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檢:「你對於你關說的事實有什麼回應?」
013+1:「你要先定義什麼叫關說。我那叫關心。」
偽檢:「那這錄音檔裡頭…」
013+1:「這是政治迫害、水門案、外省人欺負本省人。」(棒讀)
偽檢:「…你給對方的回應…」
013+1:「只是客套話、場面話,安慰用的話。」(持續棒讀)
偽檢:「那麼這幾千萬…」
013+1:「政治獻金!」
偽檢:「那為什麼要忙著燒掉?」
013+1:「依照神的指示,我們是在累積天國財富。」
偽檢:「那為什麼沒有申報?」
013+1:「一時遺忘而已,因為健忘判有罪違反比例原則哦~啾咪!」
外來人:「本案,尚書有關心。」
偽檢:「既然如此,就不起訴吧。真好,不用寫起訴書。」
外來人(對電話):「檢伯說OK,是,檢伯會處理。」
《以上劇情,全屬虛構,如有雷同,純屬巧合》
馬王決戰紫禁之巔,不管你認為這是國民黨內鬥也好,或者馬囧突然之間被什麼東西上身,這篇要講的都不是這個。
面對滿坑滿谷的文章,有一個很懶人的初步判斷標準能讓你篩選掉那些比放屁還糟糕的東西,人生苦短,把時間浪費在屁話上也不是不行,不過就像學長的金玉良言那樣,與其浪費在那之上,何不幹些別的爽事呢?
這個判斷標準也很簡單,就是只要你看到非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憲監聽之類宣稱的時候,你就可以確定不需要再看下去了。
因為特偵組實際上是合法監聽。
在一段不長也不短的時間以前,台灣的監聽還是隨行政權爽就監聽的,後來才隨著民主化的腳步,依照憲法第八條的意旨把監聽的決定權(不是執行權)轉移到法院去,不管是刑事監聽(由檢察官執行)還是情報監聽(由國安局執行),都必須取得該管法院的書面同意才能監聽。
換句話說,只要有法院簽發的監聽票(通訊監察書),監聽就合法。
這次王柯疑似關說的監聽內容,其實是特偵組針偵查柯建銘可能涉入的刑事案件「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向法院聲請監聽取得監聽票「102年聲監527號」,所以監聽柯建銘是合法的。
依照法律,監聽票上會記載監聽施行時間和方法,如果想延長時間或者改變對象,必須再度向法院聲請監聽,不是一張票就可以聽一輩子。
而王柯對話,就是在這段合法監聽時間內間聽到的內容,這種「監聽甲案結果聽到其他東西」的情況其實也不罕見,因為監聽是監聽一段時間內的所有通訊,總不能突然之間開口要求被監聽者「請說點你的犯罪事實,我不想聽你跟你老婆凹青椒肉絲不要放青椒」吧。
在監聽到這段之後,監聽票的有效時間還沒到,當然還是可以繼續監聽,不過到最後還是沒有聽到以金錢關說的證據,先不論「100年度特他字第61號案」的證據有多少,至少關說是不足以構成刑事案件的(因為沒有「花錢」的證據)。
說到底,只要在監聽票效果內的監聽,就是合法監聽,監聽到什麼內容則完全取決於被監聽者想說什麼,而不是監聽者想監聽到什麼。
如果想吹違法監聽,那至少要先證明「沒有監聽票」。
(因為黃世銘有提出證據,所以舉證責任換到另一邊)
然後又有天兵拿水門案出來豪洨,實在令人對台灣某些天兵的智能等級感到絕望,水門案當中尼克森可沒有跟法院申請監聽票,要舉例也該舉個像一點的,要是當年尼克森也是讓檢方通過法定程序合法監聽,他就不用灰頭土臉的滾下台了。
順便補上幾個豪洨踢爆。
1.王金平非關說:
此宣稱主張依據「行政院及所屬機關機構請託關說登錄查察作業」第三點「本要點所稱請託關說,指不循法定程序,為本人或他人對前點之規範對象提出請求,且該請求有違反法令、營業規章或契約之虞者。」
宣稱關說要成立必須請求有使檢察官「違反法令不上訴」才叫關說。
這說詞的BUG在於法令並不只刑事訴訟法(實際上也不一定就沒違反),依照立法委員行為法17條明文「立法委員不得受託對進行中之司法案件進行遊說。」,顯然違法此法令。
(有趣的是這雖然寫著「法」字,屬法律位階,但實際上執行面全都是靠幾乎不存在的國會自律)
2.柯前兩審判很輕,根本無需關說。
判很輕和會不會關說是兩碼子事,之前酒駕也判不重,妨礙公務也沒聽過有多重,可是某市長還不是被請來「關心市民」?
3.不只是林,這案子每個檢察官都沒有上訴。
因為除了林的更一審是柯建銘勝訴之外,其他審都是柯建銘敗訴。
4.監聽時間超長。
只要是在法定時間內都合法,別忘了不管是要開始監聽還是延長時間都需要通過法院這關,最終決定權在法院而不是總統、檢察總長或檢察官。
馬英九在2010年11月9日宴請司法首長,可以特別針對二次金改個案,扁家及企業負責人一審全判無罪,表示不符合社會期待
2007年8月16日國民黨政策會執行長曾永權銜命,要求王金平關說侯寬仁放棄上訴;同一天,國民黨立院黨團又由曾永權帶隊,施壓檢察總長陳聰明,直接表明要求侯寬仁不要上訴!
說沒再追殺王, 卻在別人出國期間出招, 連黨內20天平反期都不給他
馬市長說支持度剩18%的總統要知恥, 現在自己剩9%卻再裝死.
自己說司法程序還沒完成不能未審先判, 王金平事件卻完全不適用,
怎麼不幹馬英九兩套標準? 不過貴版兩套標準卻自許於中間選民也不是一天兩天的事了, 就直接承認馬皇萬歲吧
1.你有看過關說是公開到全台灣都知道的嗎?
2.當事人全體否認,你現在想說全體說謊是嗎?政治人物說謊在美國可是下台得比關說更快哦。
3.「黨內20天平反期」早就沒了,有意見找許舒博去。而且什麼時候這種事情還得找良辰吉時了?
4.罵囧當年這麼說之後阿扁下台了沒?有的話,現在可以說是憲政慣例,沒有的話還有什麼理由要馬囧下台?
5.特偵組早就說過沒有刑事不法的問題,只有行政不法的問題,還扯司法程序作什麼?
不說別的,你最後一行有完成司法程序,經過審判定讞之後才出來喊兩套標準嗎?
何況馬囧砍王用的是「黨」的控制程序,不是「國家」的,「黨」是社團法人,你有看過哪個公司的老闆要炒員工魷魚還會上法院打官司打到三審定讞才炒的?
我有說王金平沒關說嗎? 我是在笑馬英九只准自己關說, 不准別人關說的可笑行為
笑死人, 政治人物說謊在美國可是下台得比關說更快哦, 這句話真的是完全打馬的臉啊, 還需要細數馬英九說謊多少次嗎?
是啊 這種事不該找良辰吉時, 那馬英九知道後不馬上爆料, 一直拖到王金平出國隔天才爆是在拖三小?
馬市長說支持度18%沒下台是無恥, 所以現在是馬市長說謊? 還是馬總統無恥? 自己挑一個吧!
王金平關說有司法程序嗎?你想怎樣先審再判??沒道德也要抓到法院去審判?綠營還真了不起
沒常識沒關係,至少要懂得用google
樓上, 版主都列法條出來了, 你覺得有沒有司法程序? 你真的是超級有常識的, 真的很會用google
如果你以為有法條就有司法程序,那還真的是超級有常識的…
連這裡也有綠網軍來亂,真是無言。始終不敢面對問題核心,只是放閃光彈,東拉西扯,看內容都是重複,有沒有新鮮的,有力的證據?沒有就好好找個工作做吧?
WP回應只能回兩次啊…..真不方便。
你到現在好像只拿出那個公開給全世界看的「馬囧關說」證據,要是關說是可以如此公開透明的,那早就可以立個關說法了。
山西布政司那五千兩可不是敲鑼打鼓還上報中央送到何汝大手裡的。
馬囧最新21%,讓某些人爽沒幾天還真是對不起觀眾啊。
Yeah, 如果以為關說, 公然施壓就沒有效果, 那你還真的是超級有常識的, 馬在考紀會召開前先舉行記者會,希望考紀會對王金平做出撤銷黨籍以上的處分, 國民黨中常委李德維痛批,馬總統公然下指導棋、公然施壓的行為,堪稱中國國民黨考紀史上,最恥辱的一天。
馬囧最新21%, so? 有人說綠軍始終不敢面對核心, 東拉西扯, 看來藍軍有比較不一樣是吧? 那請問版主馬市長說支持度18%沒下台是無恥, 所以當時的馬市長說謊? 還是馬總統9%時沒下台所以無恥? 自己挑一個吧!
這種事不該找良辰吉時, 那馬英九知道後不馬上爆料, 一直拖到王金平出國隔天才爆是在拖三小?
可別又東拉西扯喔~
如下所述,政黨只是社團法人的一種,如果你搞不清楚什麼是私法人什麼是政府機關,建議去讀一般大學應該都會開的法學緒論。
面對核心?你是說『沒有發生過』的憲政慣例嗎?老話一句,如果當時阿扁滾下台,你們現在才對馬囧有相罵本,可惜沒有。
你要是有在看新聞,馬囧並沒有爆料,爆料的是「特偵組」(9月6日),馬囧是在這之後(9月7日)才出來叫尚書大人回來,然後尚書大人還不慌不忙慢慢回來(9月10日)。
實際上總統就算知道也是不能講的,這次爆料的要是馬囧,黑衣人黨的相罵本可就更多了。
老話一句, 如果當時不是馬市長講這句話, 馬總統現在根本不會因此而被罵, 很可惜就是他講的, 現在是馬市長在巴馬總統的臉, 還是貴版又自己發明了”以身作則”的另一個跟大眾不一樣的解釋, 那我還真一點都不意外啊.
還有特偵組違法洩密確認, 從一開始馬英九就不該拿此事鬥王金平, Yeah, 馬英九沒有爆料, 手下向他報告後自己爆料, 你又要說馬英九完全不知情未授意所以干他屁事嗎? 然後隔日馬英九可以立即備齊火力追加猛打(這像是不知情, 未授意的人?)你們就這樣自己跳針過去, 真不愧是雙重標準藍蛆蛆啊
https://www.youtube.com/watch?feature=player_embedded&v=XJKVUVrwqrI#t=646
政黨只是法人團體,沒有關說的問題。
政客自巴的哏又不是第一次了,怎麼到現在才「不小心」發現呢?
還以身作則呢,那叫做「道德」,你如果要求政客遵守道德標準,負道德責任,還是去廟裡比較快,這裡對政客頂多要求到政治責任,一般只談法律責任,如果你需要道德幹譙,請到別的BLOG去,這裡不適合你。
順便提醒一下,你第二段根本就自己巴自己,既然馬囧「手下向他報告」了,他哪來的「不知情,」?突然失憶症發作嗎?
而且馬囧出來說要求尚書大人回來說明還是特偵組爆料『隔天』的事情,就算是恐龍反應時間也不過15分鐘而已,有沒有打電話給人需要提早三天準備的八卦?
然後你還是繼續在跳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違法監聽~~~
監聽票號都出來了還在違法監聽,真是LAG無極限。
至於劉櫂豪?
他的立論基礎也還是豪洨的「違法監聽」。
基礎都有問題了,在上頭就算蓋大樓也只是垮台的份而已。
舉個例子來說,任何一個「法律人」都可以洋洋灑灑寫一大篇「我強姦羅莉後的司法程序」,不過寫的人強姦羅莉了嗎?沒有,所以後頭全都是『小說』。
是喔, 講到王金平關說就說道德上不允許, 然後跳到馬英九又突然不適用啦? 果然是標準雙重標準啊,
順便提醒一下, 我在文章寫出”你又要說”你是沒看到嗎? 還是你國文造詣不好看不懂這句的意思?你也知道他知情啊, 派手下爆料就不是爆料是吧?馬英九隔天開罵都不用跟幕僚討論演講稿? 這麼大的事情都不用跟黨國大老開會? 吳敦義說有擋過馬英九又是發瘋在編故事是吧? 馬英九說爆料前有跟各黨大老請教也是馬冏在編故事是吧? 有沒有大老跟馬英九都很閒一天就可以打通通聯絡到, 還可以準備那麼多事的八卦?
然後我明明就寫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違法洩密~~~~
明明就要另開監聽票,才能讓此事合法,還不懂什麼叫違法洩密? 真事LAG無極限.
你先去弄懂違法洩密的中文意思在來護航吧.不然就繼續寫你的小說吧
道德上?是法律上。請讀立法委員行為法。
你連這點都不清不楚還可以說別人雙重標準,真是優良的標準。
也難怪連監聽洩密兩件截然不同的東西都可以混在一起吹。
要是懶得看前因後果,好歹先把「行為」分清楚一點,不要全部混在一起做成撒尿牛丸,你自己沒感覺,別人可是看得清清楚楚。
笑死人, 自己眼花弄混還怪別人喔, 也難怪自己明明就是雙重標準卻始終自己不自知. 我哪個回復有在打馬英九違法監聽????? 哪個回復你說啊?????
自己去弄清楚我回復的前因後果吧, 自己錯亂混在一起做撒尿牛丸搞笑, 你自己沒感覺,別人可是看得清清楚楚。
第十一條 人民有言論,講學,著作及出版之自由。
第十二條 人民有秘密通訊之自由。
第十三條 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
第十四條 人民有集會及結社之自由。
第二十二條 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第二十三條 以上各條列舉之自由權利,除為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或增進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
試問憲法二十二條和二十三條是否有和前四條相互矛盾的地方?大法官會議是否有解釋?
23條就是在描述什麼時候可以限制上面幾條權力的情況,就法學原理來說就是我先前不少篇都提到的比例原則。
條件是有「防止妨礙他人自由,避免緊急危難,維持社會秩序,增進公共利益」(這是目的)之「必要」(這是最小侵害),而且要「以法律」(法律保留)限制。
所以並不是憲法列舉的人權都「不能」限制。
關於監聽部分,釋字631號就有解釋,也是讓監聽票開立權從檢察官手上轉移到法官手上的解釋文。
PS:釋字490號則是有關耶和華見證人不當兵結果受罰的案子,講的就是對於宗教信仰自由的限制。
> PopPop
這就更令人噴茶了,要讓「違法洩密」合法居然需要「另開監聽票」?
有沒有更多的笑話好讓大家笑一笑的?
有啊, 像明明沒人在打違法監聽, 卻有人自己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腦補~~,
還有打王金平時強調 “政治人物說謊在美國可是下台得比關說更快哦”, 換馬英九時卻突然說 喔~ 我們不看道德面, 只看法律面~
還有還有, 有人以為特偵組爆料後, 馬冏跳出來打王只需要不到一天的準備, 好不好笑啊~~
沒有打違法監聽卻吹需要監聽票,還真是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
在美國,說謊是「政治責任」,你還是先搞清楚狀況再出來耍寶比較好。
馬囧隔天出來「打王」只幹了一件事:叫王金平回來說明。
……..嗯…….
也許對於某些生物來說,這句話需要三個月的準備時間吧。
好說好說, 版主是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跳針功力也不惶多讓~~~
自己看錯還怪對方是哪招, 笑死~
然後呢? 是美國情況, 對啊 , 你沒有要台灣學美國的意圖, 你在打王金平時強調”政治人物說謊在美國可是下台得比關說更快哦” 是怎樣? 又自己發明新的國文敘述方式嗎? 我要幹這個人, 順便舉了個範例, 但是沒有要他照做的意圖喔~~
吳敦義曾阻開記者會 馬強硬:此乃大是大非問題
http://www.ettoday.net/news/20130909/267681.htm
總統馬英九8日下午在副總統吳敦義、行政院長江宜樺的陪同下,親上火線痛批立法院長王金平涉嫌關說一案,但傳出在事前的決策會議中,副總統吳敦義主張「事緩則圓」宜應暫緩召開,只是馬堅持他已思考3天,最後更因意見和馬、江意見相左,導致這場預定4時舉行的記者會,延遲近30分鐘。
真不好意思, 你又不小心打了馬冏的臉呢,他真的為了幹”只叫了王金平回來說明”這件事, 花了三天時間準備呢~~ 你跟馬英九一直互相吐槽是怎樣, 真的是笑料不斷啊~~
發監聽票才能合法的,不就是監聽嘛,你居然扯洩密還可以凹別人看錯,還真是笑話一樁。
還繼續表演不看文的特殊技能,我有說過台灣要學美國還是不學美國嗎?腦補也該有點極限。
=======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13/new/sep/8/today-t1-2.htm
馬英九昨在台北市議會出席國民黨中常委選舉投票時受訪表示,王金平等人涉及司法個案關說,一方面斲喪司法公信力,也重創國民黨形象,讓他感到沉痛,由於社會普遍質疑,曾勇夫已經無法有效執行部長職務,因此他同意曾辭職,同時,鑑於本案相關人士都已經發表意見,他特別希望王金平能夠儘快返國,對外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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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果然是笑料不斷。
好說好說, 莫神那麼喜歡在網路上搞笑, 當然要一起笑一下啊
廢話, 監聽到跟原本案件無關, 若沒分開監聽票, 監聽結束都須通訊監察及保障法銷毀, 不然就是洩密, 到現在還要硬ㄠ, 果然是法律遇馬區長就會轉彎
所以說你現在承認自己說話不清不楚, 語意不明了是吧, 真可憐, 為了護航, 開始承認自己國文不好, 行啊, 那請問你打王金平舉例個美國情況到底是要幹啥? 自己發明新的國文敘述方式嗎? 我要幹這個人, 順便舉了個範例, 但是沒有要他照做的意圖喔~~
還分開監聽票咧
你如果不想信我寫的文章,那好歹去查孤狗看看什麼叫做「他案監聽」,還分開監聽票咧。
分開監聽票『並不會』讓原本是洩密的東西不洩密,監聽票所授權的是「通訊監察」的權力,而不是「公開資訊」的權力,所以光看你到現在還在拿監聽票來吹洩密,就知道又是跳針沒有極限。
還有,通訊保障及監察法之中提到「依本法監察通訊所得資料,不得提供與其他機關(構)、團體或個人。但符合第五條或第七條之監察目的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刑訴245條第3項:「檢察官、檢察事務官、司法警察官、司法警察、辯護人、告訴代理人或其他於偵查程序依法執行職務之人員,除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外,偵查中因執行職務知悉之事項,不得公開或揭露予執行法定職務必要範圍以外之人員。」
也就是說,在「依法令或為維護公共利益或保護合法權益有必要者」的時候可以公開。
立法院長和立院黨鞭『關心』司法沒有損害公共利益?
舉例美國就是告訴你政客說謊的政治責任比關說大,這麼簡單的東西還要別人告訴你?
還真有臉說別人國文能力不好啊~~~
樓上連回應都不看就突然跳進來助拳, 還笑別人跳針, 閱讀能力不足.
原來護衛隊都是這種程度啊~~
搬板凳看吱吱和蛆蛆互咬((嚼爆米花
他是本站現有三個作者之一,還是右上角的第一個
連這個站有幾個作者都沒看,這程度還是別有的好。
是此站作者, 就能證明他不是吱吱或蛆蛆嗎? 這邏輯到底是怎麼建立的? 這網站的作者腦袋真的都超特別的……
都共同作者了,還當什麼護衛隊?
都共同作者了,連在自己地頭發回應的自由都沒有?
當然,也許這裡的作者就是腦袋特別了點,所以才沒淪落到當無腦吱吱
呦, 是誰說共同作者不能是護衛軍?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啊? 連回應串都沒看完就沒腦的跳進來亂挺不叫護衛軍? 他當然可以自由的發話啊, 連回應沒看完還嗆別人閱讀能力不足, 反被嗆只是剛好而已
還有 你到底是從什麼邏輯判斷我不知道他是共同作者?
吱吱無腦是挺多的, 無腦蛆蛆也是從沒少過, 此站只打吱吱從不打蛆蛆還自許沒有兩套標準, 被笑也只是剛好而已
你有看過蔡英文當3.0的嗎?
「只打吱吱從不打蛆蛆」<--從這句就知道你老兄沒在看文。
本BLOG不但打過蛆組馬囧,而且還被吱界轉載。
至於為什麼打吱遠多於打蛆?
很簡單啊,兩個神經病,一個整天在家對著牆壁蠕動,一個時常跑到路上跳樑,你覺得警察會先把哪個架走?
啊對了,像這種「打吱不打蛆者必兩套標準也」的宣稱,很明顯就是搞錯「同一標準」的內容,兩邊都打一樣多,那只是腦殘無極限的作法。
舉個例來說,某人有兩個兒子,他常扁第二個,所以此人鐵定比較偏心大的?
不,可能只是因為第二個比較白目所以被扁的機會比較高而已。
很久以前我就寫過一篇,裡頭就有說到,一個不管量什麼、怎麼量都顯示一樣重的天平絕不是準確的天平,而是壞掉的天平。
你打過蛆組馬囧? 那還真是跌破我眼鏡啊, 縱貫蛆組馬囧5年錯事對事做不少, 此部落格文章搜尋下來除了護航文之外我還真找不到打過馬英九文章呢
蔡英文有沒有當過3.0
跟共同作者不能是護衛軍到底有啥關連? 有人規定共同作者不會互相護航嗎? 這到底是什麼邏輯啊
如果你搞不清楚「主人」和「護衛」有什麼差別,那就別來鬧笑話會比較合適。
笑死人, 是誰跟你說主人不能當別人文章的護衛? 哪個國家的邏輯這樣告訴你的? 再掰嘛~
就如同蔡英文也可以當3.0,或者某人可以用同樣的IP區段開幾個身分上來相互支援
呵欠, 所以現在是要跳針換話題了是吧? 為什麼主人不能當其他文章的護衛你還沒答呢~ 這邏輯到底是怎麼生出來的? 來看你要跳針幾次不回答這問題好了
「護衛」原本就是保衛「主人」的編制,如果連這點你都不懂的話,那還是早點去睡比較好。
活像說德仁太子跑去當明仁天皇的護衛一樣,會被笑死。
真的快被莫神笑死了
我說莫神大概連什麼叫做譬喻用法都不知道吧, 所有情況都要符合才能用是吧? 那莫神就先解釋一下為啥莫神又突然可以用譬喻用法形容馬冏瞜? 怎麼又突然可以用譬喻用法形容吱吱跟蛆蛆呢?
護航很累吧, 為了原一個謊又要說另一個謊, 看你要不要臉到什麼程度吧
話說現在不就是明仁天皇突然被路人攻擊了, 德仁太子自己跳下馬來當暫時的護衛嗎? 不過以莫神的國文大概無法了解我的譬喻吧~
ㄎㄎ
德仁當明仁的護衛,你就舉個例子吧。
還有別忘了,要有什麼智能有問題的媒體說德仁「是」明仁的護衛隊唷。
躲了將進一個月, 還是沒辦法解釋莫神自己可以用譬喻法形容馬冏, 吱吱與驅驅, 卻不允許他人譬喻法形容amateratha跳出來當mocear的護衛, 所以只好顧左右而言他, 果然是跳針無極限啊.
現在只剩跳譬喻法,真是厲害厲害。
可就算是譬喻,好歹來個有點現實的譬喻吧,超現實的譬喻只有兩種可能,一種叫法螺,一種叫做夢。
啊,還有,我一不是黨工二不是職業丟鞋用學生,我要什麼時候寫文什麼時候回應是我的自由,要不然就學某個文壇前輩的說法,只要你一年給我三百萬美金,我甚至可以每天都來這裡看你們跳到天涯海角。
利害厲害, 再度跳針顧左右而言他, 還是沒辦法解釋莫神自己可以用譬喻法形容馬冏, 吱吱與驅驅, 卻不允許他人譬喻法形容amateratha跳出來當mocear的護衛, 果然是跳針無極限啊.
你要多久回應是你的自由呀, 看你躲起來想了一個月之後還是只能跳針回應, 也是別有一番樂趣
如果你不知道什麼是譬喻,你還是不要來這裡給我看IP比較好。
免得出現一個自己也可以當自己護衛隊的「譬喻」。
又再度跳針, 果然是跳針宗師mocear, so, 我開分身跟你不能解釋譬喻法形容amateratha不能跳出來當mocear的護衛有什麼關係??
我就是在問你到你是什麼鬼邏輯, 你會覺得不能用譬喻法形容amateratha跳出來當mocear的護衛, 你跟我說不能這樣做, 我問你為什麼, 然後你反問我幹嘛問你???? 這又是什麼可笑邏輯~???
開了那麼多樓, 始終不敢答, 還在笑人跳針, 真是有趣啊
這邊回復看到一半就看不下去了
我覺得筆戰的兩邊都不會認同對面的言論
吵下去也沒結果or吵爽的
應該還有更多快樂的事情可以做吧?XD
所以我無視了~XD
Yeah, 精神勝利法, 真是悲哀啊, 明眼人都看得出來現在是誰講錯話卻在硬ㄠ
就是總有那種不論對錯都會死忠支持莫神的人, 莫神才會養成這種不論是非的個性
ㄎ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