德和克裡斯托爾兩位都贊同的所謂”綜合各家不同假設上建立的理論”。那麼,我們可以斷言科學家其實也不知道大幅度的廣進化是怎麼來的。然後我們必須考慮”進化乃事實”與達爾文的理論是否應該分開。我們要繼續查詢新的分子生物學的證據,現今生命來源的研究,和科學研究的常規(rules of scientific inquiry)。
「公尺」怎麼來的?100個「公分」長度就是公尺。
廣演化怎麼來的?當微演化囤積之後,突破「種」限,就是廣演化。
環狀演化物種,各「相鄰亞種」之間都可交配繁殖(同種),但其中有兩個「非相鄰」種卻不能交配繁殖(不同種)。
證明了一件(神創論者永遠搞不清楚的)事情,「種」是一個「範圍」而不是一個「梯次」。
還有這個老兄連科學的常態都搞不清楚,唬爛什麼科學的常規實在令人作嘔….= =
(只要用眼睛看的東西都看不懂了,要用到腦袋的東西還得了…不會走路就想飛…)
在開始進一步討論之前,我要聲明我的資歷和目的。我不是一位科學家,乃是一位研究學術的律師(教授),專長於分析辯論中所用的邏輯並且認辨辯論背後的假設。這樣的背景在處理進化論的問題上可能比你想像的更貼切。因為人信不信進化論和達爾文主義主要是看他的基本假設是什麼,然後他使用什麼邏輯去推論。【注三:當美國國家科學院委任一個特別委員會寫官方的小冊《特創論與科學》(Science and Creationism)時,七位委員中有四位是律師。】
討論進化論時科學家未必佔上風,因為進化論是一個極廣泛的題目,跨越很多不同的科學領域,並且涉及哲學。現代職業性的科學家都必須深入鑽研較窄的課題,在他專長以外他也只不過是個平凡人(layman)。
科學家在狡辯的部分絕對是輸律師和神學家的~= =
所以達爾文學會不出聲。
還有,演化論絕不涉及哲學~除了他用上「邏輯」以外。
會說︰「現代職業性的科學家都必須深入鑽研較窄的課題,在他專長以外他也只不過是個平凡人。」
然後打著「律師」這個非科學專長來靠夭科學,就不會「現代職業性的律師在他專長以外他也只不過是個平凡人」了喔~= =6
連達爾文「主義」、「演化論」和「唯物論」都搞不清楚的人還有資格「審判」……= =
好比一個六法全書看沒幾頁的傢伙當法官?笑話~
要我找有關的科學資料並不困難,達爾文和赫胥黎(Thomas H. huxley)為普及大眾寫了不少書。現代新達爾文合成論大師如多布贊斯基(Theodosius Dobzhansky)、喬治‧辛普森(George Gaylord Simpson)和朱裡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等,也有大量大眾化的著作。現今顯赫的科學家中如古爾德、道金斯、道格拉斯‧菲秋馬(Douglas Futuyma)等,還有很多專家的普及文章,我都收集在每章書後所附的研究摘記中。
只希望不要又是斷章取義外帶扭曲事實…….= =
大多數專業的文章在最著名的《自然》(Nature)週刊和《科學》(Science)雜誌中刊登。這兩份刊物是英、美科學界的喉舌。較大眾化一點的有英國出版的《新科學家》(New Scientist)和《科學的美國人》(Scientific American),其中也有很多資料。此外,哲學家和歷史學者也寫了不少很有見地的書。總之,現有的文獻非常豐富,而領先的科學界鉅子一直都以為,一般讀者可以明白主要的證據(essential evidence)。可惜證據是啞巴,不能自動解釋什麼;它的含義只有靠推理闡明,用推理決定某證據是否成立、某證據是否可以接受。我特意要察驗的,就是這些推理的規範(rules of reasoning)。
(失德)律師的專業︰死人掰成活人,善良的打成十惡不赦。
簡而言之,狡辯是也~
還有一件需要交代清楚的是我個人的宗教觀,因為讀者一定會問,而且最基本的法則告訴我們,凡人都有偏見(bias),我也不例外。各人的出發點必須公開,並且接受檢驗。我在哲學上是個有神論者,也是一位基督徒。我相信神的存在,如果神要的話,衪可以從“無”造成“有”;但同時神也可以使用一個自然的進化過程。我並非要為科學創造論辯護,事實上我這本書並無意討論聖經的記載與科學之間的衝突。
從上面看來,這是︰
光明正大的謊言~
我的目的是考驗科學本身的證據,並且謹慎明辨證據本身的意義和宗教或哲學方面的偏見。偏見會歪曲我們對證據的解釋。我認為科學創造論者的偏差是因為他們首先投入了(precommitment)聖經原教至主義(Biblical fundamentalism)。我不願為他們的立場多說。我要明察的問題是達爾文思想是否基於公正客觀的科學證據;達爾文主義;是否另一種變相的原教旨主義(fundamentalism)。
將一個「哲學」(達爾文主義)的東西扯上「自然科學」的演化論,然後藉著戳哲學來非議科學….= =6
這個狡辯技術學得好啊~
我們真知道有什麼自然的過程(natural process)可以使原始的微生物進化成其他的生物和人嗎?生物又可以從無生命的物質進化而來嗎?國家科學院告訴我們,科學最基本的特質是必須依靠自然無神的解釋,那麼科學家是否已經確實證明創造者(神)完全沒有參與創造這個世界和其中一切的生物?在科學範疇之外有沒有真理?難道非科學(non-science)就等於無稽、無意義(nonsense)嗎?科學界集團如此堅決地支持自然進化論,外面的人膽敢懷疑他們官方建立的信條(doctrine)可能錯謬嗎?讓我們一起來仔細看看吧!
其實那個網頁似乎有反駁,只是實在懶得找了(累~= =)。
簡單的說,科學找不到神,所以科學「不談」神,這和「否定」神的無神論是不一樣的態度。科學對神的存在是取「存疑」態度而不是認為「絕對沒有」,而且對於「一神」或「多神」的態度都一樣。(不要一聽到神就只想到耶和華,在科學世界中,耶和華和王爺沒什麼差別)
科學不否認有這種「超自然」,不代表「承認」也不代表「否定」有神,更不代表科學「認為無神」或者「認為有神」。
在這點,科學更像釋迦牟尼當時對印度諸「神」的態度,因為無可證,故不談。
所以~這作者對科學的了解是「錯的」。
科學外有沒有真理,可以說「絕對有」,但是那不是「科學」,科學有科學的規矩,硬要把其他領域的塞進科學,只是個笑話而已。
(不過這群科學小狗用習慣的基本教義呆子大概只會裝死吧~一邊說耶和華超越科學,另一邊硬要把耶和華塞進科學裡。耶和華手上記的板子數量大概又多了不少~~)
說實在的我對演化論的了解並不多,可是我很想知道究竟地球生物一開始(是單細胞<br />
生物吧) 但無論如何在進化的過程中,他們是如何知道有光,熱,震動 等等的外界<br />
資訊呢,怎樣會有如眼睛,鼻子,耳朵,手上的感覺器呢????一始的生物照理說是沒<br />
有變出感受器的吧??我想:p 真的很不明白呢,一開始究竟是怎樣的呢,如果從不認<br />
識光,聲音,熱等等的東東,很難想像會演變去相類似的器官呢 >.< 有人可以教教<br />
我嗎?????
<br />
簡單的解釋是:性狀變異發生時,有感受器的會比沒有的更佔優勢,所以<br />
演化趨向感官越來越敏銳。<br />
<br />
想想看,你看的到獵物(或想獵你的生物),而對方看不到你,你是不是<br />
比對方更佔優勢?
我根本不知道有光這樣東東 >.<<br />
其實我想問的是最初的感受器是怎麼出現的???<br />
怎麼知道有影像,聲音,氣味 可以利用???<br />
尤其是眼睛這東東,怎麼出現的呢???<br />
這個問題有點兒像有雞先定有蛋先 . . 嘻
<br />
目前最合理的假設是:剛開始所謂的眼睛,只是一種對光線變化有反應的<br />
細胞。<br />
<br />
至於這種東西怎麼知道有光可以利用?<br />
<br />
答案是:他們不會事先知道,純粹是因為性狀突變的過程中,碰巧產生出<br />
來的。<br />
<br />
要理解演化,有一個觀念要先有:生物不是為了某種目的而演化,而是演<br />
化讓生物能夠意外得到有利的能力。<br />
<br />
給你一個相關網頁好了….<br />
<br />
http://sciscape.org/smf/index.php?PHPSESSID=a70d11a5ca5c32d95d420b7eb7fa8202&topic=13409.msg19370
THX 不介意的話 我想再問一個問題 是那一種突變令DNA 成為了生物結構的圖<br />
譜?? 為什麼要有dna在細胞核內????? (可能這問題問得很笨,但也想乞教教我<br />
^^thx)(突變 好像是指DNA排序的變化,就是改變了生物少少的結構嘛?)所以為什<br />
麼會進化出以dna 作為生物的藍圖呢???
<br />
要說為什麼….<br />
<br />
簡單的說,是因為DNA的組成單元簡單(只有四種單元),又同時能夠決<br />
定氨基酸的排列模式(已知可以排列出數萬種蛋白質)。<br />
<br />
相關的問題,也許請你自行去圖書館或網路上搜尋會比較快得到解答,畢<br />
竟這方面的資料可說是堆積如山。<br />
證據時效
seks czat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http://como-alargar-el-pene.es/xtrasize.html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Homepage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http://alargamiento-del-pene.es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como agrandar el pene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xtrasize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
http://alargador-de-pene.es/
2.法律背景 @ 聯合踹人天地 :: 痞客邦 PIXNET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