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寫這篇,主要的原因是訝異於某些人的程度…= =
說到公務員的這種分類,就要提到美國的公務員演變歷史,美國並不是唯一一個公務員有身分轉換歷史的國家,但美國的這個歷史確實相當戲劇化。
在美國建國初期,美國的公務員是請貴族之類的人物擔任,而且是世襲制。
這時期(1776~1826)的公務員制度叫做「仕紳制」(the gentlemen system)。
因為公務員本身是貴族,本身相當有錢,而且重視名聲,因此相當的清廉,但世襲制的模式讓這些公務員因長期在職而老化,而且貴族與自己所要處理的平民事務不見得就會熟悉,因此這也不是沒有缺點的。
接著,美國總統傑克遜(Andrew Jackson)於1829年主張「官職輪換」、「分肥者即為選舉勝利者」,使得美國公務員體系進入「分贓制」(spoils system)的亂世。
分贓制下的公務員,是依政黨選舉勝敗而決定去留的,當然,這也讓公務員必須選一邊站台,現在所謂的「行政中立」對當時的公務員來說是個屁,你只能選擇捧共和黨,或者挺民主黨,然後拼命助選,希望自己挺的政黨能選贏。
也因為如此,所以職業生命相當短的「公務員」當然會以A錢為目標。
1881年,美國總統加菲爾德(James Abram Garfield)被一個沒分到贓的人(查爾斯‧古提奧,Charles J. Guiteau)暗殺,因此1883年,國會通過「潘德爾頓法」(Pendleton Act),要求公務人員必須經由考試任命,而且不隨政黨進退,讓美國進入「功績制」(the merit system)的時代。
雖然功績制成為公務人員任命的主流,但分贓制仍舊在政府之中殘存了些許遺跡,那就是依選舉結果決定、隨政黨進退的「政務官」。
因此,我們所見的「政府」,事實上應該有三種以上不同角色的「公務員」。
1.民選首長
2.政務官
3.事務官
其餘像是民間拖吊業這種受託行使公權力的人等,我們暫時不論。
民選首長不需要解釋,總統、縣市長、直轄市長等等都是,這些人會上台的唯一理由就是選舉選贏了,雖然仍舊是公務員,但他們並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因為他們本來就是擺明政黨傾向來求取選票的。
接著是政務官,政務官就像是教育部長、新聞局長這些人,加上這些部會首長或者民選首長選任的人,例如副縣長等。
簡而言之,政務官之所以任職,是因為他們「被民選首長或部會首長看中」,因此看中他們的人一旦下臺,他們也必須離職。
因此,政務官也沒有行政中立的問題,因為他們本來就是依靠支持某特定人或黨才有取得職位可能性的人。
最後一種是整個政府當中數量最多,號稱「國家齒輪」的事務官。
事務官和前二者不同,沒有任期,也沒有選舉,要成為事務官的關卡是國家考試,通過之後,就會成為韋伯(Max Weber)理論中的「官僚」。
官僚制(Bureaucracy)下,事務官是永業化的,其行為標準是依法行政,其作為是為所屬機關而為,而不是為了他自己。
因此,事務官(公務人員)就有行政中立的要求。若公務人員以自身的政治傾向來進行政府的作為,那麼必然會產生偏私,例如因為自己的黨選輸而開始用自己擁有的國家力量去惡整選贏的黨…
但這並不代表公務人員「一切」行為都要附屬於國家或機關,如果這麼搞,會變成公務人員連下班買菜都得訂行政契約,但現實是公務人員買菜仍然是公務人員「自己」與商家的私法契約,顯然代表公務人員的行為當中,有一部分仍舊屬於公務人員本身。
回到公務人員的行政中立上,行政中立主要的目的在於遏止公務人員因為政黨取向而改變其法定作為(即是不依法行政),以及因政黨取向而對上命有所「選擇」甚 至抗命,以及因為擺明著的反抗而有損國家的權威性(即是反科層節制),在不違反這三者的情況下,我們仍舊應該給予公務人員他們該有的人權。
正如韋伯的官僚理論所言:「官僚組織的人員是自由的,但在非個人的行政義務上必須服從於權威。」
反過來說,事務官除了非個人的行政義務必須服從於權威(法定權威)以外,是自由的。
我是覺得版主你不論說得多淺顯易懂,<br />
解釋得多清楚,不想了解的人還是不了<br />
解,在這一件事是重點不在於法規上而<br />
是情緒上.所以這一整件事,你和許多<br />
要求馬上把郭冠英解職的人完全在是<br />
討論不完全相干的事 =.= 討論到死也<br />
不太可能能讓那些人了解,依法行政和<br />
以同一套標準來看待事物的重要點在那<br />
.尤其是後者,不論是什麼人要能做到<br />
以同一標準來看待事物本來就不容易了
不是了解或不了解的問題<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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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認同了就不能牽拖了呀<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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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忘了凡事與愛台灣相抵觸者﹐必罪該萬死 XD
傑克遜(Andrew Jackson)於1829年主張「官職輪換」、「分肥者即為選舉勝利者」,使<br />
得美國公務員體系進入「分贓制」(spoils system)的亂世。<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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傑克遜(Andrew Jackson 是草莽總統提出這制度或有缺陷<br />
但也有時代必要 是否該講一下 時空背景與當時需要 以及該制度利益<br />
只說分贓制亂世 太過偏頗
這篇論點與愛台灣的最高指導原則相抵觸,民進黨那票猴群不會看的~<br />
就算看了也只是又一篇空白文而已。<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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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把這兩者牽脫,你會發現他們沒有打郭冠英的點…
你逼得我一直跳針.<br />
今天要求郭冠英下台,不是因為他從屬的政黨選輸了,是因為(人民覺得)他<br />
不適任.<br />
對於不適任的事務官,政府應該如何讓他退場,蘇局長做了一個明快的示範.<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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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搞清楚,公務員的老闆是「國家」,不是「民選首長」"<br />
我說了,民選首長只是個課長.<br />
你搞清楚,在台灣,國家就是人民,人民就是公僕的老闆.
版主回覆:(04/09/2012 01:55:04 AM)
那我可以去縣政府把包括縣長在內的所有公務員撤職嗎?
「滾!你們明天不用來上班了!」
誰來把五樓這部唱機拿去送修一下?<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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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是誰阿?
在台灣,公僕好像一直都是人民的主人,<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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擁有國家級力量保障其身分,<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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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每個都養的肥滋滋
外星人是熊貓嗎????
版主回覆:(04/03/2009 08:13:39 AM)
沒有疑問~XD
是因為(人民覺得)他不適任,對於不適任的事務官,政府應該如何讓他退場。<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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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人民覺得不適任阿,立法來規範阿。<br />
搞清楚,事務官永業精神下,國家是公務員的雇主,人民可不是公務員的雇主。<br />
你覺得,你覺得,什麼時候輪到我覺得阿?<br />
照你這樣講,法律都廢了好了,反正主流民意「覺得」陳水扁有罪阿。
主流民意在數吱版<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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丫扁是無罪的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