兇手「低調」的自白:http://blog.webs-tv.net/vinta/article/4560239
看到那個報導,我和之前看到的人有一樣的反應:
就「平民」(這裡講的是真正的平民,不是某些現在已經飛上枝頭偽裝鳳凰的假平民真政客)來說,只要被警察「口頭通知」要約談就已經很大條了,說什麼「判決確定才有罪」的法學知識對一般人而言太過虛無。
打官司是很花時間與金錢的,除非錢太多可以請御用大律師而且光吃利息就好幾輩子混不完,加上那「官威」,沒帶幾個蘋果記者搞不好還真的會抖唷。
因此「衙門朝南開,有理無錢莫進來」即使在現代也是通行的。
現實時間就到這裡。
就法律來說,警察這麼作並不違法(至少沒把vinta抓去打五十大板、滾釘床、夾指頭、灌水然後逼他畫押什麼的),vinta的該段文章確實有「炸總統府」的「字面」,原則上是可以「關切」一下然後推給檢察官頭大(檢察官就算不起訴也得寫不起訴處分書咧)。
問題是在當這個國家有號招群眾去「圍攻」台南紅衫軍(其實那些紅衫「軍」才一兩百人)的地下電台沒被抓到時,抓個vinta就顯然有打蒼蠅不打老虎的感覺。
(不過不能因為那些電台沒事所以推導vinta絕對不可以有事,這就是以後我個人要求想當總統都要學會的「人民不得要求不法之平等」是也)
不過刑法153條並非沒有問題
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公然為左列行為之一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一千元以下罰金:
一 煽惑他人犯罪者。
二 煽惑他人違背命令,或抗拒合法之命令者。
雖然這個罪是「微罪」,可以「不舉」(是「不起訴」唷),但是這個法條執行起來會變得很奇怪,例如這次vinta的搞笑,即使法官和檢察官極可能微罪不舉,但偵九隊既然抓了vinta,就顯示出這法律在執行上有毛病。
同時這條法律也是箝制出版著作講學自由的法條(雖然不少人沒發現),因此「完全自殺手冊」就變成禁書,理由是「煽惑他人自殺」。
類似的情況也出現在「民國18年」(好古老)上字第338號判例,對象是「共產主義書籍」,不過被告因為是「收藏」書籍而不是「散佈」書籍所以沒事(當然之後就黑了吧)。
在這種情況下,政府一樣可以用153條來限制出版物,不管出版物的目的為何,只要文章中有犯罪敘述,那麼只要安上「煽動犯罪」四字就可以「法辦」,即使是柯南也一樣。
究法條所敘述,所謂「煽動」應該重視其是否具有「動機」與被煽動者是否「執行」或者最底限的「執行能力」,而不是只要資訊載體上有「未來式」犯罪描述就一概當作煽動犯罪辦。
更有趣的一點,刑法29條的教唆犯敘述如下:
教唆他人使之實行犯罪行為者,為教唆犯。 教唆犯之處罰,依其所教唆之罪處罰之。
新刑法對於「教唆者實行教唆而被教唆者不為所動」是不算教唆罪的,但是類似的「煽動」卻不需要有被煽動者真正去執行甚至已遂就可以成立罪名????(PS:95年之前的舊刑法29條第三項有「被教唆人雖未至犯罪,教唆犯仍以未遂犯論。但以所教唆之罪有處罰未遂之規定為限。」的教唆未遂罪,但是新刑法已刪除。)
對照起來,「煽動」還真危險,即使罪刑比教唆的「以教唆之罪處罰」輕,但是就算沒人理會他也算犯罪唷~~O_O
好莫名其妙的法條~~= =
PS:vinta的網誌中有人說在美國說要炸白宮的話會有CIA外帶三角洲部隊共幾百人帶衝鋒槍包圍你家,先不論在網路上擺明反布希(Anti- Bush)的網站站長群他們家有沒有CIA照三餐監視,光論美國的人權其實比不上歐洲,所以那些伊斯蘭教的移民在歐洲遊行大喊「自由下地獄」的時候沒有被 抓起來。(何況人家美國有恐怖攻擊的可能,台灣可沒有這種危險)
以前在學校上《法學緒論》時,曾仔細地去翻一翻我們的《刑法》,發現裡頭<br />
有多得嚇人的問題。基本上,我們對於許多在一般道德上,「感覺」屬於<br />
灰色的部分,刑法全都以曖昧的文字,「保障」了執法者的彈性。舉凡色<br />
情、言論、賭博、公共秩序等方面,警察全都可以「擴充解釋」,想抓就<br />
抓,完全「合法」;一段「違反善良風俗」的規定(到底怎麼樣才算違反<br />
善良風俗,行政權說了算……),就可以讓一堆人去看守所被人捅肛門。但<br />
在現實面上,警察人力沒那麼多,所以許多事件便都「晾」在那兒;哪天<br />
需要,再抓幾個倒霉鬼去充數。<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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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看今天 V兄事件的反應,與先前檢察官大舉搜索成大宿舍學生電腦事件<br />
一樣,全都被人認為是「大砲打小鳥」。小弟認為,輿論的重點不應該擺<br />
在「比例原則」這種事情來作文章;因為如此一來,你就承認自己是在做<br />
違法的舉動,「只不過 ooxx….」。為何如此放過立法者與執法者的罩<br />
門呢?明明就是這群人共謀制定了一堆將全民打成罪犯的法條,我們還期<br />
待他們「施恩」放過「微罪的小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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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正的問題在於法條的不合時宜,而非醬在那幾個話題繞圈圈,好讓那群<br />
行政立法者輕鬆看小老百姓自己吵成一團,而他們好像沒事一般。<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