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扁合一,天下無敵~~XDXD
查了之後才知道複雜無比…
首先說明一下,行政首長的「特支費」和阿扁出問題的「機要費」是不同的東西,兩者相同的地方只有兩種費用都有一半的額度可以免單據(但需要「領據」)。
兩者之間的差異在於機要費本來放在公庫裡面,要用的時候才領出來花;而大部分特支費則一開始就已經撥到首長的「薪資帳戶」裡面(這是合法的),不管這種怪規矩是誰搞出來的,都讓特支費的處理比機要費複雜。
關於老馬的特支費為什麼會跑進他的帳戶,這是國庫集中支付作業要點的規定:(94年的東西,94之前啥規定我就不知道啦,地方政府用的公庫法和國庫法)
第三章第五節
三十九、國庫支票之封發,應由各機關於下列五種方式中,洽受款人,在付款憑單庫款領取方式欄標明:
(一)存入受款人金融機構存款帳戶。
(二)受款人自領。
(三)郵寄。
(四)支用機關領回轉發-郵寄。
(五)支用機關領回轉發-指定人員領取。
馬英九選的是第一種。
若錢是放進「公庫」的話,那麼就沒有用完或沒用完的問題,也沒有財產申報和所得稅的問題,所以阿扁的機要費不需要煩惱要不要申報去監察院,但是馬英九和蘇貞昌的卻要開始頭大。
因為整個「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沒有寫特支費不需要申報,法條只這麼說:
公職人員財產申報法第五條
公職人員應申報之財產如左:
一、不動產、船舶、汽車及航空器。
二、一定金額以上之存款、外幣、有價證券及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
三、一定金額以上之債權、債務及對各種事業之投資。公職人員之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所有之前項財產,應一併申報。
申報法施行細則十七條如此說明:
本法第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所稱存款,係指存放於銀行、郵局、信用合作 社、農、漁會信用部等機構之支票存款、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儲蓄存款及由公司確定用途之信託資金,包括新臺幣、外幣 (匯) 及其他幣別之存款在內;所稱外幣,係指外幣現金及旅行支票;所稱有價證券,係指股票、 股單、公司債券、政府債券、短期票券、票據、提單、載貨證券及受益憑證等;所稱其他具有相當價值之財產,係指礦業權、漁業權、專利權、商標專用權、著作 權、黃金條塊、珠寶、藝品、骨董等權利或財物。
因為薪資帳戶也是「存款」(活期的),所以老馬理論上應該要申報,但是申報的時候到底要不要把特支費加算進去?
似乎沒有答案。(因為錢就是錢,不會自己在上面標一個「特支費」的LOGO)
而沒用完的特支費到底要不要繳回,就「常理」來說要,但是法條有沒有寫…到現在我還沒看到~XD
(合法的貪污也不是不存在啊…)
與機要費同樣的情況,阿扁和吳淑珍兩個「共犯」(這是強調,以和後面的比較)以假發票請領機要費出來,完成貪瀆的構成要件。那麼老馬這次咧?
這裡要先說一下,「不需單據」的那一半機要費或者特支費是查不出什麼問題的,因為只需要「領據」,所以現在有問題的都是在「需要單據」的那一半,並非說只有這一半有問題,而是說只有這一半「查得出問題」。
老馬這次也有假發票(似乎),不過余文獨自擔下來,在這種情況下因為拿假發票去弄錢出來的是余文,所以如果找不到馬英九和余文掛勾的證據,馬英九就不會有共犯問題,當然也不會有貪瀆罪(斷尾求生?)。
而機要費案是「吳淑珍」拿發票去報的,火頭當然會燒到阿扁身上,如果今天拿假發票去報的是馬英九的老婆,那馬英九的事情就大條了。
法律的問題就交給檢察官去頭大,我們該注意另一個部分:政治人物是不是只需要負到「法律無罪」的責任。
道德責任、政治責任、法律責任,三種責任中「法律責任」是最基本的,也是任何人都要負責的,那是「不犯罪」的下限,一般人原則上只需要負這層次的責任即可,因為我們背上沒有國家興亡。
而道德責任,即為政客特別愛說的「高道德標準」(法律是道德的底限,理所當然是最低道德標準),理論上如果有人真的可以自律到「高道德標準」,他就不會在出問題的時候等別人對他「高道德標準」,所以我們根本不需要期待政客有什麼高道德標準。
(只會對別人高道德,而當自己出問題的時候,就馬上採最低道德標準,這種戲碼看多了)
政治責任才是政治人物最必須的標準,不過台灣的政治人物對這種責任不太重視,因為選民「也」不重視。
即使走到今天,台灣人之中還是有一堆把特定政治人物當神拜,只差沒有蓋廟祭祀而已,在這種「扁神教」、「馬神教」(或其他)教眾滿地走的情況下,「信徒」哪會對自己的「扁神」(或「馬神」)犯大不敬推倒下台之罪?
既然信徒不管怎樣都會力挺到底,政客自然也就跟著力挺,畢竟有票才是重點。
「造神」是民主國家最不應該出現在政壇的行為,偏偏台灣就有。
了解政府是由一群「會犯錯」的人所組成,因此人民必須要監察並懲處其錯誤,不管三七二十一只會盲目「力挺」的人,和自動投票機沒有任何差別。
特別費:凡各機關、學校之首長、副首長等人員因公務所需,並經核定有<br />
案之特別費屬之。其報支手續,依據行政院(93年4月22日院授主忠字第<br />
0930002556A號)函規定,特別費報支手續,仍以檢具原始憑證列報為原<br />
則,倘有一部份費用確實無法取得原始憑證時,得依首長、副首長領據列<br />
報,但最高以特別費半數為限。如兼任兩個以上機關首長者,僅得選擇其<br />
中一個職務列支特別費。<br />
<br />
"首長特別費用應用於公務相關支出",帳務處理依慣例可領現金、支票或<br />
存入帳戶,三慣例均無特別規定可以或不可以。<br />
<br />
特別費是可以進個人帳戶的<br />
但最後還是要吐出來(廢話,又不是他的錢)<br />
白爛的是,老馬沒吐出來還跑去「財產申報」←這步算是他的大失誤啊<br />
現在又自己捐出來砸自己的腳(沒吞幹麻特地捐出來?)<br />
好像在說,我去你家搬東西<br />
不小心被你發現了,還你總行了吧?
老馬如果還有一點點良心, 應該迅速辭去市長職位, 否則就算法律上無<br />
罪, 他也不用想什麼2008了
看起來馬案和陳案十分雷同, 包括推說自己不知情這一點都如出一轍,<br />
不過依慣例看來, 馬或許可以無事開脫.
其實不管怎說,本人支持偵查不公開原則<br />
我們的總統如果不下台,也至少還要做2年,現在他全家人都要坐牢了,<br />
我想以一個人道主義者的立場他這樣的狀態治的了國嗎,WELL,反正一般<br />
民眾是不會有這種想法的,假如未來他把國家搞爛的,這也是民眾前其自<br />
己之前所造的業啊。<br />
<br />
假如真要告,消息出現時機也要等他卸任啊,一次辦到底,說真的,我不<br />
知道一群人腦袋是在想些什麼,叫一個你的仇人來管你支配你,反正這是<br />
一般民眾想要的,到時候死的很難看也不會檢討自己的<br />
<br />
至於市長先生這不好評論,雖然政治人物幾乎在台灣而言都是非常糟糕<br />
的,至少它可以稍微做一個樣板,然而我覺得這回特支費的案子,其實個<br />
人認為報復心態非常明顯,反正執政者永遠只會這樣,惡性鬥爭,無知智<br />
障民眾支持,死的還是自己,還是要說,人很少會徹底檢討自己的,就算<br />
是那只是個表象,做給人家看的表象,你自己檢討還要給人家知道??? 又<br />
是奇異的價值觀啊
對於站主最後三段,特別感到深刻。小弟每每看到島內民眾對於政治人物<br />
上的信仰,覺得人類真的是時代的產物。<br />
<br />
當人們處於宗教狂熱的年代,一群普通老百姓居然會追隱國王、主教的號<br />
召,拿起武器去砍殺跟自己不同教派的鄰居。今天我們看這段歷史,常常<br />
會覺得莫名其妙,幹嘛為了那些理由去殺人呢?言下之意,還帶有一種比<br />
古人進步的「自豪」。但我們真的比他們優秀嗎?現代人能夠超脫宗教戰<br />
爭這層束縛,是從十七世紀以來歐洲知識份子對宗教吐嘈論述流行之後,<br />
才逐漸有所謂的 Secular 這種概念。<br />
<br />
五十年後的子孫,看我們今天藍綠民眾互相叫罵、黨同伐異的資料,他們<br />
如果不願意將心比心來體會我們的環境,他們是否也會同樣覺得我們莫名<br />
其妙呢?原因是他們早逃脫了政治人物崇拜的束縛了。<br />
<br />
人類社會的歷史中,掌握資源的高層人物,他們之間的惡搞是必然的。差<br />
別只在於人民的想法是否跟隨。看了本站這麼多有關於科學與宗教方面的<br />
論點,基本上都是要大家堪破宗教權威者的束縛。然而,更進一步的,政<br />
治上的權威也都要一起堪破。管他藍綠、扁馬、統獨,那似乎是將自主性<br />
不足的人民才會傻傻接受高層人士架設的框框。過去前輩可以拋掉宗教狂<br />
套在人民脖子上的框框,現代人為何不能拋掉政治信仰的框框呢?
非常同意你最後三句話。<br />
引用【2006/12/07 聯合報】<br />
<br />
在十二月號遠見雜誌高希均教授的一篇文章中,談到日前過世的諾貝爾經<br />
濟學獎得主傅利曼教授於一九八六年用一句話來詮釋該年諾貝爾經濟學獎<br />
得主貝凱能的理論:「從政者就如一般人一樣,在追求個人的利益。他們<br />
擔任公職或民意代表後,並不會變成天使。」<br />
<br />
邁向成熟的民主,希望大家都能僅記這些話。
恭喜老馬被起訴,看來切割得不太順利(大部分的人都不會相信吧~XD)。<br />
補充補充。<br />
從新聞的報導來看,老馬會被起訴的原因是他把沒用完的特支費報進監察<br />
院(依照財產申報法),公費當私人財產報當然是貪污(上面文章的問題<br />
是財產申報法本身設定時的漏洞,也就是應該規定而沒有規定),所以就<br />
貪污的構成要件來看起訴是正常的。<br />
<br />
某個綠到出汁的地方倒是已經爽到快瘋掉了…<br />
(起訴阿扁叫做司法淪喪,起訴老馬是「守住司法最後防線」?這就叫做<br />
雙重標準…- -)
特支費除罪化通過初審了,再過一兩個月就沒這些案件辦了
特別費擾藍綠 除罪化吳揆表贊同
2011-04-19 公視晚間新聞 綜合報導
爭議了五年,捲入高達239位藍綠首長,有大約七千五百位機關人員,被牽扯在內的首長特別費,終於可以解套。同樣也被捲入的行政院長吳敦義今天就說,能解決這樣的歷史懸案,對國家社會來說都是好事。不過,同樣也捲入的前副總統呂秀蓮則是質疑,這個時候將特別費除罪化,國民黨的政治動機很明顯,就是要替角逐總統副手的吳敦義、蕭萬長來解套。
特別費案解套有望,過去曾因為牽涉層面太廣,從2004年總統大選開始就引發藍綠攻防。其間更牽扯出特別費有問題的,就有約七千五百人,當中就包括副總統蕭萬長、行政院長吳敦義、以及前副總統連戰,還有前民進黨政府的呂秀蓮、游錫堃和陳唐山等239位首長,將可望因會計法修法通過,解決「歷史共業」。
然而被稱為「歷史共業」的特別費案,由於國民黨檯面上總統副手人選包括吳敦義、蕭萬長都牽涉其中,前副總統呂秀蓮質疑,敏感的修法時間點正好趕在國民黨總統大選提名作業前,國民黨為了下屆副總統人選除罪化可能性很高。
只是特別費雖然可望除罪化,卻不包括國務機要費,等於也是將除罪化和前總統陳水扁做了切割。
由於陳水扁涉入國務機要費案,曾宣稱國務費是最早的特別費,未來法院是否援引新的修法來看待陳水扁的國務機要費案,值得關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