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標題是從政黑某標題「改編」過來的,該標題最初一篇的作者有提到本BLOG不斷提到的「死刑無助於壓抑(重大)犯罪率」,對很多鄉民來說,這是非常嚴重的理智打擊,包括當年的我。
我個人並不是一開始就認為死刑應該廢除,廢除死刑的推動者或支持者有些是源自於宗教因素(基督教或天主教,尤其是後者),不過本人和基督教(中的腦殘)不合
,因此老耶說什麼東西對我而言沒有意義。
即使到現在,我看電視時還是不免偶爾有「這種人一槍幹掉算了」的想法,不過我也很清楚,這樣的想法正是台灣六成故意殺人案件的起因。
在以前提到的國情統計通報當中,故意殺人案件的原因,口角、仇殺、一時氣憤合計佔據六成,這類故意殺人案件有很強的針對性,比起無差別殺人案件,這種犯罪多數比較容易偵破,而且再犯率不高,畢竟人不會天天口角、天天尋仇、天天一時氣憤的。
舉個例子來說,之前有某地的媳婦和婆婆有了不知道什麼的衝突,後來一堆鄉民包圍派出所想扁婆婆,如果警察沒阻擋,一堆人圍上來拳腳齊出,婆婆搞不好就被打死了,而台灣也就又多一件故意殺人案件啦!而這故意殺人案件的起因對鄉民來說還是正義的,但就法律來說,這是間接故意的故意殺人。
追根究底,或許「殺人是解決事情的方法」這種想法本身就是危險的。如果我們可以把感覺上罪無可赦的人丟給閻羅王,那將同樣感覺罪無可赦的仇家丟給閻羅王,兩者似乎也沒有什麼不一樣的。
不過對我來說,真正影響巨大的一點在於:數據上,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效果。
在理科當中,數據是相當重要的一項證據。當一堆人從高處自由落體摔死之後,我們就算不親自從101上跳下來,也該知道萬有引力不是好惹的東西。
當絕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之後,重案犯罪率沒有顯著增長(據說南韓是反向增加的,不過南韓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很久沒執行死刑而已),我們也該知道死刑的效果並不如想像中的明顯。
當死刑沒有明顯優於無期徒刑的效果,死刑的存在就違反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原則」,那麼,廢除死刑就是唯一的結論。
很多被名為「惡法」的法條也一樣違反這個原則,同樣應該被廢除或修改。
不過很可悲的是,鄉民從來不會用法學原理來看法律,而是用心情來看法律,他們追求的不是什麼社會公義、保障人權,這些東西只是鄉民拿出來鬼叫的藉口,實際上鄉民的想法只有一個,就是
符合我認定道德的就是正確的,不符合我認定道德就是邪惡的
關於廢除死刑,我不知道是對是錯,只是我想知道,
如果我們國家要廢除死刑,我們的法律上的配套措施是否已經安排好了,
若是已經有安排好了,能否請版主告訴我到哪裡可以看到這方面的知識,
謝謝版主!
版主回覆:(06/29/2009 12:09:50 PM)
你以為沒有死刑之後,原本死刑的罪會變成什麼罰責?
我也不太清楚會改成什麼罰則,可能因為我是理工類組的,對這方面的知識還不夠,
平常也不太關心社會問題;
不過我想應該是改為無期徒刑吧,我想問的也就是改成無期徒刑的話,
相關的配套措施目前的可能為哪些?
版主回覆:(06/22/2009 06:57:32 AM)
就現在無期徒刑的規定來說,無期徒刑要25年才「可以申請」假釋,25年時間是個法定下限,要不要延長,或者和某些國家一樣讓法官在25年以上有裁量權都是可以研究的。
某方面來說我覺得可以來人力發電…XD
哈哈~人力發電
我也一直是這樣想
而且敢擺爛就電他
似乎很久以前有發表過了,
我所認定的刑法存在意義是維持社會秩序,
使人民生存環境安定,
而不是伸張正義,還家屬一個公道,告慰在天之靈,
那些實際上不過是感覺好而已。
因此我所認定的死刑存在意義只有兩種:
1.犯罪者活著本身會破壞社會秩序。
2.犯罪者死了能避免社會秩序的破壞。
第1點可以藉由完善的隔離措施獲得解決,
否則嚴重傳染病患者也該槍斃了。
第2點則必須經過嚴格的評估。
現實的是,有時候民心希望死刑執行,
那死刑似乎就應該執行以安撫人心。
結論是單就社會安定的考量,
死刑存在有其意義,但並非必須經常執行。
畢竟雖然人的本性從美索不達米亞文明的時代到現代無法證明有什麼改變,
但教育與文化造成思考模式卻很容易轉變。
結果大概是一個時代廢除死刑,
一個時代又恢復死刑。
版主回覆:(06/22/2009 07:43:30 AM)
死刑的存在意義就是讓「觀眾」很爽
當絕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之後,重案犯罪率沒有顯著增長(據說南韓是反向增加的,不過南韓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很久沒執行死刑而已),我們也該知道死刑的效果並不如想像中的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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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對死刑和重大犯罪率的因果關係這個應該要有更嚴謹、更多面相的分析研究,
而非單看帳面上的數字就能下定論。
我舉個例好了:
台灣每年6到9月的陽傘銷售增加,
但因曬傷至皮膚科求診的人數也增加,
難道能直接推斷出「陽傘賣得多,對防止曬傷有反效果」?
死刑可能是影響犯罪率的一環,但非絕對惟一。
一個國家(地區)重大犯罪率的增減,受到很多因素的影響,如經濟、教育、刑事政策…等。
因此究竟是治安改善,重大犯罪率下降所以不需執行死刑、
還是本來重大犯罪率居高不下,一廢死刑後居然下降?
照廢死聯盟的簡單無腦邏輯,
有期徒刑的執行並沒有使竊盜、傷害等一般非特別重大的刑事犯罪率下降,
所以最好廢除有期徒刑?
版主回覆:(07/02/2009 03:17:36 AM)
當犯罪學者研究各國犯罪率做成結論之後
你再出來喊「要有更嚴謹、更多面相的分析研究」似乎LAG得相當嚴重。
科學家發現,當100個人從懸崖上掉下去的結果是99個人摔死,於是科學家做成「從懸崖上掉下去的人會死」結論時,你要不要跑出來說要做更多面相的研究,來研究看看經濟教育刑事政策對於掉下去的人會不會摔死有沒有相關?
你可以去研究,但這是「你」的舉證責任。
一個國家如此,你可以說是特例,但絕大多數國家如此,你就必須承認這是通則。
不然,你就必須去做研究,證明你自己的宣稱,而不是靠一張嘴喊「可能有這些因素BALABALA…」。
當犯罪學者研究各國犯罪率做成結論之後
你再出來喊「要有更嚴謹、更多面相的分析研究」似乎LAG得相當嚴重。
科學家發現,當100個人從懸崖上掉下去的結果是99個人摔死,於是科學家做成「從懸崖上掉下去的人會死」結論時,你要不要跑出來說要做更多面相的研究,來研究看看經濟教育刑事政策對於掉下去的人會不會摔死有沒有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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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版主在內,
所有主張廢除死刑的人士所主張的『廢除死刑之後,重案犯罪率沒有顯著增長』很少引出實際的內容數據,而只有這麼一個結論,
試問要如何說服人廢止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
你真敢拍胸脯擔保廢止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在盧森堡和辛巴威是一樣的?
至於版主提的那個懸崖上掉下來的例子就更好笑了:像犯罪率這種社會性的統計數字,從俄羅斯到烏干達,從加拿大到伊拉克,有幾百個種族地區、就會有幾百個不同的數字;而人從高處跌落會重傷或死亡,難道會因人種而有不同結果嗎?
至於敝人所提的另外一個疑問不見版主解釋或反駁,我就再問一遍:
在一個犯罪率居高不下的地區,假定竊盜、傷害等一般刑事犯罪跟我們一樣大多是處以有期徒刑的刑罰,那可以說有期徒刑的執行並沒有使竊盜、傷害等一般刑事犯罪率下降,
所以最好廢除有期徒刑是嗎?
版主回覆:(07/02/2009 04:14:50 AM)
你還是沒看懂嘛,而且還很拼命的亂用例子。
那借問一下,今天我們如果把竊盜、傷害的徒刑除罪,你認為竊盜傷害案件是會變多還是變少?
你的問題活像是這麼問:
當有某個人和你一樣吃老米飯,人家身高一百九十九,你老兄身高你自己清楚,那你認為你能不能推出老米飯不能吃的結論?
第一次看過有人犯罪率的上升下降是用「不同國家」去比的。
目前對於死刑與犯罪率關係的研究,普遍的結論是:「無法證明死刑與犯罪率有絕對的關係。」注意,是"無法證明",也就是說死刑"可能"會
影響犯罪率,但是什麼樣的影響不清楚,並非全然否然死刑對犯罪率的影響,誠如PP兔說的:「犯罪率這種社會性的統計數字…在不同地區會
有不同的數字。」所以無論是「死刑可以降低犯罪率」或「死刑並無法降低犯率」這兩種陳述,都是過於武斷的說法,而且,影響犯罪率的原
因非常複雜,複雜到死刑即使和犯罪率有關係,其相關係數也不會是1或-1,而是趨近於0,也就是說:「死刑對犯罪率即使有影響,其影響也
是很微弱的。」因此,不論是支持廢死刑或反對廢刑者,實在都不需要再拿死刑/犯罪率這個梗來說服對方了,在"無法證明"的情況下,講到
最後都是無解的,不如去探討更核心的「人權」概念:什麼是人權?犯人的人權是否等同於非犯人的人權?剝奪他人生命者,是否可以被剝奪
生命?
版主回覆:(07/14/2009 12:46:20 PM)
我提到的部分是「死刑無法減低犯罪率」,而不是「廢死刑可以減低犯罪率」。
比例原則的應用是在說有多種「都可以達到目的」之行為供選擇時,國家必須用對人民侵害最小的那種。
因此我不需要證明廢除死刑「會」降低犯罪率,而只需要證明死刑存在與否對犯罪率沒有什麼影響即可。
不好意思,以上留言的斷行沒斷好,造成閱讀不便,請多包涵
或許我們該考慮的是一個能夠確實被執行的死刑制度的嚇阻力,而非存而不用的死刑制度的嚇阻力。
根據經濟學家估計,美國美質行一次死刑約能嚇阻8次謀殺。(反常識經濟學,p.264)
當絕大多數國家廢除死刑之後,重案犯罪率沒有顯著增長(據說南韓是反向增加的,不過南韓並不是「廢除」死刑,而是很久沒執行死刑而已),我們也該知道死刑的效果並不如想像中的明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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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被數據所欺騙!
請詳細了解數據! 這是理工生醫背景的人最基本的能力.
全世界所有死刑/廢死刑犯罪數據並非是完全控制實驗(其他所有條件不變),在其他影響因子根本無法控制跟了解下.因果關係根本沒有辦法建立!
版主回覆:(07/14/2009 12:41:58 PM)
那社會科學研究就可以通通去吃大便了。
等著瞧!!
你死!我不會死!!!!!
版主回覆:(02/03/2010 10:00:29 AM)
請問你老兄的不死之身是找三隻眼无化嗎?
關二十五年好像對某些人來說像吃飯喝水一樣稀鬆平常。
=
我現在倒是很好奇廢除若成功,某藝人宣稱要成立的「症疫黨」會是什麼性質?像3K黨一樣把「原死刑受刑人」從監獄裡拖出來潑汽油燒死嗎?
我是不知道關二十五年平不平常
但一個人了不起也只能關兩個二十五年而已…
版主回覆:(02/03/2010 09:58:04 AM)
據說殺人犯都練過長生訣,有赤松子(可不是赤松健)的本事。
陳水扁在槍擊案沸沸嚷嚷與貪污案爆發之前..很關心贊成推動免除死刑的推動.還把一堆囚犯放出來當做好事..
版主回覆:(02/03/2010 09:57:10 AM)
台灣這方面推很久了
>據說殺人犯都練過長生訣,有赤松子(可
>不是赤松健)的本事
練長生訣能活多久是不知道啦,但是練道心
種魔大法保證可以活上百多年XD
版主回覆:(02/03/2010 10:50:54 AM)
那碗糕不是向雨田掛了之後就失傳了嗎?
練戰神圖籙看看~XD
說真的,版主真的有好好看過每個人提出的論點嗎?
關於有些我覺得需要好好省思的流言,你卻以一句你還是沒看懂嘛,而且還很拼命的亂用例子。
就這樣乎攏過去了?
版主另外舉的例子也很不洽當
還有這一點
因此我不需要證明廢除死刑「會」降低犯罪率,而只需要證明死刑存在與否對犯罪率沒有什麼影響即可。
就已經說了這不是科學實驗,不是所有因素皆可操之手的,數據是科學下的產物,但是人文不是科學,今天根本無從證明起,是問版主又跟如何證明?
更何況就算是些微的影響那還是影響,就這樣棄之不管?
版主回覆:(02/03/2010 11:46:57 AM)
請先看文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882354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0795563
版主口口聲聲說有數據表示死刑跟犯罪率沒影響,可是同樣有數據證明執行死刑可以降低重大犯罪,這點你可知道?
現在的言論都被廢死操控了,對他們不利的消息不是說資料有問題就是視而不見
這樣的討論態度豈不兒戲,像極了版主你自己說的,符合我認定道德的就是正確的,不符合我認定道德就是邪惡的,你們沒有比較高等沒有比較理性
版主回覆:(05/03/2010 12:50:22 AM)
有證據請提出來。
還有,「言論都被OO操控了」這種爛說辭,神創論用過了,換點新鮮的吧。
死刑無助於減少犯罪,宣揚這種說法時同樣要提出證據
至少要說出這個研究結果為何處所作,使用哪種研究方法
怎麼抽樣,數據來源,統計工具為何?
另,會判死刑的罪本來就很少
在這種情況之下要如何提出死刑無助於減少犯罪率?
這個犯罪率在研究設計上的定義為何?是竊盜犯罪,殺人罪,還是一切犯罪的犯罪率都算數?如果全算,那麼絕大多數不會判死刑的罪其對結果將造成極大誤差。
如果只算量刑中包含死刑的犯罪,那麼這類犯罪的數量是否能達成統計檢定的基本要求?而這類案例的檢定是否要計算實際判決處死刑與實際執行的數量?(當然在美國與加拿大這種大國可以有足夠的數量,然而其同時也就必須考慮它的社會空間是否等於地理空間,這個分析的母數是否可以直接使用整個國家的數據)
從比較研究的方向去看,寫到這裡我看了上面連結中死刑的「藥物實驗」一文,我認為其中對於引述證據的研究設計有點問題,我看下面的回應好像沒有人問,所以我也就問問看了。這個對多數國家進行的比較研究,他的研究取樣是否有考量有死刑但久未執行的差異?他對於你所說的不同國家的差異之間是否有進行控制?因為文中你只提到了把廢死作為操縱變項而故意殺人犯罪作為應變變向,他可有控制其他的控制變項?
就如同你說整個廢死國家組之中,有各種不同文化、政治、經濟的國家,連廢除死刑的理由都不盡然相同。所以在進行這些國家的比較研究時才更不能只看廢除死刑,以及故意殺人罪。從研究的角度上應該要控制不同的變項來看操作變項對應變變項的影響,而不是因為其他變項都不同所以只看操作變項對應變變項的影響。那在研究上會造成非常重大的偏誤。
版主回覆:(05/16/2010 04:04:26 AM)
故意殺人罪犯罪率會有摻竊盜罪才是詭異吧…- –
我說過這是「藥物實驗」,藥物實驗當中你找得到兩個「各方面都相同」的病人或老鼠來實驗嗎?
當有「一群」各方面都不同的人或老鼠,患了同一種病,投予同一種藥,得到近乎相同的結果,那我們就可以說這藥的藥效是怎樣。
如果要找「各方面都相同」的人或老鼠才能做藥物實驗,那打從神農氏開始至今就不會有醫藥存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