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Yenchin
譯自 Kitzmiller vs. 多佛校區案判決書 (PDF 檔),美國中區法院約翰‧瓊斯三世 (John E. Jones III) 為負責審理本案之法官。
請先閱讀多佛校區敗訴之新聞,特別是發現學院哭夭部份
那些不同意我們裁決的,應該會把它貼上「行動主義法官產品」的標籤。若然如此,他們錯了,因為這不是一個行動主義的法庭。反而此案之所以來到我們這邊,是因為一個資訊缺乏的部份校區委員的行動主義所致,並由一個國家級的律師事務所企圖尋求就智慧設計而言的憲法案例,兩者合作推動委員會接受一個輕率的、並且是違反憲法的政策。委員會要命的愚蠢在事實背景在此案中被完全揭露後獲得證實。多佛校區的學生、家長、和教師們本來應該得到比被拖入這法務風暴更好的,因為它浪費了許多金錢和人力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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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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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障設計論者的言行真的是跳不出那口井勒~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