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純只是因為有人宣稱「案件減少但人數變多」而去找的。
出處:警政署「各類刑案被害人數─年齡別」(XLS)
本表格含既遂案件和未遂案件。
年份(民國) | 90 | 91 | 92 | 93 | 94 | 95 | 96 | 97 |
故意殺人案件數 | 1072 | 1156 | 1057 | 910 | 903 | 921 | 881 | 803 |
被害者人數 | 1420 | 1485 | 1409 | 1158 | 1142 | 1208 | 1113 | 997 |
差(人數-件數) | 348 | 329 | 352 | 248 | 239 | 287 | 232 | 194 |
均(人數/件數) | 1.325 | 1.285 | 1.333 | 1.273 | 1.265 | 1.312 | 1.263 | 1.241 |
從這個表格可知,「均」、「差」最大的年份是92年,最小的是97年。
從均值來看,最大和最小之間也只是0.092的差別而已。
PS:從這個表格也看得出,警政署的「案件數」不是「罪數」…
從mocear的資料得知,許多國家的犯罪率在廢除死刑後反而下降
我想請教一下,mocear有沒有其他學理性的文章解釋這個現象?
個人好奇專家怎麼解釋?
Tks
我不是mocear,我不過是個過客而已,不過對樓上您的講法,我倒是有個想法,之前看到有文章有提到說刑度的上升和定罪率的上升都可減少犯罪,但定罪率的上升對犯罪的制止作用比刑度的上升還大,另外許多法官都很不願意判犯人死刑,死刑案件的審理次數也比較多,所以我想可能正是因為廢死後,法官比較容易給予判決,因此反而導致了定罪率的上升,並進而使得犯罪者反因此比較不會去犯罪的吧!當然「三審定讞」是不是就是所謂的「定罪」就不得而知了,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對不起=_="
弱阿,講了半天除了跳針跟鬼打牆之外,你還是沒辦法說明你提出的這些數據跟"死刑"或是"死刑的嚇阻力"到底有什麼關係麻~你這麼喜歡用統計學,這兩個變數的相關係數是多少先算出來看看麻~
話說…這個例子本來就不是在說明死刑有多少量化的嚇阻力吧…
死刑若有「較高」且「無法取代」的嚇阻力,死刑越多應該一定能降低特定犯罪率,相反的死刑越少、廢除死刑則一定會增加特定犯罪率。以上條件若有一個無法滿足,就代表死刑不是沒有比較高的嚇阻力,就是死刑的嚇阻力是可以被取代的。
只要參考死刑廢除後長期平均犯罪率降低的國家施政特色,應該就能找出足以替代死刑的方法。
>因此反而導致了定罪率的上升,並進而使得犯罪者反因此比較不會去犯罪的吧
殺人本是衝動
腦充血的情況下不會考慮"對喔!最近定罪率很高,還是不要殺人好了"吧
可否詳細說明一下?
>jeff
會構成死刑的罪只有殺人
一般論認為,沒有死刑的嚇阻,殺人案件的數量會增加
但根據統計,這情況並沒有發生—就是這樣的關連性
我這樣理解錯了嗎?
犯罪率這東西怎麼來的有人討論過嗎?
是只要有人犯罪就算進去
還是〝只有〞警方備案後才能計算呢?
哈, 沒人看的懂的邏輯!
"刑若有「較高」且「無法取代」的嚇阻力,"
死刑越多(P)應該一定能降低特定犯罪率(Q),相反的死刑越少(-P)、廢除死刑則一定會增加特定犯罪率(-Q) ???
這是最簡單的PQ邏輯不過, 假設若P則Q, 則可以說-Q則-P, 但無法成立-P則-Q
好相連假設都不成立
PQ邏輯請上wiki 吧…
"就代表死刑不是沒有比較高的嚇阻力,就是死刑的嚇阻力是可以被取代的。"
這句話是不夠論述來證明成立的. 這是基本邏輯推裡吧?
>疑問
定罪率和刑度都一樣,對會想到的就有用,對不會想到的就沒有用。
話說…死刑越多是P的話,沒有死刑應該是0而不是-P吧,畢竟有跟無並不是相對的狀態。
1.若越A則越B,AB可以代入任意句子,條件判斷句成立的必要條件是A蘊含於B內,換句話說B的所有特性確實存在於A的許多特性之內。越B則越A可以同時和若越A則越B成立,基本形式是越A若且為若越B。
2.若越A則越B下,B的部分特性可以不存在於A的許多特性之內,A的部份特性也可以不存在於B的許多特性之內。隨著預先設定的前提的不同而變,這通常是省略而未外顯的。例如定理和定律的"定"是特定的定而非固定的定,完整的推論會揭示前提,由經過限制的前提、推論和結論形成三段推論。
3.修正一下,AB不可以代入任意句子。句子經過扭曲而變形的斷章取義可能無法達成相同的論證也可能達成相同的論證,所以導入荒繆是個常見的辯論模式~
TO:5樓
會被拉去打靶的罪行不是只有殺人,還有就算是版主列舉的故意殺人罪,"絕大多數"也不是被判死刑,所以我才會一再質疑版主題出來的數據跟死刑嚇阻力的相關性,不過我看版主是不打算回答了,就繼續唬爛吧。
版主回覆:(03/19/2010 12:16:57 PM)
現在就「突然」發現死刑和故意殺人有差?
答案很簡單,現在多數民主的海洋、大陸法系國家,除了故意殺人之外幾乎沒有其他罪名可以判死。
而鄉民重視和鬼叫的,也只有故意殺人罪而已。
那如果死刑連故意殺人罪都嚇阻不了,那更恭喜,你證明了死刑存在一點屁用也沒有。
最近的江國慶案…
大概8、9成確定是冤死了
盧正…大概也是另一件…
假設只有一件就好
1991至2010年共殺了314個死刑犯
1/314的機率,百分之0.318
故意殺人犯罪率,萬分之0.618。
被國家誤殺的機率
居然比走在路上被砍死的機率還高五十幾倍!
版主回覆:(04/07/2010 01:57:24 PM)
比連續丟出9次聖筊還高~XD
to K
…
你這種比較方式很糟耶
純粹就是為了得到你要的數據而搞出來的機率
真的要比較的話
應該是〝死刑中的誤殺〞跟〝故意殺人中被砍死的無關路人〞
版主回覆:(05/14/2010 12:24:30 PM)
是死刑中的誤殺沒錯啊
而故意殺人為什麼要是「無關路人」?
TO 12樓
閣下是誤用統計學了。
若相較於誤判死刑的人數,其母體為單位時間內所有被判死刑的人(314人),
則相較於走在路上被砍死的人,其母體絕對不應該是單位時間內所有的民眾(用路人)…
所謂故意殺人的犯罪率,其母體可是2300萬人呢
這可是會被大一統計學教授打屁股的…
版主回覆:(05/15/2010 01:50:26 AM)
「故意殺人犯罪率」
如果以90年開始到去年的數字,那8年間總和九千多人,不考慮人口改變的話,機率是萬分之4.3。
平均每年也有萬分之0.5唷。
是死刑中的誤殺沒錯啊
而故意殺人為什麼要是「無關路人」?
~~~~~~~~~~~~~~~~~~
版主的理性遇到死刑相關議題會自動打折乎?
12樓舉的數字:
1(死刑犯中的誤殺犯):314(全體死刑犯)
=0.318%
拿來對比的,
是9000多(故意殺人):2,300萬(全台人口)
=約0.043%
板主和12樓還看不出盲點嗎?
全台灣每一個人(2300萬人)都屬於統計故意殺人案件發生率的母體;
而統計死刑誤殺比率的母體卻只有不到6千分之一的台灣人(314人)。
要被誤執行死刑的先決條件是你要先成為死刑犯,換句話說那已經是被篩選過的母體了,
因此其實數字大小是其次,更重要的是母體特性完全不同啊(常態分布vs非常態分布),
如何能放在同一天平上比?
假定我們要做台灣白血病和口腔癌發生率孰高的統計,
那2者都應該是以全台灣人做母體來研究;
而絕對不會前者以核電廠員工為母體、後者以全台灣人為母體來做統計比較。
假定以核電廠員工為母體統計出白血病發生率很高,甚至高於全體台灣人得口腔癌或白血病的比例,我們只會解釋:「在核電廠工作的人可能比一般人容易得白血病」,
但絕不會解釋:「(全體)台灣人得白血病機率高於口腔癌」
12樓所犯、而版主隨之起舞的正是這種謬誤,版主還看不懂嗎?
版主回覆:(05/15/2010 01:54:43 AM)
你沒看過「鴻海員工自殺率」與「全中國自殺率」的比較嗎?
「死刑犯中冤死的機率」,你拿死老百姓和竊盜犯來插花有什麼意義?
你沒看過「鴻海員工自殺率」與「全中國自殺率」的比較嗎?
~~~~~~~~~~~~~~~~~~
版主還是沒跳出我的「核電廠員工之白血病比例」這個統計謬誤例子。
「鴻海員工自殺率」高於「全中國自殺率」,表示
【當你成為鴻海員工後】,自殺率會【高於全中國一般民眾】自殺率不是嗎?
可12樓說的是啥?
他說:「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居然比走在路上被砍死的機率還高五十幾倍!」
這個被國家誤殺的母體是啥?是314名死刑犯?還是全台2300萬人?
如是前者,請問,那為什麼他的敘述不是:「【當你成為死刑犯後】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居然比【2300萬人中任一個普通百姓】走在路上被砍死的機率還高五十幾倍!」
你可以說
「鴻海員工自殺率」高於全中國自殺率平均值N倍,
但絕不會因為「鴻海員工自殺率」高於全中國兇殺案致死的平均值,
而說中國人自殺率高於中國人兇殺案被害致死率N倍。
你可以以同一致死原因為基準,
比較不同母體的統計上差異(如鴻海 vs. 全中國的自殺率);
你也可以以同一母體為基準,
比較不同致死原因的統計上差異
(如2300萬台灣人中,因兇案被害致死 vs. 被誤判死刑致死)
但當母體不同、致死原因也不同時,
其統計意義在哪?
12樓就是這樣誤用統計學而誤導版友和版主的,瞭嗎?
版主回覆:(05/15/2010 08:05:51 AM)
那你先解釋一下「中樂透頭獎的機率比被雷劈到還低」這個敘述。
>為什麼要是「無關路人」
因為這樣才能比較都是殺人的狀況下,哪種比較容易出現倒楣鬼
版主回覆:(05/15/2010 01:05:25 PM)
有關的人被殺就不是倒楣鬼喔…- –
補充一下
如果還是要比〝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和〝比走在路上被砍死的機率〞
那就請把〝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從那個1:314改成1:全國被起訴且判刑之件數
版主回覆:(05/15/2010 01:25:20 PM)
「被國家誤殺」的反面,應該是「國家殺對了」唷
如果你要求這個數字,那就代表母群體包括「國家誤殺」、「國家殺得正確」、「國家誤關」、「國家關得正確」四種群體。
那你先解釋一下「中樂透頭獎的機率比被雷劈到還低」這個敘述。
~~~~~~~~~~~~~~~
唉~版主快沒救了。
這句敘述重點在文學技巧上(修辭上)的意義,
而非統計學上的意義。
就算退一步真要說你的例子成立的話,
【被雷打到】和【中樂透頭獎】的機率會互比,
是因為2個機率的母體都一樣,是不分你我他的全體老百姓,
亦即「同一母體,比較不同項目的統計差異」,原12樓的例子則是母體不同、比較項目也不同,版主是還在盧什麼的啦?
再說一遍:
我可以拿鴻海富士康員工的自殺率和全中國人的自殺率比高低(比較項目一樣、母體不同);
也可以調查鴻海富士康員工自殺率和意外死亡率的差異(母體一樣,比較項目不同);
但是我如果說鴻海富士康員工的自殺率比全中國人的意外死亡率高N%,
並沒有統計上的意義,只有修辭上的意義。
12樓一開始就是犯這個錯,版主要是真的拉不下臉認錯那我就到此為止。
版主回覆:(05/15/2010 01:12:51 PM)
你老兄先擔心自己吧。
你從哪裡看到12樓有說那是統計還是修辭上的意義?
樂透頭獎機率的計算方法是「頭獎號碼排列組合數」/「所有數字排列組合數」
還全體老百姓咧…
連沒買的也會中喔?
>有關的人被殺就不是倒楣鬼喔…
都說是有關了,哪能算是倒楣,該說是他活該
>「被國家誤殺」的反面,應該是「國家殺對了」唷
是啊,但今天他取的是「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偏偏咱們
國家好像不是只有死刑跟沒罪兩種結果吧
另外,之前沒看仔細,今天才發現個更大的錯誤﹝害我還
一起被誤導XD
【故意殺人犯罪率】可沒講被殺的有多少人吧
這個機率只是說【故意殺人】在全國總犯罪的所佔比例﹝
應該是這樣沒錯吧
一個講被誤殺的數量比,一個講犯罪的比例‧‧‧
最好是可以這樣比較啦
試問:
20xx年,全國總人口數為2500萬,犯罪案件多達五十萬
件,但故意殺人案件僅有一件,可是該案件死亡人數高達
百萬
該年死刑300人,誤殺者一人
那這一個年度的故意殺人犯罪率是多少?走在路上被宰掉
的機率有高少?被國家誤殺的機率又有多高?
版主回覆:(05/15/2010 11:04:54 PM)
我底下有用「被害者人數」的機率。
要看文唷!
被國家誤殺,母群體是「國家殺的人」。
「墜機中有幾台747」,母群體總不會是「所有飛機」吧。
>我底下有用「被害者人數」的機率。
我知道你有列出這個啊
問題是K是用〝故意殺人犯罪率〞
犯罪率不等同於被害者人數吧
>被國家誤殺,母群體是「國家殺的人」。
被國家誤殺→國家抓錯人去殺→國家從全國人民中抓出一個人,而這個人卻不是罪犯
那麼,為什麼母群體要取「國家殺的人」?
這不就是擺明了故意取特定數值去做出自己要的答案嗎?
>「墜機中有幾台747」,母群體總不會是「所有飛機」吧
這是指墜機裡面的機種有多少機率是747
所以
那個1/314自然是指「死刑中被誤殺」的機率
「被國家誤殺」則是指〝被國家錯抓,然後被殺〞
母群體自然就該取「全國人民」
兩者差很多的
—————————————————————
不能直接修改真麻煩 = =
版主回覆:(05/16/2010 12:53:21 AM)
「對抓」一樣可以錯殺,用錯法條就可以了。
你這種算法就好像算墜機機率,結果連「墜機車」都算進母群體裡面。
比如說,算墜機機率,母群體自然是所有的「飛機」,子群體則是這些飛機當中墜機的數量。
不因為飛機是交通工具而要讓母群體包括所有交通工具。
機率是版主搞錯了,「被國家誤殺」不能只以死刑犯為分母算機率,因為任何人都可能被誤抓而判死刑。所以,「被國家誤殺」和被故意殺害的機率都是以全國人口為分母。
ps:這種比較沒意義,一定是被故意殺害的機率較高,但并不代表什麼。我認為有比較意義的是因廢除死刑阻嚇力降低而被殺的人數(假如有)和,「被國家誤殺」的人數。
另外,我看版主發了很多篇文章,但大家仍爭論不休,其中的原因之一是很多人無視文章內容討論,如版主發文反駁死刑的優點A,經常有人以死刑的優點B轉移話題。所以建議版主明文規定討論內容。
具體來說,先不論成立與否,雙方各有論點…
死刑的優點:
1.嚇阻效果比無期徒刑高。
2.對犯人的隔離效果比無期徒刑高。
3.比無期徒刑更能維持社會公平正義。
4.比無期徒刑更能嚴懲犯人。
5.比無期徒刑更能彌補慰藉受害人家屬。
6.比無期徒刑便宜。
無期徒刑的優點:
1.不用侵害犯人的生命權。
2.避免冤死。
然後,針對每點各自討論成立與否,最後將成立的優點互相比較,才有可能得出結論。(事實上無論那一邊都不可能完全沒優點,所以死抓住自己的優點來反對對方是不合理的)
至於版主強調的比例原則則是最後比較時用的,對版主來說大部份死刑的優點都被否定了,所以才能根據比例原則反對死刑,但對支持死刑的人來說,因為他們認為這些優點成立,因此根據比例原則他們會支持死刑,所以重點不在比例原則而在於死刑和廢死的優點成立與否。
ps:附上我的意見…
死刑的優點:
1.嚇阻效果一定比無期徒刑高,因為只要有一個會因死刑而不犯罪,改成無期徒刑就會犯的人,就證明死刑嚇阻效果較高,但這差別很少,至少在犯罪率的統計中沒有明顯(統計意義上)的差別。
2.對犯人的隔離效果并不比無期徒刑高,死刑犯和無期徒刑犯都可能越獄,雖說無期徒刑犯有較多時間越獄,但死刑犯也會比較積極的越獄。
3.並不會比無期徒刑更能維持社會公平正義,公平正義不是體現在刑罰上,有罪必罰才是重點,至於罰多重才合理,這是另一個問題。
4.然後是罰多重的問題,死刑當然比無期徒刑重,至於無期徒刑夠不夠重是很主觀的問題,而我認為足夠。「無期徒刑更能嚴懲犯人」還是成立的,但我認為在無期徒刑夠重的情況下這優點可以忽略。
5.事實上死刑和無期徒刑都無法彌補受害人家屬,因為他們實際上什麼都沒得到。至於慰藉方面亦是很主觀的問題,主要分歧就是受害者家屬是否認為無期徒刑夠重,事實上我懷疑如果立法強制犯人向受害者家屬下跪認錯,可能更能「慰藉」他們。
6.我贊同版主死刑並不比無期徒刑便宜的意見。
無期徒刑的優點:
1.同意。
2.同意。
於是,把我不同意的否決後…
死刑的優點:
1.嚇阻效果比無期徒刑高。(但很有限)
2.能慰藉認為犯人非死不可的受害人家屬。
無期徒刑的優點:
1.不用侵害犯人的生命權。
2.避免冤死。
最後是比較…
「不用侵害犯人的生命權」比「能慰藉認為犯人非死不可的受害人家屬」更有意義。
然後是死刑的嚇阻效果和避免冤死,雖說生命無價,但這也只能比人數了。「『會因死刑而不犯罪,改成無期徒刑就會犯的人』所殺的人」(因死刑而挽救的人)vs「冤死的人」,前者實在難以估計,但相信不會太多,即使比較多,差別也應該很少。
於是,死刑挽救的生命(很少甚至沒有)vs廢除死刑挽救的死刑犯的生命…因為我認為死刑犯的生命亦有價值(姑且不論是不與受害人等價),所以我的結論是贊成廢除死刑。
>死刑的優點:
>1.嚇阻效果比無期徒刑高。
這一點很有問題,因為沒辦法弄到準確無誤的數值去做比較
事實上,社會、教育、經濟等非刑罰方面的影響,可能還比較大…
>2.對犯人的隔離效果比無期徒刑高。
是沒錯啦,畢竟都把人宰了;如果還能跑出來犯案,那就該去找道士處理﹝逃獄的問題不可納入考量﹞
>3.比無期徒刑更能維持社會公平正義。
這只是政治語言,實際上…
>4.比無期徒刑更能嚴懲犯人。
是沒錯,但卻非常有可能懲的太過
>5.比無期徒刑更能彌補慰藉受害人家屬。
…關於這點,不予置評
畢竟能不能,只有當事人知道,其他人講的都不準
>6.比無期徒刑便宜。
是比較〝便宜〞啦,就很多方面來說
不過,可能沒包含到錢…
>無期徒刑的優點:
>1.不用侵害犯人的生命權。
肯定
但這也是反廢死咬最凶的地方…
>2.避免冤死。
關於這個…連有期徒刑都曾發生過被關到死掉後才翻案
所以只能說,沒死至少就還給被冤枉的人留著一個希望
至於誰是被冤枉的,這個問題就給檢警單位去頭痛吧
其實
這個社會,並不會因為廢死就變個更美好,也不會因為有死刑就變糟
反之亦然
所以,一切順其自然吧
附贈個人私下的一點胡扯小偏見:
支持死刑和反對死刑者之間最大的差異點可能在於對〝受刑者〞的認定上
支持死刑者:「只有畜生才會幹出這等事,畜生不是人自然沒人權,宰了沒關係。」
反對死刑者:「不管怎說,受刑者都是個活生生的人,所以就該有人權,不該殺。」
所以,兩方人馬先搞定認定上的問題吧XD
版主回覆:(05/21/2010 04:02:19 AM)
台灣人在這方面的認知是矛盾的
一邊認為司法體系餵給人民的「事實」都是正確的,因此不管是嫌犯還是被告,一律當成真兇來看。
卻沒想過,某些案件的真兇可能真的泯滅人性,不過被抓的人卻不見得就是真兇。
DISCOVERY的兇案鑑識節目看多了就會覺得,司法體系這一長串參與者裡面,只要其中有一個腦殘,這個案子就算完蛋了。
如果冤死者死後會像竇娥冤那樣夏天下雪冬天出炎日,只怕地球上的冬天和夏天會反過來玩….
為了不變成「『抓到的』就是人渣,真兇不重要」,司法程序當中被告仍舊是個人。即使確定了也一樣,世界上大有判決定讞之後很久才發現判錯的案子。
是否承認受刑者的人權的確是大問題,我看兩邊都很難說服對方…不過在法律上應該是有人權的。
ps:關到死也只是「冤關」,並沒有被殺,理論上壽命和沒被關是差不多的。(當然監獄環境惡劣也可能影響壽命,不過又是其他問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