懶人包說,”2007年簽的美韓FTA,到了2012年韓國才通過,中間修修改改,可見國會可以修修改改”
可是懶人包沒告訴你的是….
2007年的美韓FTA被美國國會否決了,他們簽署的其實是2010年開始制定新的協議 2011年雙方國會通過2012年生效
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
美國官方網站,說明了背景…
至於為什麼要提到懶人包提到韓國,牽涉到懶人包提到的TPA
但懶人包沒說的是
TPA過期了 美韓FTA是最後一個在TPA下的協議
什麼是TPA/first track authority?
1974年美國通過一個貿易法案,其中151-154條規定貿易談判代表須要對總統與國會負責,簽署的協定美國國會必須在90天內通過或否決,而國會議員可以擔任談判代表的顧問,增加溝通的容易度,避免法案中禁止國會只有否決與准許權造成的不爽而否定掉所有的貿易協定
那為什麼要有這條呢,牽涉到三權分立的締約權
行政權是主動決定條約內容,而立法權是被動同意,但因為溝通問題,國會往往會否決條約,例如丹麥國會否決過馬斯垂克條約,但是貿易這種事情通常比較急,所以美國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一個例外處理,讓國會議員直接擔任談判代表的顧問,好讓國會可以與代表溝通,也因為這樣,這樣的情況是有時間限制的,美韓FTA就是在趕在TPA結束前過關,不然之後談判會變得很漫長,事實證明,在趕急下的FTA果然還是被美國國會否決,之後重新開始漫長的談判,懶人包想講的就是美國的國會可以修改條約,但沒說的就是現在已經不行了,而且部分美國人對此事也有諸多的不滿,現在歐巴馬也想恢復這個東西….
至於台灣現在想讓立法院直接干涉兩岸簽約,而立新法,會有什麼樣的後果?這是個很典型的立法權凌駕行政權的惡例,通常報應會來的很快的…
參考資料
1.http://www.npf.org.tw/post/2/6271
2.http://www.ustr.gov/trade-agreements/free-trade-agreements/korus-fta
3.http://en.wikipedia.org/wiki/Fast_track_(trade)