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enchin 簡介:在1991年的時候,加州柏克萊大學法律教授詹腓力 (Phillip E. Johnson) 出版了一本反演化論的書,叫作「審判達爾文」(Darwin on Trial) 在書中,詹腓力利用各種手法不斷攻擊演化論及其相關證據,該書並開始引進了一個新的「創造論」觀念,名為「智慧設計」(Intelligent Design,簡稱 ID),此書一出獲得兩方面的迴響,就基督徒來說給了他們一種「上帝創造萬物」的「證據」,好像推倒演化論創造神話就成立;另一方面的迴響便是學術界,身 為科學工作者,他們十分清楚詹氏所犯的種種謬誤。本文便是演化論學者史蒂芬‧杰‧古爾德 (Stephen Jay Gould) 於 1992 年在「科學人」(Scientific American) 雜誌發表的文章。在「審判達爾文」出版不久,美國舊金山大學 (不是加州大學舊金山分校) 的創造論學者錢錕也將該書譯成中文,張貼於網路上。華人信徒多數受其毒害,包括一些較理性的信徒 spring,tjm 在內。又,關於「審判達爾文」一書全文 mocear 首先完成了整部逐章的評論,算是一個非常大的工程,可以連結過去看,古爾德在本文說「審判」一書比一團刺鼻的氣體好一點,算是客氣的了。以下文章由 Yenchin 翻譯,mocear 修改。
彈劾一位自封的法官
史蒂芬‧杰‧古爾德
我在哈佛大學和一位哲學家Robert Nozick及律師Alan Dershowitz教一堂課。我們會把當前主要話題-從墮胎、種族主義到安樂死-藉由我們的專才加以探討並提出我們的觀點。我們發現許多問題但無法得到解決之道。
很清楚地,我信任這種跨領域的課程,並認同有智慧的非專業人士能帶給專家啟發。其成就的不同令人激賞,而各個在其領域中皆有根據。哲學家會把一項不 含經驗內容的論述以邏輯加以解析到超越科學雙眼能見的程度 (在這邊我要怪罪科學家們的狹礙眼光,全世界的經驗無法拯救一個假的論述。)律師面對另一個困難使他們的事業和科學相差更大,有兩個主要原因。
第一,法律必須做出決定,即使證據不足以構成可信的裁決。(科學家經常過分小心以免犯錯,即使證據雖非嚴謹但仍足夠。)這樣,在主要案件中法律必須 釋放一違法行為無法被證實的嫌疑犯(一個對我來說可敬的道德原則,但在科學上無法正常運作)。我們在機會中操作;法律則常常在絕對中進行。
第二,沒有「自然法則」等著「在那邊」被發現(Clarence Thomas最近的證詞)。法律系統是人類發明,基於人類思想及實踐。因此法律在其自身歷史發展有重要地位,故判決時會有判例。科學家卻反其道而行;我們 不斷在大自然中尋找新的訊息以使過去的論述無效。(身為一個半職科學史家,我希望科學家像律師一樣會對他們的過去較注意及尊敬,但我了解這為什麼不大可能 發生。)
詹腓力是柏克萊大學的法學教授,也是「一名哲學有神論者及基督徒」,深信一個「主動參與俗世事務的造物主」。他的書受到報章電視的大量「放送」,主 要(我猜)因為如此非傳統性事物很少源自 Flowerpower 嬉皮的家鄉加州。新聞界喜歡奇特的事物。但我卻要說,這樣的名聲無法衡量該書的價值。我在此特別強調,這並非說律師不該在我們的領域中參一腳;也不是說一 個律師就無法寫出一本關於演化的好書,一位法學教授或許能寫出一本關於演化課修辭風格經典著作;畢竟,辯論的精細度是律師的工作。但如果要在此發揮長處, 一名律師必須了解並使用我們的標準及規則,或至少告訴我們我們程序上的錯誤何在;他不能只是把一些他的世界中的法則掏出來,並在無知及不適當的情況下不正 確地讉責我們。詹氏,很不幸地選擇了最差的途徑,寫了一本名為「審判達爾文」的爛書。
在上一代「經典」的反演化文學中,律師諾曼‧馬克白 (Norman Macbeth)在1971年從同一出發點寫了一本比較好的書,叫「重審達爾文」。馬克白最終失敗了(雖然他舉出許多令人困擾的論點),因為他使用了不適 當的法律原則:辯方(演化論的對手)因科學證明而被控,必須在質疑達爾文的淡影中被除罪化。(好像科學不是一門建立確定性的訓練,所有的結論會因此一不適 當程序而不成立。)
此一錯誤策略的現代版本就是詹氏的「審判達爾文」,它根本不值得被稱為一本書,頂多是一篇長篇雜誌文章被抬舉至精裝封面中--一個笨拙的、重覆的抽 象論述,缺乏有力之證據、缺乏各方著作的閱讀、缺乏完整之資料源(該書甚至沒有列出參考資料),以及偶然利用科學文章以贏得文字遊戲。我找不出證據指出詹 氏拜訪過科學家的實驗室、有任何科學領域中日常工作的概念或閱讀超出非專家及具「新聞性」的專業聲明。
簡單地說,該書內容充滿錯誤、論述不佳、基於錯誤的原則,以及寫作技巧極差。難道沒有人告訴詹氏不能在各章節以「聲明句」結束或在接續的部份以摘要 開始嗎?以第六章為例,結尾還真有力:「讓我們在下一章中探討這個說法。」下一章開始便以非常活潑的方式開始:「在我們還沒有嘗試從分子生物學找證據之 前,需要檢討一下我們已經知道什麼,而需要知道的又是什麼?」McInerney小姐,我嚴厲而可敬的小學三年級老師會把他的指節敲到腫,因為如此的文筆 結構幾乎在詹氏每一篇文章之間可以看到。
詹氏不是「科學創造論者」像基希(Duane Gish)那群人般-照聖經的字面解釋,不久前才造成政治問題,但在1987最高法院被我們擊敗。他接受地球的漫長年齡並接受上帝可以藉由天擇及其他演化 方式工作(不過祂想要的話也會藉由奇蹟干涉之)。詹氏把他的堅持以此打包:「寬泛的說,『創造論者』就是相信宇宙(特別是人類)是經設計而有,是具有某種 目的而存在的。」達爾文主義,依詹氏宣稱,本身明白否定該信仰並組成一本質上反對宗教的自然主義哲學。
但這是護教書中最老的謬誤,而且是毫無根基的論調。我在這邊替我的同仁重述第幾百萬次(從在大學的閒聊到深入的文章):科學就是不能(以其正確方 法)宣判上帝對自然的監督。我們既不確認也不否定它;我們身為科學家根本不能評論它。如果我們之中有人倔強地說達爾文主義否定上帝,那我會請 McInerney老師把他們的指節敲一頓(如果她能同樣對待我們之中認為達爾文主義是上帝行事方法的人)。科學只能解釋自然;它無法確認或否認其他領域 (如道德領域)的角色(如上帝)。
暫且不管哲學;百年來的經驗便足以說明,達爾文他本身便是不可知論者(在他女兒悲慘地過逝後失去信仰),但喜愛天擇並寫了一本名為Darwiniana的書的偉大美國植物學家Asa Gray,是一名虔誠的基督徒。往後五十年,Charles D. Walcott,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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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tephenjaygould.org/ctrl/gould_darwin-on-trial.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