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chin
最近看到一串辯論,覺得有人很喜歡選擇性地使用邏輯,所以擇要地自辯論中挑出若干重點提一下。
會想到用下面格式純粹是就該串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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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邏輯論證而言,共同祖先證明同源,同源又證明共同祖先;共同祖先是同源的定義,也是同源的解釋,這就使得同源性本身的定義與解釋陷入循環論證的困境。這困境使得進化論陣營譏笑基督教創造論為偽科學、非科學的指控效力大為減弱,頂多只是五十步笑百步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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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這是稻草人攻擊。故意把「相似證明共同祖先」變成「同源證明共同祖先」。相似器官/序列支持演化論的原因在於,不同生物的器官/序列,可依其相似性分門別類,而這些分類方式,會形成一種傳承的脈絡。瓢蟲和金龜都有堅硬的前翅,所以就是甲蟲目。甲蟲和蒼蠅有類似的構造,故皆為昆蟲綱,而昆蟲和蠍子、蜈蚣又有許多相似處,所以都是節支動物門。
這種架構的分類方式,不須要預設「來自同源」的立場,便能成立,當初林奈便是為了「證明」各從其類的創造論而創出這種分類方式。 這種分類方式,使得生物特性傳承的脈絡得以彰顯出來,所以才支持生物有「共同祖先」這件事。證明共同祖先後,便可以把生物的相似處名之為「同源」。 這才是「同源」和「共同祖先」的關係 ,當現在科學家講 homology 時,都是在已經確立「來自同源」的情況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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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常說人類與黑猩猩有共同祖先嗎?
「因為人類與黑猩猩有共同祖先,所以基因相似度超過95%(具有相似的蛋白質或基因序列,這是你的同源解釋)而因為人類與黑猩猩的基因相似度超過95%,又”證明”人類與黑猩猩有共同祖先」循環論證,形式正如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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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同源、相似、與共同祖先的關係分析,可以看得出來,「若具共同祖先,必有相似序列」是基於共同祖先的假設,推得的預測。而在比對基因後,發現序列有 95% 相似,所以預測確實有命中。既然命中,自然「因為具共同祖先,所以有相似序列」這句成立。先後關係、成立與否有先後之分。兩個人要怎麼判斷他們是兄弟?比對基因是方法之一。證明他們是兄弟後,看到他們的基因序列,自然可以說「因為是兄弟,所以他們的序列相似」怎麼從來沒聽過親子鑑定是循環論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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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嗎?這僅是合理的推論,演化是隨機的,誰知道能不能一直保持高度相似?就像轉座子的發現,顛覆了人們對於「基因是穩定」的觀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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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因突變所以所謂的「高度」會因為逐漸分家而打折扣。扯這個毫無意義。轉座子 (transposon) 是 McClintock 於 40 年代發現的,當時科學對於基因序列的觀念是穩定的線性存在和傳承,最多就是像莫甘的染色體重組。但由於轉座子會令基因跳躍移動,造成一些基因的突變及啟動,所以會有顛覆性的觀念是正常的。
說穿了,轉座子也不過是突變的機制的一種。而因為轉座子在跳躍後,其在基因的位置可藉由遺傳的方式傳給下一代,人體中有許多轉座子序列,所以血緣相近的人,若分析他們的轉座子位置,必定會發現高度比例的相近。 看到這裏應該不難猜出我要說什麼了,既然可以分析血緣,自然也能分析物種的關係。轉座子的存在,根本吐不了演化的槽,反而更增加了演化的真確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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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算找到一個同源能夠對應共同祖先的案例,也不見得適用於全部。 |
嘿,最好是血緣鑑定不適用於所有人 = =||| 反正爆頭的人講出來的也只是爆頭話。
另外該串中還涉及就 “homology” 一字的觀念,依據原文,扯得好像是達爾文錯用他人的觀念。如果有看懂我上面所提的,「相似」的觀念早在林奈便已提出。Richard Owen 做的是確立了 homology 這個用字和定義 (比方說蝙蝠翅膀和昆蟲翅膀因其結構、型態的差異,不能算 homology)。達爾文做的,是認為 homology 現象的存在支持他的共同祖先說法。
再者文中提到 de Beer 所提的「不同基因會造成同源器官」質疑同源的...呃...「同源」性。簡單說明:他是在 1971 年,依莫甘 (1920 年代) 的果蠅實驗結果得到的推論。不要說 1971 年連基因序列技術都還沒出來 (要到 1975),而且莫甘時代的「基因」定義還非常籠統。
莫甘當年研究「eyeless」基因,此基因雖然名之曰「無眼」但實際上它是啟動眼睛合成的路徑,當年會如此取名是因為把它突變後果蠅會無眼。這是一個隱性基因 (要兩個染色體上都有才能發生作用)
當年的實驗,是把 eyeless 基因有問題的果蠅 (無眼) 不斷交配形成穩定族群後,發現突然出現有一代果蠅又突然長出眼睛了。利用與野生種交配分析果蠅的基因後,發現有問題的 eyeless 基因還在。這在當時的基因學觀念自然是難以理解的事情。
實驗中僅以「有眼」,「無眼」來判定基因是否存在,然而因為 eyeless 是一個調控的基因,所以把它判定為眼睛的「源」,就好像只用一個工人來當作一棟房子的「源」一樣:毫無意義。當然更不能拿來說「不同源也能導致同器官」。
演化論如果是循環論證,無敵大法螺,要踢爆早踢爆 n 次了。結果這些所謂的「謬誤」,只存在於反演化者的吹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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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時間到了,也許我該把這個轉給那個討論串的作者「之一」勒….<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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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問是那邊?當然是爆頭的那邊!
從第一個論證就有問題..<br />
"有一顆蘋果A放在B桌上"和"B桌上有一顆蘋果A"的語句是相等的<br />
因為其真假質相同,寫詳細一點叫做"有一顆A蘋果且放在B桌上"<br />
原文中暴頭男他的論證正確寫來應該是<br />
"同原且共同祖先",既然提到了"定義",就代表前件等於後件,無論到底"同原"的<br />
內容是甚麼,我們可以設前件("同原"這件事)為A,後件(共同祖先這件事)為B。<br />
所以是"A.B"<br />
也就是說,A為真B為真,B若為真A則為真。否則整個語句為假。<br />
說了那麼多,重點是,這才不是套套邏輯勒!!<br />
"定義"這件事就是這樣阿!!我們必須讓定義物和定義完全相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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噗,多言了。這裡是個很有趣的地方,我會常來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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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附帶一提,循環論證的形式應該是若A則B,若B則C,若C則A。是一<br />
種"若","則"關係,哎呀,接下來要說甚麼我還沒想好…哈哈哈<br />
(這樣會不會被踹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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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沒問題,還踹他作啥~X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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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我我很有問題耶…因為我都看不懂(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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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頭S別踹我XDD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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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我色誘你…(炸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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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討論色誘了!!這兩個人!!)
好啦<br />
其實不是看不懂是懶得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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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再跟我解釋了(淚奔)
經友人指正,修正第一個答覆
越來越有 E 妖架勢...反演化和螺妖一家親<br />
圖片好像都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