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處(facebook)
(按:伊利諾州 已於2011年三月九日廢除死刑)
原文:http://www.ncadp.org/assets/FamiliesLetter.pdf
謀殺案遇難者家屬聯名支持廢除死刑
致伊利諾州參眾議員:
我們是謀殺案受害者的家人及親朋好友.我們非常想念我們失去的父母,子女,兄弟姊妹和配偶.我們每天都活在因失去他們所造成的痛苦及心碎當中,而且假如能把他們帶回來,我們願意付出任何代價.我們並非自願涉入司法系統,但是我們的經驗迫使我們必須站出來要求改變.
我們今天聯名尋求你們支持廢除伊利諾州的死刑制度.雖然我們每個人對死刑的看法不盡相同,我們每一個人都同意伊利諾州的死刑系統對受害的家屬毫無用處,而且廢除死刑後的伊利諾州將會更好.
一個有意義的司法系統必須明快而且正確,而死刑不符合兩項的任何一項.死刑庭把受害者的親屬拖進一個曲折且冗長的審判過程,其結果通常不合原本預期的懲處. 一個以求處無期徒刑為起點的審判能夠維持社會安定,讓兇手為他們殘忍卑劣的行為負責,而且審判過程可以在我們離開法庭後馬上開始,而不是把我們遺棄在未知的渾屯裡.
同時,廢除死刑可以省下(本州)早已捉襟見肘的經費.作為一名伊利諾州的納稅人,在恢復死刑後我們已經花費了數以百萬計的金錢及挪用了大量開庭及執法人員的時間.我們得到了什麼?所有(死刑)案件都獲得長達數年的上訴,部分案件造成誤判誤殺,一個阻塞了法庭流程的審判程序,以及一個損壞到無法修復的司法系統.
這些資源可以被使用在更好的地方.伊利諾州可以在街上投入更多的警力並給他們最好的配備.一個有效的警察方案有可能用僅僅一小部分判死刑耗費的金錢就防止了我們所遭遇的悲劇再度被重演.一個不浪費大量資源去處理死刑案件的司法系統可以去起訴及定罪更多其他的案件,而且把危險分子在還沒來得及殺人時就予以從社會上移除.省下的開銷可以用於對受害家屬的輔導或其他我們極需要的方案,讓我們能夠重新開始正常的生活.
僅僅有極少數的謀殺犯被以隨機選擇方式處以死刑.2008年裡伊利諾有790起兇殺案但僅有三項死刑定讞.與其投資在一個僅僅影響極少數犯人的處罰,我們應該更關注於能夠幫助生還者的方案.
在我們掙扎,療傷期間我們非常關注伊利諾州政府提到了受害者親朋好友的需求.我們知道,當選的反廢死官員們他們的出發點也是希望幫助和我們一樣處境的家屬. 我們寫這封信是想告訴您: 有更好的方式幫助我們.死刑是一個昂貴而且毀損的系統,伊利諾州不需要它,受害者家屬如我們,不想要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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謀殺案遇害家屬署名支持廢除死刑:
(名單略,自己去看原文吧)
所以結論是,家屬腦包。
他們想要強調的是…速審速決,應該強調的也是,速審速決。而速審速決者,與廢除死刑量刑何干?
冤判者不能直接令其死,卻能把他關到死,這是何等仁慈的境界,非常人能逮。
真實的情況是,死刑犯可以提早認罪協商,以換取非死刑的量刑。反而可以提高判決的效率與正確性,這些家屬不知道?還是律師巧口大厲害,把這些所謂家屬…洗得團團轉。
死刑是相當殘忍且粗暴的,然何以此殘忍的刑罰卻難以廢除根絕?主要的理由就是廢死主張者的理由太低能。其低能程度令知識份子難以理智上認同之,更無以扭轉以復仇情緒主導者之多數大眾。
廢除死刑不只數人頭、談慈悲、唱高調。更重要的是"廢死"該具有良好回饋。把充分的回饋提出…廢除死刑自然水到渠成。
版主回覆:(04/23/2011 09:54:20 AM)
鳥刑罰難以廢除根絕有什麼好低能的?
被強姦的會被自己家人幹掉這個刑罰鳥不鳥?照樣存在一千多年了。
話說我最近好像比較常在噗浪找你發言。(若頻繁的一問一答的方式,在噗浪之類的微博似乎會比較好,若要立論,在此比較佳。)
話說看了這篇文章後,我覺得這篇文章講了一件事,那就是若真正愛自己被殺害的親人且不希望更多人受到類似的傷害,真正的作法不是以牙還牙地,把戕害自己至親的人給施予死亡的懲罰,而是應當投注更多的經費在犯罪防治與擒拿罪犯上;看起來死刑的嚇阻效果不會比無期徒刑好,或至少有很大的爭議,而若死刑比無期徒刑貴的話,顯然執行死刑本身就表示用在其他地方的經費會變少,而可能使得(至少司法方面)其他重要的事務的執行效果下降(進而使得犯罪率升高,不管是整體的或某些特定罪行),如是一來,執行死刑不僅不是正義,反而是破壞正義。
另外請問莫大可否考慮在自己的部落格某處說明自己文章的轉載規則,以方便想轉載文章的人?
版主回覆:(06/01/2011 03:34:56 AM)
高中時代在佛學社學到一句話:「眾生畏果,菩薩畏因」
大致上的意思是說普通人只會看到結果,也只在意結果,而洞見的菩薩則重視起因,消除因自然無需在意(不存在的)果。
用世俗點的說法來說的話,就是事前阻止犯罪發生,比事後鬼叫槍斃有用多了。
另外倒在想從這篇文章來看,是否可說執行死刑才是真正破壞受害者和一般民眾人權的行為,因為它把不成比例多的資金投注在一件除了讓人爽外沒什麼好處且只使用在少數人身上的事物?
我本人是支持死刑的
這篇文章卻提出一個新觀點讓我省思
死刑會增加經費 使得維持正義的資源減少 如果此為真 那廢死的確有必要
但我想問 就算沒有死刑 犯罪者還是會尋求減刑 比如無期轉有期 十年轉五年…..
還是會有一堆上訴啊??
為何我會支持死刑
因為人並不完美 復仇雖然無謂 但叫人去原諒一個死刑犯(在現在能被判死刑者通常為罪大惡極者)實在不符合人性
我的理由只有一個 很殘暴 很不文明 就是復仇
但捫心自問 有人對你至愛做了很殘酷的事 卻只能看著犯罪者頂多被判無期
不會恨嗎??
這不是正義(義為對的事) 但我認為正義在某些情況下會失去意義
比如二戰犯被判死 無謂 但大快人心
版主回覆:(06/02/2011 02:38:43 AM)
死刑之所以那麼多審,是因為死刑沒有回復可能,所以必須到達某種高程度的確認。
其他有回復可能的刑則不需要那麼高程度的確認
不要說什麼這樣是司法允許不準確,要知道人經手的東西沒一個是會完全準確的。
(被告可不可以上訴的權力掌握在法官手上,而不是被告手上)
以復仇論來說,先不提現代刑法不講這套,光就現實上就靠不住了。
要知道殺人罪真的判死刑的人絕對不到100%(即使只看既遂案件),如果只有死刑才有復仇效果,那沒判死刑的那些案件是不是就沒效果?
又如果只要既遂就判死刑,那像鄧如雯殺夫案這種案件,也要把鄧如雯槍斃好「大快人心」嗎?
to mocear:
留言版那邊討論起數學來
請問相關文章在哪裡?
印象中閣下不太發表數學文章??
21年追訴事件 閣下似乎認為不宜處理
那想請教 因此而無法處理之事件
沒有其他方法??? 只能如此?????
版主回覆:(06/11/2011 01:21:36 AM)
LUCIFEROUS的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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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訴時效超過就是這樣。
不過這個人是因為再犯一案才被發現的,他那新一案就跑不掉。
藍色狸貓跟 luciferous 的討論主文到底在哪呀?
L 之前不是寫保險文???
沒人來幫我解釋一下嗎
藍色狸貓跟 luciferous 的討
有人知道在哪嗎?
版主回覆:(06/11/2011 01:49:59 PM)
留言板
留言板上突然出現
主題 64
"藍色狸貓"寫的
歌德爾不完備定理
然後是
主題 65 luciferous回應
本體論證明了什麼?
最後結束(暫時?)在
主題 67 Logic
的問答.
這樣看來應該在主題64前兩人就有一番討論
不知是在哪裡??
翻完留言版沒有看見????
話說我找到了這東西:http://nightdown.blogspot.com/2011/04/blog-post_27.html 它的意思似乎是說:「『說死刑成本較高,乃是因審級較多這點』這點其實是不成立的,因為一些判不到死刑的案子它的審級可能也一樣多或甚至比判死刑的案子還要更多。」?
>#10
補充:「也因此,實際上死刑並不會比其他的刑罰來得貴,甚至是確實遠較便宜的」?
版主回覆:(06/23/2011 01:46:01 PM)
就台灣來說十年以上徒刑~死刑的「可用」審級就差不多一樣多,這是條文層面的情況。
但實際上能牽拖許久的幾乎都是纏訟在「死刑/無期徒刑」或「死刑/無罪」的案件。
這個人引的案件發生在田納西州,是「有死刑」的州,在田納西殺人,造成冗長的司法審判,先不論八年對於某些案件而言絕對稱不上「冗長」兩個字,拿一個可能會判到死刑的案件出來說就算沒死刑也一樣冗長,這種論調打從前提就開始有問題啦。
拿個廢死州的案件出來說冗長還比較有用一點吧。
話說臺灣似乎也有受害者家屬認為死刑該廢除的:
http://www.taedp.org.tw/story/23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