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強權威:1987大勝利
艾德華 vs. 艾葛拉
72位諾貝爾獎得主、17個國家級科學研究機構、7個其他科學組織聯名反創造論課程清單
簡介:
艾德華 vs. 艾葛拉 (Edwards vs. Aguillard) 是美國最高法院於 1987 年的時候審理的一個案子 (482 U.S. 578)。本案是針對一則法律,該法律規定每當演化論在課堂被講授時,必須同時教授「創造科學」。美國最高法院當時把這項法律裁定為違憲。然而最高法院也在判決書中寫道:「對學童講授多種關於人類起源的科學理論,或可在明顯非宗教意圖情況下講授以強化科學教育的效率。」
為了支持艾葛拉,72名諾貝爾獎科學家、17個州級科學院、和7個其他的科學組織寫了一份「法庭之友」申辯書,講述所謂「創造科學」所帶有的宗教教條。
背景:
神創神話支持者一直想要藉由立法方式推展其教義。而其反對者 (包括基督徒在內) 亦不斷地以其違反美國憲法中不得推展某個宗教的「建立條文」(establishment clause) 而阻止其目的。1925 年的 Scopes 案 (猴子大審) 其原意便是此。
自六零年代興起的「創造科學運動」便一直不斷企圖將所謂的「年輕地球創造論」置於課堂之中,但許多包括基督徒在內的科學家們不斷因其缺乏科學證據而駁斥其為偽科學。在1968 年的 Epperson vs. 阿肯色州案中最高法院便裁定立法禁止講授演化生物學是違憲的。
八零年代早期,路易西安納州立法通過「平衡處理創造科學和演化科學於公立學校講授法案」該法案並沒有規定講授創造或演化,但要求當演化論被講授時,「創造科學」必須同時也被講授。
州政府方面的論點是該法案是為了教師們的學術自由而立。
較低層級的法院則裁定該州的主要目的在於提倡「創造科學」的宗教教條,但州政府上訴到最高法院。稍早在 McLean vs. 阿肯色州的另一個案子結果亦對創造論不利,但該案並沒有上訴到國家層級,所以創造論者認為在 Edwards vs. Aguillard 案中他們比較有機會。
在判決過程中有 72 位諾貝爾獎得主、17 個州級科學機構、和7個其他科學組織聯合簽署一則「法庭之友」申辯書給最高法院。
判決:
1987 年 6 月 19 號,最高法院裁定該法案違反憲法第一修正案中的「建立條文」,所用的檢驗方式是Lemon Test:
1. 政府的作為必須有合法非宗教的目的
2. 政府的作為不得有促進或抑制宗教之主要效應
3. 政府的作為不得造成政府和宗教的「過量牽扯」
然而它還是造成了一個漏洞,因為判決中也提到說不同的科學理論可以在「明顯非宗教意圖」下講授。有兩名大法官對此指出:「要找出一個議員的意圖,就像在找一個不存在的東西一樣。」
效應:
創造論運動在公立學校受到重大影響,而私立學校、家庭講習、和主日學則可以繼續講授創造論。兩年之中一本創造論課本 Of Pandas and People 便發行,大力攻擊演化論並提出一個身份模稜兩可的「智慧設計者」。可以視為「智慧設計」創造論的先驅。
貼這個的原因是用來諷刺神創論常常拿「權威」出來聲稱基督教是真的。
而且還常常是無關緊要的權威,有些惡名昭彰(如連教會都不承認其發現的Ron Wyatt),不然就幾乎不搭嘎(如專修環境毒物學卻跑去惡搞古生物的錢錕),有時候拿個古代人來吹噓(如最後一個煉金術師牛頓),因此~本網誌「特製」這個權威大集合來反搞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