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看這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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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項最新公佈的研究報告指出,福島核災的實際善後費用可能將高達11.08兆日圓(約折合美金1050億元,或台幣3兆1500億元),是當初日本政府在2011年底預估的金額的兩倍之多。這些費用包括輻射污染的清理費用以及支付居民的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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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數據上是沒問題的,不過早在2011年3月底就有人預估可能會增加到11兆日圓,不算新聞。反正拖得越
長噴得越廣賠償起來就越貴,這也只是常識而已。
不過反核人士(飯盒人士)爽上天的點是日本政府把這個賠償金安到各大有核電廠的電力公司頭上,然後日本的電力公司當然也不像台電那麼佛心好欺負自我吸收,又把它轉嫁在電費上,於是他們賣的電當中核電的成本就變貴了。
飯盒人士於是順水推舟的強力主張核能非常貴。
換個角度來說,這樣和承認核電便宜也沒差了。
首先,「災害賠償金」根本不是成本計算時會列入的東西,如果要列入,那麼所有發電系統都該列入,而不是只列核電而放過其他發電方法。
也就是說,水力必須列入水壩潰堤的災損之類(它是所有發電方式的歷史當中單一事件幹掉最多人的),火力就要列入儲槽、電廠大爆炸的賠償,太陽光電要列入製造光電板的氫氟酸廢液處理費,風力要列入扇葉和低頻噪音幹掉的生物…以及各種發電方式對環境的危害。
事實上我們買車的時候,車價似乎也不包括日後撞死人的賠償,菜價也不包括噎死人的賠償呢。
然後最搞笑的是依照這個新聞的報導,日本因為廢核,一年付出的代價是暴增3﹒6兆日圓的燃料費用!
換句話說,廢核之後的日本,只要三年多一點點就能付出一次核災的代價,如果持續核能然後「故意」四年噴一個核電廠,那反而還賺到了。
當然這是用現有機組構成來玩命發電的結果,等到蓋一大堆燃煤發電廠(如果蓋得起來的話)成本就會下降,因為只有燃煤是成本、效益、性質各方面都能與核能互相取代的基載發電,不過燃煤的汙染(包括二氧化碳、懸浮微粒和輻射灰塵等)程度之嚴重都不是核能電廠所能比擬的。
PS:
台灣的林口發電機組前幾天除役了,「預計」幾年後才能蓋好新的機組,在這段時間內,北部人好自為之。
台灣之所以能在當年開始蓋核四時就喊電不夠卻至今還有電用,實際上要感謝729全台大停電,因為在那次之後台電在增加南電北送設施和電力設施的時候阻力就減少了,你是想體會「近乎絕對會發生的」沒電可以用、還是「機率很低的」核災讓你離鄉背井(美規核電廠核災你想被輻射照過頭也沒那麼容易),正常人都知道要選哪個。
凡事都有風險,為了一個發生率很低的事(核災)去忽略幾件很有可能或是正在發生的事(限電、能源危機、污染)真的不是明智的選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