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過「原則」是例外,因為這個原則不會突然冒出來。其實民主政治的特徵就是衝突、鬥爭和妥協,因為每個人的利益都不一樣,所以必然會有衝突。衝突不見得是壞的,在民主國家裡面政壇的所謂「和諧」反而更容易變成政客們卯起來搞「肉桶分肥」(pork-barrel legislation)。
回到主題,最近一連串的政治事件中,從黎文正到施明德,都不免吃了一刀「私德有虧」,例如黎文正被輔大二一的事情就被挖出來,還有人宣稱「因為他不是學生 所以這不叫學運」,這時我們才發現,原來還有這麼一招,16年前的李登輝怎麼沒想到要用?(1990野百合學運也才只撐了七天,和黎老大絕食的時間差不 多。而且野百合絕食不到兩天就被李登輝親自摸頭,黎老大絕食七天連看都看不到,人數果然有差?)
而施明德嘛,啥欠錢不還、背負債務、花心云云的都被挖了出來。這時候,腦袋清楚的人就要想一下,被二一(學業成績不及格)、欠債、花心(甚至講嚴重說婚外情好了),這些東西和他的政治訴求有什麼關係?以至於有人要用這些來質疑他們的政治訴求??
如果你認為有關係,那就代表你認為書讀不好的(用黎文正的標準來看的話就是「考不上輔仁的」)、欠人錢還沒還的、花心的、嘴賤的(例如喜歡罵人是狗…)都不可以參與政治、不可以有政治訴求。
這顯然是一種不公平的對待。
但偏偏就是有人特別吃這一套,即使自己也算是這種標準下「不可以參政」的一份子。
名詞解釋~
公領域的道德,是為公德,「清廉」、「誠實」即是。
私領域的道德,是為私德。
公德與私德多數是重疊的,但是也有一些是專屬於其中之一的,例如清廉,你總不會貪污自己的錢,又如貞節,總不會有人的興趣是泡「各級地方政府公法人」吧?
華人對於公德與私德之間的要求一向是重私德輕公德,當然最好的情況是公私德兼顧,但是這種頭上會放光、屋頂有五色祥雲、還有鳳凰和大鵬鳥飛來飛去的人物顯然極少,畢竟我們看到小魚逆流往上的時候不會想到什麼人生大道理(XD)。
而在兩者之間,華人非常要求私德,卻往往「枉顧」公德,於是不管政績多麼糟糕的政客,選舉時候就是要擺出一副道貌岸然的樣子。
也別怪他們演戲,因為吃這一套的人民就是特別多,既然選票的「人擇」就是偏好這種人,那要參政的人也只得跟著演了。(不然怎麼會上?)
問題是,私德對政治領域的東西毫無意義,你嘴賤、欠人錢、喜歡把妹、國中沒畢業,和你的政治事業沒有絕對的關聯,至於因為欠人錢而拿公款去用,那已經是叫做「貪污」的「公德有虧」了。
公德公領域的道德,也就是直接影響政治參予與政治能力的道德,其中最重要的就是「清廉」(政治學的說法),而華人(包括大陸台灣)卻正好就是對於政治人物 的清廉與否有極大的容忍力,甚至覺得即使死要錢,只要會做事就可以,就因為這種「有錢能使政客推磨」的想法,使得政治人物一直無法和貪污劃清界限--更正 確的說法是:即使政客貪污,一樣會選上。
而這種要錢的政客一方面收私人的錢,另一方面也拿公家的錢,前者造成一堆走後門、靠關係、綁標圍標的不公平現象,後者則浪費稅金、偷工減料,這會造成多大的損害只有天知道。(之前921不就震出一大堆偷工減料的「公家建築」?)
相對於公德,私德有虧到底對參政有什麼妨礙?
柯林頓搞出婚外情,他老婆沒告他,國會也沒有把他弄下來,反而是後來因為對此事「說謊」差點被罷免,顯然美國對於說謊看得比搞外遇更嚴重。
一個政治人物搞外遇頂多就是回家跪算盤、上法院離婚或者被告通姦,對於國家事務沒有任何影響,不會因為總統外遇就使得隔天道瓊摔500點,也不會讓F16多掉幾隻。
那麼,像華人這樣過度要求政治人物的私德,卻反而不注重其公德,到底有什麼意義?
PS:昨天李聚寶也吃了這麼一刀,啥時候規定「被告的老子、被列為關係人」的人也不能搞政治了?
什麼時候台灣的人民才能都擁有這樣清楚的邏輯?
<br />
大概是因為華人對公眾事物一向冷感,對他人家務事一向好奇吧?<br />
<br />
公眾人物做公益的新聞永遠比不上公眾人物跟誰牽了手、接了吻的緋聞炒<br />
的熱就是一個可悲的例子QQ
我想應該是華人過於注重德行是從自身做起吧("大學"的齊家?<br />
但是<br />
如同mocear大所講的<br />
聖人型的政治家很難遇到的<br />
忽略了能力和公德<br />
使很多政客只要不要爆出喝花酒,搞外遇等等<br />
還是能靠一些手法(族群,意識形態)當選<br />
繼續A錢= =|||<br />
<br />
PS:第一次發文<br />
如有不妥請見諒
孔子的[大的道德標準決不可動搖>但是小的私德有點毛病倒沒有關係]講了兩千年~看來台灣<br />
人真的應該回家把論語重讀一遍了~~<br />
<br />
我發現台灣的教育真的滿失敗的<三年的國中生物和高中生物<結果網路上還是一堆搞不懂演<br />
化論的基督徒~~十之八九都只會死背課本文字<哀~~!<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br />
写得真好!世上没几个圣人,真的不如就事论事,著力在最重要的品行上才是实际的作法.
看到這個我就想起"長江有愛"這本書來…<br />
<br />
http://www.books.com.tw/exep/prod/booksfile.php?item=0010060804<br />
<br />
胸侵吶 這就是愛歹灣啦!!!
美國人向來的觀念是只要能做事有才幹,誰管你私德是做什麼?<br />
"後來因為對此事「說謊」差點被罷免"<br />
那是因為此舉在美國可能妨礙司法公正,這也是美國法治文化的呈現。<br />
我懷疑台灣再過十年都不太可能進步到這種公領域就事實和法律論事的情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