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說結論就是:「這樣的程度難怪支持民進黨了。」
說起來馬囧的「多數黨組閣」也是個照吱鏡,照出一大堆我是白痴我自豪的吱吱,這群貨色不學、不思,只知道複製別人的話,然後自稱為「獨立思考」,實際上就只是犯蠢給全世界看而已。
當馬囧丟出這個議題之後,一堆吱活像嗑了藥(或許根本一直在嗑藥),本文就以這麼一張不知道哪來的論調來說明什麼叫做三日不讀書面目可憎。
順便一說,有人豪洨什麼踢爆沒「自己的論述」云云,嗯,誰跟你說一定要有自己的論述才叫做文章的?
踢爆就是踢爆,打臉就是打臉,引用一段被冷凍很久的陪審團列席文章就可以知道為什麼要踢爆豪洨:
西元前五世紀,義大利伊里亞的Parminedes(應該是Parmenides,帕梅尼德斯,西元前五世紀的希臘哲學家。)對他的希臘哲學家朋友提出運動的不可能性與感官幻象說。很明顯的,柏拉圖(和他的學生亞里斯多德)雖然知道這是詭論,但還是十分認真的對待,因為這是很流行的東西。柏拉圖最後來是寫文章給詭辯者來駁斥這個詭論。時至今日也是如此,對荒唐的論證不屑一顧是危險的。當我們讓這論述繼續腐爛成長,總會有一些缺乏分辨能力的人將這些謬論視為真理。
歷史上,例如德國納粹(德國國家社會黨)能令人們將他們荒謬的主張視為真理 ,就是因為主張從未受到質疑與批評。
這世界總得有人掃除垃圾,不是所有人全都衣著光鮮閃垃圾遠遠的然後指著收垃圾的說他們臭就能讓世界變乾淨。
回到上圖,這張圖中的說詞,很明顯就是沒讀書、不讀書然後出一張嘴。
這年頭完全不缺這種只靠一張嘴放屁的論調,偏偏缺乏分辨能力的貨色一大堆,所以165永遠不用怕失業。
首先,在憲法(57條)和憲法增修條文(3條)的設計上,行政院是對立法院負責,而不是對總統負責,也就是說,當立法院改選之後,行政院內閣就「必須」總辭。
依照大法官解釋419號當中,大法官明文寫到:
行政院院長於新任總統就職時提出總辭,係基於尊重國家元首所為之禮貌性辭職,並非其憲法上之義務。
以及
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應向總統提出辭職,此種辭職乃行政院院長憲法上之義務。
也就是說,內閣在立法院第一次集會之前總辭,是「必須要做」的事情,所以不管馬囧願不願意,毛內閣在二月立法院開議之前一定要總辭。
舉幾個歷史上的內閣任期就可以發現,即使是同黨,政權交替內閣總辭交接的時間依舊是依照立法院任期而不是總統任期:
吳敦義(2012年2月初總辭) 2012年1月14日第八屆立委選舉
張俊雄(第二次)(2008年1月底總辭) 2008年1月12日第七屆立委選舉 (陳水扁之後退回)
游錫堃(2004年12月中總辭) 2004年12月11日第六屆立委選舉
張俊雄(2002年1月底總辭) 2001年12月1日第五屆立委選舉
這些個時候怎麼沒說什麼憲政危機?
以和台灣同屬半總統制(雙首長制)國家的法國,這種總統和內閣閣揆不同黨的情況早就出現過了,在政治學上名為左右共治,本BLOG過去也有文章提到,根本不是什麼憲政危機,只是一種憲政慣例而已。
這種情況就是總統所屬政黨和新民意選出的國會多數黨不同的時候,法國的「慣例」上(並非法制上)會讓多數黨組閣,此時總統負責軍事、外交等工作,內政等則是內閣負責。
與以前文章提到的一樣,要不要產生多數黨組閣的左右共治狀態,關鍵其實都在總統身上,法國總統和中華民國總統都擁有獨立任免閣揆的權力,因此只要總統願意分享權力任命多數黨推出的閣揆,接下來就沒有總統什麼事了。
過去台灣政黨輪替時的兩個行政院長(蕭萬長、張俊雄)之所以還是一路幹到換總統為止,是因為當時的總統不讓閣揆換人,而不是閣揆不能換人。
因為總統握有閣揆任免權,所以就算內閣總辭,總統還是可以任命和自己同黨的閣揆,即使立委選輸了也一樣。
而馬囧既然已經開口了,那麼民進黨有什麼理由扭扭捏捏的?
而又提到總統任期,這原本和行政院長任期就沒有任何關係,沒有什麼內閣總辭總統就要跟著辭的事情,所以陳水扁沒有跟著蘇貞昌總辭下台,馬英九當然也不必因為毛治國總辭而下台,會說什麼「內閣跑了總統還在繼續當」的蠢話,只能說公民課大概都拿去補眠了,會信的多半也是會在學期初就把課本拿去擦屁股的貨色吧。
你知道釋憲419是發生在1996年,1997年的時候第四次修憲,「行政院院長由總統任命之,毋庸經立法院同意。」因此在1997年前總統任命行政院長需要立法院同意,因此419才會說立委改選,選出新民意後,內閣總辭應該由新民意從新授權,但1997年後行政院長任命毋需立院同意,所以之後的總辭都不是因為釋憲419。
http://www.epochtimes.com/b5/8/1/29/n1994545.htm
張俊雄首先指出,行政院循慣例,在立委選後、就職前提出總辭,這是基於對總統在憲法上有閣揆任免權的尊重,也是對憲法的尊重。總統批示退回呈文,是為落實1997年修憲取消國會同意權的規定,體現閣揆由總統任免的憲法精神。
他表示,憲法以前規定立院有閣揆同意權,但在1997年取消,已非憲法義務;同時2005年修憲,將立委和總統任期都規定為四年,但任期到期差三個月,當中閣揆必須總辭兩次、任免閣揆兩次,會造成政局不穩,社會不安定,且當中還要舉行競爭最激烈的總總選舉,憲法是否順暢適用,必須嚴肅思考。
張俊雄指出,陳總統這次的批示,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表示肯定,相信對釐清憲政體制和社會安定、政局穩定有莫大助益。
—
如果你不懂憲法,不要自以為懂憲法,也不要自己為別人腦袋裝屎,這讓別人很好奇你腦袋裝什麼?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4,&job_id=57162&article_category_id=15&article_id=27467
不過這邊認為立院改選和總統更替的內閣總辭是義務性的辭職就是
上面回應的:「至於,釋字第三八七號解釋文所言,依當今憲法規定及憲政慣例,亦應補充修正為:「行政院院長雖毋須再經立法院同意而任命之,惟仍依憲法規定,對立法院負政治責任,基於民意政治與責任政治之原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改選後第一次集會前,行政院院長自應向總統提出辭職。行政院副院長、各部會首長及不管部會之政務委員係由行政院院長提請總統任命,且係出席行政院會議成員,參與行政決策,亦應隨同行政院長一併提出辭職」,始符合憲政主義基本價值取向的要求。」
禮貌性總辭與義務性總辭在學界意見分歧
支持義務性總辭的理由一樣是來自前幾次立委改選的總辭
但關鍵是 「內閣總辭後 一樣不是多數黨組閣」
而且還有一個關鍵是 2008年中選會把總統大選時間前挪兩個月
卻沒有任何配套措施 所以才導致長達四個月所謂的看守期
別把法國左右共治這種雙首長制與我們四不像制相提並論
法國的換軌 是因為其有總統與議員的分開選舉
但自從第七次修憲巧妙的讓總統立委選舉任期一致化後
台灣就跟雙首長制離得越來越遠
然而雙首長制也有明確規定 總統權力 實權總理 虛位總統
但台灣是總統有權無責 閣揆有責無權
這差非常得多!!!!!!!!!!!!!!!!
台灣根本無敵大總統制!一人可以掌控五院
哪來監督制衡? 這次事件最大的失職者就是監察院長張博雅
行政院長烙跑最該受到彈劾 但監察院無作為
所以別簡單化憲政問題 台灣最大的問題不是藍綠惡鬥
是憲政的不健全!
錯了,雙首長制在總統國會同黨的時候又被稱為超級總統制,你覺得總統有虛位的可能?
>>「內閣總辭後 一樣不是多數黨組閣」
所以您認為總統無視國會組成去任命閣揆才是目前的憲政慣例?
如果不是,那總統肯當橡皮圖章邀多數黨組閣有何問題?
其他除了彈劾毛治國外都贊成
個人覺得多數黨組閣算是一個不差的招,
馬其實是想多做點事的,但新國會顯然不會讓他有任何機會。
釋放權利,拉綠系入閣,至少保留一部分馬系官員,
有些事就還可以做了。
對民進黨來說,提早入閣可以減少交接的麻煩,
有些事也可以提早進行,不至於產生斷層,
對於國民黨和民進黨來說是互利。
但馬忽略了很重要的一點:
賭爛票和賭爛不投票是怎麼來的。
人民現在關心的並不是交接會不會有問題,
並不是國家會不會空轉,
而是不關心民意訴求的政府有沒有受夠教訓,
對民意敏感的民進黨不可能在此時代替人民決定放過馬政府。
在民主國家,如果不學群眾心理學,
光鑽研法律看來還是沒辦法當好政治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