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選擇論
拜偉大的比爾蓋茲所賜~
從這篇起~是第二次打~= =666
包括這章與往後的四章,將近一個月的心血通通不見去~~= =|||
達爾文的事跡和他的學說多次多方被人傳講是理所當然的事。他與研究地質學的律師查理‧賴爾(Charles Lyell)之間有不尋常的友誼;他在獵狗號船上漫長的旅途中,碰上脾氣暴躁的船長菲茲萊(Fitzroy);他在南美洲加拉帕戈斯群島 (Galapagos Islands)上作了重要的觀察;他經年累月不斷地編寫《物種起源》(The Originof Species)稿件之際,突然因為塞爾‧華萊士(Russ Wallace)即將發表相似的理論,而在匆忙之間付印;接著轟動一時,引起極大的風潮;最後高奏凱旋等等。這一切都是最精采、最戲劇化的題材,當然值得 再三複述。不過,我要寫的不是歷史故事,而是現今關於進化的爭論中所應用的邏輯。因此,我的興趣不在達爾文本人,乃在達爾文主義。達爾文當年所提出的學說 與現今流行的新達爾文主義之間的差別,對我來說也不重要。雖然新達爾文主義者得到現代科學,特別是遺傳學知識的助益,比達爾文當年更佔優勢。我的宗旨是要 曝露現今進化論真正的想法、進化論所描繪的自然界對我們影響之重大,並要說明如今在進化論方面爭辯的真正要點。
「匆忙之間付印」,唬爛的。
達爾文隔了20年才發表物種原始的原因確實是因為華萊士的臨門一腳,但是絕非「匆忙」誕生的,達爾文在這20年內很「悠閒」的研究其他的東西,比如說花了8年去研究藤壺(日本人叫做富士壺的東西),出版了四大本的藤壺分類學,後來自己都認為~浪費時間。
他拖時間的原因是理論中為當時所不容的「唯物」內涵。
達爾文的名著《物種起源》有三項重要的主張。首先,“生物種並非永久不變”。他的意思是說,在地球漫長的歷史中,的確有新的生物種出現,而且這些生 物是由一種自然的方法,他稱為“後代漸變”(descent with modification)。第二項主張認為,利用這進化過程的學說可以推廣解釋地球上所有不同生物(或幾乎所有生物)的來源。因為所有的生物都是從極少 數、甚至由一種微生物類的祖先而來。第三項主張是達爾文主義最突出的一點,他認為這龐大的進化過程是由一種自然界的選擇或者叫“適者生存” (survival of the fittest)的動力所引導。而這動力在生物界的功效神奇、威力之大,是以前人類認為只有創造者親手引導才能完成的。 本章論述的就是這第三項主張。
達爾文當時的三個說法,包括兩個事實與從這兩個事實產生的一個結論︰
1.生物會改變,且會將改變遺傳給後代(雖然他不知道遺傳是靠基因,不過他知道「會遺傳」)。
2.生物產生的後代很多,但不是每個後代都有生存的機會。
3.一般來說,在眾多發生各種變異的後代(這是1的事實)中,最能適應環境的個體獲得生存繁衍的機會就越大(這是2的事實);所以這些利於個體的變異,便能夠經由天擇在族群當中累積。
天擇不神奇,當然也沒什麼威力,它只是單純的「環境」所產生的生存壓力罷了。
而且~
適者生存不是「達爾文」說的~
「兇手」是斯賓塞,後來的科學家認為達爾文使用的「代代相傳,略有差異」太長,所以借用了斯賓塞的「適者生存」來代替。
但後來的科學也發現,只要能延續基因,生存與否反而不重要。
http://www.talkorigins.org/indexcc/CA/CA500.html
1.「適者生存」不是用來描述演化的好的方法,達爾文自己就沒用過,演化論強調的是「能遺傳的變異帶來各種生存的機會」,這是可以而且已經被證實的預測。
2.三個關於「適者」的理論:
Alpheus Hyatt提出一個假說,認為族群像個體一樣會依生老病死發展,所以適者最終會死得更多。[Anon, n.d.; Hyatt, 1866].
第二個是定向演化理論,認為一些趨勢一旦開始就停不下來,愛爾蘭鹿的角就是越長越大到最後無法支持….滅種。
第三就是「適者」只是針對特定環境下的生存,他們在其他環境可能活得很糟。(簡單說,人進了深海就是死,這個「適者」只「適應」在陸地某些環境下,當環境改變這些立刻翻身變成「不適者」)
3.「適者」依達爾文定義,不是「存活下來者」,而是「基於其屬性可望其生存下去」,這顯然不是套套邏輯,另外「生存」也不一定指的是個體的生存,而是物種延續下去。
因此跟「適者生存,生存的是適者」這種套套邏輯不同。
【注一:達爾文從未堅持所有的生物進化必須完全由自然選擇而來,承繼他的進化論者也沒有這樣說。達爾文在他 1859 年《物種起源》第一版的引言最後一段裡說得很清楚:「我深信自然選擇是生物種變化方法中最主要、但不是唯一的方法。」並且達爾文後來還埋怨別人誤解他,忽 略了他的註釋。另一方面,達爾文對其他學說的重要性卻沒有表態。例如只說「有些生物的變異由於我們的無知看來好像自動突然出現」而不加以說明。現今新達爾 文主義者也利用相似的戰略,以模稜兩可、富伸縮性的態度來面對那些經常可見而自然選擇不能解釋的現象,只當作沒有什麼重要。古爾德(Stephen Jay Gould)的書中也說:「這種模稜兩可的態度使批判大合成(進化)論的人難以捉摸,造成極大的困擾。」我可以肯定,每一位評論家都感受這種困擾。讀者請 作心理準備,當新達爾文主義的權威宣稱:評論他們的人誤解、誤傳進化論時,不要輕易全盤接受他們的藉口,要識破他們字理行間的巧辯。】
達爾文講實話還被罵哩~~= =
天擇是達爾文理論~也是現在的演化論(這兩個是不太相同的兩種理論)最重要的「品管系統」,但是不是唯一的,因為有「性擇」(和人擇)。
而且~古爾德這段是在批駁「合成論」,不是演化論。
夠種拿「美國的赫胥黎」來惡搞,難怪後來會被古爾德搞回來。
這位律師的斷章取義就不是「字裡行間的巧辯」?
也對~從後面看來這已經不是字裡行間的巧辯,是整篇整篇的虎爛兼抹黑。
其實問題的癥結不在自然界是否有選擇優良品種這回事。自然選擇當然存在,自然界不斷選擇生物群體(population)中適應力最強的遺傳因子。 舉例來說,人類的嬰兒如有遺傳的缺憾,非有昂貴的醫藥護理不可能成長。生物中不能生殖的也不可能遺留後代,這些是無可置疑的現象。但達爾文主義者堅持自然 界選擇的能力遠超過上述的例子,天擇不但能使生物在遺傳方面保持優勢,他們聲言這種自然力量居然有無比的建造功能,在億萬年間竟然可以將一個細菌類的細胞 建造成花、木、鳥、獸,甚至人類的奇觀。我們從何知道這樣的進化真是正確無誤呢?
天擇的創造力~被古爾德稱為「美麗的珍珠」。
消極的去除不適應性狀,積極的保留適應性狀。
達爾文的進化論提倡兩項要素。第一項是達爾文所謂的“變異”(Variation),如今的科學家稱為“突變”(mutation)。
【注二:突變在此用作一個簡稱,泛指一系列的機制可以產生遺傳上的變異作為自然選擇的基本材料。這些變異的來源可能是個別基因的突變(point mutation),染色體的倍增(chromosomal doubling),基因的複製及重組(gene duplication and recombination)。這項學說中,最基本的要點認為變異是不規則、無目的、隨機遇(random)而產生的改變。細想一下,具有創造能力的進化 機制需要有引導力量,驅使適當的變異在適當的時機出現,才較容易置信。正統遺傳學的理論卻堅持自然界絕無任何引導性的突變,因此所有生物進化的奇功只能靠 盲目的機遇。】
第二次看~確實很愚蠢。
突變無方向,這不但達爾文說過,還是現在生物學的「事實」之一。
至於為什麼詹先生會有「正統遺傳學的理論卻堅持自然界絕無任何引導性的突變,因此所有生物進化的奇功只能靠盲目的機遇」這種鳥結論,很簡單,因為他忘記「天擇」。
後面講天擇的時候還會忘記突變勒~~
腦袋大概只能裝一樣東西吧~~(現在想想也難怪,1991年還是DOS掛帥的時代嘛~)
突變是遺傳上盲目的改變。在生物中如果突變者產生可觀察的改變的話,其後果幾乎都是有害的。但是有什麼突變可以產生對生存和繁殖的條件有微小的改進 呢?根據進化論的解釋,一般生物都要生下大量的子代,而其中能夠成長的只占極少數。子代之中繁殖力較強的,當然可以生產更多的下一代。繁殖力較弱的只能生 下較少的子代。這樣不同的繁殖力就能漸漸將有利的因子分配集中到生存的個體之中。這些較進步的生物又成為下一步進化的基礎。如果有足夠的時間,又有足夠好 的突變的話,這樣一小步一小步地漸漸累積不同的改變就能製造出極度複雜的器官(organs)和適應環境的行為(adaptive behavior)。因此也不需要任何已經存在的智慧者來協助了。
就沒有無害的突變?(看來有必要請他指著永生的耶和華發個誓說絕對沒有~呵呵)
上述的學說真的可能實現嗎?達爾文不能指出有力的例證支持自然選擇過程真正可信,因此他必須借用一些牽強的例子。引用菲秋馬(Douglas Futuyma)的話來說明:
Mocear 回得很清楚,這邊再附加介紹一下這位菲秋馬先生,他是一本教科書「演化生物學」(Evolutionary Biology)的作者,並且是演化研究科學期刊 Evolution(演化)的編輯,在 1982 年的時候曾經出版一本書「審判科學」(Science on Trial),其書主要內容針對許多創造論者所提的謬論進行反駁。以下這一段便是從該書出現的。在閱讀創造論者所引申的名言時要注意三件事:第一該人是什 麼樣的背景,第二是該人前前後後到底講了什麼,第三是該人是針對什麼講的。
當達爾文寫《物種起源》一書時,他不能提供任何自然選擇進化的好例子。因為當時還沒有人去尋找觀察,所以他只有借用一些人工選擇的例子,如人工改進 牲畜及稼穡,不斷選種培育毛最長的羊,生蛋多的雞等等……育種的人成就可觀,可以改變動物和植物各種特徵,甚至使現有的品種與最初的野生品種(wild ancestors)之間產生很大的區別。
這些區別之大可以達到一個程度,超過了某些生物種與相似種之間的差異。
這樣使用人工選種為例證其實是引入歧途的一種騙局。改良動、植物的人必須運用他的智慧和專門的知識去選擇育種,並且要保護它們不受自然界的災害。達 爾文學說的精義是說明自然界毫無目的(purposeless)偶然發生的過程可以代替智慧的設計(intelligent design)。而他居然使用人工智慧設計者的成就來解釋這要點,證明那些願意接受達爾文學說的聽眾實在毫無批判的眼光。
人工選種與自然選擇基本上不但沒有相似之處,實際上是完全不同的兩回事。育種的人可以在羊或雞或鴿子中造成很多自然界沒有的變種。他們這樣做也存著 自然界所沒有的目的,包括要滿足自己的好奇心,看看到底生物種研究可以有多少變化,其極限何在。如果育種之目的只希望動物在野外自然環境下生存的話,極端 的變異是不可能發生的。因為所有的家畜回到大自然後,複雜的變種很快就消失了,生還者都回復到原本的野種(wild type)。由此可見天擇過程其實是一種保守性的力量,只能防止極端變異的產生,而人工育種卻在鼓勵變異。
再次證明神創論者搞不懂別人講什麼。
拿「人擇」作為天擇比喻是因為人擇具有類似天擇的「功能」:
在無數不同性狀中找出「最適應」(在人擇當然是「最符合人類要求的」)~
那麼這些性狀怎麼來的?答案或許是遺傳,也或許是突變。
人擇的目的與天擇未必相同,人類若讓天擇壓插手擇汰,只會更加費力,所以當然要排除天擇。
這種唬爛說法就和看到米勒實驗時質疑那是「智慧設計」的結果一樣無稽荒唐兼愚蠢。
到底神創論者搞不搞得清楚什麼叫做「實驗」大概還得需要實驗一下~~= =666
附加一點便是達爾文確確實實地審視了各個例子。不能產毛的羊被主人淘汰掉,跟被寒風凍死,會影響牠「無法繁衍」的事實嗎?
人工育種真正的結論顯示最高明的育種家也不能超越自然界的極限。生物種的變異有固定的不能跨越的鴻溝,在所有人工培養的動物中並沒有產生任何新種。 所謂新種,一般公認的定義是指一個新的生物群體與原來的群體產生了生殖的分野,不能再交配生出有繼續生殖能力的後代。以狗為例,所有的狗都屬同一個生物 種,因為在生理上來說各種狗都可以雜交生育。雖然有些因體型大小懸殊,不方便交配而不能生育的例外。法國著名動物學家比埃爾‧格拉斯(Pierre Grasse)的結論認為,人工育種的例子是反對達爾文學說的有力證據:
1991年的過期資料~種間廣演化已經出現在實驗室中(細菌病毒人類癌細胞),甚至連自然界生物觀察上都有囉~~
雖然經過千年選種的壓力,任何不合育種目標的個體都被消滅了,但是始終都沒有新種出現。化驗比較各種狗的血清、血紅素、血蛋白、和受精的可能性都顯 示,所有不同品種的狗,其實仍然屬於同一個生物種。這項結論是客觀測試的結果,不是主觀分類學上的意見。事實上,人工選種的結果只不過使狗的基因組 (genome)的不同組合顯示出來,不能算作創新的進化過程。
換句話說,狗不能夠變成像那麼大的真正原因,並不是因為人沒有足夠的時間去努力選擇培養,而是因為狗的基因有它的極限,狗增大到一定的程度就不能再大。同理,狗也不可能變成象。
狗變大象?我還豬變成人勒……= =
狗是不能變成大象(廢話),那麼狼變成狗如何?
反演化論者似乎都很愛使用一些連演化論也沒講過的「演化路徑」來唬爛,什麼豬變成人、馬變成牛之類的~
擺明了不懂生物的外行說法~= =
事實上格拉斯這句話也並沒有反對演化論到什麼程度,人工選種本來就是有目標的選擇,主人的標準一直都是一樣的,天擇則沒有所謂的目標存在,這又再次突顯出反演化者口口聲聲「演化成功」是搞不清楚狀況的說法。
達爾文主義者不同意上述的判決,他們也有一些理由。他們很自豪地指出,在實驗裡面用果蠅做的一些實驗,雖然至今果蠅仍是果蠅,但是他們也產生了很多 變化。植物雜交的結果產生了新的品種,包括真正符合新種定義的植物。它們彼此之間可以產生後代,而且不能與原來的品種配合。達爾文主義者不能在動物之中產 生新種,辯稱沒有足夠的時間。人類培育狗類共有數千年的歷史,但是自然界卻有數百萬年,甚至數億年的時間自由地運作,在某些特殊情況之下,相當有力的旁證 顯示,自然界似乎也曾產生了新的物種,在夏威夷出現的幾百種果蠅和加拉帕戈斯群島上著名的達爾文雀鳥(Darwin’s Finches)都是比較熟悉的例子。
原來植物不是生物….= =
達爾文演化論可不管你是植物還是動物通包~
時間有限當然是衡量人工育種必須考慮的問題,但同時因為人工育種應用了人類的智慧,並設立了選擇的目標,所以也很可能抵消了大自然擁有漫長歲月的優勢。格拉斯對著名的果蠅實驗又作了以下的評論:「果蠅(Drosophila melanogaster)是遺傳學家最喜愛的寵物,它的地理分佈、在鄉村及城市的基因型(genotype),都為大家徹底認識。但這果蠅從亙古至如今竟然毫無改變」。大自然有足夠的時間,卻沒有耍科學家想耍的把戲。
果蠅有什麼「該改變」的天擇壓嗎?
各種生物幾乎都有突變,但是這些突變種未必能夠壓過「原生種」,天擇壓力不只壓在原生種身上,也壓在突變種身上,果蠅那種型態到底有什麼選擇變異的天擇壓我倒是想看看。
變成蒼蠅人?
如果沒有其他的限制,缺乏時間仍是相當合理、值得考慮的因素。但事實上,生物種的變異是受基因庫(gene pool,所有基因合稱)的制約。所以自然選擇的對象相當有限。基因經過若干世代的排列組合之後,不能再產生新的變異了。當然理論上突變可以補充新的基因,可惜事實上突變在自然界出現的頻率和貢獻到底有多少也不清楚。
突變「很多」~
只有神創論者才搞不清楚~~= =
自然選擇是否真的能製造新的生物種(spciation)呢?我認為這也不是最重要的一點。生物種只是一個可以生育的群體,將來即使能將一種果蠅分 化開成為二個或更多的生殖群體,也不能真正成為支持細菌可以進化為果蠅的證據。如果將來有一天人類真的能夠培育出與其它的狗不能生育的新生物種,他們的成 就只不過是達爾文主義重大宣言中必須證實的一小步而已。
當「種」間廣演化成立之後,神創論者退守「屬」甚至「科」、「目」間演化,最後只好唬爛「細菌變果蠅」的「界」間演化。
厲害厲害,自然界花了二三十億年、從純機率中達到的事情人類在這短短的百年內搞得出來,那耶和華真的該丟掉了。
話說回來,識破了人工育種例證的漏洞也不等於已證明了達爾文主義本身的錯謬。我們必須再找更直接的證據,看看自然選擇是否真的有創造的功能。不過在 我們討論支持達爾文主義的人的任何提議之前,我們要先問證據是否必要!說來奇怪,在達爾文主義者的文章中居然有大量的聲明,宣言進化論的真確性只要用邏輯 就可以說明。
應該是識破了神創論者不懂舉例意義的行為吧?
還有打稻草人的本事~~= =
自然選擇是同義反覆無謂之重複語
很多支持新達爾文主義的學者在他們的著作中常常提到進化論只不過是同義無謂之重複語或稱贅述(tautology),意思是說用兩句不同的話重複述 說同一件事而已。進化論預料,最能適應環境的生物將會生產最多的後代。但是何謂適應呢?進化論定義,遺下最多後代的生物最能適應。這一點是我必須詳細討 論、記載的要點,因為很多進化論者誤以為這贅述的意念(觀點)是創造論者和其他不懂科學的挑戰者惡意引進文獻之中。以下是幾個由麥柏(Norman Macbeth)所搜集的例子:
「進化論定義,遺下最多後代的生物最能適應」~~原來只生幾個的人類比生下幾百萬個蛋的魚類或者螞蟻更「不適應」~~= =
神創論自己做的進化稻草人才這麼說吧~~
霍爾丹(J. B. S. Haldane)1935 年說:「……適者生存一詞是一種贅述,正如許多數學的定理,用兩種不同方法敘述真理,並無害處。」
距今68年,當時愛因斯坦都還沒死勒….= =
恩斯特‧邁爾(Ernst Mayr)1963 年說:「……那些留下最多後代的個體,照定義就是最能適應的生物。」
古爾德後來這麼說:
詹腓力引用了30年前的東西,怎不去問問現在還活著的邁爾看看他現在的說法是什麼?
喬治‧辛普森(George Gaylord Simpson)1964 年說:「只有將適者定義為生育眾多的品種,才可以說自然選擇促進新種。事實上遺傳學家的確是這樣下定義,其它人或許感覺費解。對一位遺傳學家來說,適應與否跟健康、氣力、美貌或任何其他條件部無關,唯一的要素就是生育效率高。」
以上這些人都是支持演化論的人,但派別不一樣。
詹腓力的習慣就是拿著都是支持演化論但「外掛」派別不同的人互相攻擊,拖著邁爾打古爾德,拿著古爾德打達爾文,然後最後宣稱「演化論是錯的」。
至於他們吵的只是「演化機制」(怎麼突變與怎麼擇汰)而非「演化論本體」(突變與天擇)的事情,詹腓力是連提也不敢提~~
辛普森以上的解釋說明為什麼自然選擇的學說一定要用重複贅述的形式才能表達。我舉一個更清楚的例子,如果一隻野馬跑得特別快,很明顯會佔優勢,但是 根據達爾文的學說,這種優勢必須能傳給更多的後代才有真正的意義。相反的,如果馬跑得太快,常常跌倒,或者一隻雌馬跑得太快,雄馬迫不上,而失去繁殖的機 會,那它的優點豈不成為缺點了嗎?
停下來會死啊?
馬交配也要狂奔猛衝??
何況這上面的例子根本就搞不清楚狀況。
「能遺傳」的性狀才有意義,在這「前提」之下任何性狀都沒有什麼「優劣」之分,只有「能不能遺傳」的差別。
這樣看來,任何一種特徵都可以是優點或缺點,因為必須考慮它的環境如何才能確定。若有飛翔的能力,不是顯然的優勢嗎?達爾文學說卻假設自然選擇驅使 非洲馬德拉島(Madeira)上的甲蟲失去飛翔的能力:島上的風特別猛烈,會飛的昆蟲反而容易披風吹到大海裡去。另外,人類有較大的腦,但也需要一個大 腦殼來保護它,因此使母親在生產的時候受到更大的痛苦,甚至連性命也會遭遇更大的危險。
也因此才不會出現飛到平流層的鳥和頭比水缸大的人。
這也是天擇。
我們常以為腦子越大必定越佔優勢,因為人類文明獨霸全球,但是要思考這樣的優勢怎樣進化而來,就顯出有利條件也有弊了。如今尚存的猿類之中,腦子最大的並不能逃避減種之虞,奇怪嗎?
一點也不奇怪。
頭大讓「人類」擁有優勢,手長讓某些猴子擁有優勢,取決於生存「策略」的選擇。
以上的例子讓我們知道,我們常以為具有某些特徵的生物必佔優勢,但事實上,不看生殖的後果是不可能猜想某些因素列底是利或弊,故此辛普森堅持說:「優點本身並沒有什麼意義,唯有看繁殖是否成功才能確定,所以我們只能說,生產後代最多的生物必定具有生產最多的因素了。」
以研究科學哲學著名的卡爾‧波普爾(Karl Popper)曾說,達爾文學說並非真正的科學理論,因為自然選擇是一種全能的巧辯,可以解釋一切事物,所以就等於沒有解釋任何事物。樸伯後來因為達爾文 主義者憤怒的抗議而撤離了這個立場。不過他確實是相當有理。為自己申辯時,他引用了費捨(Fisher)、霍爾丹、辛普森等很多作品為例總結說:「當今最 權威的進化論者為他們學說的解釋不周,故等於說生產最多後代的生物產生最多的後代(這樣的贅述)」。他引用專家的著作中包括沃丁頓(C. H. Waddington)的解釋。他的名言值得後人保存參考:
Popper的定義在後來被其他「科學哲學家」批評太過狹義,實際上若如他所「定義」的,大霹靂、超弦之類只活在數學上的物理理論通通不算科學。
拷貝自己網頁~~~:P
Yenchin網頁這麼寫著︰
神創論︰「演化論不是Karl Popper說的科學!!」
心態︰閹割科學
反駁細節︰
(1)首先這又是犯了先前的「狐假虎威」的謬誤。
(2)而且 Popper 對科學的詮釋並非廣為接受,在Popper出版他的著作後幾年有不少科學哲學家也提出跟Popper完全不同之理論,神創基本教義者會爭論說這些人是為了演化論才硬掰,這是自欺欺人的說法,不論 Popper 或後來的著作完全是針對「科學」
(3)通常被說不符合Popper的科學的是「演化論無法推翻所以不是科學」,這是錯誤的,演化論有一少細節被推翻過,而演化論本身的大原則之所以尚未被推翻是因為它被科學證據所支持,而不是因為它被拱為「無法推翻」。
Popper大概會覺得自己很衰,講個科學定義被這群神創論者拿來唬爛幾十年,還跟神創論一起挨揍~~= =
「傳承基因」與「產生最多子代」是不同的兩回事,照他那種說法,人類在這世界上「極為不適應」(用屁眼想也知道唬爛的)。
達爾文最大的貢獻當然是他的學說:進化的過程可以用自然選擇及偶然變異來解釋。起初,自然選擇被認為只是一種學說,將要用實驗和觀察來證明。但是細 察之下,原來它是一種贅述,是必然性的宣言,只因前人沒有發現兩者之間的關係而已。進化論說,在一個群體之中,最能適應的個體(用遺下最多子孫為定義), 必定留下最多的子孫。這樣的贅述絕對沒有減少達爾文偉大的成就;只有當學說清楚地公式化列出以後,生物學家才認識到這個原理具有的解釋能力何等厲害。
「最能適應的個體」本來就不等於「遺下最多子孫」….= =
(說真的到底有沒有「最能適應」的個體都有問題勒)
「生存」與「留下最多子孫」都是「適應」的結果之一,卻不是適應的「原因」。
以上不是信口開河的話,而是深思熟慮的判語,是 1959 年在芝加哥大學舉行的慶祝《物種起源》一書出版一百年紀念大會上發表的一篇主要文章裡面的話。顯然在座所有著名的權威、專家之中沒有一位告訴沃丁頓重複的 贅述並不能解釋任何事物。當我想要明白魚類到底怎樣可以變成人類時,單單告訴我生育後代最多的生物必定留下最多的後代,並不能說明問題。
我們看看上面什麼「信口開河」~
「在一個群體之中,最能適應的個體(用遺下最多子孫為定義),必定留下最多的子孫。這樣的贅述絕對沒有減少達爾文偉大的成就;只有當學說清楚地公式化列出以後,生物學家才認識到這個原理具有的解釋能力何等厲害。」
有沒有斷章取義還是不提,第一次檔案中倒是有留,不過懶得找了。
除了()裡面那個定義有問題以外,後面「明明白白」的說到:「只有當學說清楚地公式化列出以後,生物學家才認識到這個原理具有的解釋能力何等厲害」,可見這個原理公式化後「不是」同義反覆,也很明顯的證明了同一時間地點另一個遺傳學者馬勒的說辭:
「整整一百年來沒有人了解達爾文,這段日子實在是太長了。」
其實,為什麼達爾文主義的領袖會將自然選擇論變成贅述並不難理解,因為現今流行的新達爾文主義是從群體遺傳學(population genetics)發展而來。這門學問用數學為基礎,致力闡明極微小優良的變異,可以很快地散佈在一群生物之中。其中所謂「優良變異」只不過是學說中的假 設(assumptions),並非在自然界觀察所得的實據。可惜從此不少數學家很自然地以為這些假設就是“導致生物及其後代產生更多後代的因素”。這樣 的思想影響了動物學家和古生物學家,他們也覺得很習慣用定義的方法來想像具引導性的學說必定是真確的。只要外界的批評家(critics)不留意,最無稽 的重複贅述也不怕被人識破了。
事後驗證的「優良變異」所造成的影響是「更適應」,令生體擁有更大的存活力(故產生「適者生存」錯覺)與延續力(故有「最適者留下最多子代」錯覺),事實上只要能「傳遞基因」,生幾個或者活多久根本是次要的。
人類生得比螞蟻少,人類會比較不適應?
螳螂為了生殖拼老命,會比較不適應?
有時候,「死亡」與「少生」也是一種「適應」。
1976年,貝塞(Tom Bethell)於二月號哈潑雜誌上寫了一篇「達爾文的錯誤」,其中就講到這個「適者生存是同義反覆」:
「這種把適應性定義作生存的說法,是不是表示天擇最關鍵的意思,也只不過是『能夠生存的就生存』了呢?這實在是種非常空洞的套套邏輯(或稱「全真邏輯」)。」
問題是,適應不等於「生存」,某些不適者一樣生存(雖然群體很衰落,如中國大陸的熊貓),某些適者卻以死亡作「適應」的手段(如某些蜘蛛與螳螂)。
所以天擇不是「同義反覆」的套套邏輯。
當樸柏的批判受大眾注目後,情況才有轉機。創造論者 (creationists)和其他不友善的批評家開始引用他們的謬論,認為達爾文主義並非真正的科學理論。達爾文主義者才開始醒悟,原來他們的立場不穩 已深受威脅,所以當後來再被質問有關無謂重複、贅述的理論時,他們只有硬著頭皮堅指控方缺乏瞭解進化論的能力。在以後的數章之中我們還要說明:事實上,一 直到現在,自然選擇論仍然以無謂的重複和贅述的形式出現。
如果是「適者生存」,這個詞確實「同義反覆」,可惜達爾文不用這個詞。
詹腓力打稻草人也就算了,還自我催眠「達爾文主義者才開始醒悟,原來他們的立場不穩已深受威脅,所以當後來再被質問有關無謂重複、贅述的理論時,他們只有硬著頭皮堅指控方缺乏瞭解進化論的能力」,只是催眠畢竟是催眠,一旦夢醒了就什麼也不剩。
如果自然選擇論只是一種無謂重複的贅述,我可以就此擱筆結束本章,因為一再重複的話不可能具有誘導進此的力量;不能驅使一個能自動複製的大分子(replicating macromolecule)變成現今的人類。不過自然選擇論既然經常以贅述的形態出現,當然也可以用其他較難識破的形態出現。我們必須進一步審查其他的例子。
先把稻草人弄走吧,律師先生~~= =
自然選擇論只是推理的論據
凡參觀過英國自然博物館的人,都可能見過博物館出版的一本進化論手冊放在引人注目的地方出售,這手冊是由著名古生物學家帕特森(Colin Patterson)所寫的。他論到達爾文主義的科學地位時說,自然選擇可以用推理的論據來表達。例如:
所有生物必須繁殖(reproduce);
所有生物都表現可遺傳的變異(hereditary variation);
遺傳變異對繁殖的影響也各有不同;
所以對繁殖有利的變異必定成功,對繁殖不利的變異必定失敗,因此生物就產生改變。
帕特森指出這項命題(theorem)只能確定自然選擇會發生,並不能解釋普通的進化現象。事實上,這項命題連生物會改變也不能證明。遺傳的變異範 圍可能很窄,所以能夠生存下去的變異只不過是保持原狀而已。當然這生物種也有可能改變很大,但其中變得不利的生物若繁殖成功,該種即將漸漸趨向減亡。其實 要知道自然選擇真正的功能很可能就是保持生物種不變,這個想法不但理論上有可能,也有事實的根據。我們從第四章可以看到化石的證據,顯示生物種在歷史中的 常態不是改變,而是穩定(stasis)、保持不變的。現今還有很多所謂“活化石”(living fossils)的生物,我們用各種不同的方法測試,也看不出它們跟幾百萬年前的祖先有什麼分別。
這就是談天擇忘突變,最近還有個新招~談突變忘遺傳。
反正腦袋只能裝一樣東西的人似乎不少。
天擇的特點在於他無方向無目的,選擇壓傾向於保留「最適應」,選擇壓不只一個或一方向,所以「適者」往往是各方向選擇壓中承受「總和」壓力最小的部分。
一般說來穩定的環境傾向留下原始種(因為很適應了),但是不代表新生種不會出現。
比如說活化石中的腔棘魚,他的「化石」祖先是總鰭魚,總鰭魚生存在淺水,和現在深海的腔棘魚差多少自己想….= =
蟑螂化石一隻9公分大,和現在蟑螂差多少也請自己想,順便告訴你,世界上有3500種蟑螂。
這位帕特森先生所主張演化論,在分類學上則強烈支持 cladism (分支學說),也因此常看到他攻擊另一派 evolutionary taxonomy (演化分類),兩派都是針對「分類」而非「生物演化」,是兩種不同的學問。在整本「審判達爾文」中詹大律師經常把一些「文人相輕」的內容斷章取義地亂用,帕特森便是一例,古爾德和他的「間斷平衡」學說是另一例。
帕特森並不是進化論學者中唯一認為自然選擇論可以純粹用邏輯推論證明的人。其他應用邏輯宣揚他們學說的人似乎比帕特森更崇拜自然選擇。例如,研究生命來源的卡斯密(A. G. Cairns-Smith)運用二段論法(演繹法 syllogistic),正如達爾文當年一樣,解釋複雜的生物怎樣可以從簡單的生物進化而來:
表面上生物好像是有目的的創造,但達爾文說服了我們,生物時常或說完全可以用自然選擇的功勞來解釋。如果(If)生物保持不斷地繁殖;無論何來,如 果在這些生物的後代中有偶然的變異;如果這些變異是可以遺傳的;如果有一些變異可以為生物提供一點有利的條件;如果在繁殖中的生物之間彼此有競爭;––又 如果子代數目過多,不是所有的生物都能繁殖下去––那麼,那些能夠繁殖下去的生物必定會進步。這樣,自然界就像一個選擇育種的人:生物種不能不改進。
但事實上有些種族常常很成功地抵抗改變,歷千百萬年也不改變。那麼以上的邏輯一定有問題了。這例子中錯失之處在於那個”有利”的觀念。正如辛普森告 訴我們,達爾文主義者說,“有利”的意思並非日常人以為趨向有利的進步。若單以成功地繁殖來衡量,螞蟻和細菌都跟我們一樣“有利”。其實,無論整個群體改 變與否,甚至在趨向減種的途中,任何群體之中總有一部份生物個體能留下較多的後代。(譯者按:可見所謂的“有利”只利於繁殖的話,也只利於繁殖和生存下 去,與進化無關。)
說真的~像詹腓力這種事後「先知」誰都會當~= =
不管是消滅還是延續,有利(當然還有無害)「傳承」的基因就傳承下去,至於會不會消滅或者昌盛,這是「以後的事情」。
生物演化和人生一樣,事後看很多地方都很愚蠢,但是幹過就是幹過,就算你不承認你還是幹過。
這位律師在這的邏輯就是:
某被槍斃的犯人小時後曾經拿了一張拾金不昧獎狀,但是後來還是作姦犯科被斃掉,所以那張獎狀所褒揚的拾金不昧與善良無關。
原來褒揚的是殺人放火啊?……….= =
自然選擇是科學假設
現在~天擇與突變合成的「演化」是「事實」~眼睛能見的事實。
至此為止,我們解決了一些比較簡單的錯誤觀點,使我們可以更清楚地討論實質。面對最重要的部份,我們要鄭重地研討。我知道如今很多進化論的學者都會 堅持:達爾文的自然選擇論不單是一個理論,而且是一個經過周詳的考驗,有足夠的證據支持,應該可以接受作為可靠的理論來解釋複雜生物進化的過程。更準確地 說,這個學說就是:自然選擇論(再加上遺傳突變)是一種有創造意識的力量,能夠產生完全新的器官和生物。現在我們面對最重要的問題:有什麼證據可以說明自 然選擇論的假設是正確無誤的?
分段反駁有個缺點,要對付那些明明是原作者打稻草人卻又「自認為」已經解決的事情。
天擇具有「創造力」不是「創造意識」(越來越像上帝了….= =)。
菲秋馬是搜集自然選擇證據的人中幹得最出色的一位。以下是他提供的例子,企圖證明自然選擇有創造的功效:
1.細菌有自然抵抗人造抗生素的能力。昆蟲能很快地對殺蟲藥產生抗力,因為它們的後代由於不斷地變異,必具備一些抗性的優勢。
2.1898 年美國麻省遇到一場暴風,數以千計的小鳥不死則傷。有一位好心人,搜集了 136 只受傷的麻崔,送到一位叫邦普斯(Pumpus)的科學家那裡,大概是要請他照顧傷鳥。但是,邦普斯的心腸較硬,他將所有的傷鳥都殺了,為的是要測量這些鳥的骨骼。邦普斯發現在所有的雄性麻崔中,體格的差異並不很大,但是較大的雄鳥生還率要比小的為高。
3.1977 年開始,加拉帕戈斯群島遇上旱災,島上一種有小型種子的植物失收。而靠這些小種子維生的鳥兒被迫吞食平時不看一眼的大種子。經過一個世代以後,體型小、食 小種子的鳥類因食大種子有困難,死亡率很高。但是存活下來的鳥兒,它們的體格,特別是嘴部都有顯著的增大。菲秋馬當時評論說:「如果環境復原的話,這些鳥 兒也很可能恢復原狀!」
【注三:後來,事情正如所料,真的兌現了。1987 年《自然》週刊(Nature, vol. 327, p51) 發表了吉布斯及格蘭特(Gibbs & Grant)的一篇“達爾文雀鳥交替選擇”的文章。他們報導,體格較小的雀鳥經過 1982~1983 年多雨的時期之後,生存率比大型的雀鳥為高,完全改變了 1977~1982 年間的趨勢。】
詳見「雀喙之謎」。
我們在這個例子中也可以認定:「鳥兒被迫在乾旱環境中生長的話,它們會變化,長期適應環境所提供較多的種子。這的確是自然選擇的工作,但完全與機遇及偶然無關。」
原來乾旱與多雨這些環境氣象不是「機遇」與「偶然」。
而且更重要的是~天擇本來就不是完全的機率和偶然(突變才是)。
天擇是有「方向」的,但不具有「意識」,更不保證這個「方向」下一刻會不會180度大迴轉。
4.在非洲人中,鐮狀細胞性貧血(sickle cell anemia)的基因,也有抗瘧疾的特性。完全沒有鐮狀細胞等位基因(allele)的人,因瘧疾而死亡的可能性特高,而從父母雙方各得到一個等位基因的 人又常因貧血早亡。只有那些從父方或母方得到一個等位基因的人,生存率最高,因此這個基因也不會在非洲人中消失。菲秋馬認為,這例子不但顯示自然選擇非常 有效,而且又是“一種毫無愛心、機械化的過程”。
5.小鼠的群體之中多次見到有雄性不育的基因在短期內“氾濫”至整個群體,造成整個群體停止生育,結果只有全體滅亡。
6.最後,菲秋馬綜述了凱特爾沃爾(Kettlewell)著名的觀察:飛蛾工業黑化現象(industrial melanism)。在工業化地區,煤煙使樹皮變黑,黑色(或較深色)的蛾(metanic moth)漸漸佔多數,因為捕食蛾的敵人,較難在黑色的樹皮上捕捉黑蛾。當空氣污染減輕,樹皮開始變回淺色的時候,淺色的蛾重佔優勢。凱特爾沃爾很詳細地 觀察蛾的顏色如何隨樹皮的顏色改變。以後很多評論家說,這個例子顯然說明了,在有限的範圍之內,不但有週期的轉變,同時也表現出有穩定的作用,因為在變動 的環境中,這生物種仍然不斷提供深淺不同顏色的蛾,這樣才可以保證種的延長。如果淺色蛾在樹皮變黑的年間完全消失,那麼當樹皮又回復淺色時、黑蛾將面臨滅 種之患。
極有名的天擇例子。
這裡有。
在菲秋馬的那章書中還引用了其他例證,但是我認為那些例於只能用來說明達爾文主義怎樣解釋一些不尋常的現象,就如自我犧牲的行為和孔雀的大尾扇,而 不能用來證實自然選擇能產生新的改變。如果我們拿以上六個例子作為支持自然選擇論之最佳及可觀察的證據的話,我們只可以作兩個結論:
現在是忘記「性擇」。
1.我們沒有理由懷疑在特殊的情況之下,能抵抗藥力的細菌較為有利;或者體型較大的鳥比小鳥強;或者黑蛾比白蛾更受優待。在這些情況之下,對藥物敏感的細茵、較小的鳥,和淺色的蛾的確暫時減少了,直到環境有新的改變為止。
直接葛屁的也一大堆。
現在絕種的生物一大堆,詹腓力是當沒看見還是記不住?
2.事實上沒有任何的“證據”能提供足夠的說服力,使人相信自然選擇可以創造出新的生物種、新器官,或其他重大的改變。就算有小的改變也不過是暫時 性的變化而已、鐮狀細胞貧血一例只說明在特殊情況之下、表面上似乎有害的基因在種群中不能自動消滅。體型大的鳥在大風和乾旱的情況之下比小島更佔優勢。這 些鳥類進化最好的證據,完全沒有任何跡象提示任何因素怎樣驅使鳥類進化成鳥。其實,在其它的情況之下,小鳥很可能有它的優勢,這不正說明了為甚麼鳥類沒有 不斷地變大嗎?
純粹天擇是「創造」不出新性狀的,突變才會。
天擇的創造力存在於「保留囤積性狀」上。
至於天擇產生新種~倫敦地鐵的蚊子就是了。
格拉斯跟我一樣,看了以上的證據之後,完全無動於衷。在他寫的進化與自然選擇一章的末段綜合了他們的結論:
朱裡安‧赫胥黎(Julian Huxley)所謂的“進化論在運作”(evolution in action)和其他生物學家的描述只不過是一些人口統計的資料,地區性基因型的差異,和地理分佈的不同而已。這些生物種常常經歷數百世紀也沒有真正的改 變!只因情況轉變而產生輕微的波動,而整個生物的基因組沒有改變的話,這點波動完全不能算是進化,我們有確鑿的證據,就是那些長期不變的生物種 (panchronic species)(如活化石,維持了數百萬年也毫無改變。)
拿不變攻擊變動。
那些不斷變動的大概不叫生物~(如細菌病毒,沒一兩年就在變種)
小補充:Grasse 他雖然持反「達爾文演化論」的立場,然而他還是支持演化這個「事實」的存在。在他的著作中曾提到
“Zoologists and botanists are nearly unanimous in considering evolution as a fact and not a hypothesis. I agree with this position and base it primarily on documents provided by paleontology, i.e., the history of the living world … [Also,] Embryogenesis provides valuable data [concerning evolutionary relationships] … Chemistry, through its analytical data, directs biologists and provides guidance in their search for affinities between groups of animals or plants, and … plays an important part in the approach to genuine evolution.” (Pierre P. Grasse, Evolution of Living Organisms, Academic Press, New York, 1977, pp. 3,4,5,7)”
畫線部份:「動物及植物學家近乎一致認為演化是事實而非假設,我基於古生物學同意此一立場…」
反拉馬克,演化還在,反達爾文,演化的事實還在。
這個結論顯然正確。但另一方面反而引起了新的問題。為什麼那麼多人、包括在才智和品格上都受我敬佩的專家們,竟然會相信:地區性的群體波動,可以證 實自然選擇的假設大有能力,可以創造出眼睛和翅膀這些工程上的奇跡呢?每一位研究進化論的人都知道,凱特爾沃爾描述的飛蛾實驗是證明自然選擇論最重要的經 典。為什麼達爾文學者要等上一百年才可以看到這麼平凡、一點點的證據,來證明達爾文主義的精粹呢?而且凡真正研究過這些實驗的人也知道:這些證據跟任何的 物種起源完全沒有關係,甚至跟新品種的來源也沒有關係,因為黑蛾和白蛾在整個實驗之中都同時共存。唯一的變化只是兩者的比例而已。那麼為何具有聰明才智的 人這麼容易受欺騙,以為凱特爾沃爾這樣的實驗可以對達爾文主義大言不慚的人有任何支持的力量呢?我們必須看下面第四種描述自然選擇論的方法。
因為這實驗證明了「天擇確實在運作」。
至於突變~別說實驗室了,流行感冒病毒不就常常變種。用你的身體感覺一下吧~= =
厚臉皮的不知道是誰….= =
自然選擇是必要的哲學
又是哲學~~= =
要不要順便拖社會學、田野調查過來?反正要亂拉領域嘛~= =
美國國家科學院(National Academy of Sciences)在最高法院作證時說,科學最基本的特點是單單“依靠自然性的解釋”(naturalistic explanations)而不能靠“人類理性不能瞭解的超自然的能力”(supernatural means)。這些現代科學家認為超自然、不能接受的範疇之中,不但包括了神,同時也包括了非物質,引導生物向複雜進化的生命力,和任何有意識和自覺性 (consciousness)或其它所有非物質性的存在。如果科學能提供任何關於生物為何變向複雜的答案的話,就必須從餘下的物質範疇中找尋。自然選擇 論當然是餘下的選擇,也許也是唯一的選擇。
將找不到的東西放入科學理論是違反科學規矩的手段。
附帶一提,當哪天「神」被科學方法找到時,祂一樣是「自然」的。
在這種情況之下、也有許多人會採取一個很簡單的抉擇––達爾文主義必定是真理。對這樣的人來說,如果還要鑽研下去,唯一的目標只有查問:自然選擇到 底怎樣操作?並且他們很可能開始向一些不尋常的現象(不能解釋的難題)著手。他們認為達爾文學說根本沒有受考驗的必要了,因為除此以外,根本沒有任何值得 考驗的選擇。如果有任何人說,進化論不可盡信,會被赫胥黎(Thomas H. Huxley),當年“達爾文的惡狗”,向懷疑者提出的挑戰所征服,他問的難題其實很簡單:「你還有什麼其它的選擇呢?」
時至今日,演化已經不需要赫胥黎繼續「你還有什麼其它的選擇呢?」,因為它是「事實」,不管你想選擇什麼唬爛,事實還是事實。
腦袋又忘在一百多年前了,該請小叮噹用時空黏鳥棒黏回來。
我認為多數的科學家不會不尋問絲毫的實驗證據,就安心接受。達爾文主義只不過是一個哲學上的原則而已。但是從態度上來說,要在實驗室中挑剔一個受懷 疑的理論,或找證據支持唯一可信的真理,兩者之間會有天壤之別。我們已經看過,傑出的科學家毫無異議地接受了混淆人工選種與自然選擇之間的推論。他們又竟 然對重複贅述和邏輯推論的空言毫不為意。這些不合邏輯的思想不單仍然存在,而且還在不斷地繁生,正如一個無能的生物種,在完全沒有競爭的生態環境中得以苟 延殘喘。
達爾文「主義」不等於達爾文「演化論」。
這位天兵律師常常濫用名詞。
演化論者未必個個都是達爾文主義者,達爾文主義者更不全都是科學家。
濫用名詞也就算了,邏輯也很爛(斷章取義、狡辯、樹稻草人和自我催眠的本事倒是一流),如果想打官司最好別找他,鐵輸的。
如果自然選擇的創造潛力不需要從正面去證實的話,那麼,消極方面的反對證據也不可能推翻這個學說了。達爾文主義者已經演變出整套的輔助論據,提供似 乎有理的答案解釋任何的問題。例如,為什麼活化石千百萬年都保持不變,而它們的表親已進化到像人這樣的高等生物呢?對達爾文主義者來說,這並非難題。它們 沒有進化是因為適當的變異尚未發生,或者因為在“發生過程中受牽制”(developmental constrains)。或者說,這些活化石已經對環境有足夠的適應。總而言之:它們沒有進化是因為沒有進化!
錯~(又在唬爛)
他們沒有演化(其實還是有~)是因為他們「最適應」。
一般活化石都生存在穩定的環境中(蟑螂這種小強算特例,不過3500種蟑螂可不全都是活化石),在這種環境中「變異」多半都是不適應(或適應較差)的。
既然進化論的能力在於繁殖自己的後代,為什麼有些動物當捕食它們的敵人出現時,會冒著自己的生命危險,發出信號警告同類、保護同伴呢?自然選擇怎樣可以促進這種自我犧牲的特徵向無私捨己進化呢?有些達爾文學者將功勞歸給“群體的選擇”(group selection)。人類國家之中若有個人願意在戰場上為國犧牲,則整個國家受益。同理,動物群體中若有自願犧牲者,當然要比全部都是自私的群體有利。
還有另一種情況,叫做「學習」。
人類的道德觀很多都是這樣來的,其他生物(如猩猩)或多或少也具有學習能力。
別把其他生物看扁了。(植物倒是沒見過有學習本事…畢竟生存模式和動物不太一樣)
有其他的進化論者恥笑群體選擇論,推崇“家屬選擇”(kinship selection)為犧牲精神(altrusium)的基礎。既然犧牲自己可以保護下代或近親,也就保證了個人的基因可以延續。自然選擇可以在基因層面 促進基因組合中有些個體產生犧牲行為,所以達爾文主義者可以避免自然選擇論遇到的困難,將問題推到群體或基因的層面,解釋一切。
一樣是拿A打B,拿B打A,然後宣稱演化論是錯的。
達爾文主義者所擁有的武器中,最有解釋威力的是“基因的多效性”(pleiotropy) :一個基因有很多種不同的功能。也就是說,任何影響一種功能的基因改變很可能也帶有其它的作用。那麼,真正的利或害就要看總的效果了。表面上看來有害的特徵,很可能與其它有利的特徵聯合在一起。那麼,自然選擇的功效在乎選擇整個組合了。
我認為要解釋一切異常的事物與達爾文主義表面上的衝突,需求助於多效性,或家族選擇,或發生的約制這些學說。這樣的做法在基本上沒有什麼錯誤,只要 我們假設達爾文基本上是正確的,就很有理由調整學說,遷就所觀察的事實。問題是調整太多了,要綜合起來找一個方法,審察一下達爾文主義是否正確時,才發現 已經不可能了。顯然不適合的特徵可以歸咎於多效性。或者說,我們不知道有利的地方何在。當所有的理由部說不通時,就索性推罪於“機遇”(chance) 了。達爾文自己說:「如果能證明任何生物種內有任何的結構是為了其它種的利益而產生,我的學說就馬上化為烏有,因為這些情況是不可能從自然選擇而來。」但 是達爾文又巧辯,堅持他從來沒有說過自然選擇是進化唯一的機制(mechanism)。
上面所有理論都是「天擇」的外掛,也就是對於天擇這個「事實」背後的「機制」作的各種解釋。
天擇本身是事實,但是對科學家而言知道它是事實並不夠,還得了解它背後的運轉機制(比如說人類就算知道地球繞著太陽轉,還是會去研究「為什麼」會這樣),但世界是很複雜的,也因此出現這許多理論。
天兵律師以為這些互相攻擊、矛盾、支持的演化「機制」理論是科學家對演化論的「調整」,卻不知道這些通通是在分析演化論背後的機制。
這些理論都有各自的適用範圍與限制,這點科學家也很清楚,根本就不是詹腓力抹黑的那種沒品的「因為A不行就B,B不行就C,啥都不行就推給機率」。(事實上,演化科學家不會去使用自己不認同派系的理論。)
很明顯詹腓力不明白科學的常態。
達爾文那句話的意思是天擇擇不出「利他(種)行為」,也就是主動犧牲「本種」去利益「其他種」~比如說人類這個「物種」整種自願的自殺去當植物的肥料。
找得到嗎?確實~找不到。
有一項附屬的學說–性的選擇(sexual selection)——是表現達爾文主義手法高明的例子。他們居然可以將頑梗不利的證據轉化為他們學說的支柱。性的選擇在今天只算得是達爾文主義之中的 一小部份。但達爾文當年認為它幾乎與自然選擇論一樣重要。(達爾文第二本名著《人的來由》(The Descent of Man)的主要內容集中討論性的選擇。)孔雀艷麗的尾巴是性選擇中最著名的例子。雖然它是雄孔雀逃避敵人時的累贅,但雌性喜愛它。所以,有龐大的尾巴會減 短雄性孔雀的壽命,但同時又增加了生殖的機會。
性擇,也是可觀察的事實。(而且不管是人還是孔雀都有)
這樣的說法好像也有道理,甚至很有趣。但我感到不解的是達爾文主義者為何不以雌孔雀古怪的性趣味為怪。為什麼自然選擇會在所有低等的鳥類中,推出這 樣的一種,讓雌性狂愛那些具有殺身之患的異性?這些雌鳥應該對異性尖銳的爪子和強壯的翅膀發生偏愛才對!或許對孔雀屏的愛好與其他極重要的特點,如堅硬的 蛋殼有關連。那麼為什麼自然會選擇如此古怪的遺傳關連呢?但無論如何,菲秋馬居然宣告:孔雀不是進化論者的問題,而是創造主義者應該應付的問題:
性擇沒有道理,事實上幾乎所有有性動物的性擇都不是「機能」擇,而是「外表」擇。
以人類來說,若要符合詹大律師的要求,那男人選老婆應該是選能生、屁股大(骨盆大)、最好還能虎背熊腰,至於臉蛋不在選擇範圍內;女人選老公的要求應該是虎背熊腰、肥胖壯碩、最好還能滿臉橫肉。
只是人類的性擇明顯和詹大律師要求的完全不同。
其他生物多數也是重外表的,最簡單的如孔雀、軍艦鳥甚至企鵝、靈長類都是如此。
(某部分生物的性擇是「打架打贏的」,當然就蠻機能的。)
性擇是生物本身的選擇,沒理由也不需要理由(不然先回答一下人類幹麼要找帥哥美女)。
對著既成的事實靠夭說那不應該,這位詹腓力真是……..= =
科學創造論者真的認為他們的創造主會造出這樣一隻沒有六尺之龐大的尾巴就不能生育、而同時又容易被豹吃掉的鳥嗎?
我不知道科學創造論者會怎樣說,但我認為無論公、母孔雀都很可能是一位具備豐富想像力的神所愛好的。孔雀是“毫無情感、機械式的過程”如自然選擇所不能容許的。
我認為~你是上帝啊?
說真的這位老兄寫作的技巧不好,自己的話和引用的文章混在一起。(會被古爾德小三老師海扁的喔~)
我們從菲秋馬對孔雀的評論中可以看出,他的反問是辯論中常用的技巧之一;攻擊是最好的防守。但同時,我們也看見,接受了某些哲學上的大前題,居然會使一位聰明的達爾文主義者面對著相反的例證時卻視而不見。
「相反的例證」在哪?
朱裡安‧赫胥黎曾寫下:「我們可以預料自然選擇所得到的必定是可能性極微的產品;我們面對一個充滿矛盾的顛倒現象(paradox),就是一個幾乎不可能造成的產品,同時也可以用它來證明自然選擇的功效是何等偉大。」如此建立起來的理論不必畏懼任何反證的力量。
如果有「反證」的話,一樣能幹掉這理論。
問題是~沒有。
自然選擇是達爾文主義中最著名的要素,其實並不一定是最重要的一環。自然選擇的真正功能只是保存或淘汰一些已有的東西。突變必須提供有利的創意,讓自然選擇促進引導。從此我要轉到一個新的題目,所以需要開始新的一章了。
「突變」與「天擇」是演化論兩大主軸,說天擇不是「最重要」的….= =666
那什麼才是「最重要」的?
突變沒天擇,只會作出一堆怪物來而已。
PS:古爾德說:難道沒有人教過他,文章結尾不能用聲明句的嗎?……….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