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在鏡站問,我花了一些時間找了一下,得到以下資料:
年份(西元) | 案件數 | 備註 | 死刑執行人數 |
1991 | 1784 | 59 | |
1992 | 1540 | 35 | |
1993 | 1622 | 18 | |
1994 | 1508 | 17 | |
1995 | 1765 | 16 | |
1996 | 1798 | 22 | |
1997 | 1712 | 38 | |
1998 | 1341 | 32 | |
1999 | 1269 | 24 | |
2000 | 1132 | 17 | |
2001 | 1072 | 法務部長陳定南宣示三年內廢除死刑 | 10 |
2002 | 1156 | 懲治盜匪條例廢止 | 9 |
2003 | 1057 | 7 | |
2004 | 910 | 3 | |
2005 | 903 | 12月26日最後一次執行死刑 | 3 |
2006 | 921 | 0 | |
2007 | 881 | 0 | |
2008 | 803 | 0 | |
2009 | 826 | 0 |
資料出處:
清華大學生命科學系的某投影片(80年至90年資料)
行政院主計處刑事案件及犯罪人口指標(91年至97年資料)
警政署99年警政統計資料全般刑案、暴力犯罪及竊盜之發生數、破獲數、破獲率(98年資料)
很可悲的,對於死刑議題,和在宗教板上戰演化論一樣,正反雙方展現出來的證據實力差距極大,我們看得到演化論與廢死刑方提出多量證據,但另一方卻只是一張嘴砲而已。
雖然在法院上這種情況來看支持演化論和廢死刑的一方早就可以樂勝,但網路就沒這種福利,即使已經被打到再起不能,神創論一樣可以厚著臉皮說演化論沒有證據,支持死刑的一方也和神創論一樣。
「反正不管怎樣…」這種說辭擺明就是沒打算探究事實是什麼了。
「反正不管怎樣他們都該死!」
「反正不管怎樣生物都是耶和華創造的!」
「反正不管怎樣太陽都繞著地球轉!」
有些甚至還歸咎於學養程度的不平等,但沒有人一出生就是博士,沒有學問是天生的,沒有可得的知識可以學是一回事,當知識擺在眼前還不想學,那就不能歸咎於無知可知了。
人要有知還是無知,取決於個人對知識的態度,而不是知識和你有沒有交情。
事實上我在大學時代還算是支持死刑的人,只是之後看到一堆證據,加上學了法之後,科學的研究方式讓我不得不認為死刑應該廢除。
畢竟為了心情而放棄理性這種事情,本山人做不出來。
在科學的研究領域當中,當事實與主觀的認知違背時,我們該接受事實,而不是用主觀認知推翻事實。
而我所得到的「事實」,就是死刑真的沒比無期徒刑好用。
至今唯一想得到的用途,就是「讓人爽」,只可惜法律不是拿來讓人爽的,就如同某些狗屁不通的神創書籍,就算還是有壓泡麵的用途,也還是廢物。
根據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台灣的故意殺人犯罪數是年年降低,尤其是1998年之後,而2005年底到去年底,就和王清峰說的一樣,沒有增加的趨勢。
如果死刑真的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故意殺人案件,但實際上沒有。
如果一定得殺人者死才不會出現大批私刑,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私刑,但實際上也沒有。
對我來說,什麼寬恕、道德、老耶都和我無關,我看的只有證據和學理。
如果死刑在數據上展現出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效果,那我就支持死刑繼續存在。
但事實是它並沒有出現那種突出的效果,那根據比例原則,死刑應該廢除。
就這麼簡單。
2010.03.15補:
依照維基補上執行數
可以發現,執行數下降的同時犯罪率也還是在下降。
1993年到1996年的執行數突然間大減的理由,應該就是馬英九當法務部長啦~~XD
來佔沙發 寫這之後是否請版主寫篇王清峰做了些什麼?
人也走了 也算是可以算成績的時候了
之前88水災樓主寫的很好 希望能再寫
王清峰講些有的沒的時 我第一時間很火 不過反正他也走人了 我不相信他都沒做什麼事
事實上他當人權律師時 做太多事了 這樣被逼走我不認為他委屈 但很無奈
當然也希望他部長任內不要只做廢死刑這件事
下往上才需要衝撞因為無奈也因為無能更因為無知
才鬧出不能沒有你這種大家都沒什麼錯的事來(立法者除外)
上往下應該是體察下情善導善誘 一副捨身成仁 聽起來刺耳也沒人會相信 最後全盤砸鍋
以孔子標準來看 王清峰最後的一些發言是很不適合的 超出了一般的人跟人情
只是一時"鄉民氣"上身 王部長也有鄉民氣 他真的可能去替死刑犯死嗎? 也不該這樣去要求他
更不應該用這種手段來希望達成目標
版主回覆:(03/19/2010 07:43:05 AM)
王清峰其實很有馬囧系統的官僚、學者內閣風格,做事不會宣傳是一個特徵。
所以真要我們去回憶她有做什麼好像很難,至少我只想到亂說笑話和88水災作秀而已。
面對一群爆鄉民氣的人時,和他們比鄉民氣是最蠢的做法,因為光比人數你就輸了。
不管支持與否,法律問題理性討論有很難嗎?
怎麼一堆鄉民看到王清峰下台就爽到JIZZ IN THEIR PANTS了
雖然傾向保留死刑
但是千萬別把我跟這些人混為一談
今天上課從第一節課到最後一節課
有好幾位老師在聊啥死刑廢掉的= =就是很一面倒的說要是死刑廢掉殺人的人都不會被殺拉~那還有誰會怕之類的
很悲劇= =為人師表還這樣子….
老師 可不可以上課了=口=
>故意殺人是「預期」會被判死刑的罪名之一,也是鄉民唯一注意的死刑之罪。
>如果鄉民的說辭正確,那死刑存廢就該對這個罪的犯罪率有相當影響,但實際沒有。
>如果你想證明「你們這些廢死論者永遠只看的到自己想看的」,那很簡單,把我們不想看的數據拿出來。
你自己都講"預期",這代表故意殺人並不"等於"死刑,你這麼喜歡舉統計數據,那我請問故意殺人和死刑之間有什麼關係嗎?相關係數是多少?不然你要如何證明故意殺人的案件數跟死刑存廢有關?再來你這個立論的基礎是基於鄉民們錯誤的命題,你拿錯誤的命題所得出的錯誤結論來證明自己的立論正確?
>很可悲的,對於死刑議題,和在宗教板上戰演化論一樣,正反雙方展現出來的證據實力差距極大,我們看得到演化論與廢死刑方提出多量證據,但另一方卻只是一張嘴砲而已。
原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可以相提並論阿,自然科學存在許多唯一解,社會科學有這麼簡單嗎?在社會科學所要考慮到的變因裡有非常多是無法以數字"量化"的,你要從何比較起?你舉了歐洲跟南韓當例子,請問我國跟這兩個地區除了一樣都是人類以外,其他的變因相同嗎?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在其他地區適用的標準在台灣也適用嗎?
>如果死刑真的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故意殺人案件,但實際上沒有。
在嚇阻力上你還要跳針多久,就跟你說我沒提嚇阻力的問題。先姑且不論按照你的邏輯所有刑罰對於故意犯和犯蓄意犯都沒有嚇阻力均可廢除,請問你嚇阻力如何量化作比較?同一種刑罰在面對不同對象和時空背景時所產生的嚇阻力都不同你要用什麼標準來判斷此一刑罰是否具有足夠的嚇阻力?
>如果死刑在數據上展現出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效果,那我就支持死刑繼續存在。但事實是它並沒有出現那種突出的效果,那根據比例原則,死刑應該廢除。
我前面就說過我支持死刑的理由是死刑的另一種效果"永世與社會隔離"以防止他人"再次"無辜受害,這個效果不管你是終身監禁還是要關上幾百年都無法達成的,你要不要面對這個問題?
版主回覆:(03/12/2010 02:32:51 PM)
1.刑罰的嚇阻效果原本就在於某行為會「被預期」有什麼罰責。
要是你連這個都不懂,那你還真是該回去讀個書。
還有,在現在的台灣,故意殺人罪幾乎已經是唯一還會有死刑判決的罪名了。
2.
你還是搞不清楚什麼叫做「縱向」研究,縱向研究研究的標的是「同一個國家」,1998年的南韓人和1999年的南韓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1999年的台灣人和2000年的台灣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
別忘了本山人一樣有引台灣的數據。
就和藥理反應一樣,當一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運氣,當兩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巧合,當所有人或絕大多數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事實」。
3.把罪犯關在海中孤島一樣有永世隔離的效果,例如金門大橋下的惡魔島,距離舊金山僅僅一水之隔,自開設監獄以來沒有半個人成功越獄過。
上面那位老兄:
如果有一天世界上出現保證永久隔離不可能脫離的牢獄,或是保證消除犯罪可能性的方法,你還支不支持死刑?
犯罪的因素正在被解明中,有一天也許服藥就能消除犯罪因素,暴力衝動被視為疾病的時代來臨,那死刑還有存在的價值嗎?
有一天也許甦生技術成熟,損壞可以完美復原,甚至時間都能補償,那死刑還有意義嗎?
會被判死刑的人是因為先天、環境、教育因素而成為罪犯,某方面來說也是被害者,同時有可能藉由藥物、環境、教育因素矯正。只是現在我們還沒有辦法保證矯正成功,也無法保證外界不受影響,所以不得不殺,並不是應該殺,有更好的方法就該用更好的方法。
版主回覆:(03/12/2010 11:40:51 PM)
在犯罪學中,「環境問題」其實是所有人民一起製造出來的結果,也因此人民還是要為這些犯罪負責。
就像道路,你沒有資格說你討厭誰所以不想交稅金去蓋路給他走。
jeff連己方陣營訴求都搞不清楚
隨便去GOOGLE"44人名單"
每個人的案件都背了人命
然後下面就開始瘋掉了…….
泯滅人性阿 殺人償命阿
鄉民根本就 不會去注意到故意殺人以外可能判死刑的罪
不然…..你要不說幾個來聽聽?
我好奇看絕對數字出來的結論是否夠強,應該去算故意殺人犯罪發生率比較有意思,不然絕對數的降低也許是因為為非作歹的次數本來就逐年降低了,自然故意殺人的案量就少了,也可能因為教育程度逐年變高,更能清楚思考犯死罪的成本與收益。
我總不以為死刑存在與否是影響犯罪發生率的唯一因素,很多社會情境因素(經濟、社福、教育)及犯案當時心理因素都是會影響罪犯是否要選擇犯下死刑之罪,死刑效益無法如此簡單衡量。
最後,各位好奇的話,可以發現犯案數從1997到1998狂掉了近400件(23%),1997當年有發生什麼重大事件讓隔年的死罪數狂掉近1/4,沒錯,1997正是發生了震驚全台的白曉燕案,死刑的嚇阻作用,是否真的無用?老實說,我真的不知道。
死刑有沒有嚇阻效果?答案是:沒有
其實,嚴格來說,不管是哪一條法律
,在〝嚇阻效果〞這件事上,其實都
都是屬於沒什麼效果的
所以,社會上會有闖紅燈、會有超速
、會有偷竊等罪行出現
但是,能因為沒有嚇阻效果就廢掉該
法律嗎?答案相信是:不能
刑責的存在意義,其實不是什麼伸張
正義、什麼給個受害者、受害者家屬
、社會等交代,而是給予犯法者一個
後果
該人做了什麼層級的罪,自然就得承
受什麼樣的後果;什麼正義、交代之
類的言詞,都只是為了讓政府合理去
執行這些事時衍生出來的
但這同時也衍生出一個問題:什麼樣
的罪,得什樣的果才是合理的?
而死刑這個罰有超過犯人的罪量嗎?
因為在下不是安哥爾星人,自然無法
去做評定
只是,以目前的台灣社會來說,基本
上還是處在認同〝罪該當死〞的層級
,所以自然會覺得死刑的存在是對的
,不管該犯人是故意殺人還是做了啥
違法犯紀的事都一樣
因此,想要廢死,也許只有等到這個
社會的價值觀改變成以〝沒有什麼罪
可以讓人該死〞為主時,才能有效推
動吧
----------------
另外,如果是一個月的話還很難說,
但一年的時間,對一個國家、一個社
會來說,其實已經會有變化的產生
這些變化,自然就包含了政治、經濟
、文化、教育、價值觀等方面
版主回覆:(03/12/2010 11:42:47 PM)
你的斷句好短。
簡單說,死刑的嚇阻效果不會比無期徒刑高(當然數字上看也應該不低)
也就是說,會被死刑嚇阻的,也會被無期徒刑嚇阻,而不理會無期徒刑的犯罪者,也不會理會死刑。
這裡的嚇阻並不是完全沒有人犯罪才叫嚇阻,而是和廣告的冷氣過濾裝置一樣,可以過濾多少%的隱性犯罪者。
如果無期徒刑可以做到永久隔離,而社會民意也願意負擔此成本,且確實落實,那死刑廢除我也沒意見。 這也凸顯一點,是不是要讓無期徒刑成為但書,再來宣揚廢死比較好 這也凸顯一點,是不是要讓無期徒刑成為但書,再來宣揚廢死比較好? 王清風部長如此莽撞行為引起民意反彈,只是剛好而已,配套都還沒搞定,就把個人信仰帶進其政務官職務上,只是更動搖法律根本。
版主回覆:(03/13/2010 02:01:27 AM)
關44個無期徒刑的犯人並不會花很多錢,畢竟我們養的是犯人而不是道奇隊球員。
我認為JEFF說的很合理!!社會科學是無法用數據量化,只能以一些客觀事實去比較評判。
大家所說的44個人名單裡有5~10位是"泯滅人性及脫離或超越社會大眾的基本底線道德標準的犯案手法"!
如何佳燕老師被曾思儒的作案手法殺害,這位犯罪者以最冷靜及理性在法庭描述的殺人手法與警方在事發現場模擬動作;再者法院及警方客觀調查與犯罪者所說一樣符合!在被害人家屬看到檢警及調查小組到事發現場時,更可惡的伊健事情是曾思儒犯罪者在離開之前已經用瓦斯充滿那個小空間,且用布料等物品把縫孔塞住以防外洩,已達之後有人進去時只要不慎就可以毀屍滅跡及再次殺害其他無辜之人。
還有陳金火殺人 分屍 煮屍 吃屍案,這個犯罪者的手法、冷靜作案、高傲個性帶著非常藐視被他烹煮人的屍體及吃起他自己烹煮的屍體,和平靜思考、極其理性與檢警周旋與陳述謊言參雜事實,這種引發到社會科學上的量與效應是自然科學無法以數據預估出來。
以憲法前面的箴言所言,我國建國是以全體國民之意志為基調。所以一般人只要去探究建國之前後推翻滿清的歷史文化背景就可以知道全體國民之意志是指大部分國民的意志。不是只有法律人、政客或其他領域的人討論就足夠,若是背離大部分人民之意志、背離建國先列建起這個國家之理想和缺少衡量這個意志的社會科學,這個死刑長久以來的問題永遠會存在我國領土內。大部分人民是股力量,如對岸的毛澤東所說的"人民群眾力量是偉大的",除非有人現在想以個人之螳臂擋車力量跟我國大部分人民對抗。
最後,我反問那一些支持死刑的人,為何犯罪者可以合理合法罔顧他人生命法益,犯案後又以殘忍方式繼續破壞屍體、利用各種方式再次想殺害其他進來犯罪現場的無辜者,和可以在犯罪現場休息一下且想接下來要做什麼及以冷靜理性應付司法檢警,就可能推罪和說不定僥倖逃過司法制裁。最主要的是如何去讓人民合理接受,"這一些殺害行為"可以用另外一種社會科學角度衡量替換執行死刑所得到的心靈慰藉。雖然與他人無關的因果關係及利益,那我們會忽視這股力量?這股力量只要被有心人一利用,不過都是惘然的。國家和法律之所以成立,背後都是政治目的及政治可以透過操縱人民而達成的。所以只要違反人民現在不想觸碰的事情,民初人民支持國民黨勝過共產黨,然而二戰後人民轉支持共產黨勝過國民黨意思是一樣的,這個是符合國父孫中山先生及各個建國先烈的潛在位人民建設及思考的想法。
版主回覆:(03/13/2010 02:59:01 AM)
光是陳金火一案,就已經沒有證據證明陳金火吃人肉了。
鍋子裡面的肉並沒有證據可以證明那是人肉,一切都是廣某人的自白和媒體卯起來的宣傳。
另一方面,即使是「民意」,憲法之中一樣有民意不能破棄的「憲章」,這種法學思想是在二次大戰看到「高度民意支持」的納粹之後所產生的。因此才有一句話說「不能以民主埋葬民主」。
同時,所謂的事實,不會因為民意的流變而有所改變。(不然演化論早就死了)
簡單的說,台灣人的觀點與認知普遍認為死刑的罰則是高於無期徒刑,不然今天您為何支持廢死? 難道是因為死刑太輕嗎? 我個人則是覺得死刑比無期徒刑來的重多了,簡單的說,不是每個受害者家屬都等著犯人的懺悔,他們在意的不是這些,讓犯人連後悔的機會都沒有或許更而撫平人心。我不知道各種社會福利與教化皆遠遠與歐美有所不同之台灣,貿然跟隨潮流廢死,會得到甚麼?廢除死刑不會導致私刑?在台灣可是很難說,死刑一開始成立的目的之一就是成功的取代私刑。特別是華人這種家族觀念很重的地方…
版主回覆:(03/13/2010 03:02:34 AM)
廢死刑國家並不只有歐美國家,而在這些廢死國家當中,也有很多原本的故意殺人犯罪率就比較高的國家(其中當然包含歐盟的國家)。
廢死刑是事實與法理統合後的結論,並不是什麼「先進國家」的潮流。
在私刑方面,事實上以亞洲來說,南韓的家族觀念也相當重(因為是文化徹底儒家化的國家),但南韓實質停止死刑之後並沒有讓私刑增加。(現實面來說,那些殺人者在監獄裡面,你想私刑就要有衝進監獄去的準備)
畢竟,人民期待的是「公正」的司法,而不是「嚴酷」的司法。
就如版主曾說公投要不要繳稅,大概民意會支持不繳稅,要求民意願意負擔監獄成本大概很難,儘管那是有必要的。實際情況下只要主流民意不會不滿到要求追回資金,政府就該放手去做了。也就是要求到"不滿意但可接受"即可。
版主把環境問題定義為人為因素我並不贊同,假設ひぐらし的例子發生在現實,這個環境就不是人民該負責的了。在美國也有情境因素引發衝動殺人獲判無罪的案例,但要達成此一合理量刑的目標,先決條件是要對情境的影響有足夠的瞭解。
版主回覆:(03/13/2010 03:08:54 AM)
不,我說的環境是「犯罪高危險環境」,也就是某些例如治安死角、貧民窟之類的地方。
>1.刑罰的嚇阻效果原本就在於某行為會「被預期」有什麼罰責。
要是你連這個都不懂,那你還真是該回去讀個書。
還有,在現在的台灣,故意殺人罪幾乎已經是唯一還會有死刑判決的罪名了。
就算只有故意殺人罪會被判死刑,請問你上面舉的那一大堆數據裡,真正死刑定讞的有幾個麻?你要不要說明一下故意殺人跟死刑之間的相關性?按照廢死聯盟網站上的資料2007年死刑定讞件數為5,你的資料2007故意殺人件數是881。你要不要實際上算算看兩者的相關性?你拿兩個相關性不高的數據是要說明什麼?嚇阻力的地方你要選擇繼續忽視繼續跳針那實在也沒什麼好談的,畢竟你自己的立論本身就充滿矛盾和漏洞。再說一次,你的立論基礎是基於鄉民們錯誤的命題,你拿錯誤的命題所得出的錯誤結論來證明自己的立論正確?因為別人說的是錯誤的所以你說的就是正確的?
>1998年的南韓人和1999年的南韓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1999年的台灣人和2000年的台灣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
很遺憾的告訴你,就是會有不同。1999到2000年發生了什麼大事,總統好像換人做勒,政黨好像輪替勒,在社會科學的研究裡這就是不同,就是會對研究結果產生影響。
>就和藥理反應一樣,當一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運氣,當兩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巧合,當所有人或絕大多數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事實」。
對阿,這點我同意,在自然科學的研究下是如此,但社會科學沒有這麼簡單。你老是戴著自然科學標準的眼鏡來看社會科學。
>把罪犯關在海中孤島一樣有永世隔離的效果,例如金門大橋下的惡魔島,距離舊金山僅僅一水之隔,自開設監獄以來沒有半個人成功越獄過。
在地狹人稠、寸土寸金的台灣有這種地方嗎?你是要把監獄丟在哪個孤島?澎湖、金門、馬祖、還是丟回綠島去? 丟上去之後勒,是要放在那邊讓他們自生自滅嗎? 又不行,你還是得從本島運送食物和民生必需品過去,你確定這個運輸成本會和"距離舊金山僅僅一水之隔"的惡魔島一樣?所以你拿惡魔島的例子套到台灣是想證明這個方法不可行嗎?
版主回覆:(03/13/2010 04:53:04 AM)
你還在搞什麼笑啊?
1.「嚇阻力」原本就是犯罪之「前」阻止犯罪產生的力量,犯罪都發生了是要嚇阻什麼?
刑法的嚇阻力就在於讓人預期該行為會得到什麼樣的法律懲罰,從而以該刑罰的嚇阻力阻止犯罪的產生。
只要故意殺人罪還是存在死刑可能性的一天,死刑就是故意殺人罪的嚇阻力量。
你老兄不知道在掰什麼的。
2.不會全世界的國家2000年都換總統,照你的說辭,也可以說今天的你和昨天的你各方面都有不同,所以昨天有效的藥今天沒有效,對A有效的藥對同症狀B無效,那借問一下醫學界還要用什麼藥?
3.綠島至今也沒人越獄成功過,而且綠島之星天天有開,你當綠島上的人每個都很有錢,禁得起你老兄那個運輸成本嗎?
何況台灣要找這種一水之隔卻不可能越獄的地方多的是。
誌主回應中提到納粹 那就可以明白所謂西方先進制度也不過是遇一事立一規
真的把死刑廢除經過二十年後再觀察到不宜 那還是會恢復的
以過去數據還不見得有正相關的數據來辯護廢死 沒有比較高明
版主回覆:(03/13/2010 05:02:13 AM)
現在歐陸廢死刑和納粹沒有關係。
以民主埋葬民主是觀察到納粹利用民主的情況之後才訂立的,人類觀察到某現象之後才衍生理論的事情多得是,哥白尼觀察到地球公轉的證據而產生地動說,達爾文觀察到演化的證據而產生演化論,如果這叫做「遇一事立一規」所以信不得,那你的科學書籍可以擦屁股去了。
還有,歐陸國家廢除死刑的年份不同,德國最早,與法國的年份差距也已經超過二十年了。
刑罰嚇阻力也不見得能量化
500元對我來說已經很有嚇阻力 是因為窮嗎?不是的
有些超有錢人還是十分節省 例如喝豆漿不能先加蛋的老先生
有些潔身自愛如馬皇的 嚇阻他可能更容易 講句 我要跟大家說喔 他可能就不敢了
這些都難以量化 刑罰嚇阻在於高破案率 高正確性 不是說無期就比死刑有用或相等
現行開車不讓行人罰6000 有用嗎? 可是真有相關配套去落實 會沒用嗎?
版主回覆:(03/13/2010 05:05:45 AM)
不能量化,不代表不能比高低強弱大小。
正如同人的武術強度無法量化,但是打一架就知道哪個比較強。
道德也無法量化,所以證嚴和阿扁誰比較有道德?
古代有個南城牆底下容易成為貧民窟的例子,因為太陽會被城牆擋住。這種犯罪高危險環境明顯的不是人民的責任,也只有政府有能力改善。犯罪的貧民假釋回到故鄉,發現故鄉已經不再陰暗,路上有街燈,人人有工作,再犯的可能性一定會降低。政府廢死刑的前提應該是這個,而不是什麼國際潮流。
我認為您的數據當然是證個部份!對於配套措施一部份是心靈慰藉,您並沒有將配套措施的經濟成本或者更近一步可以說"好處"顯示非專業性的法律人明某種社會情況,但是這一些科學數據等專業性的語言及字詞,連很多國民無法打動。
畢竟大部分國民是注重"經濟成本和心靈慰藉"等兩看。
我本身也是法律系學生,我當然也是贊同您說的觀點。往往一個東西推出來太快且不符合當時環境,會有反效果的。這種事情不勝枚舉,這個您也知道古今中外的著名政治利用人民角鬥或者歷史紛爭的例子。
這個時候就會有人下台,或者不然就要人民讓步。因為您們並沒有讓配套措施的好處,使用明白簡單淺顯的句子解說出來。
我認為這個時候不能完全廢除,這個是完全抵觸到我國歷史文化感情。只能先用雙軌制度或多軌制制度,目前不能完全廢除死刑而是要減低死刑施行即用一些方法證明不執行死刑的好處的科學數據呈現給國民,這個是我跟我好幾個同學討論出來的目前唯一牴觸較小且可行性較高的方法。
不執行的死刑這依等級刑罰,可以替換成終生監禁,此時期不能全廢死刑,而是要讓國民自己比較終生監禁的配套措施和死刑的優劣在哪。其實終生監禁除了剝奪自由權外的影響較大,不過這也是為犯殺人的剝奪他人生命法益影響還要小,可以強制犯人照社會規則去安排他工作,這個資水就是可以補償家屬且給政府當一些國庫預算。
版主回覆:(03/13/2010 05:08:47 AM)
我本身是學科學的,法律算是因緣際會下的興趣。(而且只喜歡刑法,真是糟糕~XD)
科學的歷史上很多理論的產生是無視社會心情的,演化論和地動說就是最知名的幾個例子。
因此對我來說,對的事情就該支持,至於心靈慰藉云云,那是另一回事,可以再研究,但不代表那就可以揚棄事實。
正如同達爾文提出演化論造成基督教信仰的大震撼,如果當時也因為這些個理由而把演化論踢開的話,人類的科學就不會是這個樣子了。
廢死成功可推及44人?
版主好像不願正面回應這問題?
王聖人是在推行理念還是包庇死囚呢?
最後馬皇是否能放大絕大赦死囚 留千古英名???
版主回覆:(03/13/2010 08:04:45 AM)
我講得很清楚啦
1.立法委員可以立法溯及
2.刑法從輕
所以結論是「會」。
又換個情況來看,我們支持演化論,是為了科學事實還是圖利書商?
剛剛發現熱帶&亞熱帶執行死刑的國家居多(世界地圖中間那一條)
往南往北都以廢死居多
結果是氣候問題這樣?
天氣熱心情煩燥嘛~
>你還在搞什麼笑啊?
1.「嚇阻力」原本就是犯罪之「前」阻止犯罪產生的力量,犯罪都發生了是要嚇阻什麼?
刑法的嚇阻力就在於讓人預期該行為會得到什麼樣的法律懲罰,從而以該刑罰的嚇阻力阻止犯罪的產生。
只要故意殺人罪還是存在死刑可能性的一天,死刑就是故意殺人罪的嚇阻力量。
你老兄不知道在掰什麼的。
是你在搞笑還是我在搞笑,我講很多遍了,你是聽不懂人話阿?我沒有再跟你討論嚇阻力的問題,這是一種主觀認定,沒辦法量化比較的,你舉的武術家對幹分高下的智障例子就不談了,你罵那群綠吱吱那麼久了難道不曉得阿扁在他們心中的是什麼樣嗎?跟証嚴是要比什麼?說了半天你還是沒辦法說明故意殺人跟死刑的關係麻,證明鄉民講的話是錯的不代表你的論述就是對的,看來你邏輯學應該回去重修。
>2.不會全世界的國家2000年都換總統,照你的說辭,也可以說今天的你和昨天的你各方面都有不同,所以昨天有效的藥今天沒有效,對A有效的藥對同症狀B無效,那借問一下醫學界還要用什麼藥?
你的智商如果低到看不懂我想表達什麼的話請乖乖回去玩你的自然科學,連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的分不清楚的話還是把部落格收到免的出洋相吧!還舉醫學界勒,你難道不知道新藥要上市之前都要經過長時間的動物和人體實驗嗎?你以為這段時間實驗是要做什麼用的?
>3.綠島至今也沒人越獄成功過
孤陋寡聞並不可恥,但是拿出來說嘴就貽笑大方啦!你要不要估狗一下"徐開喜"這個人名看看他幹了什麼好事。
>而且綠島之星天天有開,你當綠島上的人每個都很有錢,禁得起你老兄那個運輸成本嗎?
何況台灣要找這種一水之隔卻不可能越獄的地方多的是。
你還記得綠島上有居民阿,我記得惡魔島上除了監獄以外好像就沒別的勒。還要再鬼扯我們跟美國一樣嗎?不要光是嘴砲,你再多舉幾個"一水之隔卻不可能越獄"的地方阿。反正你也打算徹底無視前兩天才傳出死刑犯拿竹筷刺傷監獄雜役的事件麻。對你來說犧牲少部分人的權益甚至是性命都無所謂啦
版主回覆:(03/14/2010 10:11:41 AM)
你可以繼續搞笑。
1.大部分廢死國家會先對沒有殺傷人命的罪名取消死刑的刑責,例如台灣將絕對死刑改成相對死刑、內亂外患意圖犯不罰即是。
而且你老兄大概不知道什麼叫做窮舉證明法,這可是國中的東西。
廢死之後,故意殺人出現率有可能上升、下降、持平,我只要踢爆鄉民宣稱的「上升」選項,那持平與下降都可以作為廢除死刑的理由。
當然你老兄可以繼續宣稱故意殺人的犯罪率除了上升、下降、持平之外還可以衝到第四次元去。
2.根據「你自己」的論調,那些人體、動物實驗是無效的,因為那些人體不是你,那些動物不是你,所以實驗出來的藥和你無關,即使是對前一天的你有效,也不代表對後一天的你有效--再說一次,這是你的論調。
動物實驗和人體實驗,其用意就是在以受試個體數量來抹消單一個體可能出現的運氣問題,正如我重複過很多次的那樣:
一個人有效可以是運氣
兩個人有效可以是巧合
所有人有效,那叫做事實
幾乎所有廢除死刑國家都有類似的趨勢,那也叫事實--因為不是每個國家在那年都剛好選總統、換法典、嘉年華會!
3.徐某人當年可是管訓,不是坐監哪。
如果管訓的關押強度和坐監一樣,何必再弄出一個名詞來?
更何況死刑囚被監視的強度遠高於一般囚犯。
4.台灣無人島一大堆,你不是台灣人啊?知道澎湖在哪裡嗎?
還有,竹筷戳人有什麼好稀奇的?老美的犯人就算不是死刑犯也照樣做得出十字弓來。
你還是快點去找幾個台灣死刑犯逃獄成功的案例吧。
樓上的 Jeff 不要再丟人現眼了。上面的表,你要怎麼詮釋?死刑一直都存在、一直都執行時,犯罪率都會變高跟變低。很明顯嘛,影響犯罪率的變項不是死刑,必有其它社會條件。如果你眼睛沒看到這件事的話,你講這麼多不是在丟人現眼嗎?
基本上
jeff 想說故意殺人數跟死刑並沒有直接關係,因為有很多因素也影響故意殺人數的增減,所以統計數字並沒有意義(是這個意思吧),但我覺得22樓,有回答到這個問題
還有就是jeff提到的永久隔離,其實我問很多親朋好友,大部分的答案反而不是賠不賠命的問題,而是關完後放出來又會危害社會,因為有案例是有個人關完後,被放出來又殺害了一人(看報紙)等於殺了兩人,雖然有間隔,但我覺得這也是個問題!雖然我覺得應該改善的是制度問題,並沒有把矯正的目標做得很完善!但也有一些人可能是完全無法改善(人魔之類),我覺得浪費公帑到是還好,畢竟死刑犯也沒多少人,真正浪費公帑的反而是其他蓋無用建築(蚊子館)之類的東西
死刑一樣是在犧牲少部分人的權益和性命,儘管很多人認為他們是咎由自取,但實際上犯罪者也是因為先天、環境、教育因素而犯罪,而這些大多不是他們自己可以決定的。輕易認定別人的命可以奪取的想法,實際上與犯罪者的想法很接近,希望應報論者能警惕。
能有某些數據出來證實廢除死刑之後的故意殺人數的確沒有增加的話當然是很好,
不過這篇文章的數據來源是「台灣」近二十年來的故意殺人數,「台灣」廢除死刑了嗎?沒有。所以感覺這篇比較能說明的似乎只有台灣近幾年來的治安的確有好轉的現象(果然有做事沒宣傳甚至還被扭曲的確差很大),似乎無法證實版主想證實的論點。
所以如果想要證實版主之前的假設,應該去找的是世界各國在廢除死刑前和廢除死刑後,國內的故意殺人案件數量,這樣比較有討論的意義。
TO 幸子
這個資料太多了
是某些人一直堅稱
"台灣跟別人不一樣"
但事實證明
台灣在宣示近期廢除死刑
甚至實際不執行死刑
故意殺人的犯罪率仍是下降趨勢
TO K:
所以您認為,當那些人在殺人時,心中所想的是:反正死刑快廢除了,所以我不會被判死判,還是認為死刑還是存在的前提之下而殺人的?
因為前提的模糊,所以我們寧願觀看的數據,是以已廢除死刑的國家來做比較,數據上會比看台灣還來得客觀也較具說服力(如果真要以數據來說話的話),也才能真正對比說,廢不廢除死刑,是否真的對故意殺人數毫無影響。
話說回來,好像有些國家在廢除死刑之後沒幾年,又恢復死刑的,或許那些國家的數據與現象也值得討論(配套不夠?)。
版主回覆:(03/14/2010 10:00:54 AM)
菲律賓第一次廢死年份太早,沒有資料,但2006廢死之後幾年故意殺人並沒有增長的態勢。
TO 幸子~
當那些人在殺人時,心中所想的是:反正死刑快廢除了,所以我不會被判死判。這幾句話,我也提出來跟我好幾個同學討論過。這個是在下自己題問他們的,結論一出來是"不會有人不愛惜自由跟生命"。
除非是真的有些殺人魔王(難道是美國的德州電鋸殺人狂等片看太多0.0"…),才會這麼不怕ㄩ法單位追緝或執行刑罰。但不能否認我們台灣會有機率出現這種人…
我滿贊同您最後一段,我認為應該是配套措施沒有很完整。不然就是回教國家等有遵守戒律的國家,才會有可能叟形護者恢復死刑。
PS:
我認為死在槍刑下並不可怕,因為只要一槍就可以解脫了;但是終生監禁是一種無半點一斯署光獲得自由的刑罰,且變相與社會脫離之死刑。無法得知外界資訊、對自己的身心煎熬、面對監獄裡的黑吃黑、監獄裡壓迫(港片看太多XD…)、符合社會生存規則而強制安排工作給他等因素,犯人自己就會感到自己未來是一片黑暗,就會自己想要解脫(可能自殺XD…)。
所以,終生監禁的刑罰比死刑更恐怖,也帶來給政府及社會大筆的好處^^!
拿個數字下降就說一定跟宣示廢死有關 跟打了疫苗之後會後空翻的邏輯實在相差不遠
社會議題還是請學理科的閉嘴為好 版主可以全力辯護疫苗 相同邏輯卻相反結論
這種兩方辯論到最後最無聊的就是 死刑方會開始慈悲 廢死方開始殘酷
一槍解脫vs 終生無望 說穿了都只是各自的信仰
有沒人要解說一下為何全世界只有極少數的"人權團體"利用各種政治形勢廢除呢?
人民都是鄉民 ? 大眾都是笨蛋?
那民主也不要了 都給偉大的人權團體決定 你們是精英嘛 小民哪敢多嘴
官哪 上面坐的都是官呀
版主回覆:(03/14/2010 09:33:35 AM)
你老兄還是重看一下我在說什麼吧。
我說的是「死刑沒有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力」,這樣的宣稱顯示在圖表上的結果應該是廢死前後故意殺人犯罪數「不會有什麼改變」。
圖表證實了我的說法,而不是鄉民自以為沒有死刑故意殺人就會大幅增長的說辭。
還有,如果一個人打疫苗後空翻,兩個打疫苗也後空翻,十萬個打疫苗九萬個後空翻,我就會篤定跟你說疫苗和後空翻有關。
我早就說過了,一個國家如此可能是運氣,兩個國家如此可能是巧合,所有國家如此,叫做事實。
廢死方又有死刑剝奪權益說再加環境決定論
此邏輯下那監獄要全部廢除 犯人通通都是我們大家不好
他們犯罪都是我們大家的責任 豈可逞罰? 只要學校不可有監獄
仔細想想自己的邏輯還是請本版的貴客比例神人來教?
舉他是讓大家有台階下 無聊的辯論我是沒興趣繼續的
版主回覆:(03/14/2010 09:34:15 AM)
你要去和比例某人學他超常的邏輯,那是你家的事情,地球上也不止他一家在教,你還可以去找李蓋天,保證邏輯層次永遠比別人多一層出來。
犯罪的理由原本就分為內部(個人、遺傳)和外部(環境),如果你不相信,請去圖書館找任何一本犯罪學,在開頭幾章就有了。
很多人是真的不懂責任比例的概念。
犯罪的因素可以來自先天、教育、環境,那代表祖先、政府、人民、自然都要負一部分責任,但不代表犯人就沒有責任。只不過有許多人都主張要犯人負全責,所以懲罰多重都好像是應該的。
我想說的是:沒有試圖強化教育、改善惡劣環境的政府根本沒資格執行懲罰。相對的,有試圖防止犯罪發生,但是無法完全消滅犯罪的政府,有資格在多數人民同意下執行懲罰。儘管這是一種多數暴力,儘管犯罪者被迫承擔全部責任成為犧牲者,因為不得已,所以還是具有正當性,死刑只能在這樣的前提下成立。
菲律賓去年底集體屠殺記者跟村民,肯定要把故意殺人的犯罪率拉高。但那個是政治恩怨,政治恩怨沒辦法顯現在統計數字上。換句話說,就算有死刑,殺村民、殺記者的屠殺(因為理由是政治)一定還是會出現。供大家思考。
對不起,我補充一句:所以菲律賓 2006 廢死刑後的「刑法」上的故意殺人犯罪率,如果到 2009 都差異不大的話,應看這三年的數字。但既然有選舉恩怨,2009 年年底的大屠殺,就有理由判讀是異常了。
http://zh.wikipedia.org/zh-tw/%E4%B8%AD%E8%8F%AF%E6%B0%91%E5%9C%8B%E6%AD%BB%E5%88%91%E5%88%B6%E5%BA%A6
mocear~可以補上近年來實際執行死刑的數目嗎?
因為有歷年總人口數與歷年犯罪率的差異,死刑之嚇阻力不能以故意殺人事件之絕對數字來看(這樣會造成統計之母體不固定),而應該以相對數字(故意殺人事件佔總犯罪事件之比例)來探討。
版主回覆:(03/14/2010 10:07:21 AM)
http://sowf.moi.gov.tw/stat/month/m1-01.xls
從1991年開始台灣每年的人口數就沒下降過。
http://www.stat.gov.tw/ct.asp?xItem=5621&ctNode=1831
請問可以大篇幅引用內文作為回貼的參考資料嗎?(會附上連結)
帥啊!板主。雖然我被大家的回文搞得頭昏腦脹的,但我認為您提出的數據很有道理,那個死刑與無期徒刑的殘酷性就別說了,但我覺得如果不了解這些數據就擅自以為死刑可以保障百姓是ㄧ個天大的誤會啊!
為啥說台灣的數據實證性並不是很大,更明顯一點的來說好了,
或許格主認為台灣的故意殺人數在陳部長宣示三年內廢除死刑之後,仍然逐年下降,所以廢除死刑並不會造成故意殺人數變多。
但是我覺得故意殺人數降低的原因是因為這幾年台灣的治安好轉,所以故意殺人數也下降。完全與宣示廢除死刑這件事無關。
要如何證實我的推論?很簡單,因為從現今台灣的治安來看,我預測接下來幾年台灣的治安又會變壞,所以故意殺人數也一定會提高。
來猜誰的假設是對的吧。
XD
所以為何我覺得看台灣的數據不準,因為變數實在太多了(光就死刑並未廢除來看,就是最大的變數了)。
拍謝我lag了
沒有看到格主最新一篇文章…囧rz
m(_ _)m
懶得登入
http://www.ios.sinica.edu.tw/TSCpedia/index.php/%E6%9A%B4%E5%8A%9B%E7%8A%AF%E7%BD%AA%E7%99%BC%E5%B1%95%E8%B6%A8%E5%8B%A2
這裡有台灣1974年~2007年的暴力犯罪犯罪率
真無聊…
在下斗膽問一句
如果在死刑沒廢除,那犯罪率也下降的情況下
那…你廢了死刑又如何?
可笑….
難道開板的會因為闌尾沒用而無聊到跑去醫院動刀拿掉嗎
版主回覆:(03/15/2010 04:30:24 AM)
開刀拿掉正常狀態的闌尾對身體的影響比不開刀小?
你要是真的懂比例原則,就不會問這種問題了。
我只問你會不會沒事去拿掉嘛….回我比例問題做啥? 不要連問題的重點都不會抓好不好…..
再者..不要忘了~ 割闌尾也只是小手術~ 正常人頂多一至兩年就回復了~ 在可回復的情況下,你沒事會去割掉嗎? 請你好好回答吧
TO 反對廢死
我想,拿「割掉正常的闌尾」來譬喻「廢死刑」是有問題的,因為雖然在這篇文章中提及的數據說明死刑的存在像闌尾一樣沒什麼用處(沒什麼嚇阻力),但在板主其他的文章中都有解釋死刑帶來的負面影響。也就是說死刑的存在比較像會帶來不便的第六根指頭,如果能用(嚇阻力云云)便留,不能用便去。這就是為什麼板主回復「比例原則」。
既然多數受害者家屬有告慰死者在天之靈的需求 …
而廢死刑又是國際潮流 …
交給命運決定比較實在 …
死刑執行與否 ~ 應由受害者家屬擲骰決定 …
人總歸是死畢竟是空
了無怨言便可
TO daydreamcat :
既然都沒用,那請問一下為啥要廢掉? 難不成有人要放屁前會脫褲子嗎?
這跟因噎廢食有何差別可言?
再者,要是真的沒有作用又會帶來負面影響~日韓等發展不輸我們的國家為什麼又開始回復死刑?
真正的問題點不在於廢不廢死問題….而是如何強化人民的法治觀念才是王道 ~
這是一堆廢死團體壓根兒都看不到的….只會替犯罪者講話…無言
再者..請就問題重點回答吧….不要老是扯別的
法律叫我們不要殺人,但為自保不得已殺人時不罰。若死刑沒用,既非不得已又為何要殺死犯罪者?盲腸既沒痛又沒病,好端端關在監獄裡,還可以對人體發揮一點好處,為什麼非把他割掉?
如果死刑存在與否對於犯罪率的增加沒有顯著影響,那留著死刑之意義何在?
舉一個例子:警察追逐犯人,明明開槍打腿就可以讓犯人無法再跑的狀況,結果警察選擇往犯人腦袋開槍,犯人一樣是倒地不起,但是哪一個作法才符合比例原則?
究竟法律上判決一個人要與社會永久隔絕的目的,是要讓犯人無法再危害社會,還是要把犯人成為消除大眾情緒的祭品?
如果是後者,那乾脆廢除無期徒刑好了~
To luciferous :
你所舉的例子,除非你有把握往腦袋開槍而使犯人不死且能與常人無異的情況下才與我所推論的情形相符吧
別忘了,打腿並不會讓犯人造成言語及思考上的影響…而打腦袋是會死人的..
別連舉例都不會舉…..看了就好笑
而且,說不會影響的可是人權團體呀..
既然不會影響到~ 那試問為啥要廢?
與社會永久隔離? 拍謝~ 目前的台灣沒真正的無期徒刑
有點見識的都嘛知道那只是好笑用的法條..
頂多關個15~25年就出來了……
台灣何時有真正關到死的例子?
至於永久關在監獄裡? 得了吧
到時要真的這麼修法,一堆人權團體還不是會抗議到底而已?
應驗一句話 : 寧死道友莫死貧道…
上面那篇我暱稱打錯…在此跟各位說個抱歉…
你覺得例子很誇張嗎?
自己想想你對死刑的堅持是否也同等誇張。
是你自己例子舉錯吧..再者,你說人堅持死刑誇張? 不等同於你自己對於廢死的堅持一樣誇張?
刮別人鬍子前先把自己刮乾淨吧
版主回覆:(03/28/2010 01:58:33 PM)
他例子完全沒舉錯
你還是先去多少理解一下什麼叫做比例原則吧。
唉…看樣子你們除了回答不出問題外,連基本舉例邏輯都糟糕到一個不行…
自己去多唸唸想想我舉的例,跟某位仁兄舉的警察開槍例子有何差別好嗎
一個是打腿..一個是打頭…之間的死亡率差了多少?
反之我舉的割闌尾例子,去問問外科醫生吧~ 這種手術目前死亡率是多少?
連基本的邏輯都搞不懂還來扯東扯西唷….
還是碰到無法回答的問題就開始扯比例原則?
我也說過了,不用跟我扯啥比例原則問題
那跟我問的問題八竿子打不著邊好不好
我只問會不會因為闌尾沒用而跑去醫院割掉?
而你回答我比例原則? 噗
那根本就等同於我問你忠孝東路怎麼走? 你卻回我去大陸要坐飛機是同樣例子
基本邏輯先去弄弄再來吧..
A選項跟B選項都能達到相同的效果,但是A的傷害遠大於B,因此選擇B才是符合比例原則的做法
A=打頭
B=打腿
luciferous選的是B
這樣你看不懂嗎?
比例原則都不懂還敢提基本邏輯
基本邏輯…
我覺得現在是某人的中文理解能力出問題啦(攤)
To sakai 兄: 你的中文很糟糕唷..那位luciferous仁兄選擇的是打頭耶……..唉…
需不需要我幫你轉貼他的言論給你看看呀 ?
你連中文都看不懂了還敢來回唷….?
要不要我也問你一次? 你會不會沒事就去把闌尾割掉?
帶種點就回答吧……..
連語文能力都有問題還敢跟人講邏輯跟比例原則哩?
連爬都不會就想學飛?
再者,我上面的回文也有講到
今天,打頭跟打腳的死亡率相差多少百分比?
而割闌尾所造成的死亡率有多高? 沒割的死亡率又有多高?
自己去問問有在當醫生的朋友吧…唉
連人家回文都不看的嗎? 還是說你連這最基本的邏輯都看不懂?
如果真的看不懂? 國文重修吧…….唉
沒想到現在國家人民的語文能力跟邏輯差到這種地步
我只是舉例一樣是只要犯人倒地,打腿跟打頭哪一個才符合比例原則。
誰說我要警察開槍就往犯人腦袋射擊的?
到底是誰的閱讀能力不足?
結果警察選擇往犯人腦袋開槍,犯人一樣是倒地不起 <===上面這些是你說的吧…
我也說過了,往腦袋開槍跟往腿開槍,這之間的死亡率差異多少? 往腦袋開槍死亡的機率高達98%,往腿開槍而死亡的機率不到10%
而割闌尾或沒割闌尾的情況下死亡率幾近於0%
請問一下…..你舉的例子叫適合嗎?
還是都流行說過就忘?
再者…我一直都說,就問題來回答好不好?
我問你會不會去割? 你們老是回答我比例原則?
是我中文打的太深奧還是你們中文能力太差?
連重點都抓不到嗎? 連就問題面都不會回答嗎?
還是人家問你忠孝東路怎麼走,你還真的回答對方去大陸要坐飛機?
真的是有夠搞笑
版主回覆:(03/29/2010 01:51:34 PM)
打頭、打腳-->行為不同
犯人「一樣」是倒地不起-->效果相同
故打腳-->符合比例原則
我還是要說「比例原則」,或「國家做事不能不擇手段」,或「不能拿大砲打小鳥」,表述方式不同,隨你高興。
但除此之外,我想提醒各位,mocear說反對廢死的人只會拿應報嘴砲,這是什麼意思,我想我們都已經親眼目睹了。其實,我抱持反對死刑的立場,但我真正反對的,是這種反智的心態。
版主回覆:(03/30/2010 04:06:28 AM)
語文教育失敗吧…- –
對啊..
打巴掌 犯人一樣可能會倒地不起–>效果相同
打手心也可能也行–>效果相同
搞不好彈耳朵也行–>效果相同
更符合比例原則啊
媽啊! 重點是那天才的比例原則從何而來啊?
真的是語文教育失敗, 抱歉版主, 個人從來沒有對於版主的個人針對性, 單純只就版論版針對討論主題….
若存在著證明說打頭跟打腳效用相同, 用打頭侵害最小, 那是否要再去證明是否有其他更小侵害且效用相同的方式, 如彈耳朵? 搞不好彈耳朵也一樣可讓犯人倒地不起啊, 為什麼不改為彈耳朵? 沒有人去證明? 而只將比例原則的最小侵害設定停留在打腳而已?
確實有不用開槍也能使嫌犯倒地的方法,也有國家採用。但我國仍然堅持要用槍的理由大概是:
1.如果嫌犯逃跑,開槍能對遠距離目標發生效果。
2.如果嫌犯反擊,開槍可以在嫌犯對警力造成傷害前或傷害尚小時達成制服嫌犯的目標。
基於最小侵害原則要求先講效果再講最小侵害,無法達成效果的彈耳朵是論外。
至於反對廢死君的問題,我認為他根本不覺得處死死刑犯也是種傷害,而是認定死刑廢除是種損失,所以才會看不懂「不用割盲腸」和「打頭、打腳」的例子到底比喻的是什麼。這是只接受片面教育的結果。
我不會選擇沒事把盲腸割掉,就算盲腸有病,能治療我還是選擇治療而不是割掉,因為雖然割掉不會死,但盲腸存在其實還是有一些好處,這是最近才研究出來的。所以我認為社會也不應該沒事把重犯罪者處死,要是能教化就該教化,不應該隨便認定犯罪就沒有價值。
To KiantiX兄 : 唉,搞來搞去你們不也都只會嘴炮一族? 連基本就問題回答都不會? 原來現在都流行轉移焦點不就正題回答?
噗~ 真的是太可笑了~ 原來現在碰到了無法回答的盲點,就開始說人反智? 那我還真不知連此問題都答不出來的閣下~ 是否比反智還不如了?
To mocear兄 : 死亡率那些你們都不用考量? 噗~ 我從頭到尾就有講過死亡率問題所以才會選擇打腳~ 如果你有把握打頭不會死? 那當然也是可以打頭呀~ 再者,我一直都問: 會不會無聊到把闌尾割掉? 你還是回我比例原則? 唉….難道連這問題都這麼難回答? 還是中文看不懂呀? 還敢說人語文教育失敗? 真是荒天下之大謬了….
忍不住回應兄 : 對呀,當初就是抱持著犯人會改過的心態~ 結果後來造就出來一個白曉燕命案
不要天真的以為每個人都可以教化? 去一趟市立監獄你就知道了
還有,俺指的是闌尾跟盲腸無關…那兩個是不同的器官
盲腸還有些許消化的作用,但闌尾已經完全沒用了
俺舉的例子其實很簡單
你們廢死聯盟常常掛在嘴邊,說死刑對整體犯罪率沒有任何影響
那我簡單就問 , 既然沒有影響,那你為何又要廢掉?
好比如闌尾在人體是完全無用也無影響的器官~ 難道閣下沒事會去動刀割掉嗎?
上面一堆人都迴避這問題…著實讓我看了很無言
偉大的開版還用比例原則回應我? 請問一下
割與不割跟比例原則何甘?
難道有人跟你問忠孝東路怎麼去? 你會回應他去大陸要搭飛機嗎?
都講這麼明了,某些人要是老是回避
也難怪一般民眾都笑你們只活在自己世界裡..
不要碰到無法回應的問題就開始打雞同鴨講的方式回應
看了真的是夠好笑的
版主廢死的理由
我如果沒有誤解的話
是從數據上看死刑沒有效用
加上比例原則
得到死刑應當廢除的結論
而割闌尾只對應到了死刑可有可無的部分
沒有對應到比例原則
然而比例原則卻是版主廢死主張的重要論點之一
所以版主用比例原則回應你的問題相當合理
所以我覺得問題反而是出在
割闌尾這個例子舉得不好
比例原則,在法治國家是憲法的基本原則之一,在司法院法學檢索系統http://jirs.judicial.gov.tw/Index.htm「判解函示」下用「比例原則」檢索「司法解釋」,可以找到司法院大法官解釋共184號。
其中,釋字第467號解釋宣示(節錄):「國家為實現刑罰權,將特定事項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其內容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方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另釋字第544號解釋更宣示(節錄):「國家對個人之刑罰,屬不得以之強制手段,選擇以刑罰處罰個人之反社會性行為,須刑事立法之目的具有正當性,施以刑罰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別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時,始得為之;而刑罰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侵害之程度,尚須處於合乎比例原則之關係。」
拿闌尾的例子來反駁比例原則,失當之處在於,比例原則規範國家公權力的運用,死刑的存廢與此相關,但要不要割闌尾是個人的事,無涉國家公權力。
沒有人不回答問題,反而你是在回答之後,不斷提出相同的問題,並且不對問題作進一步的說明。當一方陷入了只問不答的困境,這樣的言說就不再是理性言說。
沒有良好的配套措施所以沒資格提廢死,而人權團體成員們的腦袋中似乎沒配套措施這個辭彙
To turbulence兄 : 版主的數據是顯示有無死刑跟犯罪率無關是沒錯~ 所以我提問了那既然無關為何又要廢除?
這其中不感覺很好笑嗎? 既然都承認無關了,那有無死刑就沒有太大的爭議必要~ 但現在卻拼了命喊死刑要廢除不是很可笑的事嗎?
所以我就這個邏輯去反問了版主,闌尾在身上是無用的器官,那他本人會因為沒用而去割掉嗎? 如果他說他割掉了,也拿出了證據~ 那我就相信他的言論
不然,講個白的~ 還不就只是拿個歪理來說服別人? 就好比如有人會脫了褲子放屁嗎
再者,我也只問了版主~ 會不會因為沒用而跑去割掉? 但是他回應我比例原則問題? 噗~ 請問一下這比例原則問題跟有沒割闌尾扯的上邊嗎?
To KiantiX : 你貼了一堆法條? 請問一下跟我提問的問題有何關係可言?
我的答案要求很簡單~ 會不會割嘛? 你們老是回我比例原則問題? 請問一下這有關係可言嗎?
我從頭到尾都沒有不回答你們的問題~ 而是你們所給的答案根本八竿子打不著邊呀
就好比如今天我問你一加一等於幾? 你卻回應我50×50=2500
你說說這像話嗎? 別鬧了別鬧了
To fox :要是有配套措施那就奇了….那機率跟姆豬爬上樹一樣低..
法律有時候不只是用來警惕
有時候是用來還一個公道
你殺人 就得償命
死刑犯沒有一個不是罪大惡極的
要被判死刑這麼容易?
被判死刑的 總是有該死的理由
現在死刑沒廢 不執行 就是不尊重司法
假設一個情況吧
你所有的親戚都被一個壞蛋殺光了
可是卻沒死刑
你以後的納稅前要去買牢飯給那個壞蛋吃 你作何感想??
我覺得廢死的人根本沒有設身處地的為被害者家屬想過
請仔細看,我沒有貼任何的法條。割不割闌尾跟廢不廢死刑不能相提並論,我的回應裡已經說明。簡單地說,你問錯問題了。
你根本就沒看過我的回應,你根本不想好好地討論,你也不在乎別人回應了什麼。如果這就是反對者的態度,那很好,有這樣的朋友,你就不需要敵人了。
說文解字時間
反對廢死 say:
既然死刑的執行率與否和犯罪率無關,那幹麻要廢?闌尾在身上是無用的器官,會因為沒用而去割掉嗎?
但反過來看,用同樣的比喻
死刑犯待在牢裡,原則上已經沒有任何傷害他人的能力了
鄉民卻要用一個法條把他幹掉
這不就像醫生硬要動刀把已經消炎的闌尾割掉一樣可笑?
要不乾脆立個醫事法
規定只要發炎過的部分,不管有沒有復原都切掉?
To k兄 : 你的邏輯也有問題唷~ 我的文中可是直接問會不會因為沒事把闌尾割掉? 這跟開版所提的廢死不影響犯罪率有異曲同工之妙呀
我可沒說等到發炎後才要割…請看懂文章後再回~ 是禮貌也避免讓人貽笑大方
To kiantix兄 : 其中,釋字第467號解釋宣示(節錄):「國家為實現刑罰權,將特定事項以特別刑法規定特別之罪刑,其內容須符合目的正當性、手段必要性、限制妥當性,方符合憲法第二十三條之規定。」
另釋字第544號解釋更宣示(節錄):「國家對個人之刑罰,屬不得以之強制手段,選擇以刑罰處罰個人之反社會性行為,須刑事立法之目的具有正當性,施以刑罰有助於立法目的之達成,且別無其他侵害較小亦能達成相同目的之手段可資運用時,始得為之;而刑罰對基本權利之限制與立法者所欲維護法益之重要性及行為對法益侵害之程度,尚須處於合乎比例原則之關係。」
上面是你寫的,第一段是不是法條你自己看吧
不要連自己貼過的都忘
我不是不看你的回答,而是根本沒有看的必要
簡單而言,我還是一個問題 : 你會不會因為沒用而跑去把闌尾割掉?
就這麼簡單~ 你回應我一堆有的沒的憲法法條內容做啥?
我一直都想好好討論,但是是你們一直在轉移話題兼雞同鴨講好不好?
難道就要你們回答割或不割比登天還難嗎? 還是你們怕落人口實而避答?
那搞來搞去,我直接就可以推論而定
你們根本就只是嘴上說說而已……
怎麼會沒事?
死刑就像立法要醫生一定動刀
把已經消炎的闌尾、手、腳割掉
給我個理由…為什麼這種法有存在的必要?
to 反對廢死:
閣下這麼喜歡留著闌尾的話,何不問問你背後原先該有的尾巴為何不見了?
法律不像人體,有選擇優勢遺傳或是未使用就漸漸退化的機制。
畢竟法律本來就是人為之物,何以和生物比較?
請閣下重新溫習一遍本站內的演化論,再來比較一下法律和大自然天擇系統的差異性。
反對廢死君的問題跟大多數支持死刑的人一樣,就是不把死刑犯的命當成命。如果不想養犯人,修法規定犯人在獄中必須工作維生好了,犯不著叫國家殺人。
確實有些人以現有手段無法教化,但這種情況下不等他犯下大罪也不容易看出來。白曉燕命案的發生是因為法律無法判斷誰不會改過,而不是因為判刑太輕,被管訓過的人也不是每個都會犯下殺人案,因為危險所以通通殺了,這種想法才是危險而且短視。
To k兄 : 說你沒看完還真的沒看完~ 我的文內可是寫:沒病痛的情況下把闌尾割掉而已~ 那也可以請你給我個答案,既然死刑對犯罪率沒影響? 那為何又得要廢? 好好看完文再回答呀
To Kard兄 : 人體自然演變不是可以隨心所欲的好不好…如果你能隨心所欲的改變? 那你現在就不會在這了…你早就在世界各地巡迴表演了好不好? 還會在這邊打嘴炮? 再者…人體自然演變跟割不割又有何關係?
不要老是提些八竿子打不著邊的理由好不好? 更何況,你們廢死團的理由不就是因為不會影響到而去廢除死刑嗎? 就套上你們的邏輯呀~ 既然闌尾沒有用到了那為何不割掉? 給我個理由呀~!
To 忍不住回應兄 : 你其實也跟很多廢死團的人一樣~ 在沒死到自己家人前,講的都很大義凜然~? 這讓我想到身邊的一個朋友,當初可也跟你們一樣~替死刑犯講人權~ 不過這也只堅持到他女兒受害前的事了
而現在? 可笑的是喊不能廢死喊的比誰都大……
不把死刑犯的命當命? 請問一下~ 今天被判到死刑的那44人裡面~ 有哪位有原諒的必要? 說真的,我還看不出來
而且…今天是我們逼他們犯案? 還是他們自己犯案? 不要本末倒置了! 好像講的他們犯罪是我們害的一樣?
不要忘了,一般老百姓可不是聖人~! 他們所要求的只是安和樂利的生活~!
去原諒那些加害人? 抱歉唷~ 連孔老夫子都辦不到的事情~ 一般老百姓更別提了
既然閣下那麼敢掛保證? 那請問一下~ 真正出來又出了事? 你們能負責? 你們又能怎麼樣善後? 講個白一點的啦~ 除非你們能使死人復活~ 不然永遠都是別人家小孩死不完,別死到我家就好 的可悲心態~!
跟我那位朋友還可真是相得益彰呀…..
另外,你說受刑人在獄中工作之類的? 抱歉唷~ 依照刑法裡規定,目前無期徒刑跟死刑犯是不用工作的
說修法就修法? 你以為你是法務部長? 還是國家法律是你訂的? 這麼有把握說修法就修法?
再提到,台灣的無期徒刑能關多久? 滯礙在立法院的法條又有多少你可知道? 有朋友在裡面的去問問看吧! 保證那數量讓你瞠目結舌
輪到修你們的提案? 還不知要幾百年後的事…. 而且會不會過還是個問題
在這之間出了事? 又有人被害! 你們能負責?
你也說到,白曉燕案是因為法律無法判斷是否能改過~ 那你這句不就打了你一個大嘴巴?
既然你都無法確定這人是否真心悔改? 那將來出了獄後你們就能保證他們不會重蹈覆轍?
說真的,現今人權團體我還真他x的沒看到哪個出來替被害人家屬做一些事的!
還真的是寧死道友莫死貧道的可笑心態….在閣下身上可真的是表露無遺呀
"被管訓過的人也不是每個都會犯下殺人案,因為危險所以通通殺了,這種想法才是危險而且短視。"
再就你所提到的一點來回應 : 要是閣下真的那麼敢掛保證? 相信犯罪者不一定會再犯? 行呀! 請你們偉大的人權團體用身家性命來做個賭注
全部犯人都平均分配到你們家中去住個一兩年~ 我看你們敢不敢掛保證?!
不然就套句俗話送你們 : 狗掀門廉子! 全仗一張嘴~ 要你們空口說白話是天下無敵,真的去力體實現卻是無能為力
危險而短視? 得了吧~ 等到你們真的碰到就馬上變了個人了….. 這種人? 在下看多了
當初聽人說很多人權鬥士都是抱持著寧死道友莫死貧道的心態~ 在下還不太相信
今天一見,真是讓在下不得不信了……
無法否認若是悲慘的事件發生在我親近的人身上時,我是否還能保持理智抵抗感情上想殺死加害者的衝動,但趁著我還有理性的時候還是該說些道理。
人應該學習聖人,而不是學習凡人,讀聖賢書所為何事?不就是想讓世界更美好嗎?總拿自己是凡人當藉口,世界是不會自己變好的。
至於重犯罪者再犯的責任,我認為應該歸給不願意發展教育法,只迷信懲罰的人。既然不可能每個犯罪者都處死,總會有人再犯,而這跟有無死刑無關,因為死囚根本沒機會再犯。
嗯…我個人認為,給你找個國文老師應該會比較快
死刑這個闌尾有沒有發炎?
不是說了嗎?~
它等於立法要醫生一定動刀把已經消炎的闌尾、手、腳(已被關起來無法犯案的罪犯)割掉
更糟的是…
醫生三不五十還會割到沒發過炎的闌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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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廢死聯盟有沒有關注過被害人?
出乎你意料的~他們一直在推動這件事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226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62
http://www.taedp.org.tw/index.php?load=read&id=438
現今社會大眾過份關注於幫被害者復仇(?)
而不是協助受害者及其家屬走向心理創傷後的重建與現實生活的補償
把加害者殺了之後,也把自己關進心中的籠牢
別豪小唯有殺了犯罪者才能慰藉受害者
某白氏藝人的正義申張了,但有放下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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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你一直在提的
現在無期徒刑能關多少?能相信嗎?
法案有多少啥時輪到修法??
我也知道…領乾薪的廢物立委很多(嗯…修法不是法務部長的事)
但是
以現況來說
台灣在設立「終身監禁」前
應該是不可能正式把死刑從刑法中拿掉的
言下之意…
被擱置的死刑犯,仍是死刑犯,不會變成無期徒刑
嗯…我可沒聽說過「死刑」有假釋空間
也就是說…
犯人出獄會XXX、台灣法律的無期徒刑OOO…
根本就是假議題,不可能發生,別鬧了!
樓上那位 反對廢死 應該是巴哈姆特來的吧 巴哈人的標準 就是 聽不順耳就是你錯 聽得爽你才對
完全無視於邏輯為何物
To ccc兄 : 唷~ 開始扣人帽子了? 我各大論壇都嘛有跑,根本不止巴哈而已~ 如果說巴哈的標準就是聽得你爽,聽不順耳就砲的話
那閣下這種沒辦法講過人家? 就開始扣人帽子的行為~ 我還真看不出來有何高尚之處….? 還是說閣下從來都只會檢討他人不懂反省自己? 著實可笑
To k 兄 : 唉…你國文老師我看也沒高到哪兒去? 闌尾的問題是專就你會不會割除而問好不好? 我從頭到尾都沒說過闌尾發炎這四個大字呀…傳說中的扣帽子還是腦內補完又出現了?
至於你提到的被害人補償 ? 實際行為哩? 要不要我貼些被害人新聞給你看看他們的近況?
只會講堆有的沒的? 彌補過程哩? 彌補方案哩? 拍謝唷,你的貼文裡我還真沒看到…
空口說白話誰都嘛會…實際要你們做點事還真的是母豬爬上樹
另外,貼個連結點給你看看 , http://www.youtube.com/watch?v=NyJJWdKpHJs&feature=related
你就知道那些偉大的人權團體有沒替被害人做過事? 可笑
至於你說的放不放下,我講個白一點的話~ 你有什麼立場要人放下? 別豪洨堆說放下一切會更好的言論
還不就一句話? 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死別死到我家就好 的可笑心態!
另外,你最後所提到的
想要廢死刑,不就是你們嗎?
想要讓加害人有改過的機會不就是你們?
想要讓加害人再重歸社會的不就是你們? 怎麼? 連自己最初的心願都忘了是吧?
而且….你不知道台灣在100年的時後極有可能有大赦的情況出現嗎???
唉….
給忍不住回應 : 你說的唷~ 學習聖人~ 但當初的孔老夫子也可以贊成以暴至暴的手段唷~~
歷史上也有不少聖人之輩的也都贊成以暴至暴
坊間流傳的以德報怨? 抱歉~ 那在目前社會可能不太通用…而且也得看看對象….
照這樣一說,閣下豈不是打了自己一個大耳光?
不是說學習聖人? 怎麼理念又跟您口中的聖人背道而馳了?
再者,我沒說過要犯罪者全部處死這類的話
我有意見的,只是就已經判死刑,而被人權團體所聲援不能死的44名死刑犯而已
當然,以後要是也有被判死刑的(例如那個徐志皓) 我也希望國家能夠尊重法制去執行而已
不要忘了,你會這麼想~ 但不代表那些死刑犯就會感恩你…
不是每個人都是劉煥榮~~
如果當真的碰到時,閣下要是真沒把握能夠原諒加害者
我還挺佩服閣下的,至少你肯面對自己的良心說出真話
而不是像某些人背著良心說些假話….
頭痛…
闌尾沒事當然不會去割掉
我完全同意
那就要來探討死刑是不是"沒事的闌尾"?
顯然不是~
從犯罪率的角度來看也許是
但從最小侵害原則來看,死刑大有問題
而這個問題…我已經用你的闌尾比喻說兩次了
回去請教你的國文老師吧
另外
就退一萬步講好了
廢死聯盟要爭取加害人的人權、以及被害者保護
儘管後者沒幾個人看到(媒體也不會報)
起碼前者的確身體力行
反觀口口聲聲要「跟被害者站同一邊」
除了去凱道郊遊外
實際作為又在哪?
起碼"敵對"陣營出錢出力派了十多位律師
反廢死人士呢?
又幫這些家屬做了哪些能實現心中正義的事?
狗 掀門簾~還給你
至少他們說出了受害人家屬的心聲
以及被害者保護
儘管後者沒幾個人看到(媒體也不會報)
反對廢除死刑的遊行也沒多少新聞記者採訪報導阿
關44個無期徒刑的犯人並不會花很多錢,畢竟我們養的是犯人而不是道奇隊球員。
關到死有意義嗎? 即使不是道奇 也要說一下到底要花多少錢關他們 因為已經打算關到死了 不可能放他們出來 所以說一下台灣養一個監獄犯人的一年費用平均是多少八
因為光比人數你就輸了
這就是民主阿 人多說的算阿~~~
一個犯人一年大約只有一萬出頭的預算開銷而已(一天不到30塊…)
這還沒有扣除獄中作業所得
如果可以算人頭
我還真想公投停稅
好痛苦…怎麼有個傢伙到現在還搞不清楚拿闌尾來比喻死刑一開始就有問題,然後還吵著說別人看不懂他的問題?
To daydreamingcat兄 : 比喻很簡單呀~ 你們說死刑廢不廢除無關犯罪率? 那為何又要廢除? 反正無關緊要呀
好比如闌尾在人身上也是無關緊要的器官~ 你會不會沒事就去割掉他? 這麼明顯的比喻還看不懂?
那我只能說是你國文能力有問題了…
To k兄 : 我就只問你會不會割而已? 你做啥還是回我比例原則幹嘛? 難道醫生問你要不要割掉時,你會回他一句: 請你用比例原則幫我分析一下嗎? 搞不清楚狀況
簡簡單單的答案呀~ 你會不會去割嘛~ 不要再用比例原則問題轉移焦點好不好?
另外,你說的加害者人權? 請問一下當初是我們逼他們犯罪的? 太好笑了吧
怎麼現在好像犯罪的都是不得已? 而被害的都活該倒楣嚕?
講個白一點,今天你是受害人家屬~ 你看到那些有錢有權的大律師在幫著加害人脫罪時
你心裡做何感想? 請你好好握著自己良心說話!
怎麼? 現在這種在傷口上灑鹽的行為還可以講的這麼的大義凜然?
還真的如我所說的一句話 : 別人家小孩死不完, 死別死到我家的就好
然後,你所說的凱道遊行~ 他們求的是什麼?
就是政府能夠依法行政! 在目前的法律下去做該做的事情
這就是他們心中的公道! 也是許許多多被害人家屬所想要的公道!
眾人的聲援,比起一堆白紙黑字卻毫無用處的紙張好多了!
他們就是因為沒錢,也沒權,也不像你們這些人打著人權的大旗盡幹些可笑可悲之事
相比起來,"忍不住回應"他的節操還比你好多了
至少,他不會昧著良心說些可笑的話!
還真被我料中了, 果然有些人權的就是抱著別人家小孩死不完的
另外,你不是也說了人權團體有幫被害人家屬做事的嗎? 拿出來看看呀!
實際案例貼出來看看呀!
說你狗掀門廉還真的是貼切至極!
無限跳針
「你會不會沒事就去割掉他? 」
不是回n倍了
不會~但前提是它沒事
但如果這個闌尾是有問題的勒?
會不會跟醫生討論比例原則
當然會,不然手術評估是在幹麻的?
TO 反對廢死
喵的,是什麼時後只要舉出死刑沒有用就代表你可以拿闌尾來譬喻死刑?人體中一大堆沒什麼用處的東西,你有什麼理由說死刑沒用所以等同於闌尾而不是等同於其他的沒用東西?
我們在這裡證明的是死刑"沒有用處"的特性,同時在其他文章中也有證明死刑"有害處"的特性,也就是說死刑的害處你若不能反駁那就是存在的。闌尾有害處嗎?有嗎?是誰一開始搞不清楚狀況以為我們只想證明"因為死刑沒用所以我們想廢除"?等比例原則說這麼多遍你都當我們在胡扯就是了?我們的證明規則是"因為死刑有害處,而他帶來的好處不能彌補壞處",所以要割掉,搞清楚了沒?再問你一遍,闌尾有害處嗎?有嗎?那你幹嘛拿闌尾來比喻死刑?如果會帶來壞處的死刑有卓越的嚇阻力那我們當然心甘情願的保留啊,但今天這篇文章要證明的就是沒這回事,你又岔開話題鬼扯啥闌尾,這樣很精明嗎?
現在來回答你那根本沒根據的爛譬喻。你說我們證明了死刑沒用,與沒用的闌尾有一曲同工之妙,然後反問我們沒事會不會割掉闌尾,對吧?我的回答是,對我不會沒事割掉闌尾,但是我仍然會廢死刑,這就跟我會割掉胃裡"沒有用的"腫瘤,我會燒掉腳趾上"沒有用的"雞眼,我會割掉直腸裡"沒有用的"息肉,我會去除掉眼角"沒有用的"皺紋,我會剪掉手指上"沒有用的"長太長的手指甲,我會割掉腋下"沒有用的"長太長的腋毛 一個道理─因為這一推我想替除掉的東西,不但沒用,而且還會"帶來害處",給我看清楚這四個字,帶來害處,就像死刑一樣─如果需要的話,我也會依照此理建議你把你頭顱理那顆"沒有用的"又愛到處筆戰表現你無知愚昧的大腦割掉。
To daydreamingcat :死刑無關犯罪率是你們說的呀…既然無關為何要廢? 今天我把人體比喻成犯罪率,死刑比喻成闌尾來問你們呀~ 你們會因為闌尾沒用沒事去割掉嗎? 噗
這論點是你們提的? 現在提過了就忘了是吧?
死刑的確有他的壞處,但相對的也有他的好處存在~ 至少,他可以嚇阻一些意圖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警惕的行為~
我也說過,不用跟我扯比例原則問題~ 那根本八竿子打不著
今天,我只問你們會不會因為器官沒用而去割掉? 難道這問題真的那麼難答?
請問一下割與不割跟比例有何關係?
既然你說你不會沒事割掉? 那為何說在死刑無關犯罪率的情況下
那你廢除了做啥? 放著擱在那邊有差嗎?
還是說今天法官會因為無聊亂判死刑? 噗
你倒是說說看呀 ~
你這不是擺明了言行不一嗎?
噗~ 死刑有害? 請問一下今天是法官沒事就會判你死刑? 還是說死刑會造成你身體不痛快?
既然死刑並不會帶來壞處…那? 你又廢了他做啥?
講白一點還不就是做一套說一套?
不要忘了,今天犯案的是人~ 不是法律叫人去犯案的好不好
開口閉口就開始罵人愚昧無知? 那我想言行不一的閣下不也高尚不到哪兒去?
真是好笑…懂得反省他人不懂得檢討自己…
難道當初學校老師沒跟你講過要時時檢討自己的行為後 , 再去批評他人的道理嗎?
著實可笑
To k兄 : 不是無限跳針…無限跳針的是你們吧
既然都說了在沒有發生問題的情況下你不會割除
那試問,死刑對社會有產生任何影響嗎? 我想是沒有吧
如果在沒有的情況下,那為什麼你們現在又要去廢除?
那這樣擺明了..你們不就是說一套做一套? 還講的這麼義正言辭?
原來現在言行不一還可以講的這麼大聲
看樣子社會道德教育低落真的是讓人瞠目結舌..
1. "死刑無關犯罪率是你們說的呀…既然無關為何要廢?" 這論點根本是你自己腦袋長洞或是眼睛脫窗胡思亂想出來的(不想再侮辱你國文老師了)。我們的理論是死刑的犯罪嚇阻力不夠高,以致無期徒刑可取代之,然後板主嘗試使用數據來證明這點。從頭到尾都是如此,是你自己閱讀能力有問題才解讀出這種白癡結論。還有要不要我把前面討論串裡確切提到我上述論點的語句給你標明出來?
2. "死刑的確有他的壞處,但相對的也有他的好處存在~ 至少,他可以嚇阻一些意圖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警惕的行為~"你自己說出了一句掌自己嘴巴的話。首先,我們從這句話知道你也認為死刑有壞處,這跟"沒有壞處"的盲腸不能相提並論,也就是說你一開始就用了一個低能兒譬喻再吵著說大家都對你的譬喻不理不睬;再來,請你證明"死刑能嚇阻意圖犯罪的人"這點,如果你成功了我們每個人在座一定二話不說支持死刑,因為這符合了等比例原則。
3. "今天,我只問你們會不會因為器官沒用而去割掉? 難道這問題真的那麼難答?" 簡單,我會割掉,只要手術費便宜的像一瓶可樂,復原速度像喝完可樂打嗝,我路過四處林立的手術房就會走進去割掉。我現在用的是假設情況,因為我的條件就是割掉盲腸付出的代價比我所獲得的來著少。你要問我我割掉盲腸獲得什麼嗎?一,我獲得"盲腸炎豁免權",就像我廢除死刑後我不用擔心誤判會導致一個無辜人死亡;二,我少了一個器官跟我其他器官搶養分,就像少了沒用的死刑我們的法律規章會更有條理。但以上的好處都沒有好到我會在現實情況去割掉,也就是說現實情況割盲腸的代價過高,不足以讓我去割掉"沒問題的"盲腸。這也是等比例原則,你還說無關係嗎?
4. "既然死刑並不會帶來壞處…那? 你又廢了他做啥?" 媽媽~~這邊還有人覺得刑罰不會帶來壞處耶!!刑罰之所以叫作刑罰事因為他一定會帶來壞處,不然你覺得刑罰事怎麼嚇阻罪犯的?我們廢死刑的理由是當我們觀察出"死刑的嚇阻力並不比無期徒刑高"這個現象時,我們選擇壞處比較小的作為嚇阻犯罪手段,也就是無期徒刑。在強調一次,這是等比例原則,不是割盲腸原則。
5. "開口閉口就開始罵人愚昧無知? 那我想言行不一的閣下不也高尚不到哪兒去?" 言行不一?你不知道我都有乖乖確定身上器官組織哪個會帶來壞處並且比較割掉後帶來的好處才割掉的唷~什麼時後我言行不一了?倒是有人一開始說啥"死刑的確有他的壞處,但相對的也有他的好處存在~"又反駁自己"既然死刑並不會帶來壞處…那? 你又廢了他做啥"這種一下說沒有一下說有的行為,不是愚昧是什麼?
To daydreamingcat : 第一個段落的問題,你自己把開版的文章好好唸唸吧….不要自打嘴巴或者是罵到開版了…
再者…既然嚇阻力不夠高? 那我還是在問你,那你廢了他做啥? 反正留與不留有差嗎? 好笑
難道你今天會先脫褲子再放屁嗎?
第二個段落 : 那你們能證明他沒有嚇阻的作用嗎? 難道你不知道從古至今每個國家與朝代都是這樣過來的嗎?
如果沒有嚇阻的作用? 那為何日本又開始回復死刑? 搞笑呀你~ 難道你不知道日本最有名的木村先生例子 , 就是在兇手被死刑定讞後才深具悔意的嗎?
更別提台灣的劉煥榮了….你該多去爬爬些時事新聞~ 不要只會專就於數據而已
要是數據代表了一切,那這世界上就天下太平了
第三個段落 : 你說你會割掉? 行呀~ 那請你拿個開刀證明出來看看吧
沒憑沒據空口說白話誰都嘛會
等你的照片跟證明文件呀 ! 不然開刀時簽的同意書也可以呀
再者…闌尾並不等於盲腸….不要連基本人體器官都搞不懂好不好..?
你去問醫生吧..闌尾是不是等於盲腸? 聽到的都嘛會笑到死
而且…誰管你開刀費用啥小挖糕的? 怎麼? 開始定一堆有的沒的後路了是吧?
開刀費用跟我問你有沒割掉闌尾何關? 你有錢沒錢關我屁事
我只是要知道你是不是言行合一而已!
另外,你說到誤判! 行呀~ 那請你提出些證據來證明那44名罪犯全都有問題吧
難道你說誤判就誤判? 你哪兒根蔥呀你….
還是只準你說話其他人都不能做準? 噗
沒有死刑的情況下法律條文會更合理?
噗~ 今天法律合不合理的情況下, 是要在於當事者所處的情況來做準好不好?
哪有人是在用法條互相比較的……
你去把你這論點跟法律系的說說看吧…不被笑死我隨便你…
還有…我從頭到尾都只問你會不會割? 拿不拿的出證明,來證明你的言行合一而已
這跟比例原則何關? 言行合一跟比例原則也能扯一起? 還是說你們怕失去了比例原則後就沒話說了?
第四段 : 你裡面的內容不就打了你自己一個大嘴巴?
在第二段的時後,你自己要求人家來證明死刑能嚇阻意圖犯罪的人
怎麼在這邊? 又開始改口說"刑罰之所以叫作刑罰事因為他一定會帶來壞處,不然你覺得刑罰事怎麼嚇阻罪犯的"?
不要擺明了自婊好不好?
一會兒要人家拿出證明來說死刑能嚇阻意圖犯罪的? 一會兒又說刑罰可以嚇阻罪犯?
看樣子你媽該把你的邏輯跟國文要求重唸一下才行了…..(狂笑)
不要打字打一打,還拿大石頭砸自己的腳好不好?
就是因為刑罰可以嚇阻罪犯~ 所以我才認定死刑也有他一定的功效好不好?
我的立場一直都很堅定…反觀閣下的言論…..還真是自婊到讓人瞠目結舌呀
死刑沒有作用? http://www.wretch.cc/blog/tom61930726/21089048&page=8 給你個網址,自己連去看看
你就知道有沒有作用了? 著實可笑
另外,既然你們也都說"死刑的嚇阻力並不比無期徒刑高" 那你廢它做啥嘛? 反正都一直有無期徒刑啦~ 那不廢除死刑,一樣拿無期徒刑來威嚇罪犯不就得了?
那你還廢了它做啥? 搞笑呀
脫了褲子放屁……
第五個段落 : 老兄,我從來都沒說過 "死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這句話….不要隨隨便便就扣人帽子
那讓人看了很好笑的
既然你都說了你有確定? 好呀~ 那有沒有把闌尾割掉嘛? 回答一下回答一下
你有沒確定好不好關我屁事? 我又不是問你那個…我只問你會不會割闌尾而已呀
你就算把自己閹掉也關我屁事…….我要的只是你會不會去割而已嘛~
你難道看不出來我的話語意思嗎? 算了,看你國文不好,解釋給你聽好了
就是因為死刑有壞處,但也有好處的情況下
我們在判定時,必須一而在在而三的確認其罪行
確定無誤時才能宣判死刑
所以,這樣是有必要的~ 為了社會大眾的公義存在
懂嗎? 如果解釋成這樣白話,你還看不懂我建議你國文從小六就去重唸吧
唉……沒想到你國文能力那麼差….連我的語意都看不出來
如果我這樣就是愚昧的話,那我看閣下連愚昧這兩個字對你來說都太誇讚你了
除了扣帽子,轉移焦點,誤解語意,出口成髒之外
我看閣下還真的挺適合愚昧這個詞….不過..我想可能你還配不上而已
通常一方會有避重就輕的言詞出現,是因為另一方的主張存在著偏頗。打個比方來說,面對特價拍賣,另一方只好打出跳樓大拍賣來抗衡,儘管實際賣價比對方低,也不能說是原價,不然很難吸引顧客。在議論上我並不喜歡迴避事實,彼此都用偏頗的言論交鋒,結果往往會使真正重要的地方漸漸被忽略,反而失去議論的好處。
反對廢死君的理念主要也就是:1.不相信能從教育改變惡性。2.降低對犯人懲罰的嚴厲程度,大部分人民(尤其是被害者家屬)在心情上會很不舒服。3.如果不肯定會變好,不如不要改。
對於支持廢死的人來說,應該想的是怎麼消除這些疑慮,貶低對方只會激起更強烈的反彈,演變成不管有沒有共識都堅決反對到底就得不償失了。
為了證明我們早就把我們的論點說得清清楚楚,並且是你自己視網膜剝離才搞不清楚我們的論點,我以下所有的回應都複製於這一篇文章的內容與回應。
1. 回答你"第一個段落的問題,你自己把開版的文章好好唸唸吧….不要自打嘴巴或者是罵到開版了…",
開板的論點是:
" 如果死刑在數據上展現出比無期徒刑更高的嚇阻效果,那我就支持死刑繼續存在。
但事實是它並沒有出現那種突出的效果,那根據比例原則,死刑應該廢除。 "
我說:
" 我們的理論是死刑的犯罪嚇阻力不夠高,以致無期徒刑可取代之,然後板主嘗試使用數據來證明這點。從頭到尾都是如此,是你自己閱讀能力有問題才解讀出這種白癡結論。" (92樓)
顯然我沒自打嘴巴或罵到開板的。
2. 回答你" 那你們能證明他沒有嚇阻的作用嗎? 難道你不知道從古至今每個國家與朝代都是這樣過來的嗎?"
開板的論點是:
"根據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台灣的故意殺人犯罪數是年年降低,尤其是1998年之後,而2005年底到去年底,就和王清峰說的一樣,沒有增加的趨勢。
如果死刑真的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故意殺人案件,但實際上沒有。
如果一定得殺人者死才不會出現大批私刑,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私刑,但實際上也沒有。"
每個國家都這樣過來的,結果卻沒在廢死國家中跑出大批故意殺人事件,為什麼?因為死刑嚇阻力不夠。
請自己用其他科學的方式去反駁這個論點。
反駁你"不要只會專就於數據而已
要是數據代表了一切,那這世界上就天下太平了"
引自五樓板主回覆:
"你還是搞不清楚什麼叫做「縱向」研究,縱向研究研究的標的是「同一個國家」,1998年的南韓人和1999年的南韓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1999年的台灣人和2000年的台灣人政治、經濟、文化、教育、價值觀都不相同嗎?
別忘了本山人一樣有引台灣的數據。
就和藥理反應一樣,當一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運氣,當兩個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巧合,當所有人或絕大多數人吃了這藥病好了,那叫做「事實」。"
請問為什麼我不該專注數據?因為我們都不該相信科學?
3. 回答你 " 你說你會割掉? 行呀~ 那請你拿個開刀證明出來看看吧"
我在上篇回應說的是:
"我的條件就是割掉盲腸付出的代價比我所獲得的來著少。"
我承認我在這有口誤把闌尾說成盲腸,但我管你要割什麼?我割掉我的頭我也是按這個原則。"我付出的代價比我獲得的少我就割。"看清楚這句話了沒?我言行不一?請問我割闌尾要付出什麼?又能獲得什麼?為什麼我要幹賠本事?廢死刑跟割闌尾相反,廢死刑是獲利。你會不會加減法?會不會算機會成本?會不會邏輯?會不會按照原則作事情?不要連你數學老師、公民老師和國文老師都被扯進來讓我們嘲笑。
愚蠢。
4. 回答你 "在第二段的時後,你自己要求人家來證明死刑能嚇阻意圖犯罪的人
怎麼在這邊? 又開始改口說"刑罰之所以叫作刑罰事因為他一定會帶來壞處,不然你覺得刑罰事怎麼嚇阻罪犯的"? "
板主的內容:
"如果死刑真的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故意殺人案件,但實際上沒有。"
我的內容:
"我們廢死刑的理由是當我們觀察出"死刑的嚇阻力並不比無期徒刑高"這個現象時,我們選擇壞處比較小的作為嚇阻犯罪手段"
也就是說死刑有壞處,但沒足夠的嚇阻力,我們的邏輯毫無矛盾。
5. 回答你 "老兄,我從來都沒說過 "死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這句話….不要隨隨便便就扣人帽子"
你自己的內容91樓第三段:
"死刑的確有他的壞處,但相對的也有他的好處存在~ 至少,他可以嚇阻一些意圖犯下滔天大罪的人警惕的行為~"
你自己的內容91樓第十三段:
"既然死刑並不會帶來壞處…那? 你又廢了他做啥?"
請解釋兩句關係,為什麼第一句說有,第二句又沒有了。
再來,你說 "我從來都沒說過 "死刑只有好處,沒有壞處"這句話" 也就是說
我92樓的說法"首先,我們從這句話知道你也認為死刑有壞處,這跟"沒有壞處"的盲腸不能相提並論,也就是說你一開始就用了一個低能兒譬喻再吵著說大家都對你的譬喻不理不睬"
完全屬實,你用了一個低能兒譬喻。
愚蠢到爆表。
6. 回答你 "就是因為死刑有壞處,但也有好處的情況下
我們在判定時,必須一而在在而三的確認其罪行
確定無誤時才能宣判死刑
所以,這樣是有必要的~ 為了社會大眾的公義存在"
a.請證明闌尾也有壞處,值得我在沒有好處的情況去割掉它。沒辦法證明的話你就得承認這個譬喻根本是狗屎。因為你拿一個沒有壞處的器官來形容一個你自己也承認會帶來壞處的死刑,兩個根本就是不同的東西。就像我在92樓的問題"闌尾有害處嗎?有嗎?是誰一開始搞不清楚狀況以為我們只想證明"因為死刑沒用所以我們想廢除"?等比例原則說這麼多遍你都當我們在胡扯就是了?我們的證明規則是"因為死刑有害處,而他帶來的好處不能彌補壞處",所以要割掉,搞清楚了沒?再問你一遍,闌尾有害處嗎?有嗎?那你幹嘛拿闌尾來比喻死刑?"
看懂了嗎,類比法則沒學好的廢物?
b.請你 用科學的方式證明"死刑的好處比無期徒刑的好處更好",我就立刻"二話不說支持死刑,因為這符合了等比例原則。"(引述自我的內容92樓),同時我們都認為"在科學的研究領域當中,當事實與主觀的認知違背時,我們該接受事實,而不是用主觀認知推翻事實。"(引述自板主文章)
想說服我們很簡單啊,用科學證明。
c.請定義"社會大眾的公益"。
"根據上面的表格,可以知道台灣的故意殺人犯罪數是年年降低,尤其是1998年之後,而2005年底到去年底,就和王清峰說的一樣,沒有增加的趨勢。"(引述自板主文章),廢死刑後年年降低的殺人犯人數,請問這有侵犯到你所謂的"社會大眾的公益"嗎?
最後,6. 回答你 "這跟比例原則何關? 言行合一跟比例原則也能扯一起? 還是說你們怕失去了比例原則後就沒話說了?"
板主新文: "猴子也看得懂的法學教室--比例原則"
請先了解比例原則是什麼,再問我為什麼廢死刑這個問題要扯到比例原則。
真不曉得你那美國牛肉吃太多的海綿腦裡到底有沒有"比例原則"的概念。
TO 忍不住回應
1.不相信能從教育改變惡性。2.降低對犯人懲罰的嚴厲程度,大部分人民(尤其是被害者家屬)在心情上會很不舒服。3.如果不肯定會變好,不如不要改。
第一點和第三點板主不知道解釋多少變了…第二點根本就是心態問題。我承認我沒什麼耐性去說服這種想法的人..唉你提到的那三點我想用再多表格數據與解釋都會被無視…
就請哪個懂得因材施教的人處理這問題吧~我潛水去了~
To 忍不住回應 : 先不用講什麼大道理,貼個某人的心聲給你們看看吧~~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0/new/apr/5/today-p7.htm
看了以後,設身處地想想吧~ 光就數據就能證明一切? 那當初就不會出現雷曼兄弟的事件了…..
To daydreamcating :
第一個段落 : 我只問你會不會脫褲子放屁嘛? 你老是回我比例原則做啥? 不是我視網膜剝落…是你國文有問題好不好?
開板的某段剪節 :
如果死刑真的有高於無期徒刑的嚇阻效果,那廢除死刑各國應該會出現大批故意殺人案件,但實際上沒有。
這句不是就很明顯的在講明了死刑無關於犯罪率嗎? 不要老是搞選擇性失明大絕ok?
所以我才說你沒事就在打自己人嘴巴
第二段 : 我就直接問了,既然嚇阻力不夠? 那做啥要廢? 台灣現在也是有好笑用的無期徒刑呀~ 兩種並存請問一下有差嗎
所以我才會說 : 死刑好比人身上的闌尾,你會去選擇保留他還是割掉他? 就因為沒用? 可笑
數據是可以做出來的~ 有點財經頭腦的都知道不可盡信
如果你一切就數據而言,那我期望你永遠都不要碰投資理財的東西
因為要騙你當最後一隻白老鼠實在太簡單了
第三段
如果你拿不出來? 不就擺明了只會說不敢做?
言行不一是你當初學校老師教你的行為是吧?
"簡單,我會割掉" 這句話是你說的耶~ 然後又扯啥開刀費有的沒的做啥?
我只問你會不會去割嘛~ 割掉不錯呀~ 急性闌尾炎將永遠離你而去
總比到時後得了病後再開刀,不是會更好? 趁身體健壯復原也快的時後快去割一割~ 長久下來更好不是嗎?
搞來搞去不就言行不一? 然後真要你割就找一大堆理由? 有沒點guts呀你
第四段 : 老兄,媽媽那邊可是你說的耶~ 找什麼理由呀?
你有沒說過"媽媽~~這邊還有人覺得刑罰不會帶來壞處耶!!刑罰之所以叫作刑罰事因為他一定會帶來壞處,不然你覺得刑罰事怎麼嚇阻罪犯的?" 這些話?
怎麼? 現在狂找理由來解套是吧? 有沒說過你回答我呀!!!
第五段
你沒看到我第二句是疑問句嗎? 是你們提出死刑無關於犯罪率的說法,我才提問的耶
怎麼? 現在連疑問句都可以將人硬扣成肯定句? 後面的問號你又選擇性無視??? 老兄~ 不要亂扣帽子
扣不對很丟臉的
我的理論一直都是抱持著 : 任何刑罰都一定有其好處跟壞處的說法
要挑人語病,你還太嫩了
如果我這樣叫低能…那連疑問句肯定句都分不出來的閣下…豈不是連低能兒都不如了?
喔不,抱歉~ 我這樣說你還太污辱低能兒了…至少有些你口中所謂的低能兒還看的懂標點符號….
第六段: 很簡單呀~ 急性闌尾炎很傷身的,雖然是不會致死啦~ 但是也可以讓你在病床上躺個十天半個月的
我為何要去證明哪個比較好哪個比較壞? 難道公道這種事情是可以用數據比較出來的?
死刑這種事情唷,牽涉到是人心公義方面的問題~
你要能夠用科學的方法證明人心公義是有形的,我就有辦法幫你證明哪個好哪個壞
科學不是注重的都是有形的東西 ? 無形的東西何時證明過了?
噗
我貼給 "忍不住回應"的網址~ 自己去看看吧
順便,我只問你言行不一跟割不割闌尾 這與比例原則關係可言?
請你先打個公式出來證明看看吧
證明不出來,就不要回應有的沒的了
那只會突顯你連嘴炮能力都比人低………唉…
我本來是懶得再回
但看到有人扯流氓兄弟…
雷曼兄弟的問題早就有端倪了
很抱歉~就是數據資料
專家知不知道?
太清楚了
但為什麼還是敢賣敢衝?
很簡單~因為鄉民好騙
搧動一下~今天穩上兩萬點 !!
錢就出來了
鄉民很多也很清楚當時的狀況又進入瘋狂了
但~那又如何?
反正最衰的不會是我
恩…某種程度看來
這和誤判的不會是我是一樣的預期心理
我是認為這些心聲也是重要的數據資料,民意當然是重要的依據,但立法應該放眼未來。既然假釋會再犯,而死刑以上找不到更重的懲罰,就表示光靠刑罰不夠。就如生病不能只顧加重藥效,還要顧營養、顧運動。
廢死只是一個導火線,評論者們要的是什麼?是廢除死刑?是擁護死刑?我們想要的是更安全的社會。廢死方只是闡述死刑無法給我們更安全的社會而已,而且從事實上來看確實如此。所以廢死方應該尋找足以廢除死刑的配套措施,反廢死方應該尋找輔助死刑的配套措施,這就是我所謂真正重要的事。等這些配套實現以後,死刑還需不需要的解答自然就能浮現出來。
TO 忍不住回應:
我也很贊同你的說法。
在沒有良好配套措施的情況下貿然廢死也不是我樂見的。
但我想這篇的重點是提出數據證明廢死是依照法理學概念的行為,
就像儘管我們希望民眾相信演化論前需要先有教育管道等等配套措施,
在那之前重要的是用理學證明演化論是正確的。
其實我並不在乎非要死刑或非廢死刑,
在廢死之前我們的生活也是好端端的,
就像堅持地心論的中世紀歐洲大家也是安然度日。
在這裡我只在乎誰的理論準確,
因為一個邏輯客觀的理論能應用在更廣泛的層面。
如果一個反方的論點也是根據理性客觀與科學邏輯來陳述的話,
那我們會樂意繼續進行討論。
而不幸的是,我們在反對廢死君的回應中看不到這點,
這樣我們都不會有興趣和顏悅色地解決你所謂支持死刑方心中的恐懼。
你可以說我們不務實,只鑽研於理論但不在乎實踐,
畢竟我想這個部落格本質上就是討論理學上的問題,
實踐的部分並不是我們真正關注的。
上面好長一串
不想看
我只想請教一下
為啥要拿割闌尾跟廢死作譬喻?
這兩者很像嗎?
我覺得殺人犯真的好壞喔
真的是應該處以極刑
一命償一命
要幫受害人家屬討公道啊!!
所以我覺得像經濟犯
這種害人家家破人亡的也應該判死刑殺掉
你想想看,經濟犯比死刑犯更壞吧,害多少家庭破碎,害多少人自殺,死了算了
然後還有連續殺人犯
如果也判死刑會不會太不公道了
公平正義的話
應該對他施以更慘忍的刑罰吧
然後還有啊
日內瓦公約也太笨了吧
怎麼可以人道對待戰俘
放回去的話他又來殺我們的士兵怎麼辦
應該把全部戰俘都處死啊!!
還有還有,大陸那邊不知道派多少人滲透進台灣了
一旦打起來台灣人豈不是死傷慘重
我們應該要全面監聽中華民國國民的通訊,並且實施宵禁還有許多的管制吧
TO 反對廢死
在此我要跟你鄭重道歉,我從頭到尾一直犯著一個錯誤,我誤算了廢除死刑的成本,也非常感激你在這裡不離不棄地嘗試告訴我廢死後社會付出真正的代價是什麼。
那就是人心公益。
人心公益與正義才是社會上最重要的東西,而死刑其實就是人心公益的代表,我看完你給的那些連結後心中怒火熊熊燃燒,巴不得那些該死的犯人通通被槍斃。我們都不是聖人,應該設身處地的站再受害者的角度去思考。而我想任何刑罰都該這樣,都不該換成刑罰較輕但也有同樣嚇阻力的刑罰,這樣我們就可以用刑法來撫慰受害者的心靈了,正義也藉此伸張。
我不該相信那些數據,那些都有可能是捏造出來的,就算資料來源再多也一樣。捏造數劇超容易,我讀過經濟學竟然忘記了。我們的板主也太容易受騙了,還特地找出各個國家的資料去交叉比對,唉傻啊~
我也不該相信那個狗屁不通的比例原則,那些都是愚蠢的廢死人權分子自己在找不到反駁時亂扯的鬼扯,我想我應該連憲法都不要相信,因為憲法保障了罪該萬死的死刑犯的人權,太噁心了。
我真高興我住在一個這麼有正義感的寶島上,正義才是絕對,一個沒有死刑的國家就是沒有道德的國家,加拿大、紐西蘭、美國各州、歐洲各國都是恐怖的地方,沒有正義,沒有公益,大家殺人放火強姦婦孺都不會被抓去一槍斃了,我好高興我是有正義感的台灣人,也感謝你讓我知道人心公益是多麼的重要。
所以我不會割我的闌尾也不會廢除死刑,因為廢死刑就沒正義了,社會將會亂七八糟,好可怕。
一個犯人一年大約只有一萬出頭的預算開銷而已(一天不到30塊…)
這還沒有扣除獄中作業所得
這們說這麼刻苦的生活 他們都願意出來再犯案 又犯下更重的案子~~~可見連這種艱苦的日子他們都不怕了 留者要幹麻???
這是侯友宜講的"我曾做研究發現,那種蓄意、惡性重大的、會犯下判死罪的都是前科累累,如果監所能讓人悔改,保證不再犯,那是OK的,但這些人哪個不是幾進幾出監所,都是經過監所教化後假釋出來的。
比如最近一位新加坡記者來採訪,我談到一件舞女分屍案,嫌犯方金義六十幾年先犯恐嚇罪,關出來再犯強盜案、性侵案,並殺害一名舞女,曾判死刑,後改判無期徒刑,關十幾年假釋出來再殺第二名舞女,還性侵分屍洗劫財物;他們都是先犯一些罪,一直累積,累積到一個程度,最後犯下駭人聽聞的案子。"
當然我還是很懷疑犯人一天如何只花30元? 像是三餐吃什麼 會不會有人權團體去關心阿……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uestion?qid=1607092909497 出來再犯的舊資料
"一年花在監獄的費用就要93億"這個你可以上網路上找 我找不到其他台灣相關的關犯人成本(如果是這個數字一年台灣犯人六萬人一年大約花15.5萬元)
唯一有的是一本頻果橘子經濟學中所講到的 美國關一個犯人一年的成本是2.5萬美元
http://www.cahr.org.tw/listlawtalk.asp?idno=146 中國人權協會
至民國98年6月底之統計,我國再犯受刑人比例仍佔新入監人數的67.2%。顯然,我國每年花上"百億元台幣"在受刑身上的"矯正經費"(一個犯人一年大約16~17萬),所收效益卻低到另人驚歎。
http://www.jrf.org.tw/reform/supervise_4_4a.htm 好幾年前的(2000年 民國89年)的年度預算自己看阿 那個時候以戒治的業務成長最多(因該是說吸毒犯八) 而監獄行政 大約佔了近70% 當然拉這是舊文章 近十年前了 理論上吸毒人口上升的因該會越來越多八
不過依照你的講法一年給你算兩萬好了 6萬人 等於只需要12億!!!!!!!!!!!!!! (光是伙食開銷我就想不通了 外面的一個便當就要60元了 依照我所知道的有專門作便當食品工廠的大約可以把成本降到29元又豐盛 當然監獄犯人不用吃這麼好 只是打個對折 一餐14元就好了 那也只能吃兩餐 中餐就省下來了……) 那剩下的兩塊錢 負責請人看管他們… …
我也好希望這麼便宜阿
不過如果你說的是美元 那養一個犯人一年就要35萬台幣以上的台幣了…..
如果可以算人頭(如果不能算人頭 算不算民主國家阿)
我還真想公投停稅
那我們就一起努力公投停稅阿 只是道路沒人建 警察局沒警察 之後大家就要繳保護費給那些地方大老 由他們出面解決那些小偷 殺人犯之類的 (不然就自己解決)
前提是大家都贊成才有可能
當然你必須面對第一關就是公務人員 包刮他的家屬
第二關是現在不像軍人的軍人 包刮他的妻小 還有賣我們武器的美國……
國家的財政可以的話"因該是用有限的財力發揮最大的價值" 如果可以把錢花在"教育(教化民眾)"上面會不會比花在"養死刑犯(關到死以示尊重生命)"好呢?
版主回覆:(03/30/2010 04:04:49 AM)
小學的營養午餐一個月500
小學的營養午餐一個月500???(扣掉一個月30天至少8天放假 平均是22.7元 )
為何我的童年 一餐要35元@@
版主回覆:(04/06/2010 11:57:31 AM)
因為你老兄阿財,而別人命沒你的好。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no=ghost20071123183435
我找到了每月只要500元
菜色真是豐富阿 2菜1湯ㄟ
還好我不是讀中山國小 不然我鐵定吃不飽
版主回覆:(04/08/2010 10:43:26 PM)
營養午餐的量絕對夠吃。
雲林全縣營養午餐費都是500,有幾個人餓死了?
你老兄以為關到監獄裡面還可以大魚大肉兼滿漢全席?
你老兄以為關到監獄裡面還可以大魚大肉兼滿漢全席?
那管理的人跟監獄的建設呢? 還有是否符合人權團體的要求呢?
死刑犯也要特別堪管八
有趣的是出來了還是在犯
這張表只代表有死刑的情況下, 故意殺人案例降低, 不執行不代表沒有死刑, 用這當作證據來宣稱死刑無用是沒意義的. 甚至這較有可能是指出故意殺人減少, 因此死刑宣判減少, 造成執行案例也降低
版主回覆:(04/08/2010 10:43:05 PM)
不管是什麼時代,三審定讞都不會一年就能搞定。
話說根據這數據和維基百科對可能的死刑誤判資料粗略算出來的結果:
在臺灣,死刑誤判率可能大於1/54;而已執行之死刑誤殺率可能大於2/319(大於1/160)
話說我在這裡的留言版也發了一些內容來討論這問題=_="
好好笑的結論喔,
要不要做一張台灣房價和死刑人數的關係圖?
我反認為是2000年後,
網路+媒體太過發達,
所以犯案的人數才減少, 跟死刑根本沒關係!
版主回覆:(05/10/2010 12:29:27 PM)
既然沒關係,那留著死刑做什麼?
除非你支持國家可以用戰車把欠稅和闖紅燈的人民碾成漿糊,否則光是比例原則就已經足以判死刑好幾個死刑了。
拿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public/Attachment/f1364545981079.pdf (這是政府網站的資料,要說數據造假請去找政府)的數字用OpenOffice.Org 3.4.1簡單地跑了一下迴歸的結果:
在臺灣,根據1993年-2012年的資料,死刑執行數和謀殺犯罪率呈正相關(R^2 = 0.61),就算改成謀殺犯罪率對前一年的死刑執行數,都還是有正相關(R^2 = 0.5);年份和謀殺犯罪率呈負相關(R^2 = 0.88)。
然後死刑執行數的改變,停止執行死刑和重新回復執行死刑似乎都沒改變謀殺犯罪率隨時間下降的趨勢(當然細節有差異,也許該做更多研究來看是否死刑在其中有起到作用,不過我主修不是做相關研究的,也不是很懂統計學就是),所以可能不能認為死刑執行在臺灣會抑制謀殺犯罪率。
當然反過來,不能因死刑執行在臺灣似乎對謀殺犯罪率沒什麼抑制的效果,就直接採信與之對立的「死刑執行在臺灣似乎會導致謀殺犯罪率上升」,因為至少還有「死刑執行在臺灣對謀殺犯罪率似乎沒什麼影響」這條,而就現狀來看,我想我們應該相信的解釋是「在臺灣,謀殺犯罪越多,其中被判死刑且執行的也會越多」,而不是「在臺灣,死刑執行導致謀殺犯罪率上升」(這個講法似乎很合理,因為假若有百分之一的殺人犯會被判死刑定讞並執行,那謀殺犯罪升高當然也會增加被判死刑的總數,而過去政府似乎都是判死刑後很快就執行的)
也許該考慮用比較專業的統計軟體,如SPSS,來跑相同的內容?
補充一下,pdf檔可到下面這裡下載:
http://www.npa.gov.tw/NPAGip/wSite/ct?xItem=30120&ctNode=11500&mp=4
你的表也要對照當時的社會風氣~也跟當時的教育程度還有人民素質有關
以前的教育文化程度一般沒有那麼高~人民思想素質也不像現在那麼有禮貌會比較衝動
因為現在都是大學畢業都是高知識份子~也會提升人民的思想素質~就比較不會衝動
犯罪的人就會比較少~這也跟執行廢死沒有關係!!
現在台灣還要面臨一個問題就是因為台灣減少刑法的關係讓台灣的再犯率變更高比以前還要高
以前性侵是罰很重的~但是現在只要被關幾年就好~教化表現好就可提早出獄~
但是有一半的人都還會再犯
台灣的再犯率一直創新高!!
http://news.tvbs.com.tw/old-news.html?nid=466133
犯罪受刑人出獄 10年再犯率44%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vj90Vj5uLIc
「監獄爆量,減刑行不行?」1030209 – 台灣啟示錄 – 台灣啟示錄
現在台灣的監獄已經負荷過多犯人
很多都是因為台灣法律不夠嚴厲不能嚇阻事前的犯罪
反正犯法關一關就好了~有些再犯人根本就不怕~
反正進去表現好就可以提早出來~出來繼續犯
出獄無法生活沒飯吃就去犯個罪就可以進去有飯可吃
那些輕刑犯你要弄個重罪,他馬上從小賊變大盜給你看。
現在擔心的是刑罰太輕~在犯率太高比以前還要高~關幾年後出來又犯案!!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5CJeSZafERA
心魔殺小姊妹再殺人妻 竟躲過死刑–蘋果日報 20141219
【黃哲民╱台北報導】新北市「心魔殺手」陳男十一年前殺害兩名劉姓女童,因被鑑定有精-神病,獲輕判六年出獄,四年前又亂棒打死一名林姓少婦,陳男狡辯被「心魔」控制而行兇-,一、二審指他八年奪三命,視人命如草芥,均依殺人罪判死,但高等法院更一審卻認定他-還有教化可能,昨逆轉改判無期徒刑。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qxFf29GmJFY
【幫兇?】馬英九大幅放寬假釋門檻 陳進興、千面人、張添銘等犯人受惠
放出來又殺人~多一個受害者!!又多一個受傷的家庭!!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6dk7tIotsQM&feature=youtu.be
【馬英九德政?】殺了人只關兩年就可以假釋 馬英九法務部長任內德政
陳進興那個根本就謠言。
王進展當年判10年,就算關滿10年,也得再過兩年才到千面人事件。
張添銘當時是無期徒刑,超過十年可以申請假釋的規定是民國23年就有的規定干馬囧什麼事情?
至於再犯率?我說你的數據呢?
版主好樣的!我的歷程與思考轉變也跟你類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