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羈押,其實維基的描述已經夠精準了,有興趣的人可以去維基看。
(那我寫這篇做啥?XD)
羈押是一種司法行為,可以從訴訟程序上的時間點分成「偵查中羈押」和「審判中羈押」,分開這兩種羈押的時間點,就是「起訴」。
起訴前的羈押是偵查中羈押。
起訴後的羈押是審判中羈押。
原本偵查中的羈押可以由檢察官決定,但因為大法官釋字392號的原因,所以羈押與否變成只有法院能決定,不管是偵查中還是審判中都一樣。現在檢察官必須和警察(都是行政機關)共用憲法規定的24小時(從拘提或逮捕時起算),在這段時間內向法院聲請(就是「要求」,在行政機關叫做「申請」)羈押,不然就要放人。
當然,這是為了保護人權。
而法院收到聲請之後,就必須開一個「羈押庭」進行要不要羈押的程序,然後做出裁定(對訴訟程序是裁定,對實體犯罪是判決)。
羈押的原因有幾項,主要當然是防止再犯、串供、毀滅證據、幹掉或威脅證人,以及逃跑,這點在刑事訴訟法101條、101-1條就有規定。
會 寫這篇的主要原因自然是因為阿扁(2185,前2630),雖然說羈押確實對人權有相當大的危害,但羈押仍舊是完成司法程序的手段,各國對羈押的態度主要 還是在時間長度的規定不同,畢竟把犯重罪、有再犯可能的人放到外面去,都還是有可能對社會以及日後的司法追訴造成傷害。
當然,決定要不要羈押的是法官,而法官做出的裁定可以被「抗告」(對終局判決才是上訴),接受抗告的對象是上級法院,抗告成不成、會有什麼結果,一樣是法官在決定的。
以阿扁的情況來說,因為牽涉的是重罪,因此被裁定羈押其實無可厚非,如果他不是阿扁,而是某藍色政客,鐵桿吱吱早就鬼叫著要他乖乖蹲苦窯了。
我們應該注意的重點並不在於周占春無保釋放(其實是限制住居啦),也不是蔡守訓的羈押不禁見,重點應該是羈押或不羈押的裁定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又是哪裡不合法,羈押這個行為本身是合憲的,因此即使聲請大法官釋憲,大法官也不可能做出羈押違憲解釋。
在這方面上,要說阿扁被羈押或不羈押違法,請說出是哪裡違法,而不是鬼叫什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
在這次的事件中,我們可以看到一堆人鬼叫周占春或蔡守訓是什麼黨的,但事實是,他們做的裁定,都合法。
才羈押庭就鬼叫,若未來該法官的終局判決又是另一邊所期待的,那今日鬼叫法官是什麼顏色的人,又要用什麼標準來看這樣的判決?
繼續鬼叫因為是藍或綠所以判決無效?
羈押,是為了製造事件的法律用語
民進黨也可以開法院啊!
2010/05/17 Hodalaa
為什麼綠營老是說「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因為以前國民黨秘書長許水德曾說過?那陳水扁大總統說:「我不能自己騙自己,不能騙別人,我做不到就是做不到。要我在任期內改國號,我做不到,我相信李前總統12年任期也做不到。現在如果換他再做總統,他也做不到。」綠營還要不要以台灣正名「台灣共和國」名義走出去?居然還有網友拿王金平的「特別費」與陳水扁「總統身份才特有」的「國務機要費」用途及核銷做比較,以示司法不公、辦綠不辦藍,真是拿著雞腿硬跟XX比!如果這麼痛恨司法官大部分是藍色,那就自己努力也投入司法官特考,給他用功拼一拼考上,不久綠營不就生力軍遍及整個司法體系?
像中共以前夾雜在美蘇兩大帝國之間,難事二主,後來老毛痛下決心自己發展「兩彈一星」(原子彈、核子彈、人造衛星)。1964年10月16日,中國第一顆原子彈試爆成功。1966年10月27日,中國第一顆裝有核彈頭的地對地飛彈飛行爆炸成功。1970年4月24日,中國第一顆人造衛星「東方紅一號」發射成功。不到十年,就讓美蘇震驚、世界各國害怕。綠營支持者努力吧,攜手一起去投考司法官!台灣撥亂反正就靠你們了!
2012年大選誰出賣蔡英文?
2013-08-15 台灣守護周刊第83期 蔡百銓
2011年總統大選方酣時,我的朋友有事返回故鄉雲林縣某鄉鎮,我搭他便車旅遊一趟。我們來到某選舉辦公室,剛好有個老農夫帶著孫兒前來。只見老農夫雙手捧著一隻小豬撲滿,裡面塞滿一元與五元、十元、五十元硬幣。撲滿上方開口,整齊插著三張摺成孔雀開屏形狀的鈔票。中間是淺藍色的千元大鈔,兩側是紅色的百元鈔票。老農夫把撲滿送到辦公桌上,就像信徒向媽祖獻香那麼畢恭畢敬。我看了很感動,也很不忍。
2012年元月投票,蔡英文輸了八十萬票。勝敗兵家常事,好好睡覺就是了。幾天後,一位退休教授請我吃飯。他蒼白著臉對我說,很多投票所沒有人監票。我聽了有點詫異。我說這絕對不可能,就算民進黨裁撤鄉鎮級黨部,黨員名單還在。打個電話分配任務,他們就會出來監票。茶餘飯後,我談起天寶紀事。1977年我還是學生時,奉派到雲林某投票所監票。我發現選務人員把一疊選票塞進票匭,我在門口大喊作票。警察與一個彪形大漢走來我身邊,狠狠瞪著我。那年爆發中壢事件,國民黨收斂選舉舞弊工作,否則我可能當場被兩拳打昏在地。
老教授重申,很多人都說許多投票所沒人監票。我說如果是真的,那麼就是蔡英文選舉總部故意公然放水,向國民黨表態交心。我指出蔡總部發行的「水果月曆」說水柿一斤兩元,那也是故意讓蔡英文難堪。選舉文宣可能出現錯別字,但是說那種一斤兩元沒常識的話,根本就是競選總部故意向國民黨交心。
老教授問我,選舉總部是誰負總責的。我說,就是新潮流,還用問嗎。我突然想起,大選期間,曾有一位政治狂朋友三度打電話告訴我:民進黨某大老辦公室主任告訴他,新潮流成員在中國經商,他們希望馬英九連任,方便他們繼續在中國賺錢。相較之下,蔡英文曾是李登輝人馬,比較傾向戒急用忍。我向老教授轉述這些話,他聽得目瞪口呆。
接著,又有兩個朋友來電告知,很多投票所沒人監票。然後,我發現一篇網路文章「一位『台灣大選守護聯盟』網路成員對2012大選的看法。2012/1/25」,該文說道:「我們懷疑民進黨內有人主導配合國民黨作票。民進黨應該檢討負責監票小組的單位,並對社會大眾說明釋疑。個人對民進黨此次監票疏失有三點疑慮:1. 此次大選民進黨沒有派人至各開票所監票,自行統計所有票匭的開票數字;2. 有志工前往的開票所,也沒有給予完整的監票訓練;3. 連中選會電腦計票系統,都沒有組成監督委員會全程監督。」
許水德曾經坦承:「法院是國民黨開的。」司法單位辦綠不辦藍,或是重判綠、輕判藍。但是司法單位遇到新潮流頭目就會轉彎。
2012年5月馬英九就任總統,8月邱義仁涉及的兩個案子立刻結案:(一)安亞專案:法院一審判決無罪,檢調單位不再起訴。安亞專案三期已經結案,邱義仁卻向外交部長黃志芳拿到第四期經費50萬美元,而美鈔支票竟在美國賭城拉斯維加斯出現。這種案子居然判決無罪!(二)巴紐建交醜聞案,虧空國庫十億元(已經追回半數),涉案人金紀久仍然逃亡美國,檢調單位居然宣布不起訴邱義仁。
吳乃仁賤賣台糖國土案,法院三審定讞,判刑三年半。本來今年六月初就得入監坐牢,但是吳乃仁申請再審。邱一峰律師告訴我,再審必須重新開庭,推翻原判的機率微乎極微。筆者個人判斷,法院不會再為吳乃仁開庭,吳乃仁可以逍遙法外。
為什麼2012年總統大選,民進黨未派人前往許多投票所監票?為什麼法院是國民黨開的,法院卻對總綰蔡英文選舉兵符的邱義仁與吳乃仁大發慈悲?我想起那位雙手捧著小豬撲滿的老農夫,內心想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