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八水災過後一大段時間之後講這個其實有點過期,畢竟「被害人」都已經下臺了。
某方面來說,劉兆玄和吳敦義比起來,大概只有嘴炮的能力輸他而已。
「與媒體對抗」原本是件好事,媒體具有相當的煽動性質,如果媒體刻意扭曲事實,那就很需要有個力量來對抗媒體怪獸(而且最好不是政府)。
但是某個掛這個名字的網站,不管初期它的目的是什麼,總之最後都變成與統媒對抗,至於愛台灣的媒體扭曲事實,那就可以用某首怪詩的最後兩句來形容:
讓人不禁想問,到底是在與媒體對抗?還是與煤礦對坑??
先來看中天的影像:
http://www.youtube.com/watch?v=8cQ6QiSZDEI
劉兆玄無刪節含虛字原文:我覺得媒體很重要,很多訊息透過媒體的(這個這個)傳播協助的話,使得我們救災的那個力道更大,(ㄜ)所以我建議,我的這點建議,我們今後,從現在起(啊)所有中央跟地方溝通的,比如中央對地方的建議也好、命令也好,或者地方對於中央的要求也好,這個(這個)他們的(那個那個)需求也好,我們通通透過媒體,一律透過媒體告訴所有的人。
但是民視:
http://www.youtube.com/watch?v=UXruj9N-Yb0
就硬是從「從現在起(啊)所有中央跟地方溝通」切斷,直接接到「一律透過媒體」,然後宣稱「劉兆玄說溝通一律透過媒體」。
一開始,八月八號華視的報導中還可以看到:
劉兆玄表示,今後所有中央與地方的應變中心之間的溝通、建議、命令和需求要全面透明化,可以透過媒體告知民眾,讓民眾充分了解防災的資訊,及早做好應變措施。
率先出問題的是TVBS:
行政院長劉兆玄:「為什麼昨天我在這裡,昨天晚上我在這裡特別跟各位強調,希望要加強中央地方,各單位之間即時雙向的聯繫,這個話不是隨便講的,今後從現在起,所有中央跟地方溝通一律透過媒體。」
隔天八月九號,自由時報就冒出一篇「中央與地方間溝通,一律透過媒體…」/民代批劉揆「莫名其妙」。顯然,自由時報的這兩個作者,看的是TVBS。
TVBS亂剪,自由時報居然「看電視報報導」來譙政府「看電視救災」,接著一群天兵就卯起來很爽的一直宣稱劉兆玄說「中央跟地方溝通一律透過媒體」,直到今天(未來的可能性也很大)。
劉兆玄的話中意思,是告訴「所有人」前述的訊息,包括中央與地方溝通的事項、中央對地方的建議和命令、地方對中央的要求和需求,而不是某群天兵至今還在自爽的「中央地方溝通全靠媒體」。
2009.11.17增補:
對於某些人的語文能力呢,我個人相當建議他們回國小去找自己的老師,當然也要順便感嘆一下,台灣死命注重英語教育的結果,就是養成了一群中文能力有問題、英文卻也不怎麼樣的學生。
劉兆玄發言被切割的部分有兩個,一個是「從現在起(啊)所有中央跟地方溝通」到「一律透過媒體」這一刀,以及「一律透過媒體」和「告訴所有的人」之間的一刀。
第一刀切掉的部分比較長,內容是「的,比如中央對地方的建議也好、命令也好,或者地方對於中央的要求也好,這個(這個)他們的(那個那個)需求也好,我們通通透過媒體,」,這段雖然比較長,但某方面來說被切掉也不見得有多少扭曲原意,但就想要扭曲原意的人而言,這段卻「一定要」切掉。
人類對於標語的記憶能力遠高於長篇大論的文句,這也就是為什麼政客常常搞出一堆標語,例如「民之所欲常在我心」、「四百年來第一戰,要將台灣變青天」,古老一點的「大楚興,陳勝王」也是如此,這種標語話的宣傳在商業上也常被應用,例如「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就是。
這類標語的優點就在於便於理解、記憶、傳播,以「科技始終來自於人性」做例子,同樣的內容如果是「科技,比如說本公司所涉足的行動通訊科技,它的發展一直以來都是以符合人們的需求為主軸的」,那我們大概可以想見人們不會一提到NOKIA就想到這個句子、或者一提到這句子就想到NOKIA。
因此,要讓劉兆玄的話被「傳頌」開來,首先的工作就是砍掉多餘的部分。
如果用殺人來比喻的話,這個步驟就是「買刀」,買刀子並不違法,但卻是之後殺人行為的一環,切掉上述這部分也不見得扭曲原意,但卻是扭曲原意必備的工作。
接著第二刀,這一刀就十分直接地影響原意。
有沒有「告訴所有的人」這一段,句子的意思差距很大,這也可以用一個例句來解釋:
A和B之間的契約,一律用書面
(國語課時間:書面,就是白紙黑字寫出來的東西)
這句話的意思是A和B訂契約,通通都要以白紙黑字寫成契約書,不能有口頭契約這種事情。
同樣的句子加上「告訴所有的人」就會變成:
A和B之間的契約,一律用書面告訴所有的人
這時候,A和B之間訂的契約,可能是書面紙本,也可能是口頭契約,但不管是什麼契約,總之兩者訂的契約最後都要以書面紙本公諸於世。
從這兩句就會發現,前一句中,參與該句行為的只有AB兩人,被「書面」束縛的是「契約」,行為是「訂定契約」。
但後面一句當中,其實AB兩人只是個當作形容詞用的存在,被書面束縛的是「兩人間的契約」,行為是「公佈契約」
同時,第二句比第一句更具有「已經完成」的意函,第一句當中,兩人間的契約未必已經成立(一般說這話的時候都還沒成立),但在第二句當中,契約必然已經成立才有公諸於世的行為。
用個時事來舉例,某吳立委和某熟女的「交流」,如果是
「吳立委與該熟女的『交流』,一律透過電話」
那我們可以理解,兩人是靠電話來「交流」的。
但如果是
「吳立委與該熟女的『交流』,一律透過電話告訴所有人」
這時候就得要質疑他們兩位膽量奇大無比,居然用電話把自家姦情放送給全世界知道了。
回到劉兆玄的說辭上,當有「告訴所有人」時,事實上該句話的意思是「將已經成立的(中央與地方溝通)行為透過媒體告訴人民」,而不是吱吱很自爽的「透過媒體進行未成立的(中央與地方溝通)行為」。
國語課時間結束,我再問一次,兩句有一樣嗎?
那時候馬總統對外國記者說的話
也被電視台扭曲得很嚴重(什麼鬼翻譯…
版主回覆:(11/15/2009 03:25:59 AM)
其實馬囧只是把8號在上文那個場合裡說的中文翻譯成英文吧
they should have been evacuated much earlier.
「被」撤離。
tvbs 自由時報
籃綠本一家 XD
就跟你說是「與正常人對抗」。
那裡逛久了會開始覺得生活都是統媒構建出來的謊言。(母體?)XD
「我的這點建議,我們今後,從現在起(啊)所有中央跟地方溝通的,比如中央對地方的建議也好、命令也好,或者地方對於中央的要求也好,這個(這個)他們的(那個那個)需求也好,我們通通透過媒體,一律透過媒體告訴所有的人。」
這跟民視所擷取的片段 , 意思都一樣阿
會因為是完整版的 , 主旨就變了??
除了那個「我的這點建議」被剪掉以外
其他的意思還不是一樣??
民視只是把其他的廢話剪掉 , 取重點罷了
主旨還是沒變阿
版主回覆:(11/16/2009 01:59:19 PM)
45樓的…一位,同一個人發文呢,用一個名字就可以了。
「一律透過媒體告訴所有的人。」
劉老要表達的意思應該只有這句
但這句卻直接被剪掉了
要求、命令不透過媒體
難不成要動員警力一家一家按電鈴?
以前尼克森和媒體的關係相當緊張,所以他每次的文告都只有一百個字,唸完就走。不接受記者提問,一方面因為字數較少,媒體都會全文照登;另一方面媒體比較沒有做手腳的空間。
不過也因為如此,尼克森在任期內,一直給人城府極深的權謀者的印象。
這裡不比k島,換分身重覆發言是不行的(笑
http://www.plurk.com/p/2p1t9d
版主速度真快XD
婚姻制度本來就有大問題
康有為當年就提出一年一約的超先進說法
一夫一妻更是基督教的文化入侵
還有吃牛 嘿嘿 在百年前清朝簡直是亂來的事呀
牛要耕田呀
版主回覆:(11/17/2009 09:05:42 AM)
在清朝留這種髮型可是要掉腦袋的哩~XD
〉會因為是完整版的 , 主旨就變了??
人家劉前院長原本的意思是說:有關中央的命令或地方的
需求一類的溝通﹝主要可能是指防災一類的﹞,除了按照
規定用公文在官員之間傳輸之外,還要透過媒體去告知〝
所有人〞,也就是老百姓
結果那個中天的笨主持跟民視的新聞全都說成:中央和地
方用媒體溝通
你說有沒有變?
〉民視只是把其他的廢話剪掉 , 取重點罷了
〉主旨還是沒變阿
亂剪一通,哪有取到重點
人家那段話的重點是〝告訴所有的人〞,而不是〝透過媒
體〞
主旨都已經被改變了,根本就是在〝製造新聞〞
[轉貼]【21世紀台灣上青的國罵專區】~「綠色糞青互相標榜的精神慰藉所-媒抗」
內含台語文成分,保證好笑!
http://blog.roodo.com/ilhas_taiwan/archives/399300.html
NCC動作頻頻
言論緊縮開始
這些該管但絕輪不到政府機構管
版主回覆:(11/21/2009 10:48:16 AM)
專幹鳥事…- –
當年把新聞局的權力弄掉給NCC,可不是要NCC幹和新聞局同樣的鳥事。
2006/09/18 Foxx
http://blog.lester850.info/archives/2006/09/18/367/
這次是自由時報的腦殘事蹟。
話說昨天有這篇報導︰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6/new/sep/17/today-show1.ht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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嵐演唱會妨礙媒體採訪 傑尼斯鴨霸 粉絲不爽
記者林曉娟、古明弘、專案組/台北報導
傑尼斯偶像團體「嵐」昨天首度在台灣開唱,但自由時報的攝影記者卻被阻擋在門外未獲准進入拍攝,昨天有大批粉絲獲知消息之後,紛紛抗議表示「難以置信」,在自由時報上看不到「嵐」開唱,讓他們覺得很不公平,因為讀者有「知」的權利。
進入拍彩排未被阻攔
傑尼斯偶像團體「嵐」首次來台開唱,受到台灣粉絲期待,本報讀者也希望能夠得到偶像的第一手資訊,不料,超級圓頂和傑尼斯經紀公司方面,卻以本報拍到「嵐」前天的彩排畫面為由,拒絕本報攝影記者進入正式演唱會場拍攝,但是,本報記者前天進入彩排現場拍攝,當時並未受到任何限制或驅離。
封殺拍攝 罔顧讀者權益
超級圓頂和傑尼斯經紀公司不應罔顧本報讀者的權益,讓他們無法在自由時報上看到「嵐」的演唱會報導,歌迷林小姐表示,應該會有很多讀者感到奇怪和疑惑,而且整件事情可以有更多協商的空間,不應該由單方面採取強硬手段。
而來自香港的歌迷Kero則表示,主辦單位的做法太過嚴厲,應該一視同仁。
傑尼斯︰不希望彩排公開
超級圓頂表示,因為傑尼斯方面並不希望彩排被公開,但是彩排過程卻遭台灣媒體曝光,讓他們看過報導覺得不受尊重,因此禁止本報攝影記者進入演唱會現場拍攝。
主辦單位後來答應讓文字記者入場,不過,少了演唱會的精采表演畫面,報導將無法完整呈現,效果等同於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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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老木的!人家只禁止你一家報社而已,那些粉絲想看一手消息去買別的報紙就好了,最好是會為你們打抱不平啦。
比王建民那次還白癡,那一次雖然讀者可以靠網路看外國媒體,但這些被封殺的台灣媒體還可以拿沒有上網或看不懂英文的球迷說嘴(雖然與其看這些人的翻譯外電,還不如什麼都不要看)。這一次呢?不過就是自由時報被封殺而已,人家看任何一份其他的媒體都沒事,你們是臉皮要厚到什麼地步才講的出人民權益會因你們被封殺而受損這種話啊?
而且據說這新聞還被擺在影劇類頭版。幹!跟讀者哭餓爭取同情就是了?
何況連我這對影劇新聞沒啥興趣的人,都知道日本這個Johnny’s事務所向來機車,連日本人在網站上擺他們旗下的明星的照片這種事情都不准。一個跑影劇線的記者,豈會不知道這事務所的作風,單以「本報記者前天進入彩排現場拍攝,當時並未受到任何限制或驅離」做理由,就認為偷拍彩排是合理的?
意思是說人家沒在彩排時就把你們攝影記者打包裝在垃圾袋裡丟出去算他們的不對了?說你們這些記者欠扁還真的沒說錯。
跟王建民事件時完全一樣的理由,被封殺了就在高喊人民知的權利,還找了幾個不知道是不是假冒的「粉絲」,想藉此提高自己亂搞的合理性。真是裘必勝文章裡講的那種需要受呵護的垃圾。
「少了演唱會的精采表演畫面,報導將無法完整呈現,效果等同於零。」該報讀者有強迫你們非得去拍彩排不可嗎?他們不怪你們亂搞,害他們花錢買了報紙想看的沒看到,卻只看到你們靠腰就不錯了。
人民是有知的權利,可是現在是網路時代,資訊流傳快速,只有像李家同這種堅持相信報紙的井底之蛙才會繼續讓你們這些爛媒體控制他們的資訊來源。少在那邊講什麼人民知的權利!現在我們對一件資訊恐怕有五到十種不同的接收管道,少你一種又怎麼樣?搞不好只是少浪費幾秒人生看篇廢文罷了。
最後,還有媒抗。幹!你們不是以揭發惡質媒體為己任嗎?這麼明顯的媒體惡劣行徑,你們怎麼不包起來鞭啊?靠北!所以說你們這批人只是另一陣營的死忠支持者,還真沒說錯!在野党和共匪的傳聲筒媒體亂搞,你們要鞭就反應很快。挺另一邊的媒體亂搞,你們就也是冷處理掉。幹!幹!你們自己摸摸良心看,你們自稱的中立在哪裡?
奸商kap細姨
《TGB通訊》第090期2007.03. A-gôan
奸商帶著四姨太跑路了。奸商跑去哪裡我沒興趣了解,但是前幾天的一個爆料讓我想起台灣人的遭遇。
支那大輸李獒前幾天對著電視鏡頭說:四姨太當年是被奸商強姦後,被迫下嫁當四姨太的。一些演藝圈打滾多年的人也說:「很多人都知道,這不是新聞。」這件事原本跟我們都無關;可是,我發現這件事卻都跟我們有關。
奸商就像中華民國,四姨太就像許多台灣人,其他被奸商姦淫過但不敢聲張的又是另一群台灣人。奸商有權有錢,所以威脅利誘其他女人供其逞獸慾;中華民國也是用錢收買台奸,用強權打壓台灣人。四姨太當年被強姦後擦擦眼淚,看見奸商有錢,心想與其被強姦,不如聽從奸商的建議嫁做四姨太,反正「菜頭拔起,孔原在」,錢最重要。這跟進入中華民國體制當官的台灣人的想法和做法真的太像了!當年,這些台灣人也都感受過台灣人被日本和支那殖民統治的悲哀;但是當他們發現與其抵抗不如進去體制,有錢有權何樂而不為(菜頭拔起,孔原在),民族尊嚴算什麼!
四姨太跟當官的台灣人最大的不同是:四姨太進入體制後自己爽,她沒有上電視開講;也沒有上網呼籲其他曾經被強姦的人,叫她們想開一點,要學她享受被強姦後理性考慮嫁做四姨太的諸多好處。但是台灣人卻比四姨太無恥,自己進入體制分贓,也公然叫其他台灣人要學他們進入中華民國這個殖民體制供其差遣。
笑話!真是天大的笑話!這個無恥的笑話也在網路一再上演。無視於台灣現在還在殖民體制統治下,更取笑台灣人發覺被殖民是一種想像。自甘於被強姦(承認中華民國)也就算了,竟然到處叫大家也要跟其無恥的享受被強姦的快感。好笑的是,這些在「媒抗」叫大家要承認並接受中華民國的人,連當八姨太的資格都沒有(連個鳥官也當不起),只能白白被中華民國這個畜牲隨召隨到。最最最好笑的是,自封基本教義派,卻批別人文章偏激;這個最好笑,全世界的基本教義派都會笑死!哈哈哈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