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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10684199
相關論述:
http://www.npf.org.tw/monthly/00105/theme-118.htm
(有放超連結,品質有保證~XD)
http://citybus.cyhg.gov.tw/ethic/%AAk%B0%C8%B3%A1%B9%EF%C3@%A6D%A8%EE%AB%D7%AA%BA%AC%DD%AAk9510.doc
法務部「當年」對鞭刑的看法(不知道為啥是嘉義縣公車處的主機…)
「據說」法務部要考慮對性侵害犯用鞭刑(這時候人權立國跑哪去啦?這個人權持續探底的國家…),雖然人權評價一直往下掉,不過個人感覺上還是不可能實行啦…
(如果實行了那就好笑了…自己吹了幾十年的黨綱自己一巴掌打爛掉)
鞭刑並不僅只字面上那麼簡單,因為「鞭」得實在太猛,所以副作用也一堆,例如「不舉」…
以新加坡的鞭刑來論,這個刑顯然屬於重傷害(因為會「毀敗器官功能」,鞭刑並不只有「打二十大板」那種程度,鞭刑之後所留下的疤痕永遠存在,如果對臉毀容是重傷害,那麼鞭刑顯然也是重傷害,別唬爛什麼衣服不脫看不出來,現在社會上要脫衣服穿短褲的場景會少嗎?),因此也不可能以從刑存在,而必然是「主刑」。
又因為法律原則就是一罪不二罰,所以鞭刑之後不可能再加上其他主刑(死刑、無期徒刑、有期徒刑),說到這裡就可以發現新加坡的法律從法學原理來看的話並不怎麼樣…
就人權來說,鞭刑和宮刑、死刑一樣都是對「肉體」的刑罰,也就是對「人格權」的侵害,包括體罰在內。不過這些刑罰和體罰最大的不同點在於體罰是輕傷害,是可以回復的傷害,而那些刑卻無可回復。
頂上那個連結裡面有句話「我國應當採納鞭刑與否,一般村夫野婦的泛道德主義或直覺性質的正義觀,當會支持採行此制度。」用某地方的術語就是「一堆鄉民會支持」,到底支持這種不可回復的「罰」有什麼問題,我們一樣可以用鄉民的等級來看:
某 連續劇的好人要問斬了,一堆鄉民在螢幕外死命催帶著聖旨的展護衛,恨不得這隻御貓變成御豹,咻的一聲到達刑場。不過為了吊鄉民的眼球,展護衛一定要在行刑 官丟下令牌,很邪惡或很木然的說出「斬」字台詞時,有時好人脖子上的牌子都拿下來了,劊子手刀子高高舉起,等死的好人閉上眼睛在肚子裡面開罵展昭你這隻跛 腳貓、包大人你還是乖乖去當成人紙尿布的時候,我們展護衛才會衝進來「刀下留人!!!」然後奉旨放人,大功告成,接下來就是等著和紙尿布只差一點點的包大 人讓壞人葛屁。
世事有這麼圓滿嗎?不見得。如果展護衛半路被條母貓攔住,結果慢了幾秒,一衝進法場,喊道「刀…」的同時撲嚓一聲,「下留人」也甭出來了,接下來咧?死了就算了嘛…給你一百兩把他埋了,不要在意?
鄉民看到這種劇情不跑去燒電視台才有鬼。
在這種情況下,遭受不可回復刑的倒楣「好人」就會像228那些「受難者」一樣讓國家賠不完。
回到主題新加坡,其實若以強姦(強制性交)這個有鞭刑的罪來看,新加坡的犯罪率還是比日本高,而日本沒有鞭刑。
台灣治安號稱最好的時期(民40~60),也沒有鞭刑。
因此,鞭刑根本就不是什麼治安的萬靈藥,倒是人民嗜血的證據。
其實這種東西只要稍微用腦袋想想就能發現,如果嚴刑竣法有效,秦朝就不會只傳了幾十年就收工,一堆天兵總是嚆小「治亂世用重典」,但是這些天兵永遠不會告訴你「這個亂世的政府在用上重典之後的短時間內就倒掉了」。
原 因很簡單,刑罰是「罰」,被懲罰的人永遠會對刑罰他的政府有所不滿,就算被懲罰的人死掉、甚至九族株連,也還是有人繼續這個不滿,而這個亂世原始的成因就 是「政府」權威不彰(也就是不被認同其具有「公權力」),累積的不滿只會讓這個認同更低落,人民可能一開始會接受「重典」,但是當發現政府的「重典」除了 對自己造成妨礙以外對社會秩序毫無幫助的時候(例如過去山賊抓到必死無疑,但是山賊照樣一堆,還來了個「梁山泊」),人民會轉而對政府產生不滿,使得亂世更亂,政府又再度抬出更重的重典…
最後政府就在人民的不滿中,光榮地完蛋了。
像之前的秦朝,法律滿天飛(因為秦朝服膺法家思想),全國不能擁有銅鐵武器,幾十戶才有一把菜刀,結果咧?
陳勝吳廣拿著竹竿照樣叛變,還因此產生了個成語:揭竿起義。
其實只有治世才能用重典,重典只有在治世才有安定社會的意義,問題是治世就算不用重典他一樣是治世。
台 灣缺乏的其實不是重典,而是法治教育,民國40~60年的治世其實和日本以及老蔣的「守法洗腦教育」有關,他們給人民一個奇怪的理想目標,然後要求人民追 隨他,當這個政府被人民認定是「我族救星」的時候,人民自然不會和政府唱反調。(另一方面是經濟發展迅速的關係,不過暫時不討論)
不過現在用這招已經有點過時了,對現在的人來說,讓他們知道「要守法」並不足夠,還要讓他們知道法律的構成要件(也就是「做什麼事才犯法」)以及罰責(就是「犯了法會被怎麼罰」)。
可惜台灣在這方面作得很爛,光看網路上一堆可以讓法學教授看到頭皮發麻、認定「這種說話拿去告公然侮辱鐵定成功」的發言,就可以知道那些講話的人根本對法律一無所知。(如果知道,那知法犯法更是一大問題)
對付這些對法律無知的人,法典再重也沒用。
當指紋建檔的時候大家有意見,對於把強姦犯釋放後在他的住所或車上加牌子,對他做追蹤這些事的時候人權團體也有意見,<br />
(明明知道這種犯人的再犯率是很高的)等到這些強姦犯再犯的時候人權團體都不出來講話,那鄉民不像要燒電視台一樣猛批<br />
各政府單位跟人權團體才是奇怪。(話說回來,要是這時鄉民都抱以羨慕的口氣說說:真痴漢是也。這樣才是真慘吧…)<br />
鞭刑是很好笑啦,搞不好他有特殊傾向的還一面打一面爽,打完後也去買根鞭子改當「x鞭之狼」。但是對於強制治療跟追蹤<br />
什麼的都不做就說不過去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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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對鞭刑的執行方法有點問題(雖然新加坡有例子?)<br />
就是拿鞭子的應該是人吧?<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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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過中國古代小說的, 都應該知道…<br />
付錢給衙門負責打人n大板的, 他就會打的很響, 卻反而不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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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現在是機械時代了, 做台專門鞭刑的機械好像不錯?<br />
–<br />
日本的強姦犯案率竟然比新加坡低呀(驚)
新加坡其實是個制度問題不少的國家。<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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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犯罪學來說,暴力事件(故意殺人、重傷害等)、性侵犯大多數是心因<br />
性的犯罪,如果沒有矯治的話,不管是關還是打,出來照樣繼續幹。<br />
個人對於「全程監控」性侵害假釋犯(服刑「完畢」的犯人在法律上等同<br />
無罪,不可能也不可以進行監控)還是反對,但是支持在他家門口裝監視<br />
器(監控其出入時間)、或者要求他每隔多久去接受心理輔導、觀察、或<br />
者找條子報到。<br />
原因就是「全程監控」會剝奪他「絕大多數的」人權,刑罰可以就某方面<br />
的人權作限制,但是絕不可以有「犯人就不是人」的論調(因為這還牽涉<br />
到翻盤的可能性,犯人不是人就等同在說沒有「冤獄」這檔子事)。<br />
<br />
其實只要知道法律的規定,大部分的人都會馬上「謹言慎行」起來,問題<br />
是大部分台灣人根本就「不知道」。(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人被政客耍得<br />
團團轉的原因)
板大寫得真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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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這個話題,難得可以在各執一詞的說法中<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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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分析起來這麼有憑據的文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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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可以借轉至個板嗎:) ?
我同意"重典"未必可以改善治安<br />
在那前提下是因為"人民不懂犯法會被罰什麼?"<br />
這的確重要,我認為新聞在播報犯罪方面時應該提一下相關的罰責(EX:X年徒刑)<br />
一方面作到宣導法律條文,另外有潛移默化的功能<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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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人民之所以贊成鞭刑<br />
是因為這種連續犯案的惡徒實在罪不可赦<br />
法律上要公正,但我覺得有點過度同情犯罪者<br />
如果要對以犯罪為常業的罪犯判的不重,出來仍持續作案<br />
那誰要對被害人負責!!!<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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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遊走法律的罪犯,法律無法有效赫阻他們<br />
難道我們要期望像是漫畫"死亡筆記本"的出現嗎?<br />
那這樣的法律很可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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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與其關這些人,還不如用大陸的方式-勞改<br />
建設國家,回饋社會還比較實在!
已經轉錄完成^^~謝謝板主<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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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知道要怎麼用這裡所附"引用"的功能…所以我是直接複製貼上<br />
<br />
再以適合bbs的方式重新排版…如有冒犯還請告知^^~<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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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謝
我也要先知道貼在哪裡吧?
說得也是…抱歉<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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貼的是telnet://bbs.cs.nctu.edu.tw (或 telnet://bs2.to)<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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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P_icespeech板<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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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清楚告知 真是不好意思<(_ _)>
我對於日本的強姦犯率比新加坡低這件一點也不覺得<br />
驚訝…想想日本的色情工業之發達與保守社會風氣<br />
的新加坡就知道為什麼了…我贊成亂世用重典…<br />
我不覺得現在這個年代揭竿起義會成功..軍隊國家化<br />
難道人民可用雙拳菜刀抵擋飛彈坦克..又不是義和團<br />
老共血腥鎮壓64天安門的大學生..老共被推翻了嗎?<br />
現在的社會跟秦朝比…那很多理論都可以被推翻了.<br />
鞭刑有沒有用…你要選坐牢3個月還是鞭打3下…<br />
這個答案再顯然不過了吧…<br />
我想不會有人選前者吧…雖然鞭刑是不可恢復的.<br />
那難道坐牢逝去的寶貴光陰就可回復嗎?這個世界上沒有<br />
哪個國家敢說自己境內絕沒有冤獄的產生…所以在辦案的<br />
時候理當更特別謹慎…但現在這種感覺就好像是"因為鞭<br />
行會對受刑者留下一輩子的印記…且受刑者有可能是無辜的<br />
..所以不宜使用"既然這樣…乾脆所有刑罰都廢了算了…<br />
不過這點既然目前有問題的話..或許從對現行犯實施鞭行會比較<br />
萬無一失….<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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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聯解體前一刻,當時抗議的人民手上甚至沒有拿菜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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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蘇聯還是解體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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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間的經過」從來不是國家刑罰造成的結果,它也不是刑罰直接或間接<br />
造成的傷害。<br />
不然依照國家賠償法,我們每過一天就可以國家賠償一次?<br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