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先講古一下,想當年我高中的時候外宿,住的就是眷村(嘉義市建國二村),因為包含市場的關係,眷村裡面的人會台語的其實也不少,那也是我頭一次發現不管是外省人還是本省人,「幹你娘」三個字發音都是一樣的(好無聊的發現)。
但即使比其他眷村更接近「外省權貴」的標準,建國二村一樣是只能以破爛來形容的地方,大批老舊木造建築毫無規則的塞在一個區域內,隨處可以看到一堆電線牽來牽去(因為是日本時代的建築),當然還有利用空間到驚人地步的大批雜物(與寵物)。
現在想想當年居然能毫不在意的在這種一家著火十家燒的地方住,真是初生之犢不畏虎啊……
後來建國二村就被拆光了,我認識的住戶被補助一百萬左右,然後要他們去買有一段距離、比市價貴一百萬的國宅(真是一點也不吃虧)。
相關東西在我2007年那篇「錢坑法案?我看是收錢法案!」有提到。
我
以前對於眷村的拆除改建是抱持贊同態度的,理由是「安全性」,這類老舊眷村很容易因為一把火就燒光光,但偏偏眷村的電線和用火又很容易產生那「一把火」,
我當時要是遇到失火,唯一逃生的方法就是從(二樓)窗子跳出去,年輕人可以這麼做(頂多斷幾根骨頭),老人家有辦法嗎?
而且很多眷村建築其實是危樓…
但後來真的拆掉之後,卻又覺得沒能把眷村文化保留下來實在是太可惜了……
或許所謂的眷村根本就是老蔣的最大錯誤政策,如果當時不搞這套難民營式的「暫時住幾年」,而是補助或讓官兵與公務員自己去找地方住,現在什麼本省外省之分、眷村問題搞不好根本就不會存在!!
回到正題,華光社區是台北市的眷舍,和眷村不同的是華光社區不是軍人聚居的地方,而是看守所、法務部等公務員的聚居地,也因此眷村改建條例並不包含華光社區。
但是華光社區還是要被拆了,我個人很懷疑這些老舊眷村眷舍的拆遷看的根本就不是安全性,而是地價高不高…..
為了配合台北市的都更,在「中正廟」(內含老蔣鋼彈一台~XD)後面的華光社區面臨拆遷,和眷村同樣的問題是:這些住戶要怎麼安置。
這
些住戶多半是老人,把老人塞到公寓大樓裡面實在是很殘酷的作法,如果是獨居老人的話(不少外省人因為相信「過幾年就要打回去」的屁話而沒娶,有些則是因為
被本省人歧視而娶不到)更是危險,誰知道他老人家什麼時候會掛在家裡,在眷村這種地方還說因為平地容易串門子而比較有可能發現,在公寓大樓老人家要上上下
下並不方便,到底要放多久才會被發現只有神知道。
有某種建議是說可以讓這些無力購買其他房屋的老人家集中到某個(平地)聚居處(或許是其他的眷村或眷舍,因為不會每個眷村都要拆,找一個最不可能在近期內拆的眷村即可),總比讓他們到老了還流落街頭好得多。
一開始接到華光社區這個題材委託時,其實我看不出這和其他眷村眷舍改建有什麼不同,如果就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也只能為消失的眷村文化和因為「非法」居住而被趕走的弱勢感到唏噓,同時提出如上文那類的弱勢扶助方法(台北市再怎麼樣也該找得出一個近期內不會拆的眷村吧)。
但後來我發現了有兩個地方是可以踢的。
第一個是「四大金磚、台北華爾街」這個嘴砲。
我
們的政客喜歡用實體建設(例如大樓、橋、路)來作為政績,會去在乎無體建設的少之又少(據說打虎英雄周兄有?),因此不管華光社區有多少眷村文化和在地美
食(其中包含北市府近年來大力吹捧的牛肉麵),都比不上蓋成光鮮亮麗的大樓(賺大錢)然後找一堆同樣光鮮亮麗的金融企業進駐。
先不論眷村文化和金融企業誰比較寶貴,問題是你政府吹一個台北華爾街,人家金融業就會很聽話的替你打造一個金融特區出來嗎?
以台北市的情況,金融業到這個政客嘴上的「特區」會比留在原地得到什麼樣的利益?
似乎沒有。
那有什麼理由相信這個特區弄出來之後不會變成華光蚊子特區???
毀掉一個無體財產,創造出來的是一個蚊子特區,不覺得這麼幹很蠢嗎??????
(或者當發現搞不出特區來的時候,是不是又要賣給建商或投機客來炒成華光帝寶?)
台北沒什麼明顯的客家文化,卻偏要弄一個什麼客家文化園區,而華光有數十年產生、實實在在的眷村文化,卻偏要毀掉弄一個沒什麼前景的建設,這是哪一國的決策方法?
要我說的話,郝龍斌應該把蓋那個什麼園區的錢拿到眷村之類的「老台北」來做整修,提高這些建築物的安全性,輔導輔助那些老攤商繼續存續(只要有利可圖應該不致於不會沒有人想學),同時吸收其他眷村的流浪人口,營造「華光眷村文化(美食)特區」。
當然這種作法也不僅只限於眷村,「老台北」不會只有外省文化。
第二個踹點是某個個案提到的問題:
岳
先生的父親一生都在調查局任職,於民國五十九年搬入華光社區居住,手上也有法務部的文件證明其為合法住戶。卻在去年十月底,突然接到法務部行文通知他們家
是不合法的住戶(法務部所提理由非常之不可思議:說岳○○先生是法務部調查局的人,並不是法務部的人,所以判定其為不合法佔用。→但調查局明明就是在法務
部轄下,否則過去為何將房舍配住給岳先生居住?)
(底下的龔老太太也一樣)
這個地方就不是什麼政策問題了,而是我以前在這BLOG也有提過的「信賴保護原則」。
信賴保護原則的存在是為了維持人民對國家行為的合理信賴、維護法秩序的安定、保障人權,當人民不是以詐欺等手段得到國家行為給與利益時,這個利益就是值得保護的。
(事實上還有一個是因信賴而安排生活或處置財產,不過在這個案例中「有」也是可以肯定的)
如果法務部當年給予岳老先生這個證明時,裡面就預先包含了居住時限或廢止條件,那麼岳老先生理所當然的在法律或法理上站不住腳,但是從上述文章看來,當年的證件出問題的地方是「調查局公務員不屬於法務部」,先不論這個理由蠢不蠢,當年給予岳老先生這個「調查局公務員」合法入住證明的法務部才是一切問題的元兇。
當岳老先生當年並非以欺騙的手法得到此一證明,且已經在這個地方生活數十年之後,即使你法務部「突然之間」發現岳老先生其實沒有那個入住資格,岳老先生仍舊在信賴保護原則之下「有」居住資格,更不會有什麼見鬼的不當得利問題!
你法務部犯的錯,你法務部自己負責。
你政府機關耍蠢,弄出一個錯誤的行政處分,怎麼可以要求被你的愚蠢欺騙的老百姓負責?!
延伸閱讀:
台北市華光社區
台北市美食文化–華光社區?
有關華光被放火的事情,因為我不喜歡陰謀論(可能性太多),所以就不提了。
這麼說吧,縱火有可能是郝龍斌指使的,也可能不是郝龍斌指使的,也有可能是建商指使的,當然也有可能不是建商指使的。甚至真的只是某人喝醉的結果,也可能不是。
每一個可能都可以寫出一組完全不同的結論,差別只在你相信哪個陰謀,但沒有證據的話,相信永遠只是相信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