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先來張老圖,這是現在台灣憲法增修條文的行政立法模式。接著要上的是憲法增修條文(總統權力部分):
1.任命權:總統發布行政院院長與依憲法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人員之任免命令及解散立法院之命令,無須行政院院長之副署。
2.緊急命令權:總統為避免國家或人民遭遇緊急危難或應付財政經濟上重大變故,得經行政院會議之決議發布緊急命令,為必要之處置,但須於發布命令後十日內提交立法院追認,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3.國家安全局設置權:總統為決定國家安全有關大政方針,得設國家安全會議及所屬國家安全局,其組織以法律定之。
4.被動解散立法院權:總統於立法院通過對行政院院長之不信任案後十日內,經諮詢立法院院長後,得宣告解散立法院。
憲法本文的總統權力只引兩個部分:
1.副署:總統依法公布法律,發布命令,須經行政院院長之副署,或行政院院長及有關部會首長之副署。
2.政務官之任命: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之。
從這裡可以發現,中華民國的體制並非總統制與內閣制,而是雙首長制。
如果是總統制,就不存在總統令(與法律)的強制副署問題,因為總統制中的總統總攬行政權,他自己就是行政最高首長(台灣的最高行政首長是「行政院長」),其行政行為不需要其他人的同意。
而台灣的總統令,如果沒有行政院長的副署,就是廢紙一張。顯然在台灣,總統的行政權並非「完全」的,而這種獨攬行政權、直接與立法權分立的情況,正是總統制的必要特徵。
內閣制一樣可能有總統,但這總統是虛位元首。
內閣制的最大特徵,是行政立法的聯立,也就是行政權完全由立法權決定,如此一來,總統自然沒有「不經過立法院而任命行政院長(總理)、政務官員」的權力。
台灣與內閣制是鐵定不同的,但還是有政治學零分的吱吱認為台灣是總統制,很顯然的,他們沒有聽過「台灣是權力偏向總統的雙首長制」這種學界通說。
如上所述,總統制的最大特點是總統獨攬行政權,總統本身就是行政最高首長,沒有人與他分享行政權力,因此,總統行事只需要對選出他的人民負責(政治責任),以及依法行政就夠了。
而台灣的總統,不管是法律和(行政)命令的發布、政務官的任命,都需要行政院長的「再確認」,行政院的政策甚至不是他能插手的,但為什麼有人會認為台灣是總統制?
這就牽扯到「強人政權」。
從理論與法制上說來,行政院是對「立法院」負責的,所以立法院一旦改選,行政院(內閣)就必須總辭,而總統換人的時候,根據大法官的說法,行政院提的是「禮貌性的總辭」,也就是說,就算總統換人,行政院長不辭,也沒關係。(當然總統會藉著換行政院長,讓新的行政院長來組新的內閣)但立法院改選之後,行政院一定要辭。
但因為至今台灣選上總統的都是在黨內有相當強勢力的人,而行政院長往往只是政治酬庸或者靠總統強人光環上去的角色,所以不免事事順著總統的意,以至於行政院長漸漸變得像是總統的人肉印章。
但實際上,如果行政院長「硬起來」不聽總統的話,那總統就反而會變得像是虛位元首一般沒有實質上的權力。(當然總統就會很想換行政院長,但如果沒本事換,總統的權力就會削弱很多)
阿扁時代就有幾次類似的情況,媒體稱之為「府院不同調」,實際上就是行政院長不附和總統而已。
可見,總統和行政院長各自都有一部分的行政權力,總統的行政權力主要出現在行政院長的完全任命權、緊急命令權和主持國安局身上,而行政院長則支配行政院運作,並藉副署權來成為實際上的總統命令核定者。
這樣的運作方式,其實和法國是一樣的,兩國不一樣的地方在於法國總統有主動解散國會的權力(真是危險的權力),藉著讓國會與內閣一起消滅的必殺技來「試圖」達成多數統治--不過僅限於新總統配上舊國會時(這是政治習慣,沒有法制規定,所以總統如果很無恥的一直解散國會,大家也沒他的辦法,這種權力還是不要有比較好)。
而法國是什麼體制?
答案是雙首長制。
所以…不要再吱了,多看看書吧。
比較希望誌主 多寫些踢爆文跟科學文章<br />
<br />
台灣的選制下 不可能出現非強人的總統<br />
至於士大夫之風骨 去小說找吧<br />
<br />
(我沒影射喔…)
小弟倒是希望版主多多寫些現代政治論的普及版文章。畢竟,我們傳統文<br />
化中的帝制思想太久了,一時三刻大家還是不可能將「現代政治學」當成<br />
人民的一般常識。這和「偽科學」的踢爆不同,因為我們壓根兒就沒有這<br />
方面的文化包袱,從來就不曾有民間團體敢要求把生物教科書中的「演化<br />
論」給刪掉這回事,甚至連將「創造論」或「智慧設計論」給「公平並<br />
存」的要求都沒聽說過。<br />
<br />
小弟還相信只要社會條件足夠,制度會自然地演化成「最優化」的狀態,<br />
沒有哪一套制度永遠會是「最佳解」——相信只要經過「合理」的修憲、制<br />
憲能讓國家富強,社會安定(耶?怎麼時間倒回到清末民初的中國了?)<br />
——根本是完全不合邏輯的事。美國建國之初,有個像瘋子一樣的大法官拼<br />
命告地方政府,才一步步地讓他們的中央權超越了州權(他們的正式國<br />
名,可是「各州」的「聯合」政府哩!)。條件和時間一到,該怎麼走就<br />
會怎麼走,所不同的,可能只有當代人民對此的認識是否正確和合理罷了。<br />
<br />
由於沒有前例可循,未來走向是未知的。當哪天我們從民間蹦出個聲望超<br />
強的行政院長(海瑞?),和選後大家才發現懦弱無能的總統(候選者似<br />
乎有了…),或許大家到時候就會曉得「原來行政院長可以幹得如此威<br />
風」吧!
版主回覆:(07/18/2008 11:10:27 AM)
一般民眾不懂也就算了
有些公務員也不懂就…
大概不是高普考一般行政和一般民政考上去的吧,畢竟對這兩門來說,政治學可是考試科目之一哪…
美國如果不是經過南北戰爭後<br />
建立起一個強大的聯邦政府 再怎麼告<br />
依舊還是鬆散的聯邦<br />
<br />
南北戰爭真正原因就是南方要退出 北方不准才打起來的<br />
(ㄟ 南方要爭獨立北方不准耶 )
版主回覆:(07/21/2008 02:25:33 PM)
另一方面是聯邦政府把持巨大的地方財政補助權力…
不聽話就沒錢~X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