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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blog.xuite.net/luciferous/holan99/12362283
快速踹一腳,所以以後應該會再加。(當然也或許不會再加)
這個案件除了讓台灣的司法開始檢討自白效力以及重視程序正義以外,還搞出一個陰謀論:
承辦此案的警察司法人員中,有許多人犯了明顯而且嚴重的錯誤、嚴重到是犯罪行為,但他們都沒有受到任何處分。許多人一般認為,這三個人到現在還沒有被無罪釋放的原因在於官官相護。(無罪釋放→國家賠償→證明公務員有罪→許多司法、警察人員遭到處分甚至判刑)
出處:維基.蘇建和案
今天更審判決書出來,原則上似乎坐實這個陰謀論,我們來看看好了…
高等法院新聞稿。
一開始落落長也不管了,反正是完全採信舊的法醫鑑定報告(那還重審啥?浪費資源)。
其中有一段:
(五)本件扣案之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既經鑑定為死者吳銘漢所有,足證菜刀確為本案之兇器,共犯王文孝所供復有與其右食指指紋相同之現場血跡指紋1枚可佐證,且其所供之共犯即被告三人,復經其指認確係共同作案之人,而菜刀上所採得之毛髮為死者為吳銘漢所有,毛髮係依附在菜刀上,菜刀又為王文孝、蘇建和二人於兇案現場所持使用過之兇器,是本案被告等參與強盜殺人之犯罪證據,並非僅共犯王文孝一人之自白而已。
為什麼要分顏色咧,這是為了「見證」這判決書莫名其妙的邏輯所在。
黃色部分,是事實陳述:菜刀上有被害人毛髮、現場有王文孝指紋
藍色部分,說的是王文孝「指認」蘇建和三人共犯,也就是王文孝的自白。
這時候大家會發現,綠色部分其實只是把黃色部分與藍色部分混在一起之後產生的結論:
1.菜刀是凶器
2.王文孝在場
3.王文孝指認蘇建和
結論:該菜刀是凶器,而且蘇建和拿過
我很懷疑這除了王文孝自白能扯上蘇建和以外還有啥東西是蘇建和的「犯罪證據」。
因為有兇刀,兇手A自白某B參予,所以某B必然拿兇刀殺人???而且犯罪證據絕不只某A自白???
2007.07.01增——–
這段不是針對判決書,是對網路上某些說辭的回應。
蘇建和案之所以被支持,並不是因為蘇建和等三人真的沒殺人,有沒有殺人,答案「只剩下」他們四個人(含王文忠)知道,那些司改會的理所當然不會知道。
個人會支持蘇建和三人該判無罪的理由,其實就是司改會這多年來一直支持該案的理由,就是「程序正義」與「無罪推定」。而不是蘇建和的人權比被害者吳銘漢夫妻的人權高,當然這個案件的「層次」並不需要鬼叫什麼要不要廢死刑。
程序正義指的是條子、檢察官、法官等司法相關人員必須依循某個法定程序來進行,就本案來說,連法官檢察官都承認程序大有瑕疵,包括可能出現的刑求,以及已經確定的違法搜索(搜到沒有被害者指紋與血跡反應的24塊錢)。
無罪推定是刑法一大原則,法官等人要做的是「證明被告有罪」,而不是很天兵的說「我找不出他們無罪的證明」,這種說法頂多只比「莫須有」高上一截而已。
(如此任何人都可以栽贓給任何人,說他殺了一個人,然後湮滅了屍體,沒有人證、物證、書證,任何證明他有罪的證據都沒有,但也不會有證明他無罪的證據--因為連殺人時間地點都可以說「不確定」,於是沒有不在場證明,沒有任何證據證明該人沒殺人…)
蘇建和案背後就是司法體系的黑暗,因此除非你確定你馬上會找閻羅王或老耶報到,不然花社會成本去對抗這司法惡魔就是值得的。我們不能說所有司法者都有問題,但就PTT的八卦版以及過去的「犧牲者言」來看,類似的這種情況依舊存在於現在的司法界。
依照判決書,除了莫名其妙的自白(矛盾得莫名其妙)、莫名其妙的79刀所以有多人邏輯(那之前一百多刀的要怎麼算?)以及法醫研究所那個只找到一把的「三把刀」(就算有三把,要怎麼證明不是王文孝一人帶三把?常理?那依照常理六個人在一間小房間PVP不會砍到自己人?照常理兇手會到現場才拿現成菜刀當凶器?照常理兇手會記得丟其他兩把兇刀而忘記丟第三把??這些常理怎麼不接受一下?)以外,剩下真的被找到的「證據」能證明的其實只有王文孝一人。
會牽拖到三人身上的,其實就只是「自白」,也就是自白將原本只能證明王文孝的證據安在蘇建和三人身上。
這並不是什麼五十幾個法官都認為有罪所以有罪(那五十幾位法官先生要不要解釋一下剩下那兩位判無罪的法官大腦結構是怎樣?),或者更莫名其妙的法官看起來就是有罪(法官你包公轉世所以看得到冤魂纏身?或者你副業是開面相館?),更不是什麼我法官是某某年司法考試第一名進來的所以判決不會錯(那我想應該請某某年的那位剛考上的法官來判一下,而不是幾十年後的你)。
難不成司法院長翁岳生有權直接指著任何人說「你有罪,死刑!」?
(某人:我是台大法律系第一名畢業,所以我不會污錢!)
這是法院,不是吹噓自己功業的地方,也不是來搞相面的地方,要說一個人有犯罪,請拿出證據來。
PS:提到楊儒門,我倒是沒有支持的意願,他老兄罪證確鑿,即使原始目標是好的(至少對農民是好的),但其行為終究犯罪,如果「目標是好的」這種主觀標準可以成為阻卻違法事由,我們有啥資格鬼叫伊斯蘭恐怖組織的恐怖攻擊?
人家可也是一心相信這樣在替神做事哪!
扯的是王文孝十六年前早早就被軍事庭合法作掉了…..現在要對質只能<br />
靠老耶的大能或是觀落陰了…..喔..忘了法螺好像也辦的到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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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某人….上回yahoo民調中心居然有高達八成以上的投票者對他「非<br />
常不滿」勒=.=;<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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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支持度,大概是中華民國有史以來最差勁的一任吧>M<
這個案子我自己曾經找了不少資料來理解<本來我以為蘇建和他們一定會被無罪釋放<所以6月<br />
29號法官改判死刑的時候<我當場就在電視機前面破口大罵:[司法改革個屁!!]<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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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我一個非法律主修的人<都隨手可以列出這個案件狗屁不通的地方<最離譜的是法官的判決<br />
書有一段:[按法醫研究所鑑定報告<被害人衣物並未被換過<也沒有被強姦的跡象<所以判定<br />
蘇建和三人強姦罪名不成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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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馬上就跑出一個大漏洞:王文孝一開始的自白中<根本沒有輪姦殺人這個部份<這個指控完全<br />
來自劉秉郎莊林勳等人的口供<那既然法官認定三人沒有強姦死者<那不就證明蘇三人的自白<br />
根本不可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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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用法醫的鑑定否定蘇建和三人的自白<然後又用同樣的自白判他們強盜殺人要處死<這是什<br />
麼狗屁不通的邏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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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離譜的是法醫鑑定說兇刀有菜刀開山刀水果刀三把<問題是除了菜刀以外<另外兩把根本<br />
只存在蘇建和三人的自白中<根本沒找到過!!<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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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好像警察說我持槍殺人<卻從來拿不出兇槍一樣!!<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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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疑點我可以洋洋灑灑列出一百多條疑點<但是法官的判決書卻一個也不做出解釋<<br />
完全在王文孝的自白上打轉<真是沒天理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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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的像法官所認定的<蘇三人並沒有犯強姦殺人<那就怪了<有罪的犯人從來只<br />
有死不承認<br />
<就算認罪<也是拼命把罪行避重就輕以逃避死刑<有哪個犯人明明只有殺人\\沒<br />
強姦<卻在自<br />
白裡說謊來加重自己的刑責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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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底下居然有人把明明沒犯過的罪加到自己頭上<好讓法官判自己死刑??這是心理<br />
變態還是被<br />
虐狂??<br />
結果法官卻對這個疑點完全視而不見<一口咬定蘇建和三人沒被刑求逼供<<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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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理由更狗屁倒灶了:蘇建和三人是殺人嫌疑犯(意思就是說他們惡性重大泯滅<br />
人性撒謊成性)<所以他們的刑求抗辯不可靠!<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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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就奇怪了<王文孝也是殺人犯<他的自白你們法官就完全採信<毫不懷疑??<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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難道王文孝就是聖人<絕對不會說謊或栽贓別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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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之前看了李敖的一篇文章<才知道原來[莫須有]精確的翻譯應該是:<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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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岳飛到底有什麼罪?證據在哪裡??<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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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檜:岳飛的罪名<難道沒有嗎??(意思就是不需要拿出證據<岳飛就是有罪就對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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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故事套在蘇建和案上也很貼切~~
55個法官都看不出這件案子疑點重重<br />
一般人如果上法庭 不知有多大的機率會被亂判 真可怕
錯!他們不是不知道這些疑點<只是他們有些觀念始終不肯放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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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既然你沒罪<幹什麼要承認自己殺人??<br />
(2)既然你沒殺人<王文孝為何偏偏咬你?不咬別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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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這兩個揮之不去的魔咒<讓那五十五個法官變的腦殘<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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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受害者是你的親人 你又何感想
樓上 如果是你親人坐冤獄 你又何感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