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消基會就是這麼認定,在粽子的事情上完全沒有讓步的樣式,咄咄逼人
消保法基本上是個妨礙台灣網路商業的阻礙之一(另一個叫金管會,把台灣網路金流搞的要死不活,不准代收代付之外,連信用卡交易都要公司資本額五百萬),多少的網路商業經營者對於此惡法過度保費消費者到忽略現實狀況感到不滿,
如果可以的話,去大陸開店賣到台灣,還可以規避消保法的七天猶豫期規定,而且大陸還沒有退貨法律(所以如果在大陸賣瘋狂麥克的雜碎袋是不用擔心退貨的風險,大陸最近要擬定退貨,這樣對一些創新的網路商業會有些衝擊,例如送禮網)
今天要挑出來的點,是食品,生鮮產品,部分拆封後的產品是否可以退貨的問題
按照消保法規定,猶豫期( 七天)內都可以無條件退貨,對於販賣生鮮食品,有時效性(網路雜誌),容易被複製(CD),非消費性質(網路購買基金).都有一定的風險性,尤其是生鮮與網路購買基金這兩件事情,對相關廠商來說
根本是一個惡法,甚至我可以在網路上買基金,七天內看他有沒有賺錢,如果賠錢就退貨嗎?按照消基會跟消保法的想法,是的,因為你有猶豫期…….基金也是商品!!
消基會無視於買賣雙方平等的一個前提,硬要在這件事情上讓廠商受到權益損害,早就超過應盡的義務而剝奪廠商利益,公平會從2008年講到現在,法律修了沒?還沒!!
如果退貨風險太大,那我還不如把網站設到國外,然後再透過網路販賣到國內,以規避相關風險,反正出貨是台灣這裡出,錢收到國外去,你能奈我何?這樣對台灣網路商業是好事嗎?公平會快點醒醒吧
消保法已經不合時宜了,早就該到檢討修正的餘地了,不要再讓囂張的消基會對廠商為所欲為了
我也認為消基會對所有的消費行為都支持,
這對一般消費者(非奧客)反而不利
退貨的成本會轉嫁回所有消費者身上
不叫弄壞的人付錢, 那才是把眼鏡的成本要沒弄壞的人一起承擔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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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害3D眼鏡 賠2500!消基會批不合理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100713/8/295s8.html
消基會強調,業者把購置眼鏡的成本,轉嫁到消費者身上,這是不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