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之藩寫道,能感謝的太多,那就謝天吧。
我說,能吐槽的東西太多,結果就忘光了……
服貿協議文本和附件當中,附件是記載開放種類和開放型態的文件,雖說那些抗議的八成連文本都沒看過,但是也許總有些人會去看附件吧,所以在此說明一下附件的閱讀方式,免得被某些有心人士誤導。
這個是ECFA系列協議文本,包括ECFA、早收、投保、服貿以及貨貿(還沒簽,所以是溝通文件)的網站。
首先,附件一打開就可以看到「臺灣方面非金融服務部門的開放承諾」,底下有一行小字:
服務提供模式:(1)跨境提供服務 (2)境外消費 (3)商業據點呈現 (4)自然人呈現
這個是服務貿易總協定裡頭所分類的四種服務模式。
用台灣對大陸的情況來描述的話就是這樣
第一個:台灣人在大陸使用台灣的服務。(比如說去大陸,用中華電信的門號打國際電話)
第二個:台灣人到大陸使用大陸服務。(例如台灣人去大陸醫院看病)
第三個:台灣「企業」到大陸開業提供服務。(比如說豪大雞排去大陸開店)
第四個:台灣「人」到大陸提供服務。(比如說台灣教授到北京大學講學)
要注意的是第三個和第四個,一個是在大陸開設企業,一個沒有開設企業而只是以人的身分提供服務。所以台灣醫生去大陸開診所是第三類,去大陸醫院被雇用是第四類。
解說好這四個之後,看到底下的表格,可以看到有三列「部門或次部門」、「市場開放承諾」、「其他承諾」三個。
部門或次部門是行業分類,分類方法依照WTO模式。
ECFA系列原本就是以WTO模式簽訂的經貿協定,所以開放的項目是依照台灣對WTO的承諾,頂多有部分調整或者增減而已,要開放這點對任何WTO會員國來說都一樣,如果不要開放的話,那大概就只能退出WTO了。
以服貿來說,台灣的開放項目有些低於WTO標準(也就是開放得比較少),而中國開放的項目則有部分高於WTO標準(開放得比較多)。
這也是為什麼中國那邊會有人喊服貿簽得喪權辱國的原因。
(比起來,美韓FTA,韓國就像是剛被美國踩平青瓦台一樣,簽了個不平等條約,現在對服貿就哀哀叫,以後簽TPP不就要從101排隊跳下去?)
接下來是開放承諾,裡頭的(1)(2)(3)(4)對應上頭的四種服務模式,沒有特殊寫明的話,就是代表整個類別共通的規定。
最後,其他就是其他,算是特別規定。
現在就用第一項「電腦及其相關服務業」,部門和次部門總之就是這麼一大堆(CPC 841-845, CPC 849),籠統的舉個例子來說像是「程式編寫服務」,就是俗稱的「寫程式」啦,接下來開放承諾就是:
(1)大陸人在台灣請大陸軟體公司寫程式,沒有限制。
(2)大陸人在大陸請台灣軟體公司寫程式,沒有限制。
(3)大陸軟體公司可以在臺灣以獨資、合資、合夥及設立分公司等形式設立軟體公司。
(4)大陸軟體工作者只有符合「某些條件」(太長了懶得打)才能來台(被雇用工作)。
太長的部份是如此:(水藍原文,剩下部分補註)
=========
i.商業訪客進入臺灣停留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
(商業訪客係指為參加商務會議、商務談判、籌建商業據點或其他類似活動,而在臺灣停留的自然人,且停留期間未接受來自臺灣方面支付的酬勞,亦未對大眾從事直接銷售的活動。)
簡單說就是來開會或者準備開店、沒從台灣拿到半毛錢的人。舉例來說,大陸的「盛大網路公司」派來和台灣的「智冠科技公司」談合作的員工就是此類。(舉例,非現實,下同)
ii.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進入臺灣初次停留期間為三年,惟可申請展延,每次不得逾三年,且展延次數無限制。
(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係指被其他世界貿易組織會員的法人僱用滿一年,透過在臺灣設立的分公司、子公司或分支機構,以負責人、高級經理人員或專家身分,短期進入臺灣以提供服務的自然人。
「負責人」係指董事、總經理、分公司經理或經董事會授權得代表公司的部門負責人。
「高級經理人員」係指有權任免或推薦公司人員,且對日常業務有決策權的部門負責人或管理人員。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這是代表被「中國以外」的WTO會員國公司派來的大陸人,比如說遊戲公司「美商藝電」(EA,美國也是WTO會員國)在台灣開美商藝電分公司,從中國分公司派了幾個資歷超過一年的大陸員工來當負責人。(實際上EA Taiwan在2011年關門了…)
你總不能連這種實際上是外商的員工也拒絕吧?
然後來的人也必須符合上述三種資格,需要文件證明。
iii.在臺灣無商業據點的大陸企業所僱用的人員得依下列條件進入臺灣及停留:
(i)該大陸企業已與在臺灣從事商業活動的企業簽訂驗貨、售後服務、技術指導等,及其他與左列服務相關的服務契約。
舉例來說(非現實),假設盛大網路公司讓智冠科技代理「三國殺Online網頁版」,簽訂由盛大負責除遊戲BUG的契約,為了除BUG派來台灣的盛大員工。
(ii)此類人員應符合前述「專家」的定義。
就是說,要各種證明,不是阿貓阿狗都能混個專家的頭銜。
(iii)此類人員在臺灣期間不得從事其他與服務契約無關的服務活動。
意思就是此人除了抓BUG的工作以外其他工作都不能做。
(iv)本項承諾僅限於契約所定的服務行為。並未給予此類人員以取得專業證照的身分,在臺灣廣泛執業的資格。
也就是說在台灣抓BUG再久,還是只有大陸專家的身分,拿不到台灣的半張證照,也不能開公司。
每次停留的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或契約期間,以較短者為準。此類進入許可的有效期間自核發的翌日起算為三個月至三年。符合條件者可在許可有效期間內多次進入臺灣。
=========
然後有些人很靠北的就是大陸企業來台灣可以「獨資」開公司,但是別忘了,開公司之後必須符合「某項條件」才能從大陸找人過來,剩下的全~~~~~都只能雇用台灣人,除非一個資本額近億的公司可以靠十個人運作,否則就不可能不雇用台灣人。
然後來台灣工作的就只能做原本設定好的工作,眷屬不能工作,公司倒了必須回去,住再久都不會有身分證(也就是不會自動歸化成中華民國國民)。
如果有人真的搬著600萬開空頭公司,一家三口拿著專家證明文件過來坐吃山空,還得定期審查資格(開空頭公司還得賺足夠的錢真是為難),一輩子沒有公民權力,如此堅定的想要留在臺灣死不回大陸,那真可說是反共義士啊!要是以前可是要頒發五千兩黃金的呢!
只可惜自2009制定相同開放規定至2012年,「反共義士」只有少少216人,太悲情了。
有什麼理由相信,之前開放的事業不會有大批沒身分證的移民,而之後的就有呢?
包括某個宣稱服貿自己來審的(還記得那些自稱學生一開始喊的口號之一嗎? 審出什麼蛋來了),都不知道一個事實,在服貿開放給中國的64個項目中,已經開放了47項,也就是有將近四分之三都只是把原本散見於各個「行政命令」中的 項目統合進去而已,如果照這些人的說法,台灣現在應該早就有一大堆「沒有身分證卻算移民」的中國人,一大堆「雇用台灣人號稱空頭公司」的中資公司,影響的 台灣就業市場人口照比例應該也有400萬,可是即使從寬算個6%失業率,失業人口也只有66萬左右,難不成馬囧執政如此英明神武創造奇蹟,失業人口是負 數?
當宣稱有四分之三被現實踢爆之後,剩下的四分之一還有幾多可能具有真實性?
PS:因為此議題跳針實在有夠多,我這系列原則上就不回應了。
請問一下,何為符合專家的定義?
附件有寫:
「專家」係指組織內擁有先進的專業技術,且對該組織的服務、研發設備、技術或管理擁有專門知識的人員。專家包括,但不限於,取得專門職業證照者。
在沒有職業證照的限制下,要如何才能確定來台的人符合專家的定義而不是阿貓阿狗?
沒有職業證照不代表沒有審查標準,因為這些專家就算沒有職業證照也必須有相應的資歷(2年以上的工作經驗)與學歷(學士以上學位),再加上陸資企業來台需要投資金額達30萬美元以上並且短期營業額超過新台幣1000萬,才能夠申請所謂的專業人士來台。
簡而言之,就算這間陸資企業的錢真的是多到沒處花,如果沒有在台灣達到一定的成績,也沒辦法說想申請就可以申請~~
請問你所謂相應的資歷跟據哪一份文件得來的?而所引用的文件是否能應用在服務貿易協議裡?
服貿條文裡並沒有規定相對應的資歷
請問新聞稿能代表什麼?
服貿裡沒有規定的事情,可以用新聞稿當作補充嗎?
新聞可以造假,政府可以說謊,我只相信白紙黑字的公文寫的
不實謠言(二)服貿協議將開放大陸人移民台灣?
澄清說明(1)服貿協議根本沒有開放就業、投資移民,更無永久性居留權及公民權。
(2)有人舉例如果一家餐廳,爸爸掛名老闆、媽媽是廚師、兒子是會計,就可全家移民到台灣,這是錯誤認知。
事實上,倘申請以眷屬身分來台,不得從事工作。倘申請以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身分來台,必須該餐廳在臺投資30萬美元以上,且最近1年或前3年平均營業額必須達新台幣1000萬元以上才能申請,且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應具備碩士或學士學位並有2年以上工作經驗,或具有專業技術證明且具5年相關工作經驗才行,且這些主管或專業技術人員被解聘即須離台,不能留在本地找別的工作,絕對不是有20萬美金就可以全家移民。
全文網址: 服貿5大不實謠言 經濟部一一澄清 | 要聞 | 即時新聞 | 聯合新聞網 http://udn.com/NEWS/BREAKINGNEWS/BREAKINGNEWS1/8566064.shtml#ixzz2yMH1NlY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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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說這是3月23日的新聞~~
要公文內容是吧?OK!
那請參看《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當中的
《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當中的
《投資經營管理》的『乙類內容』的第三項、第二點。
這個網址順便給你,可以把附件下載下來慢慢看~~
http://www.rootlaw.com.tw/LawContent.aspx?LawID=A040040110011400-1021230
慢走,不送!
那能否解釋台灣技術專家為中資企業所用後,將其之前的經驗教與中國方面。導致台灣技術外流狀況??(曹興誠之先例) 未來技術被中國方面山 寨後,留在台灣的企業只有一直研發然後技術再一直外流到大陸??再舉一例 ECFA開放後,台灣石斑魚養殖技術便被大陸學去,目前大陸石斑魚打壓台灣石斑魚市場。 請問技術被大陸拿去再倒打台灣,服貿一過,此情況變本加厲,而台灣政府完全無法管制技術外流。最後台灣要如何在世界存活??? 各國來台投資,沒有像大陸是賺錢以外還有搶奪技術的問題。請版主想想,一個無法控管技術外流的政府,在出現問題也無法解決,必須靠大陸政府良心辦事,簽完約是找到生機亦或飲鳩止渴??末忘陸委會尚有數千台商在陸投資出問題投訴無門之情況(甚至唯一解決方式就是讓這些出事台資被陸資併吞,如新光三越投資的新天地百貨 目前由陸資100%控股 而這就是陸委會所提之問題已解決的模式) 。如版主能提出政府如何有效保障台灣資金進大陸而不被併吞的方案,台資進大陸也無所謂,不然只是造成王玉雲、陳由豪等敗類,掏空台灣資金債留台灣,到大陸變對岸貴人。
技術外流從來就沒法管控
中資只要OBU就能洗成外資
人才外流更有趣
澳洲打工能月入十萬~
那它吸走台清交成的人才有何奇怪?
這是政府造成的嗎?
多的是一堆不思改進的黃昏企業,打不到獵物
當然就分不出肉囉
我給各位一個很重要的觀念,那就是除非你的技術不斷地突破,否則你永遠都有可能被模仿甚至是超越。
這一點不論是在大陸還是台灣都是無法避免的事實,如果有人執意於這短暫的利益優勢而放棄其他更大的消費市場,那結果一定是被自由貿易的洪流所淘汰。
而且投資一定有風險,在這連國家都會破產的世道上,根本沒有穩賺不賠的事業,你不能要求政府去保護一個遠在海外的企業不被其他國家資金所併吞,就連美帝都沒有辦法阻止陸企來收購他們的公司,試問一個小小的台灣政府何德何能要求別人不能夠併吞?
我不知道你的觀念是哪來的,也不知道你所說的根據在哪裡
我的重點只是在於服貿裡所以規定的允許專業人士來台,到底要如何確保進來台灣的是專業人士
而不是一個想來台灣定居的有錢大爺
>>我不知道你的觀念是哪來的,也不知道你所說的根據在哪裡
我不知道閣下幾歲,但你有沒有聽過這世上曾經有種叫做「PDA手機」的東西?
如果你對「PDA手機」還有印象,那就再回頭看看現在的「智能手機」,你就能知道我的根據在哪了~~
>>到底要如何確保進來台灣的是專業人士而不是一個想來台灣定居的有錢大爺
請參考:
《附表三: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
對不起,我用過pda手機,也用過智慧型手機(台灣人不叫智能手機)
我看不出來所謂的技術不進步跟手機有什麼關系,而且這跟服貿沒有關系
附表三的標題就寫明了是專業交流申請
而且內文也跟服貿沒有任何關系,不要隨便舉一份表格就要說服人
服貿的條文裡有說要參照這份表格嗎?
>>我看不出來所謂的技術不進步跟手機有什麼關系,而且這跟服貿沒有關系
我只能說閣下真是太好命了,而且好命到讓我嚴重懷疑現在的台灣人到底有沒有能力在世界上與人競爭~~
>>服貿的條文裡有說要參照這份表格嗎?
『兩岸服貿協議』裡面也沒有提到「交通安全處罰條例」,請問這是不是表示陸商在台灣酒駕撞死人可以不用負責?
你要扯手機是你家的事,我沒要跟你討論手機,我也沒興趣跟你討論手機跟服貿的關系
我只有關心服貿的附表到底能不能確保大陸過來的人是不是真的專業人士
另外你知道法律跟協議的差別嗎?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可以跟法律條文混在一起談?我真的是嚴重高估你的智商了
難怪會被人笑沒有競爭力了
>>你要扯手機是你家的事,我沒要跟你討論手機,我也沒興趣跟你討論手機跟服貿的關系
談手機不過是在舉例說明商業競爭若不進步就會被市場淘汰的道理,如果你一開始就沒打算深入了解,你大可不必在我的留言後面回覆這句「我不知道你的觀念是哪來的,也不知道你所說的根據在哪裡」,省得我浪費時間對牛彈琴~~
>>另外你知道法律跟協議的差別嗎?
如果你真的知道法律跟協議的差別,那請問你這句「服貿的條文裡有說要參照這份表格嗎?」是在問什麼意思?
你一開始不就在質疑《兩岸服貿協議》不用遵守《大陸地區人民進入臺灣地區許可辦法》的規定不是嗎?
>>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可以跟法律條文混在一起談?我真的是嚴重高估你的智商了
請問你哪隻眼睛看到我把《大陸地區人民來臺從事專業交流申請資格應備文件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權責表》與「法律條文」混在一起談了?麻煩請提出證明,否則你就是在自顯低能~~
兩岸服務貿易協議
附件二 關於服務提供者的具體規定
三、一方服務提供者為享有本協議附件一和「海峽兩岸經濟合作
架構協議」附件四所列並超出在世界貿易組織承諾的優惠待
遇,應按下列規定向該方業務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提供文
件、資料,申請「服務提供者證明書」:
(一)一方自然人服務提供者應提供身分證明文件,及業務
主管部門或其委託機構認為需要提供的其他文件、資料;
=======
這裡很明確的寫了
得符合主管機關認定
我以為這是常識…
貿易協定開放非本國人進入本國市場
但不管是公司成立標準、資歷認定標準、貨檢標準、…
最多只會跟本國”一樣” (大部分是更嚴格)
台灣的公司法規定:股份有限公司需有兩人以上股東
不會因為開放26仔來台開公司,
26就可以一個人、一塊錢就成立公司
這位兄弟…不要讓人從呼吸開始教起啊
[轉載]作者:黃克威
原來鄭秀玲的學術論文連C級期刊都發表不了,難怪錯誤百出
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4675138
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一): 扭曲Joseph Stiglitz 的三條建議
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3888460
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二): 扭曲CEPA的影響
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4682317
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三): 扭曲服貿協議對中國人民來台的規定
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3916885
鄭秀玲如何誤導民眾(四): 大公司在很多產業經營不比小公司有利
http://kerwinhh.pixnet.net/blog/post/108893714
服貿威脅主體性
2014-04-02 三際信息站 一三
白狼帶了很多人上街嗆聲,陣式中,飄揚的青天白日滿地紅國旗。白狼說,服貿是中國對台灣的讓利協議,為何不要?他們力挺服貿,希望學生不要做台灣的罪人。
什麼是服貿?四個字,交換老闆。兩岸的老闆藉由服貿取得特許,各自到對岸投資做生意。服貿帶來的不是良性競爭,是競爭誰有本事政商勾結、誰能取得政府特許授權!
台灣的老闆到中國,除必須遷就專制下的潛規則,也必須接受他們的洗腦。最明顯的統戰是選舉,中國要你支持國民黨,你就非得支持國民黨。這些年來,每逢選舉,就可以看見紅色中國對台灣的影響力,原來,操盤手不再是馬金體制,早已換成中南海。
我們清楚台商一定會被統戰,也逐漸感受到中資對台灣民主的威脅。最明顯的例子就像「旺旺中時」甘願拋棄臧否時事的辦報理念,改擔任起專制中國的化妝師與言論狙擊手。有骨氣的記者只好選擇離開,堅持主體性的專欄作家拒絕繼續投稿,留下來的,則大半完全屈服於老闆的威脅利誘,無視記者捍衛第四權的天職了。
當面對學生的恐中情緒,移民署長說:安啦!絕對不會開放陸人投資移民。但移民署的公務員卻說:「大陸人士不是外籍人士,我們同屬一國。」原來,同一國就不能算是移民,換發身份證,自然也屬於「依法行政」囉!
今天,陸客前往觀光採購的商店,早已自動掛上習主席的照片,店家播放陸客熟悉的歌曲,就連繁體字也都換成了簡體字。如果,服貿通過以後,中國老闆大舉入侵,台灣又會是什麼樣的景象呢?
愛國旗的服貿支持者可能沒有想到,一旦老闆換成中國人,店家門口掛國旗的日子將不再是雙十,因為老闆的國慶是十月一日,屆時,青天白日滿地紅全都換成了五星旗。你說政府不會坐視不管,沒錯,政府會管,但他只負責沒收你手上的國旗。2008年底,陳雲林來台灣的那幾天,政府不就沒收了好多面青天白日滿地紅的國旗?
公司裡,牆壁上掛的日曆不再是「中華民國XX年」,早會的時候,老闆帶著員工唱「東方紅」、讀「習語錄」,發薪水的那一天,我們領到的不再是新台幣,而是印著毛澤東頭像的人民幣,而發薪與存款,也全都換成了「中國銀行」。
如果有天,小七與全家有大半是中資、全聯頂好賣給中國人、台灣大車隊改名為中國台灣大車隊、以後進出銀行,金融消費記錄全都匯到北京總公司,國泰醫院、長庚醫院改名為中國國泰醫院、中國長庚醫院,院長及各科主任由中國人擔任,能不能接受?
台灣選舉、辦公投的那一天,小七宣布停止營業、中國台灣大車隊決定不開車,我們的出入境記錄、信用卡消費記錄、醫院就醫記錄,全部都在中南海…
中資遊覽車拒載反服貿團體北上,中國老闆不准台灣員工上街遊行,不准煉法輪功、不准接觸神韻,就好像國防部禁止軍人下班後參與反服貿活動,甚至不得在FB等論壇中討論達賴喇嘛、疆獨藏獨港獨臺獨相關話題一樣。當然,上班期間,中國老闆絕對禁止員工登入FB的。
據我所知
一家三口拿著專家證明文件過來是不能坐吃山空的
必須第一年營業額超過一千萬
或是前三年每年平均營業額超過一千萬
沒達到你就沒辦法申請來台
不只如此每次停留還不能超過一年
而且停留期間必須只能做申請時填的表格內容
只要被抓到以後就很難再次申請
規定成這樣還想鑽露洞來台
他腦子自己先有洞吧
中國對台策略改變 梁文韜:改以人流錢流併吞台灣
2014-07-19 民報 記者林冠妙/台北報導
香港出生,在台灣住了十多年,現在已是台灣人的成大政治系教授梁文韜,今(19)日身穿「恁爸係台灣人」的T恤,憂心忡忡的提醒台灣人民:中國在香港佔中全民投票前夕,發表措辭強硬的香港白皮書,是因其已放棄一國兩制的治台樣板,而以改變人口結構(人流)、融合邊界、控制金融(錢流)等策略,讓台灣經濟落入中國的五指山中,不費一兵一卒,用台灣的錢併吞台灣!
梁文韜今天出席由台灣社主辦、張炎憲社長主持的「台灣社獨立論壇-七一遊行前後 香港的變化」時表示:中國自1990年初簽定基本法,確定了香港未來的管制方式之後,就鴨子划水,從經濟、媒體、政治到文化,一步一步慢慢改變香港,攏絡教師、會計師、律師、宗教及同鄉會等專業組織,參訪區議員等地方基層。但他們不會急著收買,而是慢慢接觸、交流,強調要和大家交個朋友。
梁文韜指出:一個高度自治或獨立的國家,最主要的兩個因素,一個是人,一個是邊界,而這可能就是香港未來被併吞的兩個面向。他說:一個國家最主要的就是要有人,認同這個國家的公民;另外則是要有明確的邊界,區分我國跟鄰國甚至敵國的界線。
在人的部份,他說:在九七年之前,每天有150個中國人可到香港定居,但不是旅遊,而是以家庭團圓的名義;因當時香港有很多男人到中國娶老婆,分開二地。但現在香港交通已非常發達,香港男人到中國找老婆的數量已降低,卻還一直維持這150個名額;且審批權是在中國手裡,它說誰可以來就可以來,完全不需要跟香港人民及政府交待原因。
而這些移民的中國人,在香港住了7年,就可以正式拿到香港身分證。故香港的人口結構一直被改變,這也是為什麼梁振英做的再爛,都還有基本的三成左右的人支持他。大家可以想像,20年後,台灣有另一個馬英九的時候,屆時他的支持度若有三成時,大家也不會感到匪夷所思;因為大家都忘記20年前那個馬英九只有15%,因為到那時的「人」和「心」都已經被改變了。若台灣通過服貿和自經區,不只中國的資金,人也會過來,住個十年後,也會開始要求身分證,這是他對台灣悲觀、最擔心的地方。
20年後,中國用什麼策略改變台灣?梁文韜認為:最主要就是人,這和改變新疆、圖博及香港的方法是一樣的;香港的自由行,已經把香港淹死了,人先進去,雖大部分是一般人民,但其利用這些人進到新疆、圖博,已經接近當地人的一半了,都是所謂的漢人,屆時要怎麼獨立?還會有本土意識嗎?
其次是邊界的問題,他說:中國很積極在香港推動所謂的「東北發展」,美其名是推動東北繁榮,香港、澳門、珠海和深圳是珠三角經濟區域的整合體,要將其串成一日生活圈,只要2個小時就可往來;其實是要把港、澳具體的「中國內地化」變成廣東一部分,只要操控特首選舉、香港併入中國內地,一國兩制就名存實亡。
梁說:珠港澳大橋是在1997年香港被併吞前就規劃的;去年7月,中時頭版也提到,未來台北和高雄會各建二條跨海大橋連接福建,而且重點是「中國國務院批准的」。人的流動,是直接影響一個地方最重要的因素;這個大橋連接起來,等於是我們邊界沒有了,而香港未來根本直接坐車就可以過去了,還有什麼關卡?
他強調:新界東北發展有兩個最大議題,一是官商勾結、圖利財團,另外就是消滅香港深圳的邊界;發展之後,這邊的邊界很快就會融合。香港的新界融合,是按照中國實質併吞香港的藍圖來設計;台灣這兩座橋也是一樣,按照中國實質併吞台灣的藍圖而設計。
梁文韜語重心長的說:目前台灣最大的危機,就是金融體系跟中國越扣越緊,人民幣在台灣的存款高達2900億人民幣,台灣的錢正在投入一個黑洞裡。而香港現在借給中國的貸款為4500億美元。以兆豐銀為首的銀行團,有6-7家的台灣銀行,貸了8500萬美元,現在收不回來;這還不包括遠東銀行,他一家銀行就貸了2000萬美元。
他警告:一旦服貿過了,中國工商銀行跟永豐金銀簽了備忘錄會入股永豐銀20%,中國銀行可以投資台灣金控10%及子公司20%,中國將用最少的成本控制台灣的金融和金控;2016若國民黨繼續執政,未來服貿過了後,官股銀行一定會釋股,最後所有的放款都要經過中共的首肯,再透過這樣的機制影響台灣的選舉,不費一兵一卒,不花一毛錢,就可買下台灣!
梁呼籲大家:到每家銀行去買一張股票,零股也可以,每年都去股東大會詢問:「現在對中國呆帳是多少?」要想盡辦法告訴他們,不要亂來;若不採取實際行動,再聽100多場演講,台灣還是會淪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