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是一個相當雙關的句子,說明了要在什麼情況下你才不會有「關係」。
中國是一個人治的古國,不管你認為自己是不是中國人,總之在整個中國文化圈裡面(例如東亞),都很難擺脫「人治」的陰魂。
因此才會出現「沒關係就有關係,有關係就沒關係」的說法,你和「靠山」有關係的話,你犯了事也沒關係,但如果你沒有後台的關係,那你不管怎樣安分都可能會「很有關係」。
台 灣的警察會被認為品質低落,並不是沒有原因的,如果說只是因為維持社會秩序必要性而和黑道有什麼瓜葛,這種「灰色警察」或許還有個名正言順的理由,但更有 問題的地方是警察對於法律的認知居然也不見得比普通人高多少,身為執法者,至少也要知道自己執的是什麼法,以及要怎樣才算是正當的執法程序(這是更重要 的)。
也因為對法的認知不夠,這才會出現一堆莫名其妙的警察濫權,這種問題在民進黨和台灣派部落客那堆人最近大力吹噓之前就已經存在久遠,只是過去就算有點消息,這堆最近不知道從哪跳出來大喊人權的人也不見得會在意就是。
(真正會在意的,偏偏又往往是沒什麼喇叭可以用的小團體…)
例如某些店面,就深受這種問題所苦,
更糟糕的是,不知道是哪個傢伙要求警察有業績的(據說是從民國65年左右的蔣經國時代就開始?),而警察業績的算法是有移送地檢署成案就算業績,因此條子自然卯起來移送,加上大罪名的業績又比小罪名多(這無可厚非),因此不需要考慮到底會不會起訴的無良條子甚至用誆騙的方法讓小罪變成大罪,例如把妨礙自由變成擄人勒贖之類的。
檢改會陳瑞仁檢察官2005年就有一篇文章批評這個制度:
http://www.pra-tw.org/News_Content.aspx?news_id=75
之前貼自家小孩嬰兒裸照而被移送的時候,立委黃偉哲質詢時有提到移送算業績應該改掉,而刑事局副局長邱豐光說去年七月起已經改成起訴才算績效,到底是不是這樣我找不到資料,只能找到黃偉哲的BLOG:
http://blog.nownews.com/weicher8506/textview.php?file=202202
(至於個人對這個立委的想法…在本篇不太重要…)
這裡有轉錄了一篇法律人對於搜索(抄家?)租書店的看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7&t=947207&p=3
其中提到:
警察因為有人告發,來你店裡,其實就已經是發動偵查了
而只要是發動偵查,來店裡的任何動作,就有可能是搜索範圍
不會再是臨檢,這時候只要有警察說有人告發要來查案
你就一定要請他出示搜索票,沒有搜索票一定要堅持不讓他搜
當然警察可能會威脅利誘你簽下「同意搜索」
記住千萬別簽,簽了就等於是他們有了一張搜索票,當然他們就能去搜你的漫畫店
所以你見到警察不要慌,一定要堅持住自己的立場,若被他們牽著鼻子走
只會讓你自己更不利
最令人感到悲哀的是這段:
不過說真的收到這種無罪判決,通常都已經過了一年多左右了,
當事人要為這種事擔驚受怕一年多
更慘的是有人接到無罪判決後沒多久,警察就又上門了,然後為了警察業績,
你要一直不斷的上地檢署,法院,一直在循環
這樣的警察是為了保護人民嗎?
或者就像黑話說的「賊頭」或者「有牌流氓」?
(希望這類警察沒這麼多,不然國家就完蛋了)
這樣的事情發生了相當久,為什麼人權團體不出來叫?
或者與我無關的商店被臨檢甚至違法搜索可以,而你自己的地盤就連隻蚊子飛進去也是警察濫權?
人權不該有選擇性,作為人的權力、國家公權力該存在的限制,不該因為政治立場而有所改變。
人權是人都該擁有的,而不是只有某些特定人才會擁有的。
因為許多人權團體…嗯…都是接受某自稱愛台灣陣營的豢養阿XD<br />
之前待過立法院翻過相關部會的補助紀錄就知道斑斑可籍阿<br />
<br />
不然你看陸配、越配、外籍移工在我們號稱民主自由有人權的台灣發生人權被忽略或欺凌的事情時,<br />
這些人權團體哪有出來靠背兩聲過?<br />
<br />
有啦,當年泰籍移工暴動時,某黨的議員出來指控這些移工接受國民黨的指使XD<br />
<br />
<br />
<br />
這些人對於愛台灣陣營來說是沒有選票的,<br />
套句沙祖康說過的「誰理你們?」
我想因為那些人權團體想要占版面、搏閃光燈吧<br />
特意挑一些敏感議題+媒體炒作<br />
至於她們真的有在做事嗎?<br />
I DO NOT KNOW
那些人權團體重視的是確保只有自己可以解釋"什麼叫做侵犯人權"的權力<br />
其他事情(譬如說人權)則是次要的
>那些人權團體重視的是確保只有自己可以解釋"什麼叫做侵犯人權"的權力<br />
<br />
跟那些自稱「愛台灣」的團體們(incl. ddp)有拼<br />
口中只有自己才能叫愛台灣,其餘跟他們同調性不足的全都是阿共同路人<br />
難怪雖然大家都認同愛台灣,但他們的支持度一直上不去
胡錦濤也很愛台灣啊!<br />
溫家寶也很愛台灣啊!<br />
日本軍閥也很愛台灣啊!<br />
我們要不要跟這種人愛台灣的同調性一樣?
你爸爸愛你媽媽所以多了一個你,你也愛你媽媽所以多了一個你弟弟?<br />
所以你不愛你媽媽?<br />
<br />
在老毛那一代人眼裡台灣就已經只是一個完勝的象徵而已(不過這也反應<br />
了老毛還是遺憾他槍稈不夠尖吧).一次我跟一個南京同事去吃飯,席間跟<br />
另一個台灣人談到僑居問題,我說台灣都兵源過剩縮短役期了,為什麼還死<br />
要拉我們回去當兵,那位南京人說'台灣太小了,弄那麼多兵有什麼用'.這<br />
多少和老共賴以立家的文宣有關,不過反應了大陸人普遍對台灣的心態.在<br />
台灣自己愛不完導致已經完全沒法和大陸拼的現在小馬還叫六四不平反統<br />
一不能談實在有點好笑.啥胡錦濤啥溫家寶骨子裡想著統一遲早的事,跟你<br />
搓搓麻將而已,人家要擔心的事可多了,黃河決堤地震水災,誰有空理你啊<br />
(這到是好事啦)<br />
<br />
知道這邊有很多妙人,不過名字都懶打,各人還是第一次見(可能很多吧,不<br />
過我不常看下面回應).<br />
記得小時後聽過一則故事,有位痴獃被圍爐,戰鬥中頭冠被打掉了,最後急<br />
著把頭冠正而丟了性命.真是個笨蛋
5樓的舉例怪怪的<br />
這些人愛不愛台灣很有待商榷吧~(時下政治人物也是一樣)<br />
不是愛不愛的問題<br />
<br />
是愛的方式有沒有問題?<br />
有沒有蒙蔽理性?<br />
或有沒有被他者操縱?<br />
我覺得可以這樣延伸的
真正愛台灣是發自內心<br />
出自於自己的理性也不需受他人操縱<br />
愛是專一的,就像愛自己的父母兒女先生太太一樣<br />
不是條件式的愛<br />
例如現在換別人執政就不愛了<br />
例如你今天有利用價值,所以我愛你<br />
也不是出於欲望的愛<br />
例如我想佔有你,所以我愛你<br />
如果當權者的愛台灣取決於條件與欲望<br />
等到有更大的誘因與利益出現在面前<br />
自然就會出賣台灣,背叛台灣來成就<br />
更不用說不愛台灣的投機分子<br />
就像以外貌取決的男生尋找漂亮美女一樣,騎驢找馬玩過就算了<br />
愛台灣就要死心蹋地,若不能保護它卻任由外人欺侮它,就請滾蛋
很差勁的人民保母…..
真正愛台灣是發自內心(略)<br />
真正的愛台灣大絕招是"只有我才可以定義什麼叫做愛台灣,你們不可以"
樓上那你愛台灣的定義是什麼?<br />
如果沒有明確的定義,只會拿反譏當道理<br />
那麼說什麼自己愛台灣都是口號跟空口白話
版主回覆:(06/09/2012 07:53:09 AM)
不要靠一張嘴講,就是愛台灣~
"維護郭冠英"跟"愛台灣"兩者間有沒有衝突?<br />
<br />
如果相輔相成沒有衝突<br />
<br />
那麼中共對台佈署的1500枚導彈就是在保護台灣
版主回覆:(04/15/2009 11:19:53 AM)
兩者根本就是毫無關聯的東西。
換個說法,認為吱吱的各種宣稱屬於言論自由,與對中華民國的忠誠,兩者根本就不相斥。
如果相斥,為了保障你我手上新台幣的信賴本位,我們可能得先宰了那群整天鬼叫中華民國不存在的吱吱。
一個是基本人權的言論自由權,一個是國家認同(或者只是政黨認同),二者沒有關聯性。
版主講悄悄化超想聽XD
版主回覆:(04/18/2009 01:49:01 PM)
其實內容沒什麼必要作悄悄話
只是對方既然設了,我也不想解除就是。
這叫「隱私權」。
若想維護郭冠英也要看他是什麼身分<br />
<br />
我一點都不認為郭冠英擁有背馳職務的言論自由<br />
<br />
郭冠英只有投靠對岸入中國籍才適任<br />
<br />
學林毅夫換個主人繼續高就<br />
<br />
公務員如果沒有較高標準限制住<br />
<br />
對國家不忠誠親敵附敵<br />
<br />
而以平民最低標準的言論自由為理由脫罪<br />
<br />
那麼台灣在民國四十年代早陷共了<br />
<br />
或者有人認為台灣陷共沒關係,那太平洋沒加蓋
版主回覆:(04/19/2009 11:04:22 AM)
台灣隔著太平洋可是美國。
地理要好一點唷。
順便發現了一下,歡迎貓熊回歸~XD
不要批評中國,批評中國就是在分裂族群! 這是愛臺灣!<br />
不用中國貨阻三通就是鎖國! 就是不愛臺灣! <br />
愛臺灣已經被一堆護中人士拿來爛用! 你們知道嗎? 這還是誰<br />
的口號? 有人說愛臺灣是不分族群的,但是現在呢?
>若想維護郭冠英也要看他是什麼身分<br />
何謂"維護郭冠英"?<br />
如果"一個人做了大部分人不喜歡的事就可以直接無視法律把他搞掉"這種<br />
事才是你認為的正義,那我認為你去住大陸比較合適<br />
郭冠英的行為絕對不值得推崇,但是你這種人的行為是郭冠英以下<br />
<br />
今天是因為郭冠英說謊才有撤換的正當性,要是之前一開始就承認還被搞<br />
掉的話這種國家還是早點和大陸統一算了,反正不論政府還是人民都很合<br />
得來不是?
17樓你先去翻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五項<br />
<br />
看法律是怎麼樣規範公務人員、怎麼懲罰<br />
<br />
再來吹你所謂"大部分人不喜歡的事"、"無視法律把他搞掉"的泡泡
公務人員考績法 <br />
<br />
第十二條 各機關辦理公務人員平時考核及專案考績,分別依左列規定:<br />
<br />
一、平時考核:獎勵分嘉獎、記功、記大功;懲處分申誡、記過、記大<br />
過。於年終考績時,併計成績增減總分。平時考核獎懲得互相抵銷,無獎<br />
懲抵銷而累積達二大過者,年終考績應列丁等。<br />
<br />
二、專案考績,於有重大功過時行之;其獎懲依左列規定:<br />
(一)一次記二大功者,晉本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俸給總額之獎金;已達<br />
所敘職等本俸最高俸級或已敘年功俸級者,晉年功俸一級,並給與一個月<br />
俸給總額之獎金;已敘至年功俸最高俸級者,給與二個月俸給總額之獎<br />
金。但在同一年度內再因一次記二大功辦理專案考績者,不再晉敘俸級,<br />
改給二個月俸給總額之一次獎金。<br />
(二)一次記二大過者,免職。<br />
<br />
前項第二款一次記二大功之標準,應於施行細則中明定之。<br />
專案考績不得與平時考核功過相抵銷。<br />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一次記二大過處分:<br />
一、圖謀背叛國家,有確實證據者。<br />
二、執行國家政策不力,或怠忽職責,或洩漏職務上之機密,致政府遭受<br />
重大損害,有確實證據者。<br />
三、違抗政府重大政令,或嚴重傷害政府信譽,有確實證據者。<br />
四、涉及貪污案件,其行政責任重大,有確實證據者。<br />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br />
證據者。<br />
六、脅迫、公然侮辱或誣告長官,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br />
七、挑撥離間或破壞紀律,情節重大,有確實證據者。<br />
八、曠職繼續達四日,或一年累積達十日者。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實<br />
證據者。<br />
<br />
to 18樓<br />
<br />
你也應該先去翻一下公務人員考績法第十二條第五項<br />
郭冠英根本不符合"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br />
郭冠英又不是代表政府或全體公務人員發言的<br />
更別說要"嚴重損害"以及"有確實證據"<br />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郭冠英的行徑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br />
<br />
(有的話就把統計數字拿出來阿<br />
讓我們看看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下降了幾個百分點)
>沒有任何證據顯示郭冠英的行徑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br />
<br />
要不要我幫你打電話給眼科及耳鼻喉科掛號?<br />
<br />
或者精神科也行
"要不要我幫你打電話給眼科及耳鼻喉科掛號?<br />
或者精神科也行"<br />
<br />
21樓<br />
討論請不要做人身攻擊<br />
( 就是有人這麼沒品 ╮(﹀_﹀")╭ )
21樓是<br />
"道理說不過別人 就開始跳針"<br />
的經典實例
21樓只是說明了誰比較需要看精神科而已。<br />
<br />
<br />
畢竟在腦內補完「郭冠英的行徑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確實是挺幻想的。<br />
這就是沒有數據佐證然後就惱羞成怒的標準示範XD
郭冠英真的好幸福<br />
不僅有通緝犯竹聯幫大老隔海遙控幫他擋駕<br />
還有這麼多小弟不計毀譽支持他<br />
中共官方新華網也聲援他說「台灣是中國的一個省」,「難道有錯嗎?」<br />
有官員當成這樣也算是奇蹟,值得了
版主回覆:(04/19/2009 11:06:25 AM)
這套中共同路人大法已經被用到爛了,換個梗吧。
一點創意也沒有。
>五、圖謀不法利益或言行不檢,致嚴重損害政府或公務人員聲譽,有確<br />
實證據者。<br />
<br />
郭冠英的確是因為這條被搞掉的,不過理由是"對上層說謊"而非"泛藍<br />
欽文章"<br />
而支持郭冠英的人…除了看起來就有顛覆國家政權傾向的統一會還有小<br />
嘴砲熬以外,和其他人的關係都被切的乾淨又迅速喔~這就是社會的現實<br />
面啊~<br />
<br />
還有,17樓是我(用別人電腦時忘了掛名)
推26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