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來個新聞:(中時)
http://news.chinatimes.com/Chinatimes/newslist/newslist-content/0,3546,110501+112006121400009,00.html
民進黨立委要對憲法52條釋憲,這群立委主張的是:(淺綠)
總統豁免權應包括「實體上之永久豁免」與「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前者指總統在任期內的行為永遠不受司法程序之訴追,卸任後亦然,也就是永久免責;後者指總統在其任期內得暫時免於司法程序的進行,這部分應從偵查、起訴到審判階段都包含在內。
民進黨裡面有些人反對,在此把這些腦袋相對清楚的立委名字公佈出來(雖然自由時報寫四個,但是又說沒參與連署的只有三個已知,還有一個不知道是誰,聯合報倒是四個全齊了):
洪奇昌
沈發惠
鄭運鵬
郭正亮
(看新聞就是要藍綠都看才會準,只看藍到不行或綠到出汁的媒體只會讓你的想法與你的智商對抗)
12.16日修訂:
確定不簽名的是
趙永清
沈發惠
鄭運鵬
希望這四三個不要變成「不『礙』台灣」的「中共同路人」~XD
找了老半天找不到釋憲聲請書…= =6
對於憲法52條「總統除犯內亂或外患罪外,非經罷免或解職,不受刑事上之訴究。」的「刑事上訴究」,在習慣上是以「不可起訴」為標準,而偵查作證等是可以的(不然要怎麼知道總統有沒有犯內亂外患罪?),但這只是習慣,52條唯一一次的釋憲、釋字388號也沒有處理到這個問題,因此對這方面釋憲是可鼓勵的(立法院長王金平也是同樣看法),至少可以知道總統到底要不要被偵查。
以上是「程序上之暫時豁免」,問題是在另一個「實體上之永久豁免」,也就是說「總統任內一切行為,除內亂外患之外,都不受刑事訴追,卸任後亦同」,用個例子來說明的話,就是~
若 某A當上總統,他第一天就可以去弄一台機槍,然後到立法院把反對黨的立委通通消滅掉,接著把其他反對他的人也消滅掉,順便放火燒了說他壞話、爆他料的新聞 社,因為他老兄是現任總統,「一切行為」不受刑事訴追,不能起訴也不能偵查,即使卸任之後也一樣,因此即使全國都知道那是他幹的,他還是可以一直逍遙法外 到下輩子。
這代表往後任何一個人只要當過總統,他就可以完全不受法律拘束(至少是刑法),這樣搞,「法律之前」真的「人人」平等?
大法官自然比任何人都清楚這種超級豁免權是「不可以」出現在民主國家的,這種只有傳統帝制才存在的東西(連阿共都沒有),大法官是鐵定不給過的,「尾」大的立委搞出這麼離譜的東西出來到底是為什麼?
給大家看笑話?(至於支持這個「實體上之永久豁免」的人民,只能說是特大號笑話)
某些媒體(大概都被叫做「統媒」)和立委(大部分都是藍的)說這乾脆修憲搞成帝制算了,這其實也還沒那麼嚴重。
原則上光是這一個離譜的釋憲聲請頂多只能算是(立委)無法無天,如果大法官真的通過了,大家也可以開始準備移民,不過在沒有總統終身職之前,「台灣阿扁帝國」就還不算正式成立。
PS:這種「永久豁免」會同時免除掉兩蔣、李登輝任內所作的任何事情,民進黨搬磚頭砸自己的腳~= =
這通過之後,老蔣污錢,天經地義,幹掉幾個黨外人士,更是理所當然,不爽?我都當總統了不然你想怎樣?
(12.14 17.39增)
民進黨現在改宣稱聲請書寫的是「總統職務之內業務」永久豁免,因為找不到聲請書原文所以不知道真假,不過總統是行政首長,一樣有「依法行政」的義務,「依法行政」的結果會是違法?
唬誰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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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這種釋憲的傢伙顯然是忘了一件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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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了永久豁免,下任總統就此可以毫無顧忌的把阿扁跟這群笨蛋通通做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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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不知道是不是有人嫌自己活膩了(大概吧)
嗯~這樣我也寫當總統!當上後拖把御社神柴刀走進立法院,[你禿頭?砍掉<br />
重練!妳沒繫皮帶?砍掉重練!你…雖然找不到理由,砍掉重練!]多麼美妙阿~<br />
台灣!果然是個充滿夢想的國家~
應該先看看聲請書再表達意見, 否則也不過是打口水仗的一份子.<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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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媒體的話不能用來做為批判的基石.
就是因為沒找到聲請書的內容才會同時看中時和自由,以減少X媒唬爛的<br />
機會。<br />
要怪就去怪民進黨連個聲請書都不放上自己的網站吧…= =<br />
而且本網針對的只是「豁免權」的解釋,新聞也有拍到民進黨立委自己說<br />
「總統職務之內業務永久豁免」的說詞,總不會立委自己提出兼自己嘴炮<br />
自己?<br />
順便注釋一下,總統的「職務」是「法」有規定(尤其是憲法--雖然不<br />
太清楚,不然怎麼知道總統要作啥事情?),而作為雙首長制的行政首長<br />
,總統能作的事情幾乎都是政策面的,包括任免行政院長、大赦、宣戰、<br />
媾和、緊急命令甚至戒嚴。<br />
相對於頒定政策,「刑法」所針對的是「個人」的行為,也就是說除非<br />
總統的大赦媾和宣戰違反刑法,不然不可能有刑事責任,但這些工作是<br />
「憲法」所賦予總統的職權,刑法不能牴觸憲法,而其他職權也是「依<br />
(行政)法」,自然不可能有總統「需要」刑事豁免的職權事件發生。
「總統職務之內業務永久豁免」<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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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什麼鳥邏輯?? 一群腦殘的綠委…
"有了永久豁免,下任總統就此可以毫無顧忌的把阿扁跟這群笨蛋通通做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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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是現任總統,那當然要先在任內把有可能成為下任總統的反對者給幹掉先囉。<br />
作掉可能的下任總統反對者?除非能幹掉台灣二千三百萬人,不然總是會有個下任總統,那個總統是誰都不<br />
能真的保證他的安全的…
假如大法官真的通過這種釋憲案<那乾脆可以把憲法廢掉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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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了<假如這條釋憲案成立<那阿扁就算把現在的大法官通通殺光<把憲法解釋大權通通集中給<br />
自己<然後修憲自立為皇帝<也是[終身完全不受法律限制]歐!!<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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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法官們<如果還愛惜自己的生命<千萬別做出蠢事啊!!
還有還有<阿扁還可以把討厭的呂秀蓮蘇貞昌謝長廷(差點忘了還有更令阿扁痛恨的陳瑞仁<br />
檢察官)都殺掉<順便拿殺豬刀剁成一塊塊丟到淡水河歐!<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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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別罵我<別忘了<殺人分屍不算犯[內亂外患罪]<所以阿扁可以一輩子都逍遙自在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