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扁的案子,除了原本就被蔡守訓抽到的國務機要費案之外,還有幾個案子在分案抽籤的時候被周占春抽到,但後來周占春非常聰明的把案件丟給蔡守訓,讓蔡守訓去背這個「迫害台灣之子」的黑鍋,但這個事件當中,最大的爭議點就在於周占春連續兩次對阿扁的裁定是「釋放」。
如果沒有這個裁定,對群吱來說周占春也一樣是國民黨開的法院裡養的走X,但因為周占春在羈押條件的認定上顯然與蔡守訓不一樣,因此對深綠鐵吱來說,把蔡守訓的案子併給周占春才是正確的(對深藍鐵蛆來說當然是相反)。
就和阿扁的司法人權比陳金火的重要一樣,沒有吱吱會靠北陳金火羈押太久怎麼沒放出來,當然也沒有吱吱會去思考他們拿來當成拯救阿扁的「法官法定原則」適不適用於其他案子。
法官法定原則出自於憲法第八十條「法官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審判,不受任何干涉。」
但大法官的530號解釋文當中卻也提到「本於司法自主性,最高司法機關就審理事項並有發布規則之權」以及「最高司法機關依司法自主性發布之上開規則,得就審理程序有關之細節性、技術性事項為規定;本於司法行政監督權而發布之命令,除司法行政事務外,提供相關法令、有權解釋之資料或司法實務上之見解,作為所屬司法機關人員執行職務之依據,亦屬法之所許。」
這代表法官雖然是依法獨立審判,但這並不代表法官在某些技術性細節性的問題上面不受司法行政的干涉。
其中一個技術性問題,就是「併案」。
併
案,不管是大案併小案、小案併大案或者其他亂併一通的併法,都一定牴觸吱吱認定的法官法定原則,如果說把周占春的案子併給蔡守訓違反法官法定原則,那麼把
蔡守訓的案子併給周占春,那也一樣是違反法官法定原則,因為沒有任何理由可以說蔡守訓合議庭可以用簽呈把案子丟給周占春合議庭,而周占春合議庭卻不能用同
樣的方式把案子丟給蔡守訓合議庭。
因此,法官法定原則在必須併案的前提下,是完全無法拿出來讓阿扁抓住周占春這根稻草的。(事實上,有吱吱能確定,阿扁給周占春審就一定會比較好過嗎?)
那為什麼要併案?併案的法源在刑事訴訟法第六條:
數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中一法院管轄。
前項情形,如各案件已繫屬於數法院者,經各該法院之同意,得以裁定將其案件移送於一法院合併審判之;有不同意者,由共同之直接上級法院裁定之。
不同級法院管轄之案件相牽連者,得合併由其上級法院管轄。已繫屬於下級法院者,其上級法院得以裁定命其移送上級法院合併審判。
但第七條第三款之情形,不在此限。
這裡的「法院」指的也包含法院中的各獨任或合議法庭,也就是說,刑事訴訟法同意併案的條件是:
1.案件相牽連。
2.各該法院(法庭)同意,或上級法院裁定。
(第三款則是不同級法院訴訟牽連的處理方式)
而緊接著的第七條就解釋(這叫做立法解釋)什麼叫做相牽連案件:
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為相牽連之案件:
一、一人犯數罪者。
二、數人共犯一罪或數罪者。
三、數人同時在同一處所各別犯罪者。
四、犯與本罪有關係之藏匿人犯、湮滅證據、偽證、贓物各罪者。
除了第三款,也就是數人在同一處各別犯罪(例如A在一樓東邊裝炸彈,B在一樓西邊竊盜),其他都可以(用語是「得」)合併審判。
豆知識:之所以用「左列」,是因為過去公文書是直式由右到左書寫,因此左列就是新式公文書的「下列」。
既然憲法八十條規定的是法官必須「依法」審判,那刑事訴訟「法」既然如此規定,法官當然可以依(刑事訴訟)法併案審判,不生牴觸法官法定原則的問題。
那為什麼吱吱會拿出來叫?主要原因在於他們雙重標準的認定法官法定原則是法官「恆定」原則,因此周占春所抽到的案件就一定要綁死在周占春合議庭身上,交給蔡守訓就是違法違憲,但他們決不會宣稱蔡守訓的案子丟給周占春會違反他們自以為的法官法定原則。
但從刑事訴訟法的條文來看,只要案件相牽連,加上各法庭同意或上級裁定,就可以「依法」併案,當然也「依法」審判。
除非刑事訴訟法第六條被宣告違憲,不然併案就是「依法」行事,也因為有法律依據,因此就算抬大法官釋字384、392、530、653號解釋出來都沒用。(尤其是653)
之所以併案,其理由主要是訴訟經濟、避免裁判歧異,尤其是後者,以阿扁為例子,蔡守訓合議庭裁定阿扁羈押,周占春合議庭裁定阿扁無保釋放,這時候對放不放阿扁就出現了裁定上的歧見,那麼到底是要聽從蔡守訓庭的裁定讓阿扁繼續被關,還是聽周占春廷的裁定把阿扁放出來?
不管聽誰的裁定,我們都會發現兩個同級的法庭,裁定效力卻有先後高低的差別,而這種差別是不應該存在的。同樣的情況也會出現在證據能力的認定之上,而這直接影響最後的判決結果。
這就是為什麼要併案的原因。
確定要併案之後,如何併案,某方面來說這是先前所提到的「技術性問題」,屬於司法行政的部分,不過刑事訴訟法也提到幾個標準:
1.後案併前案(第八條)
2.前案併後案(第八條但書,由共同上級法院裁定)
其他第九條以下的指定管轄之類的就不附了。
如果就這個標準來看,實際上周的後案併給蔡的前案才是刑事訴訟法白紙黑字寫出來的。
事實上,我們該注意的是在發動併案的程序上有沒有違法,例如是否經過兩個合議庭的同意併案,或者是否確實由上級裁定併案。
如果程序上沒有違法,那併案就合法,如果程序上有違法,那併案就違法--這其實是很簡單的結論。
寫的比那個高盧大學什麼的好太多了 只是要一直談政治嗎?
阿扁是不會有什麼好結局的 對藍綠來說 他去關是最好的
尤其是綠表面上支持 心理巴不得一關一輩子
這樣既可以消費又不用怕他來奪權
所以結局早就定了
還是多談些科學之類的吧
對!多談些科學類的吧……
版主回覆:(09/01/2009 09:29:45 AM)
要寫踢爆總要有來源
以前有BBS還能看到一些神創的虎爛
現在可是完全斷炊
倒是政治上的虎爛每天都有
不踢不好意思……..
我比較想看"吱吱法律教室"….多看扁也是浪費社會資源=口=
版主回覆:(09/14/2009 09:45:25 AM)
扁案其實是一個可以讓人民了解訴訟程序的好機會
只是「冥」嘴們只想靠嘴炮煽動來賺錢
踢爆材料
留言中就有材料版主太忙沒注意到
這是政治的
http://www.youtube.com/watch?v=zgtP5-l2E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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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苗 愛滋病
http://www.hantang.com/chinese/ch_Articles/aids.htm
http://www.hantang.com/chinese/ch_Articles/aids2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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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醫
http://www.wretch.cc/blog/tcm2005/2335324
版主回覆:(09/17/2009 01:32:21 PM)
HIV不會「直接」致人於死
只會把人的免疫力除掉,讓其他細菌病毒把人幹掉….
who is the judge?
taiwanese legal system decide it using "bridge"(chao in taiwanese)
【聯合報╱社論】2008.12.25 02:58 am
…
根據媒體連日的報導,扁家弊案主審法官一再變化,據稱起因是特偵組起訴扁家四大弊案後,法院原擬併由蔡守訓的合議庭審理;卻因蔡守訓「拒絕」,遂進行分案,而由周占春中籤。但周占春合議庭中籤後,兩次處理陳水扁羈押問題都引起相當大的爭議,且庭長會議認為前後兩案有牽連關係,於是竟又開始「協商」。
這時,傳出的消息是,周占春只同意交出國務機要費弊案,其餘三案他還要審,而且他表明不受蔡守訓合議庭對國務機要費案的法律見解拘束。
消息一出,社會輿論議論紛紛,社會大眾對法院的處理程序頗持疑慮,法院發言人也說不清楚。眼見司法威信的風暴將要形成,又傳出院方已「協議」,可能併由蔡守訓審理,而周占春「願意交出」的訊息。
#5那篇真的是報紙小說化的經典:「據稱」、「傳出」 ?大概是錯把要登在副刊的東西登在社論上吧,科科。
還有阿,「社會輿論」?這年頭拿張紙寫上馬英九還我牛,然後去中央分隔島站著,都可以叫「社會輿論」啦!
報紙小說化,這篇也很精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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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一人獨大 兩大老互虧是幫凶
自由時報 更新日期:2009/07/06 04:09
〔記者黃維助/台北報導〕在同額競選國民黨主席的情況下,總統馬英九兼任黨魁已成定局,但國民黨大老轉述,日前有兩位分別幫過馬競選北市長及總統的黨內大老互虧,責怪對方是成就馬一人獨大的「幫凶」,言談間也透露對當年義無反顧挺馬的作為有些懊悔。
這位黨內大老指出,前陣子有一群「大老」私下聚會,馬英九決定總統兼黨魁,尤其「馬上吳下」的過程,成為焦點話題,且從馬當初參選台北市長、在連戰之後參選黨主席、特別費案遭起訴後參選總統等事件談起,不少人直陳已見識到馬「唯我獨尊」的手段。
由於與會的大老中,有一位是台北市議會出身、馬首次參選北市長的助選大將,另一位則是多年來一路力挺馬英九,不管是扁馬之爭的北市長選戰、王馬相爭的黨主席選舉、特別費官司時黨內排黑條款的修正、一直到總統選戰,這位大老始終站在挺馬的行列。
不過,在見識到馬主政後的作為,及其決定兼掌黨權的強硬姿態後,即使是一路相挺的黨內大老,也漸漸對馬心生怨懟。
據轉述,在聚會中,前述長期挺馬的大老先責怪另一位大老說,「都是你當年為了拉下陳水扁,才讓馬英九有機會選上台北市長」;先被責怪的大老也不甘示弱反擊說,「還說咧,是誰一路支持馬英九選市長、選黨主席、選總統」、「馬英九今天這麼驕傲,都是你造成的」。
一位與會大老表示,大家聊到後來,發現當初挺馬的人,不少人現在都有些後悔,因為慢慢體悟到,馬英九嘴上說自己不會集權,事實上做的卻是將黨政大權集於一身;而且不管幫了馬多少忙,只要成為他邁向唯我獨尊之路的障礙,就一定會被掃除掉,沒有人可以例外。
版主回覆:(09/17/2009 01:33:03 PM)
既然有南線小說,再出篇大老小說也沒什麼大不了的。
總是還有人沒變壞
2009/07/30 samhain-deGaul
http://tw.myblog.yahoo.com/samhain-deGaul/article?mid=2852
(作者為前民進黨黨員、前扁友會會員)
以下是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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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的論點到昨天,還是一樣:
『國民黨就可以,李登輝宋楚瑜馬英九都比我過份,為啥對我雙重標準?』
是看得起你,才對你要求比較嚴格,對你期待比其他人高。
顯然,阿扁希望我們當他是凡人,跟國民黨一樣水準的八流政客。
也不是不行啦。問題是,是凡人的話,我們何必拿來當「台灣之子」的典範??
……
就算大家通通都變壞了,你「只不過」跟大家都一樣,
這依然不能改變「你自己變壞了」的事實。
不是大家都變壞了,所以我們就來調降標準。不是這樣,也不可以這樣。
所以,公訴檢察官哭了。
……
是我們自己把太多想像堆到阿扁身上去要他演。
我們其實從來不認識「真正的陳水扁」,我們愛著我們想像的「台灣之子」。
而真正的陳水扁,卻不過是個這樣差勁的人。
(為了爆料傷人自救,連女兒的傷口都可以打擊,這算是個「父親」嗎???)
不要說是他變壞了。並不是。只有在關鍵時刻,你才會看見一個人「真實的人性」。
當然,一般來說,我們不常有機會去遇到所謂的「關鍵時刻」便是。
或許是好事,不用面對這麼嚴峻的考驗。
或許是壞事,因為與蛇共枕很久,卻一直以為是美女。
……
法律上來看,或許有很多瑕疵,很多爭議,很多的「司法不正義」。
因為,法律上,阿扁或許真的可以無「罪」(法律的罪)。
但是,阿扁真的無「罪」嗎?阿扁的罪,法院審不出。
更糟的,他自己的良心也不肯審判自己,連長老教會的牧師都勸不了。
……
如果那些我們曾經追求的價值,真的是真理的話,那麼,沒有理由為了執政為了選票而放棄。
是該拋棄那些不願意追求真理的人,而不是為了人而拋棄真理。
檢察官的眼淚,是「吾愛凱撒,吾更愛羅馬」的台灣版。
不要跟我講說,「法院尚未判決啊,所以阿扁不算是有罪啊。
這樣一直押是不對的。我們不是挺扁,我們是挺司法人權。」
真的嗎???真的嗎???真的嗎???
那為啥其他司法人權的問題,都沒人關心??
這許多人是真的關心這議題嗎???(應該不是吧??沒見這些人為司法改革奔走過啊!)
阿扁當然有罪。是法院審不到的(人家厲害咩)。
或許真的不是法律的罪,但是,卻是上帝的罪。
從檢察官的眼淚中,我看見了某些已經消失了很久的東西。
原來連2:1都是謠言
淒利好歹是靠自己(誤)
民進黨不必與阿扁共亡
尤英夫 2009年9月3日蘋果日報
http://tw.nextmedia.com/applenews/article/art_id/31911675/IssueID/20090903)
請自己看尤英夫律師提出的三大質疑點
新鮮熱燙!
釋字665號出爐!
http://www.judicial.gov.tw/CONSTITUTIONALCOURT/p03_01.asp?expno=665
看底下一堆協同不協同意見書,就知道其實大法官之間的意見也不少就是了。
MOCEAR:
剛看某台名嘴都成了
憲法權威了
(http://taiwangok.blogspot.com/2009/07/02-bianworm.html)
未曾謀面的Taiwan Echo先生:
制度性問題不是始於今日。陳水扁執政八年未改,扁也是共犯。
例如集遊法,扁蟲現在高喊廢除它,但扁政府2005年時用集遊法來抓阻止連戰赴中的426機場事件的義士。這些扁蟲怎麼那時不喊廢除集遊法?這不是助扁為虐、後知後覺嗎?
陳水扁執政時不是出口閉口遵重司法?連李子春傳他,他也去;民進黨人有誰被起訴,他就以黨紀開鍘嗎?怎麼遇到自己的案子就認為「司法迫害」,不尊重司法了呢?
司法既使要改革,也要從無助的、真正冤枉的小市民的案子切入,不可從財大氣粗、信用破產的扁案切入。以前不關心司法改革,為了挺扁高喊司法不公的扁蟲最可笑、最不要臉!
法院還是國民黨開的嗎?國民黨人或親國民黨的人打官司穩贏的嗎?顏清標、張碩文怎麼輸了?法官受傳統教育,比較有傳統的中國思想,投票給藍營的較多沒錯;但現在的法官大多不是藍營的狗,你要搞清楚。
現在的司法獨立,有時已經到矯枉過正,接近司法獨裁、司法怪獸的程度,藍綠都怕怕,你知道嗎?
司法迫害?你看過真正的司法迫害嗎?司法現在好太多啦!不然,馬英九當市長的台北市政府抗繳健保費的案子,台北市政府怎麼會敗訴?馬英九告侯寬仁及綠營政客誹謗的官司,哪件是贏的?綠營的金恆煒告林正杰,不是告贏嗎?綠營贏的官司也不少呢!
如果硬要說法院是誰開的,對於我這個無黨無派的人而言,我覺得法院是國民黨和民進黨合夥開的,國民檔股權佔七成,民進黨三成。民進黨人也常分到法院的「股利」,不是嗎?
只要和其他千千萬萬的刑事被告一樣處遇,就不是司法迫害。有些制度性問題,例如什麼法定法官的問題,那是通案修法的問題,不能破例對陳水扁通融。破例就是特權。我看到的司法都是在優待、通融陳水扁(在監所呼朋引伴指揮對抗法院),讓陳水扁想盡特權,哪有司法迫害?
收押陳水扁就是迫害人權?胡說!特偵組、蔡守訓對陳水扁已夠好了。如果由我這個主張「宣佈獨立,宣佈戒嚴」的莽夫來辦,陳水扁就知死了。
今天的司法不比二、三十年前。用攻擊司法、醜化司法來搞政治鬥爭,是搞錯對象,會得到反效果。
我隱忍不批陳水扁,只到我1994年陳水扁當選台北市長那天為止;此後,我就不隱忍了,開始批陳水扁、批民進黨了,每天照三餐都在地下電台批。我不是等到陳水扁下台變成階下囚了才批他,你要搞清楚。因此,使得陳水扁越走越偏的人不是我,是那些混蛋的扁蟲們。
打扁由綠營人來打是正確的。綠營打扁是自清,不會是馬政權的最愛。馬政權的最愛是:綠營繼續隱忍、溺愛、縱容陳水扁的貪腐假獨,丟人現眼。換句話說,扁蟲挺扁才是馬政權的最愛。扁蟲如在虛張聲勢挺扁下去,民進黨以後的選舉會輸到脫褲,馬政權可以躺著幹,你信不信?
綠營要團結,沒錯,但要團結求生,不是團結尋死。團結挺扁,就是團結當陳水扁的陪葬品。怎麼有這種要扁不要命的笨蛋?
辦陳水扁,就是「對台灣人的制度性岐視與壓迫」?真是放扁屁!那侯寬仁起訴馬英九,是不是「對外省人的制度性岐視與壓迫」?
辦陳水扁,會永遠傷害台灣所有人?這也是放扁屁。我看只是「永遠傷害扁蟲」而已,怎麼會「永遠傷害台灣所有人」?
陳水扁的貪財假獨、越走越偏的行為,綠營驕縱他、隱忍他(如你所述)、讓他得意忘形,已是失職無能。現由藍營來亡羊補牢,將他移送法辦,使正義能伸張,台灣人倒要感謝藍營呢!
又政治觀點來看:把陳水扁釋放,讓他出來跟蔡英文搶民進黨的領導權;或和扁蟲們成立新政黨(有此風聲),與民進黨抗衡;這樣馬政權就可隔岸觀火,坐享漁利了。但藍營的人卻一直主張繼續收押陳水扁,讓陳水扁這個「票房毒藥」遠離綠營,這簡直和扁蟲一樣蠢。因此,藍營主張關陳水扁,不是狠,是蠢。民進黨能不被陳水扁搞垮,倒也要感謝愚蠢的藍營呢!
傅雲欽 2009.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