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際上,在這齣蔡英文選上之後耍的諸多猴戲之一當中,「大人」還是喊的人自己演的,世事往往比星爺電影更豪洨。
俗稱不當黨產條例的這個法,全稱「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雖然沒寫「國民黨」三個字,但是實際上就是在捅國民黨,而且蠢得可以。
但可笑又可怕的是,那些言必稱人權法律的法學「學者」,一個個像是蔡英文執政之後景氣太差,以致於連嘴掛良心帶大腦一起打六折賣給收破銅爛鐵似的,居然連個屁都不敢放。
雖說從頭到尾都是問題,但其中最嚴重的問題,莫過於「推定不當」。
為了讓吱吱以外的猴子都能懂,首先解說一下「推定」是什麼。
推定是一種法律用語,意思是在符合某些法定條件之後,就「暫且當做是這樣」。
比如說刑事訴訟法中「被告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前,推定其為無罪。」這條,就是只要符合「未經審判證明有罪確定之前」,被告都被當做是「無罪」的,在法律用語上,這叫做「無罪推定原則」。
相較於另一個術語「視為」,推定是可以被提出證據否證的(「視為」不可以),例如上頭的無罪推定,只要能提出證據,還是可以證明被告有罪。
比如說民法上「妻之受胎係在婚姻關係存續中者,推定其所生子女為婚生子女。」,就可以上法院提出證據(例如DNA鑑定)證明這小孩是隔壁老王的種!
8雖說「推定」是可以推翻的,但這畢竟是以法律規定出一個強制結果的行為,因此並不是可以隨人爽亂訂的東西。
不當黨產云云,不管用什麼嘴砲技術掩飾,就是個針對「法人」的「財產」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由此看來,這不過就是個民事問題,要真的有什麼非法A來的黨產,是不會去民事法院告國民黨是不是?
你認為你的鄰居侵佔了你的土地幹走了你的錢,結果你沒有去法院告他,反而跑到立法院門口舉牌子要求立委定一個「我鄰居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還要成立個處理委員會讓自己月領N萬慢慢處理你鄰居的財產。
這不是智障,就是在當冗員摳政府的錢了!
如果看法條就會發現,首先,為什麼對象的政黨只有國民黨這一個法人被檢視?
當然這法條在訂的時候沒那麼蠢只寫國民黨,該法用語為「政黨:指於中華民國七十六年七月十五日前成立並依動員戡亂時期人民團體法規定備案者。」
怪哉,難不成不依照這兩個要件成立的就不是政黨?就不會有不當的財產?
更進一步說,為什麼只有政黨這個法人才要處理不當取得財產?難不成私法人(例如公司)和自然人A走的日據時代日本財產就是正當的???
然後……
「政黨、附隨組織…之現有財產,除黨費、政治獻金、競選經費之捐贈、競選費用補助金及其孳息外,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無償或交易時顯不相當之對價取得之財產,除…外,雖於本條例公布日已非…之財產,亦推定為不當取得之財產。」(太長中間還是略了吧)
簡單說就是「你現在的財產是不當的,你以前的財產也是不當的」,這個推定的前提是「政黨及其附隨組織自民國三十四年八月十五日起(日本投降)所取得的財產」,只要不是黨費等等的「全都是」不當的!
因此要推翻這個推定,必須證明這是那個時間點以前取得,或這這財產是來自於黨費等等來源。
「七十幾年前的財產證明」,各位可以想想你手上、身邊以及親戚朋友的財產有多少是拿得出這個證明來的。
一如世俗的慣例,民法上也不存在一開始就推定某人財產有問題的事情,不然我們沒錢只要告郭台銘不當取得財產就夠了,是郭台銘要去證明自己的財產通通正當取得,不然他的財產就歸我了,歐耶!!
更不用說某些「不當」取得的東西,要還給原主人可是要往中國寄的,例如跑路之前換來的黃金以及故宮的國寶。
吱吱們也許會吹這是「中華民國」的財產,但別忘了,他們一天到晚吹中華民國是流亡政權,就算中華民國死了,中華民國的財產也不會直接由他們夢想的台灣柴山猴國接收,正如同一個人抱著漢玉寶塔死在你家門口,漢玉寶塔也不會歸你,一樣的道理。
更不用說「中華民國」徹底符合這個白痴法律「附隨組織」的定義:
獨立存在且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法人 or 曾由政黨實質控制其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且非以相當對價轉讓而脫離政黨實質控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
(國家『也』是法人)
怎麼可以把不當取得的財產再交給政黨的附隨組織呢?
應該依照本法,蔡政府應該凍結一切收入支出,推定一切國有財產為不當取得才是。
當然,「稅金」不屬於黨費等等條件唷。
這幾天看到有不少網友討論齊桓公、管仲事跡,說管仲用計滅了一個叫做「魯梁」的
國家啥的。文獻來源說是《管子‧輕重戊第八十四》。此處房玄齡有《注》:「言魯
、梁二國常為齊患也」。如果讀了此《注》,就不會誤認「魯梁」二字為一國國名。
然而房玄齡此處的注解是正確的嗎?「梁」在春秋時期作為國名,或在今陝西韓城,
近秦;或在今河南汝州,近楚。整個東周時期,只有秦國會「勞師以襲遠」。二梁國
地不近齊,齊無由滅之。黎翔鳳《管子校注》引《戰國策‧齊策一》鮑彪《注》:「
魯國蕃縣有南梁水」(《齊策一》「南梁之難」,其事為魏伐韓,韓請救於齊,則此南
梁在汝洲,戰國時為韓地,鮑彪《注》非,吳師道《校注》已正其說。黎氏《校注》
當引《水經》「又屈東南,過湖陸縣南,涓涓水從東北來流注之。」酈道元《注》,
不當引《戰國策》),證「魯梁」為魯國之南梁地,則「魯梁」亦非國名。由「魯梁」
之誤讀帶出「《管子輕重篇》早在過往就已經被人看穿手腳是王莽時代的後人偽託之
作,是當時士大夫為了附和王莽新政所做的架空經濟歷史。」此等謬說。《管子校注
》權脩第三題注引《爾雅‧釋地》,九府以岱為中,曰:「馬遷所云『《輕重》九府
』,即《輕重篇》言『九府之藏』」,《輕重篇》不偽。「最常見之書不考,輕騰口
說,真妄人也。」(《管子校注‧序論》頁十六)
「魯梁用之前的錢買進大量兵器砍下齊國幾個城市」?齊國侯爵,魯國伯爵,南梁只
是魯國一個縣邑,兵車數量已有所限制。「召康公命我先君大公曰:『五侯九伯,女
實征之,以夾輔周室,賜我先君履。東至于海,西至于河,南至于穆陵,北至于無棣
。』」齊國尚且尊王,南梁縣令何人也,敢視周天子為無物?以今論古,寔不可取。
ps:FB系統以前用過數十日,麻煩得要命,至今沒再登入過。看貴站所謂「魯梁亡國記
」的議論,有話不得不說,是以留言在此。
「若該「魯梁亡國記」如此神奇,怎會沒有出現在編年史左傳和國別史國語呢?更足見
其不可信!」竟忘記孟軻所說「仲尼之徒無道桓、文之事者,是以後世無傳焉」!誰說
記史之書需要記載全面,不能只記錄作者認為重要的史事?仲尼刪《書》忘了嗎?
秦、項焚書,書缺有間。及漢文求書,書始稍稍出焉。《漢書‧藝文志》所載春秋類春
秋時代史冊,《春秋古經》、《左氏傳》、《國語》、《新國語》、《世本》寥寥數種
而已。《新國語》早佚,《世本》亦僅有輯佚本,僅憑《春秋古經》、《左氏傳》、《
國語》,能得春秋時代全貌?周末諸子記當時事實,還能捏造?《管子》記齊桓公事,
為疑古派所惡,故詆為與管仲無關,成書時代拉得愈後愈好。民初疑古過甚,欲斷中華
文化根本,歷史往下拉,文字拉丁化,號為救國,實為退文明而進野蠻,不可取也。
好像又有人在講這個故事是假的。拜託一下,覺青不讀書,是覺青自己的問題,
難道非覺青也以不讀書為榮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