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說,”2007年簽的美韓FTA,到了2012年韓國才通過,中間修修改改,可見國會可以修修改改”
可是懶人包沒告訴你的是….
2007年的美韓FTA被美國國會否決了,他們簽署的其實是2010年開始制定新的協議 2011年雙方國會通過2012年生效
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
美國官方網站,說明了背景…
至於為什麼要提到懶人包提到韓國,牽涉到懶人包提到的TPA
但懶人包沒說的是
TPA過期了 美韓FTA是最後一個在TPA下的協議
什麼是TPA/first track authority?
1974年美國通過一個貿易法案,其中151-154條規定貿易談判代表須要對總統與國會負責,簽署的協定美國國會必須在90天內通過或否決,而國會議員可以擔任談判代表的顧問,增加溝通的容易度,避免法案中禁止國會只有否決與准許權造成的不爽而否定掉所有的貿易協定
那為什麼要有這條呢,牽涉到三權分立的締約權
行政權是主動決定條約內容,而立法權是被動同意,但因為溝通問題,國會往往會否決條約,例如丹麥國會否決過馬斯垂克條約,但是貿易這種事情通常比較急,所以美國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一個例外處理,讓國會議員直接擔任談判代表的顧問,好讓國會可以與代表溝通,也因為這樣,這樣的情況是有時間限制的,美韓FTA就是在趕在TPA結束前過關,不然之後談判會變得很漫長,事實證明,在趕急下的FTA果然還是被美國國會否決,之後重新開始漫長的談判,懶人包想講的就是美國的國會可以修改條約,但沒說的就是現在已經不行了,而且部分美國人對此事也有諸多的不滿,現在歐巴馬也想恢復這個東西….
至於台灣現在想讓立法院直接干涉兩岸簽約,而立新法,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這是個很典型的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惡例,通常報應會來的很快的…
參考資料
1.http://www.npf.org.tw/post/2/6271
2.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
3.http://en.wikipedia.org/wiki/Fast_track_(trade)
放服貿一馬 給台灣經濟一條生路吧!
風傳媒主筆室 2014年3月13日 12:00
縱然有千百種反對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的理由,但在這個全球化的資本主義世界中,開放、競爭、迎接挑戰,才是王道;退縮、閉關,則招致停滯、萎縮。台灣要選擇那條路?
兩岸服務業貿易協議正在立法院拚過關,民進黨是採抵死反對的態度。回頭看服貿協議的本質,其實就是一種FTA(自由貿易區協定),只是之前的ECFA屬於貨品類的FTA,服貿協議則是服務業的FTA。兩岸彼此開放服務業市場,其開放的項目與准入條件都優於對其它國家。從國際貿易比較利益的觀點看,最終一定是兩岸都可因開放而共同受惠。
聽起來對國內服務業顯然是有正面效益,但國內仍有許多反對聲浪,反對者的論點包括:衝擊國內產業並可能導致國內失業率上升、影響國家安全、過程不透明.. 等。不過,這些理由大都是似是而非,缺乏專業。
以對國內產業衝擊而言,任何開放措施都會對既有產業有衝擊。作為一個小型開放經濟體,出口貿易是台灣經濟的命脈,台灣的市場養不活一家稍具規模的企業。沒有出口,國內大型科技企業都無法存活,這些大型科技企業不存在,台灣包含眾多中小企業的供應鏈也是死路一條。
在FTA談判中,一定是「有給」、「有拿」的過程,我們要求它國開放的同時,也必然要以開放市場回報。台灣有競爭力的產業與企業,將因此得到更大的市場;競爭力較差者,則將因開放與競爭被迫升級,作不到,就只有倒閉一途。
因此,反對者擔心部份產業或企業受到衝擊,是事實,更是必然的結果,但卻是經濟與產業提升必經的過程─其實,過去我們早已經歷過多次這種「被迫提升」的過程。美國曾逼迫台幣升值、台灣開放市場,加入WTO(世界貿易組織)是另外一次全面開放市場的陣痛,還有金融市場與外資的開放、ECFA的簽訂(就是民進黨宣稱簽了台灣人都會沒有工作的那個協定)。
結果呢?台灣的經濟與產業在開放中淬煉提升;過程中固然有企業、產業消失,但更多的則是產業與企業體質更堅韌、競爭力更強。
但現在台灣面臨的是另一波全球開放壓力。WTO的多邊協定早已不能滿足各國的需要,各國都以簽訂FTA ,為國內企業創造更佳的競爭條件。全球簽下的FTA已超過350個,我國最重要的競爭對手韓國,更是快馬加鞭的與12個全球大型經濟體簽下了FTA。去年7月美韓FTA上路,9月南韓工具機在美市占率就超越台灣,彰化「襪子小鎮」社頭,也因美韓FTA立即垮掉一半的織襪企業─因為韓國的產品輸美變零關稅,台灣則仍要課14%的關稅,這種仗,怎麼打?從韓國的獲利可看出,反對者的「FTA無效論」顯然不是事實。
當我們的主要競爭對手已建立全球最強的FTA網時,我們的反對黨、社會大眾及部份學者,還認為、或是期望我們能讓別人對我開放市場,而我們的市場仍能繼續閉關自守,可能嗎?
至於有出版業者以開放中國出版業來台會影響國家安全,則更是戒嚴時代思維,不值一駁。以台灣的開放程度,中國出版業能對台灣社會成功「洗腦」嗎?
前瞻未來,台灣更是危機重重。全球的FTA爭戰,已從2國之間的協議變成集團之爭了。除了「東協加一(中國)」將納入日本與韓國,讓這個東亞自由貿易區更形壯大外,美國主導的TPP(跨太平洋戰略經濟夥伴關係)、東協與中國主導的RCEP(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都在推動成形中,台灣如果連服貿都簽不下、通不過,其它區域型FTA、ECFA後續談判就更甭談;台灣如果不能加入這些區域組織,經濟將在全球貿易版圖中被邊緣化。
屆時,不僅出口受影響,長期而言,企業也會為了享受區域內的免關稅優惠而出走,前往區域內投資設廠。此時,迎接我們的,絕對不是反對者認為的「閉關可保障企業與就業機會」,而是蕭條與荒蕪。服貿協議及各種FTA,不會是經濟萬靈丹,沒通過,台灣經濟也不會立即垮,但卻可能如溫水的青蛙,慢慢沈淪死亡。有它卻肯定會有助於企業、產業的出口與競爭力提升。
為了台灣經濟的未來,民進黨就放服貿協議一馬,給台灣經濟一條生路吧!
為什麼支持服務貿易協定,也不該讓他草率通過?
2014/03/18 埃西亞商會
你聽過台大鄭秀玲系主任關於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論述嗎?
http://homepage.ntu.edu.tw/~ntuperc/conference-1-files/20130725_3_1.pdf
這個投影片中提到所謂的史提格里茲三原則,或是史提格里茲教授對自由貿易協定的看法,其實大部分是非常有問題的。沒錯,史提格里茲身為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但並不代表他的論點是可以通過學術考驗的。(而且事實上,那個獎根本不是真正的諾貝爾獎,諾貝爾本人並未指定設立此種獎項,這是瑞典官方另外設立的獎。)
史提格里茲的三原則指出,如果自由貿易協定不能符合這三個條件,就不應該簽署,否則就會妨害國家社會的利益。這三個原則中,第一個原則是『任何自由貿易必須是對等的』(First, any trade agreement has to be symmetrical)。
第一個條件,就差不多把99.9999%的自由貿易協定(包含目前絕大多數工業國已經加入的WTO)給打了一巴掌。自由貿易協定的條文、簽署國的經濟體規模、經濟法規的自由度要對等,幾乎是無稽之談-如果有讀者找得出符合條件的國家,還請務必通知我。
但這並不是這一條的問題根本。自由貿易的目的是透過比較優勢的分工,讓彼此互蒙其利;舉過去二十年來說,台灣承接了來自日本的部份生產過程,而中國則承接了部份來自台灣的生產過程。臺灣、日本都因此失去大量的工作機會,但相對地卻擁有了全世界最安穩低廉的物價。台灣人這兩三年對物價非常敏感、痛苦,其實原因正是我們物價上漲幅度一直都很低、是全世界先進國數一數二低的,因此只要多漲一點點就會覺得世界毀滅。如果跟中國依樣動輒6%、7%,就算多個1%也感覺不出差異。
台日的所得上漲有限,但實際上的物價卻是劇烈地下滑。讀者們應該都知道,在小時候電腦主機多麼昂貴,功能卻十分貧乏。過去二十年來工業生產流程的改善,讓電子設備在價格不變的情況下,功能大幅度地改善。實際上重度依賴電子設備的台日民眾,生活水平就是靠著全球貿易分工辦到的。而因為重度地依賴,我們改善的幅度遠較中國或落後國家來的高。只是,由於這些東西的價格沒漲,我們的消費數字根本不會上升到哪去,因此產生了台日民眾生活水平沒改善的錯覺。
而為什麼可以靠著貿易分工得到這個效果?因為各個經濟體各有所長,美日擅長先進技術、台韓擅長生產流程的改善(從日本人身上學來的”cost down”(註一)),還有製造業用工具機台;中國人則…你知道的,總之負責以低廉價格生產。
最後的成果便是互蒙其利,中國人得以藉此大幅賺取代工收入,改善原本赤貧的生活;台日美韓這些先進國家,則得到價格不變、功能卻急速進步的電子產品,以及廉價的生活必需品。
若不是各個經濟體間性質各異,根本不會有這種互助共榮的榮景。想像一下如果各個經濟體長得完全一樣、規模一樣、特性一樣、工資一樣,那所謂的自由貿易,不過就是把一堵牆拿掉的效果而已。若是在這種前提下簽署自由貿易協定,許多經濟發展的後進國都難有翻身的機會了。
那為什麼史提格里茲會提出這條?因為這條可以有效地把99.9999%的自由貿易協定都打上不及格的分數,其實等於是在間接主張不要自由貿易協定。但作為經濟學家,他不敢直接說出這話。
然而這代表我們該接受兩岸服務貿易協定的嗎?我們可以考慮接受,但不該在這個狀態下通過協定。
並不是第二條所云,這個協定有妨礙國家利益之嫌;這個協定是否真的商業利益凌駕在國家利益之上,眾說紛紜,以一個團購社團(是的,這篇文章原本是刊在團購社團[埃西亞商會]上,也請各位朋友如果要轉貼,鼓起勇氣順手在FB上轉貼,畢竟FB的觀眾比較傾向一般大眾)不敢妄自論斷。
也不是第三條所云,談判過程應該透明公開。以美國而言,在小布希政權期間,曾得到國會授權,可以包裹式進行貿易談判。這是因為,如果談完了才回去給國會逐條表決,等於告訴談判對手我們都是談好玩的啦,如此一來在談判上會處於絕對劣勢。故史提格里茲的第二三條原則,都是在用欠缺具體共識的價值觀在評斷自由貿易協定的好壞。
這樣說起來,既然無法用這三條來評斷自由貿易協定的好壞,豈不是接下來把整包服務貿易協定一口氣付諸表決,表決完就解決了嗎?
http://4.bp.blogspot.com/-29AWxQwXHlw/UyfrcASes0I/AAAAAAAACgY/PTD7rSI6iM0/s1600/PmBlG5c.bmp
並非如此。上面的圖片便是我們的國會立法院的院長王金平與副院長洪秀柱,以及執政黨黨鞭林鴻池簽名,向全國民眾負責,他們決定應該要逐條表決。照理來講,沒有國會授權就包裹式進行談判得到的服務貿易協定,根本就沒有任何效力。但為符合臺灣人隨便敷衍的習性,就當作事後補追認也可以接受。
只是行政院竟然為了怕面對民意,打算跳過已經簽署書面條文要逐條審查的決議,甚至害怕付諸表決,打算用行政命令硬來。這已經遠遠凌駕了自由貿易協定好壞與否的討論,而是毀壞民主制度的行為。就算服務貿易協定很好,也要在全體國民多數民意認為好的情況下,才勉強算是取得了最低的通過門檻。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40317/361794/
如果認為服務貿易協定好,就該好好說服代表民意的朝野立委:既然這麼好,怕什麼表決?不就作賊心虛,自認怕簽條約簽太爛,不敢表決嗎?
註一:cost down是日本人發明的英文,不要再說台灣人最行了,事實上是從日本人身上抄來的。
不能只看懶人包! 反服貿版專家批謬誤多
2014-03-20 中天新聞 台北綜合報導
http://www.ctitv.com.tw/news_video_c13v164100.html
反服貿言論在網路上流傳,服貿議題相當複雜,不少人就靠懶人包了解,但這些真的正確嗎?其中就有論點來自台大經濟系主任鄭秀玲的文章,但國內WTO專家反駁:她誇大服貿影響,其實很多論點都不正確。
凡是國際新聞,以半島電視台為首選。對西方媒體包括公共媒體在內的新聞,永遠要保留懷疑,並且集中意志力,避免被他們引導。
為何以半島電視台為首選?因為半島電視台曾經掀開美國的暴行,導致美國公然用飛彈轟炸半島電視台在某國的辦公大樓。
凡是美國的敵人,包括獨立媒體,其言論最接近事實。
凡是美國的友邦,該國媒體最會受美國的詐騙,其新聞內容多是謊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