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警察 被打後要自行找證人嗎?-志工媽校門口被打,巡邏警「視若無睹」 Posted by kiminets on 2010-02-09 Posted in: 政治、雜文、假分級. 4 comments 志工媽校門口被打 巡邏警「視若無睹」 http://n.yam.com/view/mkvideopage.php/20100208049842 請問警察 被打後要自行找證人與調錄影帶嗎? Posts navigation ← 疫苗知多少 見鬼的死刑應報論 →
重點要會寫起訴狀 大部分人被媒體影響(包括做過議員的) 只會去按電鈴 媒體那種設計畫面 看這裡 笑一下 什麼的 真的很瞎 版主回覆:(05/11/2010 04:13:41 AM) 其實不需要寫那種東西 檢察官或者司法警察在人民「口頭或書面」告知犯罪情事的時候,就「應」主動偵查(警察是調查)。 所以這些要被害人拿證據出來的條子,堪稱瀆職。 Reply
直接去地檢署遞起訴狀,傷害罪,這個檢察官自然就會處理了,然後也可以表警察,太好了。
重點要會寫起訴狀
大部分人被媒體影響(包括做過議員的)
只會去按電鈴
媒體那種設計畫面
看這裡 笑一下 什麼的
真的很瞎
版主回覆:(05/11/2010 04:13:41 AM)
其實不需要寫那種東西
檢察官或者司法警察在人民「口頭或書面」告知犯罪情事的時候,就「應」主動偵查(警察是調查)。
所以這些要被害人拿證據出來的條子,堪稱瀆職。
應該是「告訴狀」非起訴狀才對。
不會寫告訴狀的話,可以去「申告」,按鈴申告就是常見的名人作秀的方式。不過正式上,申告只需進入地檢署填寫申告狀即可,鈴是留給身心障礙人士按的。
(按鈴)叮咚~~~~
(法警衝出來扛人)
(按到愛心服務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