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很常見的說法是「因為基督教主張廢死所以OOXX…」,這種說詞最常出現在有關歐盟各國的論串上,畢竟歐盟各國都是基督教管區,天主教的大本營梵蒂岡也在其中。當然,世界第一個法律上廢除死刑的國家也在這裡。(但並不是歐盟會員國)
其實從很多地方都可以看出所謂「廢死是基督教的玩意兒」這種認知是極大的錯誤,本BLOG的幾個作者當中:
信仰基督教的ryback是支持死刑的。(ryback:如果可以無期徒刑,然後關一輩子,倒是不反對)
很久沒出現的Yenchin似乎是自然神論者,支持廢死刑。
LUCIFEROUS是無神論者,支持廢死刑。
本人我是萬物有靈論者,支持廢死刑。
誰說基督教就支持廢死的?
(老美廢除死刑的州也都是世俗化比較嚴重的州,而不是那些以傳統保守著稱的聖經帶)
就基督教的歷史來看,早期基督教有不少人主張廢除死刑,主要原因不是因為神愛世人,而是他們本身就是被死刑解決掉的高危險群。(人總是要等到被捅了才知道會痛?)
比如說教父拉克坦提烏斯(Lactantius,約AD.240~320)說:「當上帝禁止我們殺人,祂不只是禁止公眾法律譴責的暴力,祂也禁止人們視為合法的暴力。」
但隨著之後基督教和世俗權力開始掛勾,教會內部對於這樣的說法有了爭議,畢竟要支配世界,光靠神的榮光是不夠的,總還得要出手把異議份子幹掉,中古時代那堆被基督教在火刑柱上消滅掉的所謂異端、女巫可以說是當時基督教不支持廢死刑的有力證據。
1208年,教皇諾森三世(Pope Innocent III)給瓦勒度派(Waldensians,這個教派被之前的教皇指定為異端)的信上就這麼寫:「我們肯定俗世權力可以執行死刑而不犯上死罪,這當然假設了它是本著公義而非嫉恨,經過深思熟慮而非輕率魯莽而從事的。」
後
來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以截肢做比喻認同死刑的正當性(雖然在他的標準之下我們也是該死的腐敗肢體--異端、女巫、叛徒、殺人犯--之一),之後的天主教歷史就
是殺很大殺不用錢,直到二十世紀中葉的教宗庇護十二世(1939~1958在位)也還是這麼說:
「公權力有權剝奪犯人的生命,使他為自己的過錯贖罪,兇犯因著自己的罪過喪失對生命的權利。」(The public authority is empowered to deprive a condemned man of his
life to expiate his fault since by his own crime he divested himself
from his right to life)
真正對死刑歷史有轉捩點意義的時間是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1945),在世界大戰結束之後的德國基本法當中就明文寫入廢除死刑條文(102條),至於歐盟各國:
廢除死刑 | 最後執行年份 | |
德國 | 1949(基本法) | |
奧地利 | 1968 | 1950(同年廢平時死刑) |
比利時 | 1996 | 1950 |
法國 | 1981 | 1971 |
義大利 | 1994 | 1947 |
荷蘭 | 1982 | 1952 |
盧森堡 | 1979 | 1949 |
愛爾蘭 | 1990 | 1954 |
英國 | 1998 | 1964 |
丹麥 | 1978 | 1950 |
希臘 | 2004 | 1972 |
西班牙 | 1995 | 1975 |
葡萄牙 | 1976 | 1849 |
芬蘭 | 1972 | 1944(1949廢平時死刑) |
瑞典 | 1972 | 1910 |
愛沙尼亞 | 1998 | 1991 |
拉脫維亞 | 1999(廢平時死刑) | 1998 |
立陶宛 | 1998 | 1995 |
波蘭 | 1997 | 1988 |
捷克 | 1990 | |
匈牙利 | 1990 | 1988 |
斯洛伐克 | 1990 | |
斯洛維尼亞 | 1989 | |
馬爾他 | 2000 | 1943 |
賽普勒斯 | 2002 | 1962 |
羅馬尼亞 | 1989 | 1989 |
保加利亞 | 1998 |
在歐盟各國當中,最後執行死刑年份和廢死年份在1950年上下五年間的有九個國家,其中創始六國(法國、德國、義大利、荷蘭、盧森堡、比利時)當中只有法國不在其列,剩下四國則是奧地利、愛爾蘭、丹麥、芬蘭。
而教廷廢除死刑反而晚於歐盟創始五國(1969),只比最後一個國家法國停止死刑執行早了兩年。
作為第一波廢除死刑的歐盟國家,德國廢除死刑的理由就歐洲廢除死刑聯盟理事長派特拉.利希特(Petra Richter)的說法是:
「當然,這和納粹政權有關,經歷這場殘殺猶太人的噩夢,為了防止歷史重演,再加上,極權統治下,人們對於生命、自由、言論沒有保障深痛惡絕,所以,當時完全沒有阻力,很快立法通過。」
顯然是和納粹有關係,而不是和基督教有關係,和寬恕、慈愛更加沒有什麼狗屁關係!
PS:
我剛剛發現一個宣稱,說「廢除死刑」的以色列還是處死了納粹戰犯…
但是~想鏗鏘有力之前請先查資料,以色列廢除的是「普通犯罪的死刑」,觸犯軍法和戰犯還是「有」死刑的。
PS2:世界最早廢死的國家是信佛教的日本,還有王清峰也是佛教徒,不是基督徒。
MSD暗殺納粹遺物可是不留手的 = =+
日本已經廢除死刑了嗎?有沒有相關資料可提供參考,謝謝!
版主回覆:(11/27/2010 02:17:31 AM)
日本在聖武天皇神龜二年(AD704)~後白河天皇保元元年(AD1156年)廢除死刑
而這位後白河天皇因此造就了平家勢力,1179就被平清盛弄下台了
http://www.peopo.org/dinosaurutopia/post/58205
"用錢買媒體、買學者,做公關"
搞到連任都不行???
版主回覆:(10/30/2010 05:04:25 AM)
因為忘了買3.0和買頂頭上司
鄉民會聽不下去的
以色列都會暗殺阿拉伯人了,他們的廢死刑只有針對"自己人"而已XD
版主回覆:(11/03/2010 08:36:22 AM)
廢死刑本來就是廢本國的死刑吧…= =
就算想廢死,也沒重勞役,既然沒有相關方式可以取代被弒者家屬的不滿,想當然只要一顆花生米就想替代其不滿,也可比因為不想花3千打一砲,就抓個片子,浪費一兩張衛生紙解決暫時的空虛部也相同。
版主回覆:(11/03/2010 08:36:54 AM)
你的例子應該舉「因為不想花3千打一砲,就抓個女人來強姦」
刑法的功能從來就沒有「發洩被害者的不滿」這一項
以上
無論支持死刑或反對死刑,都應用理性來討論,比如「國家是否有權以死亡為刑罰」,或「死刑對犯罪的遏止力」、「死刑以外的永久社會隔離方法及成本」等等。
如果訴諸情感,根本不可能有任何結論,一方要洩忿,一方搞所謂「慈悲」,兩者皆為情緒,根本沒什麼可以討論。
問題是出在人的政權上,而不是死刑。
政權的建立,基礎上就是給予善良人民免於恐懼的自由,死刑是赫阻的工具專制惡人用的。
我們不能同時兼顧受害者與加害者的人權,何況加害者失去對神聖可貴的生命的尊重,對他而言同時間早就剝奪了自己的和他人的人權,生存的權利。
以聖經的觀點,死刑是被允許的。
創世紀 9:6 凡 流 人 血 的 、 他 的 血 也 必 被 人 所 流 、 因 為 神 造 人 、 是 照 自 己 的 形 像 造 的 。
為何還要提到“ 因為 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 你們有空自己去查考。
很多人認為上帝是慈愛的,卻忽略了祂的公義。祂後悔造人,別忘了古時侯的大洪水。
版主回覆:(11/17/2010 04:32:42 AM)
嚇阻力?沒有比無期高(或許根本就低於無期,畢竟沒有廢無期而留死刑的國家)。
還有,法律上「損害他人某權力」絕對不等於「損害自己某權力」,如之前文章所說的,如果有這種規則,
那後果最嚴重的不是損害生命權的殺人,而是損害人格權的毀謗。
生命權的剝奪結果只是死亡,人格權的剝奪無異於成為蟑螂螞蟻豬狗牛羊。
話說我發現了下面的這篇文:
http://udn.com/NEWS/OPINION/X1/6196546.shtml
看來在臺灣,廢除死刑的行為可能會因此而變成和納粹以及種族歧視等同的事物(雖然我覺得支持死刑的論點比較容易導出種族歧視),但此文的評論區(http://dignews.udn.com/forum/post.jsp?news_id=6196546&view=1&face=-1)裡面倒也有人講到:「指出別人做一件事時或許存在著卑劣的動機,並不會讓這件事變成錯的。」不知道莫大你的看法又是如何了=_="
另外支持死刑的朱學恆似乎也曾對鄉民的情緒感到恐懼(?):http://www.plurk.com/p/5o3o8p
版主回覆:(03/07/2011 02:21:20 AM)
西歐在二戰之後一段時間內廢除死刑的國家並不「只有」德國。
西歐最早進行廢死刑的國家是天主教國家,而不是納粹,事實上納粹是很努力執行死刑。而且一個被佔領國的臨時政府有多少政治力量要求佔領者釋放戰俘呢?
事物的真假,不會因為講的人蠢不蠢而有所差別,蠢人只是比較容易被騙,而將假話當成真話,卻不代表蠢才就說不出真話。
真假與否,端看「證據」是否支持。
還有,這種鄉民一窩蜂卯上去的花樣太多了,例如2.5PPM的三聚氰胺(還記得燒掉的質譜儀嗎?)、萬物出韓國的假新聞,就算我現在偽造一個「強姦犯竟無罪開釋,恐龍法官去死」的假新聞,用EMAIL搞幸運信連署,一樣流毒萬民。
愚蠢的仇恨其實歷史上所在多有,中古歐洲的人將天災疫病歸咎於貓與巫師,於是將這些「製造天災疾病」的邪惡份子幹掉,所憑藉的就是當年鄉民的仇恨心理,這些鄉民或許在智者「清醒點」的呼喊中,也會大叫「我家某某人因他們製造的疾病而死,殺了他們又有什麼不對!」吧。
歷經數百年、距離上萬公里之外的我們,終於可以用毫無仇恨和偏見的眼光對他們說:「幹!就是錯了!」
現在的情況呢?要讓未來的子孫指著現在的人說同樣的話嗎?
法律就是法律
跟寬恕、宗教沒有太多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