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所以用個比較不一樣的標題,主要問題在於我不知道該怎麼寫才能讓猴子也看得懂。
「偵查不公開」五個字大家耳熟能詳,涵義大致上也知道,但是真正的問題在於「什麼可以公開」?
偵查不公開的主要目的有兩個:
一是保護犯罪嫌疑人(還不是被告或犯人),因為嫌疑人還不是被告或犯人,通通都搞公開的話,人還沒被判刑之前就已經被社會判死刑了。
二是防止同夥和嫌疑人搞串供、湮滅證據,造成偵查上的困難。
這個原則體現在法律上,就是刑事訴訟法245條的「偵查,不公開之。」。
但這原則也不是可以完全發揮的東西,不然檢察官連對犯人都不公開還辦什麼案,想靠通緝令抓到逃跑的嫌犯或通緝犯也就不可能了。
因此到底什麼可以公開,什麼不能公開,就變成這個原則裡面最常被拿出來的議題。
之前看到吱吱說什麼「國際司法聯盟」對台灣司法辦民進黨提出警告(這不算干涉他國司法?),但是這說大不大、說小不小的新聞為什麼找也找不到?(至少也有民視、三立和自由會報)結果後來才說是這個,這…國際司法聯盟在哪?
這個文章裡面有個問題(我沒看英文和中文合不合),就是「我們並認為,檢察官們以下的作法模式有嚴重的缺陷:那些被告中只有一個或兩個是被正式起訴,其餘卻是在未起訴情形下就被拘押囚禁。這樣的作法已嚴重違反了司法的程序正義和人身保護令狀的法律規定。」
這話說得很多專業術語,但實際上「偵查中羈押」並不是什麼罕見或大違法律原則的事情,例如刑事訴訟法93條第二項「偵查中經檢察官訊問後,認有羈押之必要者,應自拘提或逮捕之時起二十 四小時內,敘明羈押之理由,聲請該管法院羈押之。」規定的就是偵查中羈押的程序。
為符合憲法,偵查中羈押必須經過正牌司法機關「法院」的同意,法院不同意,就算檢察官再怎麼想關人,也得放人。
反過來說,檢察官想進行偵查中羈押,只要法院(羈押庭)也同意,就是合於程序正義的作為,和被羈押者有沒有被起訴沒有關係。
而這文章裡面提到的其他東西,其實就是台灣的現實面和偵查不公開原則,雖然這次一直有民進黨的人在說特偵組公開阿扁案情是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不過實際上應該說,台灣一直以來都沒有真的偵查不公開過。
不管是老馬的特別費、阿扁的機要費、邱毅的衝車案件,或者其他的案件,偵查進度和內容有沒有公開,似乎只取決於媒體到底要不要報、有沒有新聞價值。
這是個頗糟糕的問題,但過去一直沒什麼夠份量的「專家學者」出來叫「特偵組公開馬英九案件案情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所以也沒有吸引到誰的目光,更沒有鄉民會跳出來反對這已經看習慣的詭異報導。
但這次阿扁官司纏身之後,就突然冒出一堆要求司法改革的聲音,之前幾年都不知道跑哪去的這些「正確的(潛水)聲音」被阿扁官司這個深水炸彈炸了出來,該說這是阿扁的功勞,還是把阿扁弄進去蹲的檢察官的功勞咧?
或許只能這麼說~如果要追求偵查不公開,那就要有心理準備,不被公開的絕對不會只有阿扁和民進黨政客的案子,畢竟法律原則就是一體適用,不會為了個案而變更其標準。
如果只是為了要替民進黨遮羞而出來喊偵查不公開,而國民黨弊案的官司就要到處公開,以求「人民有知的權力」,我想你們還是閉上嘴,比較不會被看出自己雙重標準。
世界牙醫學會<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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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本沒這會<br />
<br />
後來牙膏商改成世界牙醫聯盟<br />
<br />
很久的新聞了 有人記得嗎
版主回覆:(01/20/2009 08:05:45 AM)
什麼?
要說這篇「專家連署」實在是太有趣了!<br />
<br />
裡面的連署人有哪些呢?<br />
<br />
自由時報上以寫掛名專欄「白樂崎專欄」而臭名昭彰的白樂崎<br />
<br />
「中國即將崩潰」的作者章家敦<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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號稱「親台的中國問題專家」的金德芳、林蔚、王維政(全部都在自由時報上投過搞而且還<br />
是投稿常客)<br />
<br />
媒抗上有個「祈夫潤專欄」不知大家有沒有聽過?出名之作為「儒家學說的黑暗」<br />
<br />
自由時報的「國際名家專欄」上,這位號稱美國大學者的葉望輝也是常客,他曾經在總統大<br />
選期間提出過「總統是用來制衡國會的」這種說法<br />
<br />
「台灣公報」的創辦人,韋傑理、昆布老,兩人還是台灣人公共事務會的資深顧問(沒記錯<br />
的話,創辦人是蔡同榮)跟理事,台獨聯盟的會員社團之一,這根本就是個深綠社團<br />
<br />
本篇「專家連署」原始出處是「台北時報」(Taipei Times)<br />
http://www.taipeitimes.com/News/editorials/archives/2008/05/20/20034279<br />
18<br />
<br />
這是一個只在台灣發售,卻全部都用英文寫成,專供在台灣的洋鬼子與明明懂中文卻邊拿外<br />
國護照邊裝作不懂中文的假洋鬼子觀看的刊物,發行者是自由報系!整個看下來,這個「國<br />
際學者」的連署能否令人信服實在是清清楚楚了,我們可以發現這些非常愛台灣的愛台雄到<br />
緊要關頭時寧可向洋鬼子交心獻媚搬出白種人或是滿口英文的「國際友人」出來嚇嚇鄉民之<br />
外似乎也無幾可施了
版主回覆:(11/20/2008 07:28:19 AM)
這也調查得太清楚了吧…O_____O
http://www.nownews.com/2008/11/20/91-2368235.htm<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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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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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文龍今天並沒有表示太多意見,但他卻批評特偵組「還沒起訴就收押」的做法,根本違反<br />
憲法第八條保障人身自由的規定。 <br />
<br />
根據中華民國憲法第八條規定,「人民身體之自由應予保障。除現行犯之逮捕由法律另定<br />
外,非經司法或警察機關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非由法院依法定程序,不得審問處<br />
罰。非依法定程序之逮捕、拘禁、審問、處罰,得拒絕之。」 <br />
<br />
第八條中也規定,「人民遭受任何機關非法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法院聲請追究,<br />
法院不得拒絕,並應於二十四小時內向逮捕拘禁之機關追究,依法處理。」 <br />
<br />
對於特偵組認為陳水扁與扁家人間有串供之虞,鄭文龍反問,「現在還有串證的可能嗎?」<br />
鄭文龍說,現在還傳出陳水扁可能跟游錫堃串供,「但是根本就沒有可以使特偵組認定串供<br />
的理由呀!」 <br />
<br />
鄭文龍說,對於特偵組的做法,「如果可以平息違法違憲的情形,其實特偵組自己也應該提<br />
出撤銷羈押申請!」 <br />
<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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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律師的資格是怎麼來的呀????
交個朋友吧<br />
這是我的部落格<br />
有空來走走喔<br />
http://www.wretch.cc/blog/a0956110155
偵查本來就不應公開,要公開的是審判(起訴後到判決定讞),<br />
所謂知的權利是在「審判」這個部份,<br />
但是新聞媒體有時會自己想像替偵查進度寫劇情出來。
偵查不公開<br />
但不保證不透露給媒體與名嘴<br />
至於媒體與名嘴公不公開…就不保證了= =
一樓說的是某個牙膏廣告<br />
好像說過什麼"世界牙醫學會證實…"之類的話
補七樓的<br />
<br />
有新聞踢爆 後來廣告就改聯盟了<br />
不過應該是口香糖 ㄟ ㄘㄨㄚˋ
窮八蛋問:「養不起偏要生有錯嗎?養不起偏要生錯了嗎?」<br />
結果上帝用迴旋踢踹了窮八蛋一腳。《網蛋福音三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