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次只要出現個殺人案件,反廢死的就會很快的跳出來展現三無神功。
對於台灣某些以對法律無知、對邏輯無能而感到光榮的人物,本人也只剩下一腳踹過去的興趣而已了。
所以本篇就對幾個固定戲碼做個評論~~
1.這種人難道不該死刑嗎?廢死個屁!
首先「殺人者死」是一種應報的價值觀,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殺人者就是應該被殺」這個價值,也因此就算有人(以其價值觀)說「不是」,反廢死者也沒有任何能力證明對方豪洨。
要知道,任何成文法、包括最古老的漢摩拉比法典當中都並非完全符合以牙還牙、以眼還眼的應報主義,完全應報的主張只成立於想像當中,不是現實。
第二個是廢死和此類案件實際上無關,廢死主張的是「刑種」的移除,案件則偏重於「罪」,廢除死刑(或者其他刑),並不會讓有罪變成無罪。
就如同停止兩千元紙鈔流通也不會讓物價有所改變一樣,這是兩種完全不同層次的行為。
附帶一提,主張廢除死刑的法律上前提是「不管有無死刑都一樣」,也就是說,不管有沒有死刑,該發生的刑案就是會發生、不會發生的還是不會發生。
別忘了,台灣現在有死刑,以前也有死刑,但殺人案件卻從未從台灣島上消失。
2.啊~人犬團體一定不會讓他死的~~
某程度說是如此沒錯,不過理由大概不會是那些反廢死天兵自行腦補出來的那些。
以我為例子,我就算當了法務部長我也沒種簽執行令,不是因為我對天父耶和華、天兄基督的信仰堅定,也不是因為我學了釋迦牟尼的如來神掌,單純只是我不能確定這些人當中會不會有幾位到底下喊冤成功、請包公明鏡高懸地把我鍘了。
3.被害者的人權呢!
首先,死人沒人權。這是民法,不是刑法,和廢死與否更沒有半點屁關係。
至於為什麼要這麼設定?因為這麼設定下去世界會比較適合活人生存。(當然你如果喜歡殭屍橫行的世界……請找散華禮彌)
還是和廢死無關的一個刑法常識是,在這種情況下刑法處罰的是犯罪者「損害被害人生命權」的行為,至於被害人的權力損失,法律上有民事賠償。
也許會有人說命都沒了賠個屁錢(不少情況下還拿不到~因為不少殺人犯很窮),但是命拿命賠,被害者還是活不回來,連錢都沒理由拿。
反廢死者或許可以去研究一下,發明個能把活人的「命」轉移給死者的神器(陰陽令?),那麼賠償一說就有法律上依據了,因為民法對於可以回復的損害採取的是「回復原狀」哦!
同時,台灣有個法律叫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就是在保障被害人或其遺族權益,而且保障範圍不只有殺人罪被害者。
4.有悔改之意,判兩年 OR 關個兩三年就出來了!
有沒有悔改之意是法官在看的,和廢死無關,還有~想豪洨法官沒那麼簡單。
同時,這宣稱還很不讀書,因為殺人罪的刑度是「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使拿掉死刑,也還剩下「無期徒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判得最輕的情況(十年)來論,申請假釋的基本年限也是五年。
這還是最輕的狀況,以廢死的前提來說,現在該判死刑的人在廢死之後被判的當然就是無期徒刑,以現在的刑法來說,無期徒刑的基本假釋年限是「二十五年」。
根本沒有什麼兩三年、五六年就能出來的事情。
同樣的戲碼還要演多久?沒有答案。
事實證明 法官是很好豪洨的…
單純只是我不能確定這些人當中會不會有幾位到底下喊冤成功、請包公明鏡高懸地把我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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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天地明鑑的毫無冤枉的連本人都打包票自承無誤的死刑犯你就肯簽了?
少來
不過是信念不允許你這麼作罷了
你怎麼知道絕對是"天地明鑑的毫無冤枉的連本人都打包票自承無誤"?
版主回覆:(05/22/2012 01:57:35 PM)
可能有修練過什麼功法到結丹期以上,而且還製造出類似洞明佛鑑之類可以觀古今未來的超級法寶吧~XD
至於被告承認,少蠢了,這套人家歐洲在幾百年前就知道超豪洨了。
衙門全套傢伙拿出來,保證任何人都會承認秦始皇是他殺的。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三木之下,何求不得」,就是這樣。
法院不能以犯人的自白作為判刑的主要依據
不然要買個替死鬼真的是很容易的事情…
雖人我瞭解#2的重點不是這個但我想小小抱怨一下- –
若真如#2所說得情況發生了,你真的認為讓他死是正確的嗎?
如果你把死刑當作是一種把『你討厭的對象弄到你看不見地方』的手段
那的確是非常正確的。
但如果你把死刑當作是『讓犯人悔改』的方式時,這就有帶商榷了。
像對挪威那名殺人犯處以死刑就只是在『堅定他的個人信仰』
比起看一個人被槍斃了事,我更喜歡看對方跪在地板上痛哭流涕悔不當初(笑
所以你們都堅信目前羈押中的57名定讞死刑犯都有可能是冤枉
那乾脆全放出來, 若真有人冤枉豈不侵害他們名譽與自由?
說的好聽, 也不看看近幾年"炒"很兇的刑案(如曾x儒)最後都在爭些什麼?
凶器使用順序? 是否立刻死亡? 當時犯意?
還有那件案子的爭點是yes or no而不是how ?
在妥速審法上路以前就懂著玩戰略拖延了, 而審判者們比起弄清真相更寧可做個不對不錯的判決案子交棒給下一審, 反正錯不在我就好
-Jim
但如果你把死刑當作是『讓犯人悔改』的方式時,這就有帶商榷了。
—
其實我不太相信有人會真心悔改, 可能是我也沒有任何信仰, 也有可能是慘不忍睹的假釋犯再犯率
我單純認為死刑只不是最重刑, 是適用於最惡犯的最重刑
超過一定程度的惡, 惡甚至無期徒刑仍不可宥者, 便是死刑
-Jim
比起看一個人被槍斃了事,我更喜歡看對方跪在地板上痛哭流涕悔不當初(笑
—
其實兩件事完全不衝突, 只是順序要換過來
版主回覆:(05/22/2012 10:47:21 PM)
很稀奇嗎?
江國慶案當年有哪個人說他冤枉?
他還算好的咧,好歹「又」抓到個比他更像犯人的,你看徐自強毫無證據就被關了15年,到現在還爛一屁股擦不乾淨。
還有,可不可宥只在觀者的一念之間,沒有任何標準可言。
@访客 或者 @楼上
超過一定程度的惡, 惡甚至無期徒刑仍不可宥者, 便是死刑
要不要恢复火刑凌迟电椅什么的呢….
你不相信有人真心悔改
就像我不相信被叛死刑的人有悔改的必要一樣『討饒跟悔改可不一樣』
如果說刑罰的功能是『制裁』罪惡的話,那想必跟樓上說得一樣火刑、凌遲什麼的都有其必要性。
之所以已開發國家都廢止這種『肉體刑』就是因刑罰的功能是讓犯人悔改而不是給他『制裁』
至於『令人悔改』的刑罰有沒有比『制裁』的刑罰來的優秀?
我只能說『數字會說話』
不要從個案來判斷刑罰的正確性,請從整體社會的案件數據來判斷。
畢竟法律只是一套管理系統、而不是正義的化身。
版主回覆:(05/23/2012 01:20:30 AM)
如果刑法是走制裁路線的話,刑罰本身之外就不會有別的加工。
也就是說,不管是保護管束還是強制性交犯的強制治療都不該存在。
雖然台灣做得不怎樣,但要是沒有強制治療的話…性犯罪應該會比股市還快到達兩萬點吧~
1.這種人難道不該死刑嗎?廢死個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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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主第一段所說的全部都不重要,完全無法去否定其他人"支持" 殺人者該死的論點
簡而言之,互不相干,兩條平行線
你在這邊白癡的說沒有任何證據可以證明「殺人者就是應該被殺」這個價值
根本就不需要去證明,從來沒有任何一種刑罰有需要去證明什麼鬼價值
被判無期徒刑的價值在哪?
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價值在哪?
鬼打牆
"別忘了,台灣現在有死刑,以前也有死刑,但殺人案件卻從未從台灣島上消失。"
地球上,從古到今,有哪個時代的刑罰可以保證犯罪行為完全消失?
這是假稻草!
版主回覆:(05/24/2012 04:23:36 AM)
比例原則寫假的?
後面反正同一個人就放在一起。
2.喊冤最好就簽不到,你的認知當中,江國慶大概是喜迎死刑吧。
3.你知道嗎?主張制定「犯罪被害人保護法」的和第一個喊廢死的官是同一個人,也就是現任總統馬囧。
而且就刑事案件來說,替被害者爭取正義的是整個司法體系,沒有看到只是因為你把司法體系當成理所當然。
4.全世界殺人判死刑的都是少數,重案比輕案少本來就理所當然,不然你去生一個殺人罪判死刑比判其他刑期還多的國家來看看。
2.啊~人犬團體一定不會讓他死的~~
我就算當了法務部長我也沒種簽執行令
單純只是我不能確定這些人當中會不會有幾位到底下喊冤成功、請包公明鏡高懸地把我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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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癡到極限的程度了
你是法務部長簽不簽執行令,跟那群被判死的白痴是不是冤死,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他們喊冤成不成功,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他們喊了冤,流程上應該自然你簽不到,(待求證)
他們不喊冤,你還擔心他們去地獄可能被平反嗎?
3.被害者的人權呢!
首先,死人沒人權。這是民法,不是刑法,和廢死與否更沒有半點屁關係。
至於為什麼要這麼設定?因為這麼設定下去世界會比較適合活人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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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無太大意義,這是被害者親屬的同理心訴求
對於廢死團體,盡全力維持死刑犯的權利
相較於被害者家屬的心理感受
差別的可能是
廢死團體,沒有在死刑犯加害被害人時,盡力去維持被害者的權利,或盡力去讓死刑犯不要對加害人侵犯
即便廢死團體根本做不到也不須去做,也無法從法理層面去否定這被害者的心理感受
4.有悔改之意,判兩年 OR 關個兩三年就出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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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稻草
改為,有悔改之意,判個二十年,關個十年就可以出來了 (隨意假設)
因此,不用讓他盼個二十年,直接讓他死就很乾脆了
且一般不會所有案件都判死,去看一下殺人案件,被判死及有期無期徒刑的比例
版主,提供這個數據出來吧,看一下殺人案件,被判死及有期無期徒刑的比例
就會知道殺人被判死真的是人中之龍等級的。
對於台灣某些以對法律無知、對邏輯無能而感到光榮的人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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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覺得版主你的邏輯實在越來越不靠譜
"根本就不需要去證明,從來沒有任何一種刑罰有需要去證明什麼鬼價值
被判無期徒刑的價值在哪?
二十年有期徒刑的價值在哪?"
你根本為完全沒有一丁點法律常識對吧!
連刑罰需要去證明他的價值這一點都不知道?
如果刑罰不需要證明他的價值,那麼我們直接將小偷處死如何?
直接將所有犯罪從亂丟垃圾到闖紅燈通通處死如何?
如果不去證明一個刑罰價值要如何制定法律?
"你是法務部長簽不簽執行令,跟那群被判死的白痴是不是冤死,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他們喊冤成不成功,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他們喊了冤,流程上應該自然你簽不到,(待求證)
他們不喊冤,你還擔心他們去地獄可能被平反嗎? "
在我看來,你的這一段話跟瘋狂殺人犯的心態很像,
簡單的說,就是認為人命是無關緊要的!
只要自己的利益不會受損,責任不是自己要背就無所謂。
"廢死團體,沒有在死刑犯加害被害人時,盡力去維持被害者的權利,或盡力去讓死刑犯不要對加害人侵犯"
所以同性戀團體除了盡力維持同性戀的權利外,
還要盡力去維持異性戀的權利?
你真的知道你在說甚麼嗎?
而且,報復從來就不是被害者的權利!
"即便廢死團體根本做不到也不須去做,也無法從法理層面去否定這被害者的心理感受"
根本不用從法理層面否定這被害者的心理感受,
從一開始從法理層面就無視被害者的心理感受!
照顧被害者的心理感受從來就不是刑法的工作!
"改為,有悔改之意,判個二十年,關個十年就可以出來了 (隨意假設)
因此,不用讓他盼個二十年,直接讓他死就很乾脆了"
這一段話也跟瘋狂殺人犯的心態很像,
簡單的說,就是認為人命是無關緊要的!
〈"死就很乾脆了"超像瘋狂殺人犯的台詞〉
你要知道那些輕判的殺人犯是哪一種類型的嗎?
通常都是這種的:
《17歲的死刑犯》
http://www.bliayad.org/articles/pages/0070.htm
"地球上,從古到今,有哪個時代的刑罰可以保證犯罪行為完全消失?
這是假稻草!"
原來死刑沒有神奇的效果啊!
既然死刑沒有更更卓越的效果,
為何要支持死刑這種缺陷多多的刑罰?
呵呵 版主你這真是玩廢死議題最好的場所,十年如一日,每次玩都可以砲到你倒台
1. 搬出比例原則很好,現在判死刑的也不是你所說的完全應報,而是符合你所說的比例原則而判下去的死刑,不信,去翻翻判決書吧,再不信,去翻翻釋憲文吧。
當然,你還是可以繼續說死刑不符合比例原則,他人也可以繼續說死刑符合比例原則。
2. 腦殘的你只要確認一點即可
"他們喊了冤,流程上應該自然你簽不到,(待求證)"
所以江國慶死刑是你當法務部長簽的嗎? 還是你當老李總統的背後影武者簽
的?
別傻傻搞不清楚.
3. 所以你無聊去砲這個"感同身受"被害者親屬的意義何在呢? 他們喊天喊地喊上帝不公阿拉不平馬祖不保佑關這廢不廢死何干系呢?
砲這種關係人的情感實在沒意義,可以省省吧。
4. 所以死刑根本不多,這喊廢死的固定戲碼跟你的
"根本沒有什麼兩三年、五六年就能出來的事情。"
是一樣的!
接著,一樣是板主你的固定戲碼
"還有~想豪洨法官沒那麼簡單。"
想豪洨法官判罪犯死刑,也絕不是這麼簡單的。
再者,一樣是板主你的固定戲碼
想豪洨法官判罪犯死刑,還接著再死刑後才被發覺是冤死的,更是天方夜譚
了。
這四點都是板主您所提的 "固定戲碼"啊,別忘啦!
版主回覆:(05/24/2012 04:33:40 AM)
1.你根本不知道比例原則是什麼東西,也不知道釋憲的合憲性限制以及歷屆大法官解釋憲法時的習慣。
大法官解釋只是「有權」,卻並不比法學者「正確」,看235條歷年解釋就知道了,標準跳來跳去。
2.我還真不想說~你老兄連發個文都可以犯罪。
而且你馬上捅到自己,既然喊冤了(還活著咧),江國慶就如你自己所說沒被簽執行令?
3.那又是哪群貨色每次都把這群被害者拖出來,以被害者代言人的『止義小起人』自居?
無視保護法的存在,只會毫無學習能力不斷號叫「都不保護被害人」的又是誰?
4.死刑不多所以就不用主張廢死了…這哪國的邏輯?莫非是火星來的邏輯?
同樣的火星邏輯,因為法官很難被豪洨,所以就不用主張廢死了?
增加或減少一個刑種,和該刑種使用的次數與判決者的能力有關???
你當做是在開餐廳嗎?因為沒什麼人點或者廚師愛摔鍋子所以就改菜單?
順便感謝你表演反廢死的固定戲碼,還有,既然是同一個人就不要忘記放名字
另外一個跑馬燈我實在不太想理你
『呵呵 版主你這真是玩廢死議題最好的場所,十年如一日,每次玩都可以砲到你倒台』
七樓那邊,拜託砲一下。
我想來場嘴砲大戰
版主回覆:(05/25/2012 04:06:31 AM)
剛剛靈機一動,回顧了一下以前的文
於是發現了此人的來歷
http://mocear.pixnet.net/blog/post/33978156
請看68樓~XD
"我的白痴一哩路"就只會放砲而已
一點實質性的東西都沒有…
拜託我根本超愛看下面的留言
配紅茶/_>
該死的就讓他死吧
辯論圓滿的結束了~我把版主的文章都翻過一遍~
根本殺爆支持死刑方啊!殺爆耶~
我有建議我朋友來這邊逛逛~
有許多血淋淋的邏輯謬誤的範例!
對期末考的邏輯思維考試有幫助
http://ketfue.blogspot.com/2012/05/31.html http://npl.ly.gov.tw/do/www/newRecord 兩相對照下更能顯示出鄉民胡亂起鬨的可笑
19.1 省省吧! 在你這玩的比例原則還算少? 發現你跳tone 的功夫很差
先回到原點
“現在判死刑的也不是你所說的完全應報,而是符合你所說的比例原則而判下去的死刑”
近來被判的死刑案例到底是依照你說的”完全應報”還是”比例原則”下判的?
19.2 持續跳tone,”所以江國慶死刑是你當法務部長簽的嗎? 還是你當老李總統的背後影武者簽的? “
你是法務部長簽不簽執行令,跟那群被判死的白痴是不是冤死,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他們喊冤成不成功,干你法務部長屁事?”
江國慶的死刑到底是法務部長還是影武者簽的?
19.3 那又是哪群貨色每次都把這群死刑定讞者拖出來,以人權代言人的『止義小起人』自居?
無視死刑合憲合乎比例原則的的存在,只會毫無學習能力不斷號叫「死刑不符比例原則」的又是誰?
19.4 又跳tone了,這不像版主你平常的水準ㄟ,看一下你原先的固定戲碼吧,別一直跳tone.
所以死刑根本不多,這喊廢死的固定戲碼跟你的
"根本沒有什麼兩三年、五六年就能出來的事情。"
是一樣的!
接著,一樣是板主你的固定戲碼
"還有~想豪洨法官沒那麼簡單。"
想豪洨法官判罪犯死刑,也絕不是這麼簡單的。
再者,一樣是板主你的固定戲碼
想豪洨法官判罪犯死刑,還接著再死刑後才被發覺是冤死的,更是天方夜譚
了。
這些都是板主你的固定戲碼,回應前記得再去看一下你原先開版的是怎麼說的,看仔細再回來,不要一直跳tone歐!
P.S. 跳tone 就是轉移焦點
P.S.1 我不是反廢死,我只是反腦殘加愛嘴砲,死刑的立場我是支持鄉民決,上次那個反鄉民決的不知跑哪去了。
21F
隨便你"起個洞",立場隨你選,我就站在對立面陪你玩啊
22F
省省吧,別一直罵版主
其實與其說「死人沒人權」(感覺這點讓很多人跳起來罵,雖然法律似乎就是這樣定),倒不如說「幫助受害人不等同於順著受害人的情緒,有時反而相反─即順著受害人的情緒反倒是對受害人造成二度傷害;尊重任何人不等同於同意他的意見或照著他的意思去做,不論那人是死是活都一樣。」這樣比較好?
根本神預言……
然後大家現在八成都忘了那個前幾天還在義憤填膺幫她討公道的小妹妹姓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