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集體欺凌的特點是「加害者」的罪惡感與犯罪自覺很薄弱,主要原因大概是因為它是「集體」的關係,也就是說應該造成道德上自慚、法律上違法的行為被「很多人」分攤了,於是「反正他被踹了N腳,我多踹一腳又何妨」的詭異思考方式就根深蒂固了。故此,集體欺凌在日本一直是個很嚴重的問題,而且連日本人也承認的「沒有聚在一起就成不了事」的團結性格更讓集體欺凌的前提「小團體」非常容易產生。隨著科技的進步,集體欺凌的風氣也吹到網路上,日本人之所以如此討厭自己的東西被到處轉載,有一大部分原因就是害怕「線上集體欺凌」找上門來,尤其大部分BLOG又是類似「日記」之類的東西(像本網一樣一開始就打定「有人踢館」預想的網誌全世界大概也沒幾個),誰在翻開日記看到一堆「去死吧,白痴」心情會好的?
接下來是主題。
幾天前藝人許瑋倫出車禍身亡,個人對偶像沒啥興趣,所以只聽過她的名字(而且還以為這位「徐偉倫」是個男的),當然不管她紅不紅或者長相如何,總之和主題無關。
因為許瑋倫後來不治,所以依照「慣例」,一群人開始「緬懷」她,可惜她死得太早等等,而這和主題也沒啥關係。
事情是某個人在自己的BLOG上寫了一篇批評許瑋倫的文章,當然內容也有點問題,不過不管內容有沒有問題,在這人剛死的時候講這種話自然會引起「公憤」。
於是該人的BLOG就紅了…一堆人跑進去開罵…= =6
當然,該人的文章和這些開罵者的文章都有犯法的可能性(侮辱死者、公然侮辱,那個「乎你死」是恐嚇),所以這也證明用情緒來「卯上去」不是在網路上寫文的好習慣。
而把人家手機弄上去也有侵犯隱私的問題。這些都是法律上的問題,也不是重點。(連續三個不是重點~XD)
重點終於來了,在之前「虐貓事件」找「兇手」(雖然違反行政法者不是兇手)的時候就有人對此表達過意見,也就是「線上集體欺凌」出現的可能性。
並非對方有錯就可以這麼做,搞集體欺凌的人多半認為自己是正義的一方,所以可以光明正大地夾帶著人多勢眾(或者被人多勢眾夾帶著)把對方凌遲到死。
即使A對B做了違法之事,但是C對A進行的「天誅」還是另一個行為,不能因為A對B做了什麼事就可以抵銷C對A的行為。(這也是很多人一直搞不清楚的事)
就 這次事件,若排除那位公主小姐侮辱死者的毛病,光就「發文批評」來說,應該是屬於言論自由一部分的,即使批評的對方已死,不管是剛死還是死了很久,都不會 影響他人對這個死者做評價的權利,法律並不限制人民批評死者的權利(事實上現實世界很多人都在批評死者,例如某些三姑六婆),批評剛死的人,頂多只能算是 道德上有點「失德」罷了。
另一方面就是回應者的問題,當一群人卯起來「通通」用情緒來發言的時候(不知道啥叫做情緒性發言的請自行前往觀摩,不要別人論調和你相反就卯起來「這是情緒性發言」),內容有啥可靠性就很有問題了。
任何人都有情緒,個人看到某些殺人之後還自爽的新聞報導也會想「這種人真是死有餘辜」,不過情緒歸情緒,理論歸理論,光只靠著情緒推動行為而不是以論理進行,在沒有這種情緒的人眼中,也就沒有價值可言。
這 種行為會造成寒蟬效應,變相侵害言論自由,國家以法律針對言論自由設限也就罷了,那畢竟還是光明正大寫在法條上的,但這種一窩蜂打進去的做法連個「法」字 都沒沾到邊,純粹用人多勢眾壓死某種言論,自由民主國家的珍寶就在於容許少數意見的存在,這種情緒性圍毆的行為若繼續擴散下去,網路遲早又是專制一言堂。
發文之前請想想自己是用腦袋還是熱血來寫這篇文章。
您好,我是淡江大學大傳系大四的學生,敝姓陳。因為我們有一個畢業製作,專題在探討部<br />
落格現象的崛起,我們覺得您的部落格十分具個人特色,內容不空洞,且言之有物。希望能<br />
得到您的同意,是否能採訪您。採訪方式不一定要面訪〈最好是可以〉,也可以透過電話訪<br />
問,或是您方便的方式。問題都是有關部落格現象的探討,決不會問個人隱私的問題。請將<br />
您的回覆寄到我的電子信箱即可。不好意思打擾您,謝謝。
其實這很像從前PTT黑特版還沒設限前常發生的情況,只要出了什麼事,有人一號召,然後鄉<br />
民們一湧而上…說真的我也參與過圍剿火流星教皇之役,當情緒被點燃的時候,要能超然在<br />
這種情緒活動中是很困難的事…
看来哪里都是一样有用红细胞代替脑细胞的
網路本來就是一個暴民的世界<br />
你沒聽過「網絡暴民Jacky’s Blog」這個部落格嗎?XDDDD<br />
說真的台灣人很一窩瘋,太容易被鼓譟<br />
之前 Ycn 事件也「曾經」鬧很大<br />
現在勒?在黑特版上不再有看過<br />
我也不懂就死一個人罷了<br />
水果日報既然三天以頭版報導<br />
這根本可以說是「消費邵曉鈴」的翻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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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之,習慣了就好對吧(嘆)?
反過來講,這也是一種無能為力的人的情緒反動吧。像Ycn事件,她是自殺的,一般人能做什<br />
麼?鄉民能做什麼?不過就是在網上打打嘴炮,發洩心中不滿。<br />
有些事論理論法都不會錯,但是於情便是不合…像當年清大的王水事件,其實男方在整個事<br />
件中一點法律責任都沒有,論理那也是他自己的感情世界,沒別人能過問。但是在網上被罵<br />
最兇的不就是他嗎?<br />
而要說能把對方凌遲到死那是太誇張了,誰還記得當初藍暴的天哥?誰還記得用職權偷看私人<br />
資料的PTT版主?火流星被圍剿之後還不是又想回去爭板主的位置,那個虐貓的也不過罰個錢<br />
就能了事,過沒多久也會像Ycn事件一樣無人聞問。<br />
臉皮夠厚心夠黑的人就能走遍天下,這才是現實…
YCN?那個很猛的少女?<br />
還沒凌遲至死是因為台灣人不夠持久,如果每天都那樣連續搞個幾個月到<br />
一年,不精神耗弱才怪…= =6<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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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情緒看待事情這種習慣最好盡量避免,就算無可避免,最好也別變成文<br />
字,因為文字有持久性,我個人看到新聞上面的某些人一樣很有情緒,但<br />
是我從來不會在這裡或其他地方用情緒卯起來譙某群政治人物是啥~X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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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性論述才能長久,一時的情緒表現不過就是一時的罷了。
會不會被凌遲至死,<br />
要看有沒有留下夠多的資料讓人找到<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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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這次來說, <br />
小公主因為blog裡貼有以前在飯店工作的照片,<br />
所以一堆人打去那飯店罵<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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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她現在還在那飯店工作,<br />
恐怕也別想做了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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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民能做的不只是打嘴砲, 還有真人pk呦XD<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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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到新聞報出來, 才第一次聽到許瑋倫的名子<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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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之前兩次要AVBS金大妓者為他造出的新聞道歉, 通通無功而返~<br />
一次拿一般漫畫當A漫來報, 一次是指稱毒蠻牛事件"幻影者"(幻海+飛影?)是從幽遊白書出<br />
來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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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動漫族群比較沒有行動力嗎?
ㄏㄏㄏ….你所言甚是阿….<br />
不過茜茜(cc1031cc無名)可能有妨礙風化或什麼公序良俗之嫌的 講到妨礙風化這又想到之前檳榔西施被摔事件
果然鄉民又叫那麼多家為何只抓一家 這跟海角阿嘉的思維有何不同呀(現在的朱副院長當縣長時可還管過西施穿太涼咧 鄉民果然健忘)
但不管如何 無腦女已經有主管機關處理 至於在網誌上發洩心情到底又犯了什麼法條呢?(也許有 只是該誰管呢?)
另外警察執法卻被內政部長批 部長所言又真的合理嗎?(神奇是媒體多一面倒批警 網路倒是各半)
在臺灣,「主張廢除死刑=欺壓謀殺受害者、踐踏謀殺受害者的人權=偽善假高尚的假道德家」,因此主張廢死的被用任何種類的言語罵都是活該,而這也證明了臺灣多數民眾民眾的「真誠」、「正義」、「反霸凌」和「熱心守護法律」的一面。
版主回覆:(03/15/2010 03:24:45 AM)
還有專業自婊不遺餘力的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