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殿閻羅王據說是包拯,歷史上的包老先生多數的官場生涯都是地方官(知縣、知
州、知府等),真正當「開封府尹」的時間只有一年多,還是文彥博大力推薦才當上的,他的「政績」不多,主要的功績就是他很用力砲轟高官的貪腐、特權(共
61人),連皇帝也被砲進去,並且在短短一年內把開封府治理得很好,加上道德上非常強調清廉和無私(鄉民無比缺少的一種態度),某方面來說~~他是很上等
的監察院長人選。
就史料所剩下的包拯判案紀錄來看,其實有些還是不符合現代法律程序,不過畢竟是宋朝嘛…
而包公案…尤其是連續劇的包公案,這種民間自己掰出來的包公審案其實是建構在某個特殊的戲劇架構下的。
最主要的一點,就是「案發過程」的明確性,幾乎所有案件的發生過程都先於包公出場,就順敘法來說自然是合理的,但真正的刑事案件中,不管是調查者、審判者還是旁觀者,都不可能在案發當時就把這種只有天知地知犯人知被害者知的案件過程看得清清楚楚。
現實世界的偵查與審判的過程就是在確定這個犯罪過程,而包公案當中,這個過程卻幾乎都已經攤在陽光(尤其是觀眾)底下,因此對觀眾來說,在包公還沒斷罪之前他們已經確認犯人是誰了,因此包公不管用什麼理由,只要抓對人,要打板子還是滾釘床上夾棍都是應該的。
也因為這種敘事結構的影響,很多被包公案荼毒的鄉民也很下意識的認定被抓的就一定是真兇,當然對真兇就甭客氣了。
但如果把這種作法放到偵探劇(如東京兩大死神金田一、柯南)裡面,包公馬上就會變成一個標準的配角警察惡役:
反正找一個看起來好像是犯人的東西回去拷問一番,拿到自白就算破案了。
這種玩法只會被兩大死神婊到翻,根本就不會變成什麼明鏡高懸的青天大老爺。
第
二個特殊戲劇架構是被告身份,在包公案當中,幾乎只要是相對有身份地位的人被告上衙門,就一定是那個人幹的,這些人可能是財主、屠戶(古代殺豬的多半比普
通人有錢)、官員、皇親國戚、甚至是和尚,看起來手無縛雞之力的窮書生(一定要是窮的!)和沒出嫁的少女則鐵定不是犯人,如果是老婆把老公幹掉,那背後一
定有個姦夫,姦夫多數是前述的幾種人,就算是混混,也得是家裡有不少錢的混混。
這種特點與現實世界裡,中下階層人比較容易犯罪的傾向不合,主要的原因在於包公案的寫作目的其中一項就是發洩人民對特權或社會上層階級壓迫的不滿,因此才會有這種詭異的趨勢。
當被這種有特殊用意的「創作」荼毒久了以後,會以為司法審判就是這種鄉民樣,也就很能理解了。
但現實卻和戲劇不同,審判者不會和觀眾一樣事先就知道犯人是誰,因此必須尋找證據證明被告確實是幹下這個罪行的人,而不是和戲裡的包公一樣隨便抓一個(或者聽原告的一面之詞)來打或騙到招供。
頭香耶
M大~你這居然開始有人 在 搶頭香了~XD
那個悄悄話好像才是頭香~^^;
哈. 包公成了反廢死同路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