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來看看這段敘述:
孔子為魯攝相,朝七日而誅少正卯。門人進問曰:「夫少正卯魯之聞人 也,夫子為政而始誅之,得無失乎,」孔子曰:「居,吾語女其故。人有惡者五,而盜竊不與焉:一曰:心達而險;二曰:行闢而堅;三曰:言偽而辯;四曰:記醜 而博;五曰:順非而澤--此五者有一於人,則不得免於君子之誅,而少正卯兼有之。故居處足以聚徒成群,言談足飾邪營眾,強足以反是獨立,此小人之桀雄也, 不可不誅也。是以湯誅尹諧,文王誅潘止,周公誅管叔,太公誅華仕,管仲誅付里乙,子產誅鄧析史付,此七子者,皆異世同心,不可不誅也。詩曰:『憂心悄悄, 慍於群小。』小人成群,斯足憂也。」(荀子.宥坐)
對於孔丘孔老爹有沒有真的宰掉少正卯,其實也是有疑問的,最簡單的說,這個「故事」只有荀子有記載,比荀子更早的文獻通通沒有。
參考:http://www.guxiang.com/lishi/shihua/jinghua/200111/200111190074.htm
這裡不考慮孔子有沒有殺人,只假設這個事件如果是真的,孔子這個行為有什麼問題。
會寫這篇的原因是看到某綠得很的人在批評「亂臣賊子馬英九」(我還鐵拳無敵孫中山咧)比少正卯還邪惡,乃德之賊也,罪狀罄竹難書(這個成語「這次」用對了)、人人得而「豬隻」(本人故意寫錯的)云云。
如此,產生了一個問題,也就是「德之賊」是否就該死(於法下),如果不該死,原因是什麼。
其實這個可以從孔子誅少正卯這個故事的歷史上應用來看。
孔子宰掉少正卯,原因只有五個看起來都是道德問題的敘述:有危險思想、行徑固執詭異、講話唬爛兼愛凹、腦袋裡面裝大批垃圾、相信唬爛又愛裝。(以上是通俗化後的結果)
老實說,如果這個就可以宰幾個人的話,很多信徒早就被宰光了…
這個故事在歷史上被引用過多次,拿來作為莫須有罪名、對付(可能的)危險集團、甚至搞白色恐怖箝制言論自由,頂著孔丘的神聖光環行獨裁兼濫殺無辜之實。
因此,拿這個東西出來批評在野的政治人物,明顯是極端不恰當的--因為這種做法和過去的獨裁者(對~包括穿林北腿蔣中正)一模一樣。
為什麼道德犯與「看起來像是預先防範的」思想犯會不受法律的青睞,原因都是一樣的,就是這類「法律」都會產生「某某人說了算」的效果,對於某些人的獨裁非常有幫助。
(誰知道你的腦袋在想什麼?誰知道要穿多「幾條線」才不算猥褻?判決的人說你犯罪就是犯罪,你要怎麼舉證你腦袋裡面裝的不是屎?要怎麼舉證你穿的衣服比猥褻多了三條線?)
接著,孔子所用的理由並非法律,也因此他違反了「罪刑法定原則」--也就是在沒有規定這是犯罪的情況下指稱該人犯罪、在這個罪名沒有法律根據的情況下給予一樣沒有法律根據的刑罰。
法律存在的用意是保護「人」的安全,人民信賴這個法律,認為只要不觸犯法律就不會出事(受刑),一旦破壞這個原則,代表人民即使遵守法律,得到的結果也可能與違犯法律一樣,那麼有什麼理由要守法?(這就是「民無信不立」,人民對政府不信任的結果可是很可怕的)
回到馬英九身上,用孔子這個大違法律原則,而且嚴重破壞人民對政府信賴的例子來說他是「人人得而『豬隻』」的亂臣賊子,適當嗎?
嗯……秘密警察這時候就好用了。<br />
噓,我可沒有鼓勵什麼行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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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利刃拒馬,您的看法是?<br />
我是認為拒馬沒有那麼萌,萌到人人想推倒的地步。(這行無視沒關係)<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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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面裝上刀片,最清楚不過的意思是「不要撞上來」。<br />
不過前面的不想撞,後面的會推前面去撞…..果然當群眾變成暴民的時候只有出動機槍鎮<br />
壓(水柱之類的他們還未必買帳咧)。
推~~~~~<br />
閣下與我的感想完全相同呢!<br />
真不知道這些人在想什麼?<br />
要靠北台北市政府拿這東西對付人卻不考慮自己的做法。<br />
不是說要用靜坐的嗎?<br />
哪你管他拿什麼擋你
就算馬小九在前面佈雷也不關靜坐的事吧?<br />
不過昨天已經有政論節目開殺了<br />
更有趣的是~今天卻要馬英九為此事負責下台<br />
害我笑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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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愈多~群體智商愈低~<br />
到時候會發生什麼事還很難說…
原則上,放拒馬也得看情況放…<br />
如果要我建議啥意見的話,如果那個拒馬真的擺到面前<br />
來,那就帶破壞剪和急救箱去吧…- -6<br />
救人防身兩相宜。<br />
(其實長刺的拒馬也很恐怖,因為有附加破傷風屬性)
以對馬小九同樣的標準~放在萬惡罪魁陳水扁身上為何又是人人得而豬隻~<br />
其實我也不懂拉!
呵… 這個 我在 柏楊版的資治通鑑中也有看過, 詳細頁數記不得了, 呵…<br />
總之, 就是套在誰身上都可以的呢, 哈哈哈…
很好的罪名了,最少比莫須有高明多。<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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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人人得而誅之,你不知道莫須有根據依循前例判決的原則就足夠死刑<br />
了嗎?
http://big5.xinhuanet.com/gate/big5/news.xinhuanet.com/theory/2011-05/31/c_121476896.htm 這也是無法無天的"經典"歷史實例,美國的法治,難道只是選擇性,半吊子的遵守嗎?
版主回覆:(03/02/2009 07:52:17 AM)
美國沒有鄉民嗎?
就歷史來說,美國的所謂民主自由法治都沒有先進到什麼地方去。
一百年前在新生的「中華民國」給予所有人平等投票權的時候,美國女性和黑人還沒有投票權。
唯一值得慶幸的是美國有一群脖子很硬的傢伙死撐著司法體系的力量,不然美國現在可能早就變成世界最強的宗教流氓國了。
>#8
從你這篇新聞和這裡的死刑爭議來看,似乎很多人都只會看到自己想看的,對於違反「自我認知事實」的事實,一概視而不見?
另外對於原文,有可能這是荀子根據自己的想法,藉孔子之話語來寫的(就如莊子一樣),也有可能那個「誅」指的是「口誅筆伐」而非真的把對方給幹掉。不過話說回來,人類似乎也是在國家體制發展很長的時間後,才學會將法律與道德分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