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文:No true Scotsman fallacy
直譯:「沒有真正蘇格蘭人謬誤」
典故:1975 由 Anthony Flew 所著的「Thinking about Thinking」一書中,提出一個案例,
甲:沒有蘇格蘭人在粥裏加糖!
乙:我安格斯 (蘇格蘭常用名字) 叔叔喜歡在他粥裏加糖
甲:沒有真正蘇格蘭人在粥裏加糖!
這類話平常拿來打打嘴砲,或發出一些品味之語無可厚非 (真男人應該如何如何,真美女應該如何如何...etc),但在一些論戰中,往往也看得到。
這謬誤在哪裏,主要在於對話中的闡述 (在粥裏加糖) ,並未與主題 (蘇格蘭人) 被接受的定義衝突,像「真正的素食者不會吃肉」因為「吃肉」直接與「素食者」定義矛盾,所以這樣一個陳述並未發生謬誤。另一種可能的謬誤,則是把討論的議題擅自更改。不過比較常見的是前者。
網路上常見的各種「澄清」之詞往往用這方法試圖把某些人的「惡行」和自己的團體撇清。
例如常成為爭論話題的十字軍東征、獵殺女巫,最常見的撇法就是「政治因素」、「私心」云云,等而下之的就拿天主教開刀,撇得一乾二淨。從事這些事的人,當年可都是拿得出宗教教義來替他們的行為背書的人,都是信老耶小耶的人,依什麼判斷他們不是「信徒」?然後接著自然就會有人拿經文出來解說,說某經文是如何如何,另一段經文是如何如何,才是「真正」解法。對不起,評判的標準是...?聖經是「神的話」(簡稱「神話」XD),那麼誰的解讀才是「真正」解法...?
三十幾種華文世界的「三位一體」解釋,老耶在上:哪一個對?
又如法螺功每每拿自焚案當事人打小孩、自殺之類的事說曰:「『轉法螺』一書中禁止殺人,要人行善,故自焚者非真螺妖。」
對不起,就算螺妖們在連線宗教板每天灌的廣告文都在講螺妖如何行善,也無法就此判定「若螺妖,必行善,故非行善,非螺妖。」,螺妖沒有實際的定義,名冊也沒有,沒有日常行為實際調查,亦即,沒有定義,便沒有矛盾,沒有矛盾,便無法把自焚案當事人排除。
又如近日在知識板上見到有摩門信徒曰現今凡重婚者必非摩門信徒。
摩門教徒進行重婚的歷史,自 1852 年開始,到 1890 年因為為了加入美利堅合眾國聯邦,所以「在上帝的啟示下」廢除。但當時有不少信徒,因為不信這則「啟示」,而脫離鹽湖城的「後期聖徒會」,另行創立教會,一樣信奉摩門教的經典。
那麼誰算「真正的」摩門教徒?上面這小段歷史,就跟新教脫離天主教,摩門教分出新教的模式如出一轍,難道在鹽湖城開的教會就是真的教會?羅馬教庭是真的基督教嗎?
「澄清」一件事的方法有很多種:當年殘殺無數,現在不再鼓吹殘殺,便是一種進步。證明自焚者不是螺妖,可藉由其他方法進行。進行重婚的教會,指出他們的違法,強調自己教會的守法,進步的宗教觀,優劣立判。
一再的撇清動作,對事情的澄清沒有好處。
是呀,做了就做了,人孰無過,何必機機歪歪。<br />
基督徒不就是自稱罪人嗎?
相較之下,回教徒似乎來的誠實多了?Orz<br />
<br />
<br />
<br />
<br />
<br />
沒辦法,這就是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