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為已經看過好幾次這樣的說法,所以就來寫個一篇吧。
說起來這根本不是什麼值得寫一篇的東西,因為只要會用搜尋引擎,就能找到答案,而很多類似的這種屁話其實也都只是搜尋引擎就能解決的問題,只要幾個關鍵字、滑鼠點幾下,泡麵未熟而問題冰消瓦解,就算寫出來也只是幾行的東西,幹嘛寫一篇?
其實最近很多東西都是這樣,程度差不多相當於問「馬英九是男的還是女的」,要為這種程度的東西寫一篇文章,講廢話的功力可能要和政府官員一樣強大才可以。
以上是Google語音辨識出來的廢話。吾人尚不知其他長篇大論的廢話是否也是由此方式誕生的。
回到憲法。
其實這個問題就算不Google一樣可以得到答案,只要上歷史課的時候不要睡覺就好。因為中華民國憲法的制定是民國三十五年的事情,而行憲則是隔年的民國三十六年,民國三十五年也就是1946年,那時日本早就已經投降(1945年),也就是說台灣已經光復了!
某些吱吱大概會認為那時候是軍事佔領,所以制憲的時候不可能有台灣代表吧?
但實際上,那個時代台灣是以「光復」的名義被中國接收的,所以不管實際上是軍事佔領還是收回領土,在堅持「台灣是中國一部分」的大義下,不可能沒有台灣代表。
這是很簡單的推論,如果查資料的話那就更簡單了,只要去維基查制憲國民大會代表,就可以得到當時國大代表的名單,其中當然也包含台灣代表,例如黃國書、張七郎以及連震東等人。
其中張七郎更是在228裡面犧牲的貨真價實台籍菁英,不是收破銅爛鐵的,更不是地方角頭!
制憲國民大會裡頭的台灣省代表:
區域代表:
郭耀廷、顏欽賢、黃國書、林連宗、李萬居、林壁輝、張七郎、鄭品聰、高恭、連震東、謝娥、南志信
職業工會代表:
洪火煉、劉明朝、吳國信、簡文發、陳啟清、紀秋水
這麼一堆台灣人,怎麼可以說憲法制定和台灣沒關係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